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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公司工伤事故追查分析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某实业公司工伤事故追查分析

一、材料分析

对事故调查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再进行研究分析。

二、伤害分析

对事故发生的致因研究,不能在直接观察下进行,而是在事故发生之后,通过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

按照国家事故分类标准,要从七个方面进行伤害分析:

1.受伤部位--身体何处受到伤害;

2.受伤性质--受到何种伤害;

3.伤害方式--受害者与致害物是如何接触的;

4.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

5.致害物--直接引起伤害事故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

6.不安全状态--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7.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三、原因分析

确定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分析中最重要的环节。只有正确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才能汲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控制事故的重复发生。

1.事故直接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2.事故间接原因,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即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3.事故主要原因,指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主要原因: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4)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情况不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劳动组织不合理;

(7)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有错误;

(8)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9)不懂操作技术知识;

(10)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四、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事故分析,找出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依照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规定的职责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从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地位确定主要责任者;

3.责任人员:

(1)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后果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4.责任区分

(1)如具体实施人员按领导人员的指示进行实施,或实施中提出纠正意见未被领导人员采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

(2)如具体实施人员提出了违反有关法规规定主张、作法,由于领导人员同意实施,或者具体实施人员明知领导的指示违反有关法规规定,但不向领导人反映,仍继续实施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则具体实施人员和领导人员都负直接责任;

(3)在自己的规定职责范围和特定义务范围之外,发生伤亡事故的,不负直接责任;如果分工不清,职责不明,以其实际工作范围和职工公认的职责范围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4)如果是由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主持研究拍板定案者负主要责任。

篇2:实业公司工伤追查规定

某实业公司工伤追查规定

第一条公司设立工伤事故追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工会、纪委、企管、工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工伤事故的追查处理。

第二条发生工伤事故时,现场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综合管理部汇报。综合管理部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勘察事故现场,并做出详细记录。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必须保护好现场,对破坏现场者,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三条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当天内汇报的,属"三违"行为,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工伤轻微的,伤后本人及亲属和单位写出书面意见,医疗部门出具伤情证明,综合管理部根据相关处理,否则按隐瞒工伤处理。

第四条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综合部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事故追查,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接受调查。查清事故过程,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分清事故责任,拟定处理意见。工伤责任单位必须写出整改措施、工伤申请报告及其它有关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工友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伤者自述等)。

第五条在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10日内不备齐相关材料到公司办理工伤手续,致使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

第六条工伤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配合公司的调查处理,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对该单位主管及有关人员最高可罚款1000元。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工伤范围: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其他不符合有关申报工伤条件的。

第八条因个人违章作业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自伤的,同样追究其"三违"责任,必须住院治疗的,待其治疗期满后处理。

第九条依据*矿司[20**]6号关于下发《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奖惩规定》的通知和*矿司[2005]65号关于印发《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对出现工伤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违反规定而出现工伤事故,导致公司被上级部门处罚的,工伤责任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外出办矿及外出创业的工伤管理依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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