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追查工作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事故分析追查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和人身安全,对发生各种机电事故,必须认真地进行分析追查,以便从中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再发生。

1、凡发生的机电事故均要作好原始记录,及时进行分析。

2、对各种机电事故影响时间和范围分别进行追查和分析和追查,必须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处罚。

3、事故影响一个队,其时间达30分钟至一个小时者,由机电队长和包机组长亲自召集有关队员进行分析追查。

4、事故影响在2小时以上者,由队长分析追查,并将分析结果报机电科。

5、事故影响全矿时间达30分钟,设备损坏值在500元以上构成机电事故,由分管矿长、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负责人参加,进行分析追查,并将追查结果书面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6、凡属符合工伤的人身事故,不论轻重一律由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负责与事故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分管矿长,必须在24小时内呈报工伤。

7、凡是重大恶性事故(如烧电机、断大轴、触电着火、主扇停风等),不论造成后果与否,一律由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组织有关科队及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追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书面报送有关领导。

8、电气事故一般由分管电气的工程师进行追查分析,制定今后措施,吸取教训,提出意见,报有关科室处理。

9、对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追查分析,做到小事故不隔班,大事故不隔天,机电调度有权督促。

10、为了尽量减少机电事故,加强机电事故管理工作,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

⑴、事故发生的原因找不出不放过。

⑵、事故发生后没有制定防止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不防过。

⑶、事故的责任者不明确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

篇2: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范本

为使全矿干部职工能够及时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自我保安意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也为了查明事故原因,使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跟班干部(或班长),必须在30分钟内用电话向矿调度和安检科汇报,以便地面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汇报内容:出事地点、时间、事故的性质、人员的具体受伤情况等)。

2、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领导核定情况后,根据事故级别向上级机关汇报,组织抢救工作。

3、安检科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4、单位发生事故后,凡迟报、少报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要对单位及组织策划者从重处罚。

5、分管业务科室的科长(工程师)和事故单位的值班干部,必须按矿通知时间组织现场人员到安检科开追查会。凡不按时参加者,每缺一人对值班干部罚款20元,对未参加追查会的罚款100元。

6、安检科值班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认真组织事故单位人员开追查会,剖析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依照济煤一矿发《安全管理办法》文件,追究区队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7、凡是因“三违”引发的事故,除追究“三违”责任外,同时要追究负责安全教育干部、联保人员、班组长、在场人员的连带责任。

8、安检科要安排专人将事故填写到管理台帐,以备检查。

篇3:X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设备所带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不用,如发现一次者,按机电事故处理。

2、机电设备发生事故后,要及时组织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3、各队发生机电设备一般事故后,各队组织追查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上报机电科。

4、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机电科、安检科参加追查。发生特大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以及事故分析报告。

5、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设备损坏,不得作为机电事故处理。

6、机电事故报告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如实上报。

篇4:事故追查分析统计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的法规,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报告、处理、统计处发生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报告

1、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项目部上下所有工作区域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及岗位工必须立即向项目部值班领导、调度室、安监站汇报。

(2)项目部值班领导、调度室、安监站任何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都必须及时相互通知转告,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处主管部门。调度室必须立即按事故等级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即:各类非伤亡事故、轻伤及以下事故,通知项目部领导;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在通知上述人员和单位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处分管领导,有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处长、上级主管部门、驻地安全监察办事处,然后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电传公司调度室内和安全监察部。值班调度员必须记录通知时间。

(3)项目经理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汇报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现场示意图。

(5)各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记录汇报时间、汇报人姓名。

(6)根据事故情况,由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到前由项目部值班领导)决定是否请求当地医院的协助抢救。

2、其它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同意后,方可清理。

(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否则除责令补报外,将根据情节对事故单位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评先资格和相关奖励。

二、事故的登记

1、项目部调度室、安监站都必须建立健全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簿及事故分析记录簿。

2、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到处社保科(合同工报工资科)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办理工伤保险时,必须将医院给受伤人做出的合法诊断证明送交安全监察处,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组织调查。

2、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由处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监、工会、劳资、调度、生产技术科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处理结果是由安监处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案。

3、轻伤事故由项目部项目部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书记、处派驻安全特派员、安监站、调度室、工会、工程技术部、经营管理部、机电、通风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4、非伤亡重大、特大事故由处分管副处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监察处、处工会、工资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及事故单位参加。处理结果由安监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非伤亡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将结果报安全监察处备案。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事故单位按统一格式、内容整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监察处。报告拟出后,必须经事故分析主持人审查定稿。

6、事故的防范措施由事故分析主持人组织制定,由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落实兑现。安监站组织复查,未按期落实兑现,按违章作业论处。

四、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1、事故调查方法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并尽快护送升井救治。处领导、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处要尽快派员赶到现场查明事故的原因,测绘事故图,向现场人员了解事故经过,搜集人证和物证,并做好记录。

2、事故分析的方法和任务

(1)事故分析的方法

为了便于查证核实事故经过的细节,应先对事故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个别单独调查,调查由询问人员和记录员(也可由询问者兼作记录人)进行,调查中有疑点时,现场进行复查、取证。需要证实设备性能时,事故单位要配合进行试验。同时,还要检查值班记录、班前班后会记录、安全承诺签名簿、作业规程等。各方面检查结束后,再召集有关方面对面分析。

(2)事故分析的任务

通过事故分析,必须取得如下结果:

①确认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

②查明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指现场引发事故的第一原因)、主要原因(除直接原因外、对引发事故有主导作用的原因)及其他原因(除直接和主要原因之外的原因)

③按事故分类确定事故性质

④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要规定措施的兑现时间和负责人);

⑤确定事故的责任,将事故责任落实到人;

⑥事故处理和处理意见(按处安全奖惩条例、安全事故(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直至依法处理);

⑦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草图、责任认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要符合分析结果,文字准确简练,条理清晰,书写整洁、并附有关的调查证明材料。报告中还要记载参加调查分析人员的名单、责任者本人的书面检查等。

3、事故的处理:

(1)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责任事故:是指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三违”和渎职行为造成的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

(2)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事故统计

1、项目部安监站负责事故统计管理和汇总上报工作,项目部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2、事故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统计,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填报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及伤亡事故报表(基层),发生事故后立即将上述两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按规定建立和填写事故台帐,将有关材料入档保管,做到“帐、证、档案”等齐全。

六、事故管理处罚的规定

事故处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按照本处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1)项目部各单位发生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不及时汇报或区队值班负责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的。

(2)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抢救、调查、分析的;现场抢救事故的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临阵脱逃的,给予行政处分。

(3)事故发生后,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员漠不关心或在对事故处理程序上失误或失职的。

(4)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未及时递交的。

(5)事故处理中,如发现包庇肇事者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

篇5:机电事故追查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减少机电事故发生,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订鑫铜公司机电事故追查分析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单位。

第二章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程序

第一条发生机电伤亡事故及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时,由机电副副总、安全副副总组织,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机电事故责任单位共同派人到事故现场查看事故情况。并及时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

第二条发生机电重伤事故及机电二级责任事故时,由机运部部长组织,机运部、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

第三条发生一般机电责任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并把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报机运部。

第三章机电事故汇报及组织追查

第一条发生机电事故的单位,要按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公司领导和部室汇报,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队长500元。

第二条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必须按有关部室要求的时间,把需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组织到位。人员不能按时组织到位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缺少一人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款50元。

第三条机运部对于设备损坏价值5000元以上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追查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的机电事故,各单位要主动进行追查分析,结果上报机运部,月底由包队人员核实区队落实情况。不分析,一经发现,首先对队长、书记、值班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200元,然后机运部再按规定进行追查分析。

第五条对于潜水泵和7.5kW以上电机烧坏的,使用单位要认真进行追查分析,结果上报机运部。

第六条对于失爆、保护不起作用提出未整改的,区队要拿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机运部对辅助队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8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追查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辅助队影响生产4小时以下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生产8h以下的机电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追查分析,并将事故分析报告报机运部。

第四章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原则

第一条对机电事故分析追查时,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处分不放过)进行追查分析。事故分析报告上必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对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提出时间要求,到期应由专门部门检查落实。

第二条对每起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后,负责组织分析的部室要及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在调度会议上通报。必须有完整的资料存档。

第三条对每起机电事故的处理意见,应参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相对应的条款去执行。无相对应条款的,可比照以前同类事故的处理意见执行,或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第四条对每起事故的分析处理结果,责任单位要在班前会上进行通报,其它单位要组织学习,以便从事故中接受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第五章机电事故原因的追查分析

第一条机电事故的原因应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追查分析:

(一)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灵敏可靠。

(四)是否存在领导违章指挥现象,工作安排是否到位。

(五)司机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违反操作规程。

(六)日常检查维护是否按检修检查制度执行。

(七)检修是否到位。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