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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为了加强车辆道路行车安全,确保交通管理工作持续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文件特制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项目部组织制定本程序并实施,安质部、综合办协助实施和具体落实。

1)贯彻有关交通安全的法规、条例和规定;

2)制定、修改项目部的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督促、检查、指导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负责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督促整改;

5)负责车辆和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的组织和把关;负责组织驾驶员的专业培训、取证和员工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

6)配合劳资和人事部门对驾驶员的录用、辞退审查;

7)负责生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调解,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有关交通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上报。

二、车辆管理

1)公司对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凡未达标的车辆禁止执行任务。

2)车辆办理证照、注册、变更、过户、改装、报废等业务时必须先经机务部批准,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3)项目部节假日用车应经综合办批准。

4)综合办部应不定期对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

5)长途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车况,对驾驶员进行长途行车安全教育后方准放行。

6)驾驶员负责对其驾驶的车辆实行“三检制”,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对车辆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7)超常规物品运输应制定运输方案。

三、驾驶员管理

综合办负责制定驾驶员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1)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违章和事故的发生。对各类交通违章行为,各部门、项目部应严格处理,并建立处理登记制度。交通事故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活动与安全学习。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各项交通安全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公司、项目部对长途车、大件车、危险品车的驾驶员要根据任务及路线按具体情况实行班、队、安全部门三级安全交底。每年进人冬季之前,公司、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一次冬季安全行车动员会,组织驾驶员学习冬季安全行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交通安全学习、竞赛、评比、培训应留下记录,以各考查。

篇2:企业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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