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确保所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准度,满足各阶段检验与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用于产品质量判定的全部量规、仪器设备。
3.职责
3.1使用部门负责量规仪器设备之申购、使用。
3.2质管部负责量规仪器设备之汇总记录,定期内校或送检。
4.工作程序
4.1量规仪器申购
4.1.1各部门依工作需要,提出量规仪器设备申请报设备部,制定设备购置计划,具体依《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1.2新购量规仪器交货时,由设备部及质管部对量规仪器做验收,验收时应参考国家或国际标准之校验仪器方法,或要求厂商交提供合法之校验证明。
4.1.3验收合格之量规仪器设备,由质管部记录在"量规仪器一览表",确定检验周期后,即可交由使用部门正常使用。
4.2校验方式
4.2.1内部校验:由公司内部训练合格之校验人员执行校验,其检验系统应依据国家或国际计量标准。
4.2.2送外校验:由国家认可的校验单位或仪器设备的供应商执行校验,其校验系统应依据国家或国际标准。
4.3校验分类管理
校验技术员依据量规仪器设备之使用状况及精准度要求确定内部校验或送外校验,并记录于"量规仪器一览表"。
4.4内校流程
4.4.1校验技术员根据校验周期通知使用部门送校。
4.4.2软尺验证方法
将标准钢尺平放于平台上,被验证软尺测量点起始刻度与标准钢尺0刻度重合,软尺抹平即可,在软尺英寸和厘米两面总长度范围内取12″、24″、36″三个测量点,和30CM、60CM、90CM三个测量点与标准钢尺读值比对数值差异,任何一个测量点相对数值偏差不超过±0.5%为合格。计算公式如下:
(被测量点读数-标准钢尺读数)÷标准钢尺读数×100%
4.4.3直尺、木尺等验证方式与软尺相同。
4.4.4电子秤验证方法
将电子秤置于水平台面上,秤盘内不可放置物品,将电子秤读数校正为零,置50g、100g、500g三个标准砝码于电子秤上读取数值测算误差。计算公式:
误差值=(电子秤读数-标准砝码值)÷标准砝码值×100%。
测量误差值与标准值此对偏差不超过±1%为合格。
4.4.5磅秤验证方式与电子秤相同。
4.5外校流程
外校机构之仪器校验人员在所校验之仪器、量具上贴校验状况标签,并附校验报告。
4.6校验记录及判定
4.6.1量规仪器校验的结果,必须记录于"量规仪校设备年度校验周期表",校验合格者,贴"校验合格标签";校验不合格者,贴"暂停使用"标签。
4.6.2校验不合格的量规仪器,视具体情况作送修、重校或报废处理,由质管部统一依《设备管理程序》处理。对于单位价值很小之量具如软尺、木尺、直尺则由质管部验证后,不合格量具由仓库予以记录、回收、更换。
4.6.3布仓验布机验证:
布仓验布机由质检科每三个月校验一次,方法如下:
找一块30-50码之间,弹力很小的布(如全棉牛仔布、斜纹棉布)用验布机量过后,再用软尺(验证合格)测量,(过码机读数-软尺读数)÷软尺读数×100%,在±1%之内为合格,如不合格即此验布机不能使用,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品控设备验证记录中。
4.6.4量规仪器于有效期内损坏,经修理后必须再校验判定。
4.6.5检验员验证时发现某一度量工具误差超过验证标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质管部主管及时清理现场,对使用超标测量工具制作的半成品进行标识。质管部主管及生产总监需对有关工具所引起的品质问题作出评估,由质管部主管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6.6未实施纠正时,误测半成品视为不合格暂存,已流出的误测半成品,质管部主管须通知检查人员特别留意尺寸问题。
4.6.7误将超标测量工具测量成品,一经发现,需将未出货之该批成品再作一次成品质量检查。
4.7量规仪器在使用或搬运中需十分小心,避免重摔或碰撞,以免造成损坏,若有损坏等异常,需重新校验判定,以维护其数据精准度。
4.8量规仪器使用部门,必须认真妥善做好量规仪器之保管工作。标准钢尺、砝码应封好,存放在质管部,仅可用于校对。标准钢尺、砝码每年需外校一次。质管部应保存其外校记录。
4.9量规仪器编码原则:
标准砝码编号50以(QC-STD-002)表示
标准砝码编号100g以(QC-STD-003)表示
标准砝码编号500g以(QC-STD-004)表示
直尺编号以(QC-OK-1***)表示,编号以"1"开头
软尺编号以(QC-OK-2***)表示,编号以"2"开头
木尺编号以(QC-OK-3***)表示,编号以"3"开头
磅秤、电子秤编号以(QC-OK-4***)表示,编号以"4"开头
标准钢尺编号以(QC-STD-001)表示
5.相关文件
5.1《采购控制程序》
5.2《设备管理程序》
6.记录
6.1《量规仪器校验设备一览表》
6.2《量规仪校设备年度检验周期表》
6.3《量校标签一、二》
6.4《量规仪器验证记录》
附件:量校标签
(1)校验合格标签(内校)
校验合格
量仪编号:校验者:
校验日期:
有效日期:
(2)暂停使用标签
暂停使用
量仪编号:
校验者:
篇2:电器公司测量和监视活动控制工作程序
为确保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过程的符合性,以及实现其不断改进的目的,组织应采取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当时采取适用的方法对这些过程进行测量,以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当未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在对测量和监视活动作出规定、策划和实施时,应考虑如下几点:
1.在确定测量和监视的项目及测量点时,既要考虑是否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又要考虑经济性,使组织获益;
2.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3.通过不断地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和提高产品质量,找出关键或主要问题,分析造成的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以确保提供合格产品,使顾客满意;
4.记录活动的结果,规定信息处理和传递的职责、渠道,以便进行汇总,采用适宜的统计技术方法提出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为此制定下述程序文件:
标题ISO9001:2008条款
8.1.1顾客满意程度测量程序8.2.1
8.1.2内部审核程序8.2.2
8.1.3过程和产品的测量和监控程序8.2.38.2.4
8.2不合格控制程序8.3
8.3数据分析控制程序8.4
8.4改进控制程序8.5
篇3:酒店质量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酒店质量手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
1.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满足检测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酒店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
3.引用标准
ISO9001:2000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4.职责
4.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4.2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验、校准和维修。
5.标准要素要求
5.1工程部编制监视和测量装置清单,对测试设备全面管理。
5.2保安部负责酒店的消防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和监视系统的使用、维护并作好记录。
5.3电脑房负责酒店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做好必要标识或记录。
5.4财务部验收组负责对电子秤、磅称等量具的使用和维护,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5.5工程部负责酒店各类仪器仪表及其它量具的使用与维护,做好必要标识或记录。
5.6工程部对所有测试设备都应定期检查与校准,并有明确的检查结果;未经校准或校准不合格的设备禁止使用。
5.7本酒店不能校准或法规规定不能自行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程部上报有资格的部门校准。
5.8当发现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未校准或失准,使用部门应对已检测结果的有效性重新进行评估,如确定结果失准,应对已测量的记录重新测量(时效性强的除外)。
5.9在可能情况下对因测量失准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要采取补救措施,如对顾客造成损失则予以道歉并赔偿。
5.10分析监视和测量装置未校准或失准的原因,提出纠正措施,防止再发生。
5.11各部门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防止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或失效。
5.12在测试设备的搬运、维护、贮存过程中,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执行,防止设备损坏。
6.相关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YZ/IH-QB023/2003
篇4:酒店质量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
酒店质量手册--监视和测量
1.目的
通过对产品/服务质量的监视和测量,及时发现提供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便于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产品/服务质量的监视和测量。
3.引用标准
3.1ISO9001:20008.2监视和测量
4.职责
4.1总经办负责检验、监控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质量状况,负责制定质量统计技术分析考核办法,收集各部门反馈的宾客信息。
4.2财务部负责提供酒店及各部门的经营监视和测量所需的统计.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品/服务过程的监视和测量,负责收集本部门宾客反馈信息。
5.标准要素要求
5.1总经办对各部门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的准确性、适用性、可靠性、有效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5.2财务部负责确定各部门经营控制所采用的统计方法。
5.3各部门经理负责制定本部门监视和测量的目标和标准,使监视和测量具有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5.4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部门满足顾客要求的实现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5.5各部门负责对产品的特性在实现过程中负责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5.6各部门对所有的监视和测量应作好详细记录。
5.7若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当时的服务操作或产品未达到标准要求,在客人认可的前提下,允许放行产品.
6.相关/支持性文件
《内部审核程序》YZIH/QB024/2003
《服务的监视和测量程序》YZIH/QB026/2003
篇5: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工作程序
精制加工公司程序文件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目的
为对产品特性实施连续的监视和测量,以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偏差,并验证产
品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2范围
2.1本程序规定了对产品实现过程中对产品监视和测量的步骤和方法。
2.2本程序适用于对采购原料、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活动。
3职责
3.1监视和测量活动中的主要责任部门。
3.1.1品保部是进货检验和实验、最终检验和试验的主管部门;
3.1.2工艺管理科是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的主管部门;
3.2放行产品的授权人员
3.2.1不影响产品符合顾客要求时,得到总经理助理的批准;
3.2.2可能影响产品符合顾客要求时,得到顾客的批准;
4程序要求
4.1产品监视和测量过程中,检验和试验人员要求
4.1.1检验和试验人员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4.1.2在分析检验过程中,检验和试验人员按照《实验室引用外来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工作。
4.2采购原料的测量
4.2.1原料的分类
4.2.1.1主要生产原料:柠檬酸,氢氧化钠,苹果酸等。
4.2.1.2次要生产原料:活性炭,硅藻土等。
4.2.1.3包装原材料:纸袋,纸壳,塑料内袋等。
4.2.2原料根据《原辅料抽样细则》和《原辅料检验细则》的规定进行检验。
4.2.3抽样准则
4.2.3.1柠檬酸由物流科依据《原辅料抽样细则》取样,并送资材科,由资材科送交品保部。
4.2.3.2氢氧化钠和次要生产原料到货时,品保部依据《原辅料抽样细则》到现场取样。
4.2.4送检顺序
4.2.4.1原料每次进货检验前,由资材科向品保部出具《送检单》。《送检单》应有原料名称、入社号、进货日期、生产厂家、厂家检验标准、进货量等内容。
4.2.5紧急放行
4.2.5.1对于因生产急需而来不及检验的原料,由生产部主管向品保部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放行单》,由品保部经理审核后,物流科方可放行。
4.2.5.2紧急放行的原料必须由物流科和生产科加以标识和记录,以满足可追溯性。
4.2.6进货检验和试验
4.2.6.1检验和试验人员依相关标准及相关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料进行检验,并认真填写《原料检验报告单》。
4.2.6.1.1首次试验不合格时,检验和试验人员再复验一次。
4.2.6.1.2复验不合格时,审核人再复验一次。
4.2.6.2所有项目检验完毕后,具体负责人员视结果判断等级,审核人审批。
4.2.6.3具体负责人员复印《原料检验报告单》,并分送给资材科、物流科和生产部,原件品保部存档。
4.3过程检验和测量
4.3.1过程检验和试验内容
4.3.1.1生产过程中对生产中间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4.3.1.2工艺管理科按照《柠檬酸(钠)、苹果酸钠母液控制标准》对生产过程中循环使用母液的理化指标进行检验。
4.3.1.3工艺管理科按照《工艺管理科常规工作内容》对产品进行检验。
4.3.2溶解岗位的滤过、比重及柠檬酸钠生产期间的溶解液PH等指标的分析操作由溶解人员进行;浓缩终点晶浆浓度的分析操作由浓缩人员进行。检验结果由工艺管理科认可。
4.4最终检验和试验
4.4.1最终检验和试验内容
4.4.1.1理化分析
4.4.1.2成品鉴重和包装状况检查
4.4.1.3在库品固结检验
4.4.1.4微生物检验
4.4.1.5产品放行要求
4.4.2理化检验和试验
4.4.2.1品保部质量检查员按照《留样规则》取样。
4.4.2.2检验和试验人员依据《成品分析标准》提供的方法,按照《成品检验频度规定》制定的检验频次,对检样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报告》。
4.4.2.3.1首次试验不合格时,检验和试验人员应再复验一次。复验不合格时,审核人应再复验一次。
4.4.2.4成品检验后填写并复印《成品检验报告》,并分送给物流科和生产部,原件品保部存档。
4.4.3成品鉴重和包装状况检查
4.4.3.1品保部该项目负责人员到成品库对生产科已生产的产品,按照《成品鉴重及包装检查规定》进行检查,并填写《成品鉴重统计表》。
4.4.3.2检查不合格时,填写《不合格通知单》,品保部主管审核后,复印送至生产部。原件品保部存档。
4.4.4在库品固结检验
4.4.4.1品保部该项目负责人员依照《在库品固结检查规定》,每月一次到仓库检查储存情况。
4.4.4.2检验人员填写《在库成品固结检查统计表》,复印件分送给物流科,原件品保部存档。
4.4.5微生物检验
4.4.5.1品保部该项目负责人员依据《微生物检验方法》具体检验,并填写《微生物检验单》,品保部负责人审核。
4.4.7产品放行要求
4.4.7.1不影响产品符合顾客要求时,得到总经理助理的批准。
4.4.7.2可能影响产品符合顾客要求时,得到顾客的批准。
4.6产品监视和测量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7产品监视和测量中所产生的各种质量记录按照《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记录控制程序》
5.4《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5.5《实验室引用外来标准规定》
5.6《成品留样规则》
5.7《成品分析标准》
5.8《成品检验频度规定》
5.9《成品鉴重及包装检查规定》
5
.10《固结检查规定》
5.11《微生物检验方法》
5.12《原辅料抽样检验细则》
5.13《生产原料标准》
5.14《工艺管理科常规工作内容》
5.15《工艺指标控制标准》
5.16《柠檬酸(钠)、苹果酸钠母液控制标准》
6记录
6.1《成品检验报告》
6.2《不合格通知书》
6.3《成品鉴重统计表》
6.4《在库成品结块检查统计表》
6.5《微生物检验单》
6.6《送检单》
6.7《紧急放行单》
6.8《原料检验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