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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绞车检修技术工作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一、卷筒装置

1、卷筒不得有裂纹和变形

2、卷筒表面的固定螺钉和油堵,不得高出卷筒外表面。

3、钢丝绳的出口处不得有棱角和毛刺。

4、固定在卷筒上的绳头不得作锐角折曲,绳头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规定。

5、内齿轮与卷筒边之间应保持(1±0.2)~(1±0.5)mm的间隙。电动机与卷筒、挡盘与滑圈之间均应保持0.5mm的间隙。

6、左右两支架的中心高偏差不得大于0.1mm。

7、液压马达回转中心线与主轴中心线的偏差应符合厂家技术文件要求。

二、制动装置、液压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

1、闸带与闸皮应用铜或铝铆钉铆接,铆钉埋入闸带深度不得少于闸带厚度的30%,闸带与闸皮铆接后应紧贴,不得有间隙。

2、闸带与闸轮的接触面积不少于闸带面积的70%。

3、闸带不得断裂,闸带磨损的厚度不得大于1.5mm。

4、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mm,表面粗糙度Ra≦1.6μm。

5、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不得有损伤或变形。拉杆螺栓应用背帽背紧。

6、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得超过水平位置。

7、盘形制动器的制动盘端面跳动不得大于0.3mm,闸瓦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2mm,闸瓦磨损量超过规定时应更换。

8、液压马达的背压应符合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油泵、马达和油管接头处不得有漏油现象。

9、抗磨液压油内的机械杂质、黏度、酸值以及水分不符合其绞车说明书中的技术规定的范围时,应立即更换,复用油的指标应符合要求。

10、液压系统的油温应为20~50℃,或符合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冷却系统使用正常。

11、各类仪表应指示准确,调校应符合绞车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

12、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13、深度指示器指示准确,要满足提升距离的要求。

三、底座

1、底座不得有裂纹,基础螺栓必须紧固。

2、护板应完整齐全。

四、试运转和安装

1、空载试运转15min,无异响,电流正常。

2、安装地点凭平整,便于操作和瞭望。

3、安装必须稳固可靠,卷筒应与滑轮或矿车挂钩中心对正,正常运转时,不得有明显的振动。定点长期使用的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

4、运输绞车电控系统应符合绞车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

篇2:检修绞车管理办法

为保障小绞车安全运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运输事故的发生和进一步提高运输设备管理水平,在严格执行小绞车安装使用七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石窟煤业非常用小绞车补充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

1、用于轨道运输的非常用(每周及以上使用一次)小绞车(回柱机)责任单位必须做好绞车、钢丝绳、轨道线路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

2、使用前必须提前两天到机电科运输组提出使用申请,经运输组人员现场检查合格、审核及签字后方可拿钥匙予以使用,未签字严禁使用。

3、绞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将滑头收起,同时将滑头锁住,每次使用必须填写使用记录。

4、绞车使用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区队存档备查、一份运输组留档。

二、考核规定

1、绞车责任单位未认真执行日常维护检查以及未提前提出使用申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同时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50元。

2、一份使用申请未存档或申请单与使用记录不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同时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50元。

3、未经运输组人员现场检查、审核及签字私自使用绞车的,对单位罚款500元,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100元。

4、使用完毕后未将滑头收起或未锁住以及未填写使用记录的,对单位罚款200元,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50元。

篇3:主提升绞车定期检修保养试验制度

1、要严格坚持每天不小于2小时的日常维修保养,一般在下午3─5点,每天维修保养时要按巡回检查图表的顺序进行,在日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填写检修记录。

2、在坚持日检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一月一次的停产检修制度,每月20号前,机电科摸清项目,编制检修计划任务书,落实到班组或个人,确保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变更检修项目,需变更时要及时报矿批准。

3、严格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4、执行坚持二年一大修制度,在大修时要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在尽量缩短检修时间的前提下,保质保量的完成大修任务

5、对提升绞车各部位定期加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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