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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2102:2008《成本管理体系要求》成本业绩评价标准解释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CCA2102:2008《成本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官方解释:成本业绩评价

9.4成本业绩评价

标准条文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对成本管理体系和成本控制的业绩进行评价,以确保成本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组织内各相关职能和层次应确保收集到以下必要信息为最高管理者进行业绩评价提供输入:

a)成本管理体系审核结果;

b)成本目标的实现情况;

c)成本动量和作业标准的准确程度;

d)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

e)成本分析的结果;

f)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及改进的机会;

g)以往业绩评价的跟踪措施;

h)可能影响成本管理体系策划的变更;

i)成本风险;

j)供方的成本保证能力以及产品成本和价格水平;

k)顾客反馈等外部成本信息;

l)改进的建议。

业绩评价的输出应包括资源需求、成本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成本发生过程的改进、成本水平的改进、成本战略方针和目标以及其他要素改进的决策。

组织应对业绩评价输出的改进决定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方案(包括:预防措施、纠正措施和成本改进方案),并实施、跟踪和验证这些措施和方案,以满足最高管理者对成本改进要求。

业绩评价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3.4)。

目的和意图

业绩评价是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就成本管理体系的现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成本战略方针和成本目标的贯彻落实及实现情况进行正式的评价,其目的就是通过这种评价活动来总结成本管理体系的业绩,并从当前业绩上考虑找出与预期目标的差距,同时还应考虑任何可能改进的机会,并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组织在市场中所处地位及竞争对手的业绩予以评价,从而找出自身的改进方向。本要素条款给出了成本业绩评价的控制要求。

理解要点

●业绩(CCA2101:2008标准第2.6.23条)是指满足要求的程度。业绩通常包括:成本管理体系业绩和成本水平业绩。成本管理体系业绩决定成本水平业绩;成本水平业绩是成本管理体系业绩的一种测量和体现。

●业绩评价(CCA2101:2008标准第2.6.18条)是指最高管理者为评定成本管理体系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

●业绩评价是最高管理者的职责,评价活动应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主持,并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如遇下列情况时,可由最高管理者决定增加评价的频次:

――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所处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

――新技术的出现;

――成本概念或管理模式发生变化;

――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顾客及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发生变化;

――产品结构发生变化。

(不限于此)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成本管理体系和成本控制的业绩进行评价,以确保成本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组织内各相关职能和层次应确保收集到以下必要信息为最高管理者进行业绩评价提供输入:

a)成本管理体系审核结果;

b)成本目标的实现情况;

c)成本动量和作业标准的准确程度;

d)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

e)成本分析的结果;

f)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及改进的机会;

g)以往业绩评价的跟踪措施;

h)可能影响成本管理体系策划的变更;

i)成本风险;

j)供方的成本保证能力以及产品成本和价格水平;

k)顾客反馈等外部成本信息;

l)改进的建议。

●业绩评价的输出应包括资源需求、成本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成本发生过程的改进、成本水平的改进、成本战略方针和目标以及其他要素改进的决策。

●组织应对业绩评价输出的改进决定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方案(包括:预防措施、纠正措施和成本改进方案),并实施、跟踪和验证这些措施和方案,以满足最高管理者对成本改进要求。

●业绩评价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3.4)。

●业绩评价和内部审核的区别(见下表)

业绩评价和内部审核的区别

内部审核业绩评价目的――依据――性质使用执行人员

检查和评价成本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体系标准、成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其他控制文件

检查活动

频次较多

审核组(内审员)

评价成本管理体系的业绩、现状和环境的持续的适宜性

顾客及相关方的期望、体系审核的结果、成本报告

评价活动

频次较少

最高管理者

与其他要素条款间的相互关系

业绩评价涉及所有其他要素条款,是对其他要素条款实施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篇2:市人民医院处方评价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处方评价制度

1、处方的一般项目的书写必须齐全、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若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2、处方内容的书写必须符合“台一医处方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第二条第7~12款。

3、无正当理由使用三联抗菌物者,即视为不合格处方,若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应在处方正文第一行写明简要理由。

4、处方开具的其他要求必须符合“台一医处方质量管理规范”中所规定的要求。

5、处方检查的具体项目、要求详见“台一医门诊(病房)处方检查评分表(试行)”,其中纳入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不超过一个月量。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6、处方医师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到医务管理处注册签名留样。

7、处方考核分数≥95分者为合格,94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合格处方扣月奖10元/份,严重不合格处方扣月奖20~50元/份。

8、质管科负责每月的处方量化考核,对不合格处方实行登记制,对于存在问题较严重处方在《医疗质量通讯》上予以通报。

篇3:成本管理体系风险评价控制工作程序

成本管理体系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评价提高成本因素所产生风险的严重程度,确定提高成本因素控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顺序,确保成本风险得到识别和控制,以规避风险、减少浪费和损失,保证本公司成本目标的实现及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保持。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评价提高成本因素所产生的风险程度。

3、职责

3.1体系负责人负责组织成本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评价成本风险。

3.2成本部是成本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已确定的提高成本因素所产生的浪费和损失进行核算,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提高成本因素所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价和分级,并组织制定和实施成本控制方案,以消除成本风险。

4、工作程序

4.1对提高成本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4.1.1成本部应根据《已确定的提高成本因素清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提高成本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为提高成本因素的核算、排序和分组提供依据。

4.1.2本公司对提高成本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内容一般包括:

a)提高成本因素的性质;

b)提高成本因素的类别(见《成本管理手册》第3.5.5.9条);

c)提高成本因素的范围;

d)提高成本因素的分布情况和所在的区域;

e)每个提高成本因素能提高哪些成本

(不限于此)

4.2对提高成本因素所产生的浪费进行核算

4.2.1在对提高成本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财务部应组织对已确定的提高成本因素(包括浪费和浪费源)逐一核算所产生的浪费和损失的金额,为提高成本因素进行排序和分组,实施成本风险评价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2.2对提高成本因素所产生的浪费和损失进行核算的具体程序、方法和要求见《成本核算控制程序》。

4.2.3对提高成本因素所产生浪费和损失进行核算所引起的记录,由财务部负责归档保存。

4.3对提高成本因素进行排序和分组

4.3.1对提高成本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成本部应按核算的结果(浪费或损失的金额)由高至低对提高成本因素进行排序和分组,为确定风险程度提供依据。

4.3.2对提高成本因素的分组本公司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a)ABC分类法;

b)区分一次性浪费和经常浪费;

c)上述两种方法的组合。

4.3.3对提高成本因素进行排序和分组所产生的记录,由成本部负责归档保存。

4.4对提高成本因素所产生的成本风险进行评价

4.4.1对提高成本因素进行排序和分组后,成本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提高成本因素所产生的浪费和损失金额及其排序和分组情况,对提高成本因素所产生的风险逐一进行评价,并按本公司的控制要求进行风险分级。

4.4.2风险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

a)这些浪费和损失对成本目标或利润目标的影响程度;

b)这些浪费和损失对公司整体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

c)确定这些浪费和损失所产生的风险程度(风险级别);

d)识别和确定采取控制措施的需求和必要性;

e)识别和确定制定和实施成本控制方案的顺序。

(不限于此)

4.4.3对提高成本因素所产生风险的评价,应采用会议方式进行,与会人员必须签到,成本部应做好《成本风险评价记录》,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公司高层领导应在《成本风险评价记录》中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4.4.4对提高成本因素所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价后,成本部应编制《提高成本因素改进计划》,并对以下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a)确定消除或减少浪费或损失的目标;

b)安排成本控制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的顺序;

c)制定成本控制方案;

(不限于此)

4.4.5《提高成本因素改进计划》报体系负责人批准后,下发至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按《提高成本因素改进计划》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成本控制方案》,成本部应跟踪、监督和检查,并验证《成本控制方案》实施的结果。

4.4.5对提高成本因素风险评价活动所产生的记录,由成本部负责归档保存。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已确定的提高成本因素清单》

5.2《成本核算控制程序》

5.3《提高成本因素改进计划》

6、记录

6.1《成本风险评价记录》

篇4:“公司精品评价管理规定

“公司精品”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精品战略的实施,规范公司“铂业精品”评价工作,加强对“铂业精品”的监督管理,推动各事业部实施精品战略,引导和支持各事业部培育“铂业精品”,争创“云南省名牌”乃至“中国名牌”,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参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指导公司“铂业精品”的评价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铂业精品”(简称“精品”)是指产品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成品率、毛利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顾客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由本公司生产,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产品。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为确保“铂业精品”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铂业精品”的管理,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质管部

(一)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铂业精品”的评价工作;

(二)负责统计申报产品的退(换)货次数,统计顾客对申报产品的抱怨次数。

二、生产部

负责公司“铂业精品”的日常管理;负责确认申报产品的一次交检合格率和成品率。

三、市场营销部

负责统计申报产品的销售额及其增长水平、毛利及毛利率、市场占有率及其增长水平、顾客满意率。

四、贵金属商务部

负责统计申报产品的出口金额。

五、技术部

(一)负责统计各部门的科研经费投入;

(二)负责确认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

六、人力资源部

负责统计各部门的培训情况。

七、财务部

负责为表彰和奖励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八、各事业部

负责组织本部门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精品的日常管理。

九、生产、营销副总经理

负责对在创精品工作中成绩显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公司培育和发展的“铂业精品”以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是:主导产品、优势产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申请公司“铂业精品”产品称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公司产业化发展方向。

(二)实物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地位,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年销售额、产品知名度在国内(同类产品)位居前列。

(三)具有稳定可靠的工艺和装备,产品严格按照工艺文件的规定组织生产。

(四)对于该产品公司已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五)部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六)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成品率高、一次交检合格率高。

(七)顾客对该产品的满意程度高。

(八)产品利润率高,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近三年没有较大滑坡。

第四章评价指标

第六条“铂业精品”评价以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其中:

(一)市场评价主要评价市场销水平、市场占有率两项指标,反映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及用户对产品的认可、接受程度。

(二)质量评价主要考核被评价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持续保持这种水平的能力。评价指标包括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两个方面。其中产品实物质量水平主要指成品率和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质量保证能力则反映生产线(或班组)稳定保持相应质量水平、不断进行质量改进的能力,表明生产线质量体系运行及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三)效益评价重点选择毛利和市场占有率增长情况两个指标,主要评价参评产品的生产经营业绩。前者反映生产成本及费用投入的经济效益;后者反映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社会效益。

(四)发展评价指标主要从产品生产部门及产品本身能否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角度进行评价,包括部门的技术开发投入水平、产品的销售额增长水平及毛利率高低三个指标。主要评价生产部门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能力、部门发展、产品前景及市场适应状况。

第五章评价方式

第七条质管部负责组织评审组实施公司“铂业精品”的专业评价工作。评审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第八条质管部按照产品类别(纯金属及其合金制品类,贵金属粉体材料及浆料、贵金属化合物及传感器)分别制定评价实施细则,明确“铂业精品”评价的各项指标,并对评价指标进行量化,确定不同指标的权数分配和评分标准。

第九条评审组根据《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铂业精品”评价管理办法》和《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铂业精品”评价手册》等相关文件对各部门的推荐产品进行评价,按得分高低提出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铂业精品”建议名单。

第十条不能直接量化的指标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质管部最终确定。

第六章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铂业精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上半年由质管部公布“铂业精品”评价范围及受理“铂业精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第十二条各事业部生产线(班组)如实填写《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铂业精品”申请表》中表一、表二、表三,报事业部负责人审核,对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产品形成推荐意见,报送质管部。

第十三条质管部汇总各事业部申报材料后,组织评审组对事业部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提出“铂业精品”建议名单。

第十四条质管部根据评审组评价意见,对建议产品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初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经主管领导批准确定的精品,授予“铂业精品”称号,在全公司公布,并列入公司精品名录。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精品经评价认定后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当年,质管部将组织当年度“铂业精品”评审组按评价程序对该产品进

行重新审核,决定是否继续保留该产品的精品称号,准予保留称号的产品,称号保留期同样为三年。

第十七条对已经获得“铂业精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顾客反映强烈,生产线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将暂停甚至撤销该产品的“铂业精品”称号。

第十八条“铂业精品”称号只能使用在被认定牌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九条参与“铂业精品”评价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保守该产品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条对获得“铂业精品”称号产品的生产部门,公司除了给予荣誉称号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5000~10000元),评审组提出奖励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附件

附件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铂业精品评价体系》

附件二:《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纯金属及其合金材料精品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三:《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贵金属粉体材料及浆料、贵金属化合物及传感器精品评价实施细则》

篇5:公司精品评价体系制度

公司精品评价体系

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铂业精品”评价体系的编制说明

根据《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铂业精品”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各产品的具体情况,编制本评价体系。

(一)评价体系的编制原则

评价体系的编制原则是:

1.“铂业精品”必须是得到市场认可的产品;

2.“铂业精品”的各项指标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3.“铂业精品”必须是产值大、利润高、投入产出比大的产品;

4.各部门申报的“铂业精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行附加分制度。

(二)对评价指标权数分配的说明

“铂业精品”的评价实施量化原则,采用总分1000分制,评价指标权数分配按3:3:2:2分配,即:市场评价:30%;质量评价:30%;效益评价:20%;发展评价:20%。上述分配根据编制原则确定,在各项评价中,又进行一步细分,按重点给予不同的权数,具体为:

1.市场评价的重点是市场销售额及顾客满意度,权数各占市场评价的40%。

2.质量评价的重点是成品率,权数为质量评价的40%。

3.效益评价的重点是销售毛利,权数为效益评价的60%。

4.发展评价的重点是研发情况,权数为发展评价的40%。

(三)有关附加分的说明

1.一个产品若包括多项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按知识产权附加分计分标准累加计分;

2.采用国际标准附加分只记单项最高得分。

二、评价权数分配:

市场销售额

120分

销售水平

180分

市场占有率

60分

(一)

市场综合分数

评价300分

(权数0.3)

顾客满意度

120分

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

扣10分/次

顾客抱怨

扣10分/次

实物质量

180分

成品率

120分

一次交检合格率

60分

(二)

质量综合分数

评价300分

(权数0.3)

质保能力

120分

质保体系

60分

员工培训

60分

是否在质量体系认证范围(10分)

作业指导书及其

执行情况(50分)

优(60分)

良(40分)

中(20分)

差(0分)

(三)

效益综合分数

评价200分

(权数0.2)

毛利

120分

市场占有率增长水平

80分

研发情况

80分

研发费用占销售额比重80分

(四)

发展综合分数

评价200分

(权数0.2)

销售额增长水平

60分

毛利率水平

60分

三、附加分

(一)知识产权附加分:附加分总分数以该产品以及制造该产品的设备、工艺、方法、材料等所含括的专利的实际数量计分。

计分标准为:

一项发明:50分

一项实用新型:25分

一项经登记的着作权:25分

(二)采用国际标准附加分:附加分总分数以申报产品通常执行的标准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比较为依据,判定是否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计分标准如下:

等同采用国外先进标准:25分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20分

修改采用国外先进标准:15分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10分

(三)出口创汇附加分:视产品出口创汇情况给予适当,最高不得超过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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