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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一)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以致不能运行者,皆称设备事故。

分类:设备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故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车4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主要设备单机停产12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一般设备单停产16小时以上;

○2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1500以上,1万元以下者;

○3由于设备事故引起动力供应中断,使主要生产车间停产1小时以上者。

设备故障:造生产中断、设备损坏,并发生修复费用,但事故损失和停产时间低于一般事故,称为设备故障。

设备事故报告: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故障)工段必须立即向厂调度与设备组报告,由厂设备组根据事故大小、损失程度确定是否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抢修:

1、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要立即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工段领导报告。

2、现场检查后,事故所在单位(工段)必须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3、参加抢修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抢修,不得互相推诿,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有关责任者,应与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4、设备事故的分析:

○1凡设备事故,均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复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由厂主管领导组织分析,有关人员参加,设备故障由工段段长组织分析,并整理好事故分析报告到厂设备组(事故分析报告必须包括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必要时工段可请专业人员参加分析。

5、事故原因分类

○1使用操作不当;○2维护不周;○3设备失修;○4安全检修质量不高;○5材料备件不良;○6设计制造不合理;○7自然灾害;○8破坏性事故;○9其他原因。

(二)考核办法

1、设备发生事故(故障)工段不及时向设备组报告扣款20元/次。

2、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以及由于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由于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听从指挥,擅自跨工种操作设备,以及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甚至嫁祸于人,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发生重复性的设备事故(故障),应对有关有人员从严处理。

5、工段对发生的设备故障,未在3天内组织分析扣款30元;分析质量达不到要求必须重新分析,如不重新分析,按不及时组织分析论处。

6、经分析,属于责任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损失大小,对事故抢修的态度和对事故的认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矿察看、开除矿籍等到处分及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0-20%。

7、对防止事故发生和抢修事故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篇2: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考核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质量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水害防治中心是防治水工作具体执行单位。

3、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或滞后、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或造成事故的均属于地测工作质量事故。?

4、凡因地测资料收集不及时,地测原始等记录不规范,上台账不及时,图纸有错误等;操作不当,造成小的可挽回经济损失的,损坏仪器、丢失仪器的等为地测工作质量一般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批评、罚款等。

5、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地测重大质量事故的,造成较大的不可挽回经济损失的,如贯通有误,巷道打偏造成废巷、涌、透水小仅影响个别班次等为地测工作较大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及罚款、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

6、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地测防治水重大安全事故的,如贯通老窑、小窑,火区、积水区等造成透水事故、瓦斯大量涌出、造成大的不可挽回经济损失、造成人身伤亡等为地测重大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及罚款、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造成人身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7、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地测科或水害防治中心分析,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总工同意;较大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长审核。重大事故根据事故大小由矿长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出现人身事故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追查。

8、地测工作质量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责任、今后应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措施,并根据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批复。?

9、矿总工程师每月必须主持召开防治水专项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要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10、地测防治水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发现防治水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

11、凡重大工程,如大型贯通工程、探放水工程达到精度和要求,应受到奖励。

12、地测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准确无误的资料,避免了安全事故,如贯通老窑、小窑,火区、积水区等应给予奖励。

13、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先进设备在生产运用中取得实际效果,应给予奖励。

14、工作成绩显著和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地测人员应给予奖励。

篇3: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考核制度

为规范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管理,提高系统现场标准化水平,结合矿井管理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信息、监控事故分类将信息、监控事故依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所产生的影响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四类);事故分类、性质的认定依据《寺河矿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寺河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般事故:凡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10分钟以内的2、除采掘工作面以外,其它地点的监测装置不能实现故障闭锁的3、因操作不当引起小于3.0%误报警的4、单个掘进工作面因故不能正常监测但能实现故障闭锁在30分钟以内的5、单台监测监控传感器故障或中断的6、单台传感器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的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包括2万元)的8、其它认定性质为一般的信息、监测事故较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为较大事故: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面的2、全矿井监测数据上传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内(包括2小时)的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包括10万元)之间的4、运输或施工损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运行时间30分钟以内的5、多台传感器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的6、甲烷超限达到断电点,系统显示断电但工作面仍正常运行的7、井下现场采掘工作面以外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安装监测传感器的8、其它认定性质为较大的信息、监测事故重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重大事故: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面以上的2、全矿井监测数据上传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上的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4、运输或施工损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运行时间30分钟以上的5、人为甩掉、破坏监测监控系统各类装置继续生产作业运行的6、其它认定性质为重大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1、矿井未装备监测监控系统的2、其它认定性质为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非伤亡事故二、信息、监控系统隐患分类一般隐患:1、监测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未按规定放置在分站架上2、甲烷传感器保护架损坏3、井下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安装滑轮吊挂装置的4、甲烷传感器被灰尘、煤泥覆盖报警灯、显示窗看不清的5、甲烷传感器未盖充气孔6、分站、传感器无管理牌板7、工作面电话安设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8、电话机无管理牌板、无指向牌板的9、监测、通讯线缆及设备未按规定码放的10、工作面无监测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大样图,或者大样图与现场不符的11、信息、监测电缆从通风设施墙体或通风设施穿过时没有穿墙套管的12、监测线、通讯线与动力电缆、风水管路缠绕、搭接13、监测线、通讯线吊挂乱、吊挂高度不符合规定14、监测线、通讯线脱钩、串钩,或与动力电缆共钩、交叉15、监测线、通讯线的接线盒两端线路未作保护16、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填写不清楚(一处)17、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吊挂不到位、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18、工作面无监测监控设备检查记录本的或记录填写有涂改的19、现场无试验断电记录本及运行、检修、巡检记录20、现场试验断电记录本内容不全21、设备包机牌的内容与使用单位不符严重隐患:1、断电点、报警点、复电点不符合规定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器、报警灯、显示窗破损或进气孔堵塞3、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隔爆水袋中间、顶板不稳定、顶板淋水地点或吊挂不牢固的4、甲烷传感器未按标准吊挂5、未按规定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的6、风机前、区域回风甲烷传感器未按标准做出区分标识7、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无接地8、机载甲烷断电仪不能正常工作9、掘进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监测线未吸顶贴帮,冗余盘线未置于迎头20米范围以外的10、综采工作面支架内监测电缆未保护的,或冗余盘线未置于超前支护范围以外的11、甲烷传感器尾线未保护的12、甲烷传感器无保护架13、监测线、通讯线用铁丝捆绑、吊挂14、监测线、通讯线与瓦斯管路缠绕搭接15、井下私自串接电话机16、井下运输大巷运行车辆未安装车辆识别卡,或者车辆识别卡失效未及时更换的三、信息、监控管理相关考核标准1、信息、监控事故考核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考核标准按照寺河矿安全管理部下发的寺河矿事故处罚标准执行。2、信息、监控隐患考核信息监控系统所查隐患初次下表不予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下二次三定表后按矿处罚标准进行考核。3、信息、监控设备丢失、损坏考核设备赔偿金额以矿设备、配件采购价格为准。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按原价全额考核,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落实。四、信息监控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根据系统管理要求对各区队进行月度打分考核,标准见下表。序号考核项目分数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1故障及事故351、每发生一次故障断电扣1分。2、每发生一次误报警扣1分。3、发生一般事故一次扣5分。4、发生严重事故一次扣10分。5、发生一次特别严重事故扣15分。6、发生重大事故时,此项不得分。7、现场失控一次此项不得分。2安全质量标准化351、存在一般隐患一条扣0.5分。2、现场存在严重隐患一条扣2分。3、出现一处失爆扣此项不得分。4、拒签三定表此项不得分。5、系统设备及线路不能按规定时间回收扣10分。3传感器调校201、瓦斯传感器不完好一台次扣2分。2、瓦斯传感器(外壳、显示窗、报警灯、提手等)损坏一台次扣5分。3、瓦斯传感器未按规定时间调校一台次扣10分。4、出现严重违反传感器调校规定者此项不得分。4断电试验5一次不做断电试验此项不得分5记录51、断电试验无记录扣1分。2、移动、延伸传感器及线路无申请计划扣1分。3、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搬迁、拆除、回收无审批报告扣1分。4、各项记录填写不规范,有涂改、缺项等一处扣0.5分。说明:按月考核打分排队。考核内容中未明确指出而检查发现有严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每一处扣2-10分。

篇4: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地测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一切因地测防治水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无效进尺、误揭煤层、透水和贯通失误等事故发生。

2、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由地测科科长及有关单位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明确责任并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对有争议参与单位多的工作事故,会同有关单位,主动积极协助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追查。

5、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质量优良,有一定贡献的同志,应给予奖励,以鼓励上进,加强全单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篇5: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考核制度

1、地测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一切因地测防治水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无效进尺、误揭煤层、透水和贯通失误等事故发生。

2、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由地测科科长及有关单位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明确责任并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对有争议参与单位多的工作事故,会同有关单位,主动积极协助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追查。

5、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质量优良,有一定贡献的同志,应给予奖励,以鼓励上进,加强全单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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