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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公司专职保卫人员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实业总公司专职保卫人员安全职责

①在上级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制定保卫制度。

②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③负责检查厂内消防设备、剧毒物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摆放。对灼伤、触电等事故的采取急救措施,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医务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正确地进行抢救。

④参加车间内外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测定,提出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危害的意见。

⑤配合安全技术部门举办安全卫生讲座,普及人工呼吸和各种急救知识,并协助各车间设置防治、急救设备,并指导使用。

篇2:工厂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工厂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组织火灾的报警和扑救工作。

篇3:保卫消防部门安全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⑵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时灭火设施的管理。

⑶负责对辖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⑷负责本单位爆炸、剧毒物品审批工作,对其管理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

⑸负责组织管理辖区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⑹负责管辖区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

⑺定期负责对管辖区各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检查检验,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负责追查并限期整改。

篇4:外来施工队保卫工作职责

1.外施队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的人谁来管,谁的事谁负责”的原则,由外施队伍自管、自治,工作上接受项目经理部及上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指导;

2.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划分责任区,并确定每个责任区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专职负责人;

3.外施队要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及上级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并经常对本队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对责任区进行检查,提高自防、自治、自救的能力;

4.严格执行“三证一册’及宿舍区、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5.外施队因教育不严、管理不善,发生违章作业、违纪行为的,项目经理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造成事故或后果严重的,其责任和损失一律由外施队自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项目经理部保卫职责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卫工作,并在全面负责的原则下,授权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保卫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卫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综治委、治保会、防火委员会、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与分包协作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本单位保卫责任制,完成保卫工作的各项控制指标;

3.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定期与不定期针对单位内部治安、消防、交通工作状况,召开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做出决策;

4.经常组织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各类隐患的措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5.研究分析治安形势,掌握治安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把闹事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6.对外施队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教育培训;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8.加强对保卫组织、保卫干部的领导、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提高保卫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保卫干部要给予奖励;

9.加强对护厂警卫、成品保护消防工作的领导,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10.在施工程实行总包负责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各分包单位、外施队依照治安、消防、交通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检查、监督。在各分包单位、外施人员进场前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外施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11.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和管理;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12.按有限公司要求规范、完善治安、消防、交通内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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