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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安全型考核细则(试行)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本质安全型"考核细则(试行)

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

1人18分有年度培训计划,且培训与考核分开。3无培训计划扣1分,计划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酌情扣分。

2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并定期复验。所有从业人员人员经过安全技术培训。4"三级"培训未正常开展不得分。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未定期复验1人次扣1分,1人未经进厂安全技术培训扣0.2分。

3创建点有安全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无分管领导扣1分,无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扣1分。

4科级干部具备高中以上文化,要害岗位工人、班长具备初中以上文化,并经培训。21人不具备文化要求或1人未经培训扣0.5分。

5班前十分钟安全必讲和每周安全活动正常开展。3活动不正常不得分。记录不规范扣1分,安全活动缺1人签名扣0.5分。

6坚持"三违"治理工作。41名中层干部无治理指标或未完成扣1分。验收中发现1个"三违"扣2分。年度有"三违"造成事故的不得分。

7机16分所有生产材料符合安全生产的质量要求。21种不符合不得分。主要材料1种未建立供方档案扣0.5分.

8设备完好率95%以上。设备包机制落实到位,设备台帐、维修记录齐全规范。5完好率降1%扣1分。1台设备包机制未落实到位扣0.5分。旋转设备取1处防护罩扣1分。台帐、维修记录不规范酌情扣分。

9各种车辆和特殊设备完好并正常年检。41台不完好或未年检扣1分。

10计量器具配备齐全,帐、卡、物相符,并定期修理和校验。2配备不齐或管理混乱不得分,1件失修或未定期校验扣0.2分。

11按规定进行设备的二级保养,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3未按规定进行二级保养扣2分。未按规定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扣1分。

12系统33分按规定安装使用高、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并每天试验记录。1:1隔离变压器按规定数量配置。3缺1台或不正常使用扣1分。试验记录不规范酌情扣分。

13供电系统合理、可靠、完好,并规范使用。10不合理、可靠扣3分。1处不完好或不规范使用扣1分。1处裸露电器无栅栏或挡板扣2分。

14各种安全附件、仪器、仪表、消器材配备齐全,并定期校验。101处配备不齐全扣5分。1台未校验扣0.5分。

15有毒、有害气体(含乙炔、氧)储、装、运、用符合规定。21项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6接地、防雷系统安全、可靠,并定期测试。21处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测试扣1分。

17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配备齐全,并按规定穿戴。31人穿戴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8危险、要害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齐全、悬挂到位。31处不规范0.5分。

19制度16分健全各级、各部门、各要害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存档张挂。有安全标语、橱窗、板板等安全宣传阵地。51处不合格扣0.5分。无宣传阵地扣2分。

20按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或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及相关记录。31处不合格扣1分。

21建立实施事故、"三违"追查分析和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并认真记录。建立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记录规范,可追溯。41项未建立扣2分。1项记录不规范扣1分。

22实行安全运行许可证制度、全员安全承诺制和安全联保制。2缺1项扣1分。

23建立厂长安全办公会制度。2未建立不得分。落实不好1次扣1分。

24文明生产

9分实行定置管理。33未划分区域和设立标识扣1分,安全通道不畅扣1分,物品摆放混乱扣1分。

25管线铺设、吊挂规范。21处铺设、吊挂不规范扣0.5分。

26厂区环境美化、亮化。41处危房扣2分。地面淤泥、积水扣1分。1处卫生死角扣1分。照明不符合要求扣1分。门、窗积尘扣0.5分。1辆自行车、摩托车乱存乱放扣0.5分。

27持续改进

8分成立攻关小组或QC小组,活动正常,取得实际效果。3未建立组织不得分。活动不正常扣2分。效果不明显扣1分。

28建立学习激励机制。职工技术等级和文化层次逐年提高。3未建立激励机制不得分。效果不明显酌情扣分。

29产品质量、营业收入逐年提高。2与去年同期相比,产品质量、营业收入出现下滑的不得分。

注:1、验收得分92(含)分以上的,授予"本质安全型示范点"称号,并挂牌表彰奖励;

2、验收中发现严重"三违"及重大隐患的总分减8分;

3、创建点出现重伤及二级以上机电设备事故或批量质量责任事故的取消评比资格。

篇2:实业公司安全检查奖励与处罚考核程序文件

某实业公司安全检查考核程序文件:奖励与处罚

1安全奖励与处罚原则

第一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三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六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八条经济处罚依据*矿司[20**]6号关于下发《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奖惩规定》的通知和*矿司[2005]65号关于印发《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九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另行制订)。

第十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十一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十二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十四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开"带病车",.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十七条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篇3:某某实业公司安全检查安全质量奖惩考核程序文件

某实业公司安全检查考核程序文件:安全质量奖惩

2安全质量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夯实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加快本企业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进程,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本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对安全生产要做到从严管理,全员参与,对先进单位的评比和质量标准化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三违"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除按"三违"治理有关规定处罚外,年度内不得参与评先。

第三条安全质量奖惩按照安全质量管理的责任,严格考核,安全奖励主要面向安全生产现场人员和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不搞平均主义。

第二章安全基金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基金来源于:⑴公司设立的安全质量奖励基金;⑵基层单位缴纳的安全质量抵押金;⑶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质量抵押金;⑷公司在安全质量检查过程中的罚款。

第五条缴纳安全质量抵押金标准:

1、公司直属企业:经营分公司、劳务分公司、种植场按在册人数统计,每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0元。

2、改制企业:古彭酒厂、亚华乳化油厂、南方节能电器厂、雅辰服饰厂、煤海絮凝剂厂、华飞机械修理厂、百成水泥预制构件厂、乌龙机用皮带扣厂、美城汽车修理厂、百顺汽车维修站等十个改制厂等,每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元。

3、租赁承包企业:更新厂、托辊厂、九久养猪场、徐家军养猪场、奶牛场等,每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

拔丝厂、印刷厂等,每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元。

4、代管企业:金山桥项目部、华泽公司、驾校、编网厂,每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000元。

5、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00元。

6、其余单位比照上述相近标准执行。

7、工程公司的安全质量基金参照集团公司及权台煤矿相关标准另行制定标准。

第六条安全基金的使用。

安全质量抵押金由财务部单独建帐列支。奖罚标准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需用于奖励时,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研究,按程序办理。

工程公司异地办矿项目,参照权台煤矿的相关标准在自有资金中列支,进入生产成本,奖惩方案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年度内,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抵押金扣除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和各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处罚款后,剩余部分返还该单位。

第三章奖励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实行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

1、奖励的条件:

⑴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综合得分91分(含)以上。

⑶季度内正常生产经营,无严重"三违"现象,无重大事故隐患。

⑷产品无质量事故,无顾客投诉。

2、奖励标准

凡符合获奖条件,且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综合得分91~95分(含)的奖励500元,得分96分(含)以上的奖励1000元。

第八条在年度内每季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都获奖的单位,年终获得前三名的给予表彰嘉奖,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第九条公司经营承包的部室,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质量综合考核,实行半年安全奖。半年内无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隐患,无产品质量投诉和纠纷,公司给予表彰,由各单位组织评审奖励,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安全质量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各有关部室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和监管人员的奖励,奖励标准为上级检查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发现严重"三违"现象,未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安全工作在集团公司的各项评比中名列前三名的,给予100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机关部室的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200元以下。

第十三条对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对及时举报事故事实的人员给予200元以下奖励。

第四章处罚

第十四条基层各单位每发生工亡1人,罚责任单位20000元,每发生重伤1人,罚责任单位10000元。与公司签定协议经营的各类企业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按照有关文件或合同、协议处理。

第十五条在对各单位生产场所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每发现一条重大事故隐患罚该单位1000元。

第十六条在生产作业场所,发现严重"三违"现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该单位1000元。

第十七条对异地办矿的单位,井下生产场所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如瓦斯超限、电器火爆、自然发火、防尘系统不健全、专业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等情况罚该单位10000元。

第十八条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重大)以上生产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从重处罚。除对单位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九条实行责任事故经济赔偿:

1、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因"三违"造成的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事故有关责任者赔偿额为5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额为500元~1000元;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责任者赔偿不超过150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因违章造成自身重伤或因违章造成他人重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200~500元罚款。

3、凡因采购或自制的生产用的材料、物品、备件、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单位按其责任大小,责成有关责任者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经济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凡因产品质量导致客户发生事故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质量纠纷和经济赔偿。

第二十条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按季度考核,公司下达到各基层单位的培训计划,各单位每少培训1名,罚款500元,特殊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每发现1人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每发生一名重伤罚该单位党政领导各500元,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400元,罚车间主任或班长300元。

第二十二条在公司范围内,各单位发生重伤事故追究安全部门的监管责任,公司及相关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副科级以上人员每人罚款200元,罚安全专管员150元。

第二十三条凡是在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下者,每下降1分,罚责任单位100元,最多不超过25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安全专管员,实行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制度,年度考核实行对等奖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年4月1日起执行,凡于本规定不符均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权宇实业公司。

篇4:金属公司工艺纪律考核管理制度

金属制品公司工艺纪律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本公司工艺纪律的检查和监督,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考核要求和办法。(后简称《办法》)

1.本《办法》是考核公司各职能部门工艺纪律的基本规定。

2.生产现场的每日工艺纪律检查、处理由工程部负责。

3.每季由行政部组织工程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进行全面的工艺纪律检查、评定。

4.每半年由总经理组织工艺纪律检查监督机构进行对全系统的工艺纪律检查、评定。

5.各类工艺纪律检查均需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全公司工艺纪律检查评定结果应于当年6月、12月底前上报厂务经理。

7.工艺纪律考核要求和办法

序号考核项目、要求考核办法考核对象

1产品技术文件做到正确,清晰,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正确率应达到100%。以工艺规范为准,每份工艺文件有不正确(关键地方一处、次要地方三处),作整份不合格处理。工程部

2新工人要进行技术培训,有关部门要进行:(1)劳动纪律、公司规公司纪、质量意识;(2)工艺纪律;(3)安全生产知识等教育。抽查近期进公司工人,是否己进行岗位培训和教育,考核合格,能否满足本岗位的需要。行政部

工程部生产部

3上岗工人要做好生产前一切准备工作,明确技术文件,熟悉操作规程。到生产现场,向生产者了解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各车间

4对技术文件要求的参数,要求严格执行和做记录。检查各工序对文件的执行,抽查原始记录,无原始或无检测手段判不合格。各车间

5工具、量具等工艺装备放置整齐,按指定地点放置,防碰、防蚀。半成品按定置管理规定进行。到生产现场检查工具、量具的放置,以及半成品的堆放,应有防护措施,反之则判不合格。各车间

6技术文件和工作场所整齐、整洁、道路畅通。到生产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各车间

7技术文件按程序,专人校对、审核、批准后方能执行,不得随意修改。检查技术部门和车间使用的文件,欠一道程序及以上的为不合格。工程部

8生产作业计划应严格按工艺流程合理安排,保持均?生产。考核每月生产情况。生产部

9生产用的材料、外协件必须进行检验,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抽查近期进公司的材料、外协件品检验记录。没检验记录的为不合格。工程部

采购业务部

10不合格材料、产品的隔离处理。发现不合格的材料、产品无标识或混放者为不合格。工程部

采购业务部

各车间

11工装模具、生产设备应经常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生产技术需要。抽查设备维修记录,工装模具是否满足工艺要求。生产部

各车间

12量具应坚持周期检定,保证精度合格。合格率应在85%以上,发现超期未检或使用不合格的量具,判不合格。工程部

各车间

13仓库物品放置整齐,有明显标识,帐、物、卡相符。检查仓库物品堆放情况,抽查帐本,有三类以上的不相符为不合格。各仓库

批准审核编制

日期日期日期

篇5:投资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某投资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和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于本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领导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考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所属各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隶属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的具体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部署是否得力;

(三)有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四)有无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有无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实行整改;

(六)有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七)有无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登记工作;

(八)是否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六条考核采取分级考核办法。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实施考核。

第七条企业和责任人的考核,分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坚持自评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第八条自评考核每年一次。所属企业及责任人应认真总结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考核,填写自评考核表,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委办。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委办于次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对被考核的企业和责任人自评考核表的初审工作,并报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对企业及责任人的组织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但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考核,任期内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委办提出年度组织考核计划,报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集团有关领导及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听、查、访、问、抽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字、数据材料、会议记录等;召开座谈会或询问有关问题,或抽查基层单位。通过以上工作,对照评分细则逐项评分,提出评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企业和责任人具体考核细则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通知一起下发)。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89分为良好,60至79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考核评分时,单项扣分可至零,不计负分。

第十四条安委办在组织初步考核后,经评估程序和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和被考核责任人。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发文通报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评价所属各企业和责任人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及评先的依据。

第十六条对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的企业及责任人,集团公司予以奖励,并按《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规定予以兑现。

第十七条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并责令限期达标;考核为不合格的有关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凡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将追究该企业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被考核的企业和负责人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十九条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二十条所属各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其下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报集团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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