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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汽车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为规范机动车辆和使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建立并完善有关考核制度和管理办法。根据局多元发【2004】78号“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公司【2004】08号“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化工厂于2005年11月23日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使用汽车暂做如下规定:

一、各部门使用汽车采用书面登记形式,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厂长批准,按业务的轻、重、缓、急进行统一安排。

二、工厂专职车管人员须按领导用车、业务急需用车、兼顾办理其它事宜用车的原则,合理调派使用车辆。

三、有下列情况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扣发当月奖金:

1、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事故和其它损失;

2、酒后驾车肇事;

3、无证驾车或驾驶证照不相符的车型肇事;

4、私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不良后果;

5、不按规定操作和停放,造成车辆损坏和不良后果;

四、各部门在使用汽车中,发生的加油单、过路费,返回工厂后即交给专职车管人员,车管人员核实后方可报销。

五、各部门经主要领导同意使用车辆并经车管人员发给汽车钥匙后,一定要对所使用的汽车外部及车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该车有无异常,如使用前不认真检查确认,责任由接车使用人负责,如发现异常须及时告知车管人员,车管人员须到场确认,追查上次使用汽车的人员,对汽车异常给予说明,正常损坏由工厂负责人报公司车管人员鉴定并送相关修理厂或修理店进行修理,以确保汽车的安全使用。

六、各部门使用的汽车,使用完毕后一律停放在工厂办公楼前,如车辆在外过夜事先报工厂领导后,领导同意方可。未经领导或车辆人员同意工厂汽车在外停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汽车使用者负责,工厂不予报销在外停放车辆的费用。同时要承担因汽车在外停放而发生的一切损失。

七、各部门在使用汽车过程中如遇有汽车修理须报告工厂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在汽车使用完后一并交财务人员统一报销。

八、工厂目前现有汽车数量,要保证正常生产目标的完成,确有一定差距,这就需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车辆,最大限度地满足业务用车量,相互理解,来完成工厂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2:汽车维修标准与计量管理制度

1、全厂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计量器具由厂部负责,并确定由计量员进行统一管理。计量员应按技监部门要求取得岗位证书,并接受技监部门的技术指导。

2、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和本厂主修的各种车型技术资料等,必须分类保存,并建立索引目录。借阅者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用后迅速归还,不得私自留存,不得损坏遗失。

3、要及时收集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当新标准代替旧标准或某种车型淘汰后,原保存的该标准和资料经厂长批准后可以不在保存,但不得擅自处理。

4、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规和规章。计量员应认真实施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有关台账,制定有关计划等,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以确保维修质量。

5、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必须严格按技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如压力表、声级计、有关量具等),必须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技监部门检定,不得自行检定或维修。

6、一般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定,由计量员每年进行一次,对计量精度高或使用频率高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如遇本厂无能力检定和维护的,应送有关部门进行检定和维护。

7、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计量合格正后才能使用;对损坏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有计量合格证(即MG标志)方准使用。

8、凡超过检定周期而未送检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对达不到精度要求或误差较大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计量规定,作降级使用或报废更新。检定和维修结果及降级使用原因等必须及时记入设备台账中,以备后查。

9、使用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撞击。精密量具不得在粗糙的表面上测量。量具用后应擦干净,要防锈、防腐、防碰。使用检测仪器前必须先调“0”位,仪器如有失准或损坏,应送制造厂定点的维修站进行修理,严禁擅自修理。

篇3:汽车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根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三个结合”、“三项治理”和“四个雷打不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实现长治久安,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检查做如下规定: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彻底清除场地搬倒、发港外运车辆有法不依、守法不严、我行我素的现象;作业现场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行为;消防及用电等事故隐患,确保消灭各类事故的发生,构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司月度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日常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情况;“双基”建设及“雨季”三防等落实情况。

2、现场操作规程,各种消防器材完备有效,电、气焊规范操作管理,各种用电线路、开关及插头、插座齐全完好。

3、场地搬到、发港外运车辆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违规停车、严重超载、蓬布破损封盖不严、灯光不全失效,举升报警器失灵,防护设施不全及车辆带“病”上路行驶等安全隐患。

三、安全检查人员组成:

1、月度安全大检查:公司领导、部门有关人员及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2、日常安全检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安监科全体人员、调运科、综合办公室、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及安监员参加。

四、安全检查的时间:

1、月度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2、日常安全检查每周一次,采取不定时间、不定人员、不定地点检查。其他专项检查随时进行。

3、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坚持每日安全检查,并将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记录建档。

五、参检人员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检查要高标准、严要求,完全彻底、按照安全管理规定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存在安全问题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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