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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1目的

为确保甲醇厂各类设备安全装置的正常使用,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装置的配置、使用等管理职责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范围内的各类设备安全装置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设备安全装置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组织设备安全装置的大修、改造。

3.2安全环健康环保部负责对设备安全装置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配合生产设备技术部进行日常检查。

3.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转。

4内容

4.1设备安全装置的配备要求

4.1.1甲醇厂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设备安全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4.1.2生产设备技术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设备安全装置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相关方和上级公司的意见,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

4.1.3生产设备技术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设备安全装置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设备安全装置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

4.1.4生产设备技术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设备安全装置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设备安全装置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1.5安装单位对设备安全装置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4.1.6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

--防护屏(网):设置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上,根据需要可以移动,主要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电焊机、电气维修等处,可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触电、灼烫、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围栏、栏杆:固定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扶梯、走台、工作台上,必要时临时设置在设备维修、高处作业等处,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安全网:架设在高处作业的脚手架上,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安全网的强度、尺寸、架设距离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安全装置的配备

4.2.1隔离防护装置

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结构、布置合理,并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除了检修等情况外,一般不得随意拆下。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与机械运动部分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防止相互接触、干扰机械运动、碰坏机械零件。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的形状、位置应适当,不能给生产场所带来新的危险。防护罩应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或尖锐棱角。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的设置不应影响操作者的视线和正常工作,并便于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4.2.2联锁防护安全装置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

--防护安全装置应使设备的控制部位、操纵部位等能够可靠、有效地联锁,真正起到关联、制约、协调、安全控制的作用。

4.2.3制动装置

--制动设备能够停到预定的位置,在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或危险时能够紧急停止、终止运行,应在运动设备上设置必要的制动装置。

--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制动力,操作方便,制动灵敏。使用车间应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确保其制动的效果。

--起重机械、机动车辆上配置的制动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

4.2.4超压安全装置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安全阀等超压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校准、检查。

4.2.5钢瓶安全装置

--存各类压力气体的钢瓶上,应配置防护帽、减震圈等安全装置,以防止钢瓶在运输、储存、使用中发生碰撞而造成泄漏、爆炸。

--钢瓶上的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予以控制。

4.2.6防触电安全装置

--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电气设备设施中的各类防触电安全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

4.2.7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

--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号。

--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同设备设施一同维护、检查。

5相关文件记录

6文件信息

篇2: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所有南冀采区出入人员不得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必须由专职司机启动,停止。

2、听到开车预警铃声后,乘人装置即将起动运行,回乘人员做好乘坐准备。

3、乘坐方法: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跨坐在吊椅坐板上,然后双手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保持平?后,双手松开吊杆离开。

4、乘车人员必须到指定的有明显标志的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提前下车。

5、乘坐过程中,不得故意左右、前后摆动坐椅,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相互寒暄,握手等肢体接触,以免发生危险,到了下车点必须及时下车,以免发生危险。

6、所有人员乘坐过程中,要注意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及钢丝绳脱离托轮时,必须及时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架空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并汇报调度中心,故障未排除前,严禁开车。

7、乘车人员除随身工具外其它物品禁止携带,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米,重量不得超过20kg。必须有可靠措施保证在运行时不发生脱落、碰帮、撞人,所带物品不得横拿,不得拖地运行。

8、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巷帮的任何物体。

9、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的人员。

10、上下班人员乘坐时,必须按规定路线依次排队乘坐,服从现场安全员指挥。

11、运行时间:夜班23:00--1:00,早班7:00--9:00,中班15:00--17:30,其它时间必须由高度中心通知后方可开启,禁止司机随意开停机。

12、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安全监察中心按“三违”论处。

篇3: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管理,确保机组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做了规定。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国电能源锡林热电厂生产各岗位的工作人员。3.定义3.1.本标准所称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发电机自动并列(准同期)、励磁自动控制、自动重合闸、厂用电切换等自动调节装置和自动操作装置。3.2.本标准所称保护(联锁)是指继电保护、热控主要P&ID调节回路参数、保护(联锁)以及主要辅机的保护(联锁)等。4.管理内容4.1.任何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在正常运行时应按设计要求全部投入,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退出。4.2.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入、退出的审批权限4.2.1.不影响机组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的非主要辅机的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投退可直接向当班值长申请,由值长批准执行。4.2.2.热控联锁装置的投退由当班值长批准执行。4.2.3.主要辅机的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保护的投退以及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定值的修改必须经部门部长(副)审核,副总工程师批准,交当班值长许可执行;4.2.4.涉及机组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保护的投退以及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定值的修改应逐级向上申请,必须得到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的批准。4.2.5.涉及电网安全的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经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领导批准,由值长向上级调度部门进行申请,批准后执行。4.2.6.夜间或事故紧急情况下,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申请可由值长按照审批权限逐级请示,得到有关领导口头同意后,由值长批准并做好记录,事后必须按要求补办书面审批手续。4.3.下列情况应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4.3.1.安全自动装置故障,需退出运行方可进行处理的。4.3.2.保护(联锁)异常,需将装置退出进行处理。4.3.3.自动装置、P&ID调节回路参数、保护(联锁)修改定值的工作。4.3.4.由于布置安全措施,需要将保护(联锁)退出运行时。4.4.按电网调度指令投退的自动、保护装置无需填写申请单,但必须按要求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中详细记录。4.5.自动装置工作不正常时,运行人员可立即将自动切除,手动进行必要的调整,并通知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应尽快组织检查原因并进行处理,恢复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4.6.保护解除可能会引起设备损坏或跳闸的,必须按《工作票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申请单不能代替工作票。4.7.所有的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入、停止,修改定值,申请单位负责人都必须向运行部值长说明原因,并说明此装置、定值的作用及对哪些设备运行有影响等。4.8.运行岗位值班负责人,应全面分析装置投入(退出)后对设备、系统运行的影响,作好事故预想,主要辅机及以上设备的保护(连锁)投退、定值修改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和运行部共同讨论制定,经批准后方可按措施进行相关操作。4.9.流程4.9.1.提出申请4.9.1.1.根据生产需要,由申请单位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两份。4.9.1.2.各种自动装置计划维修、试验需停运时,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应于前一天提出申请,批准后交由值长安排执行。4.9.1.3.申请单位应详细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中以下各项内容:4.9.1.3.1.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名称;4.9.1.3.2.用途;4.9.1.3.3.申请退出(投入)运行的原因(若为定值修改,则还应注明定值的原始值和修改值);4.9.1.3.4.申请退出(投入)运行时间;4.9.1.3.5.退出期间的主要安全措施;4.9.1.3.6.申请人签名;4.9.2.申请单的审批4.9.2.1.申请单位专业主管审核,运行部专业主管会签,申请部门部长(副)复审,副总工程师批准;4.9.2.2.根据所投退的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重要程度,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签署批准意见。4.9.2.3.申请部门完成审批手续后,与相关措施一起交由值长许可执行。4.9.3.申请单的执行4.9.3.1.批准后的申请单,一份交值长收执,另一份由监护人收执。4.9.3.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检修人员或运行人员按申请单内容执行操作。4.9.4.装置退出操作4.9.4.1.由执行人与监护人按申请单内容核实安全措施无误后,汇报值长。值长下令开始执行,由执行人进行操作。4.9.4.2.操作结束后,在申请单上记录操作时间,执行人与监护人分别签名。汇报值长。4.9.4.3.值长将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时间、原因等详细记录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及工作日志内。4.9.5.装置投入操作4.9.5.1.申请单位负责人全面检查装置具备投入条件后,汇报值长。4.9.5.2.装置定值修改后,修改人应在申请单内详细注明修改后的装置定值,以及是否具备投入条件,并签名。4.9.5.3.经核实无误后,值长下令开始执行,由执行人进行操作。4.9.5.4.操作结束后,在申请单上记录操作时间,执行人与监护人分别签名。并汇报值长。4.9.5.5.值长将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时间、原因、修改后的定值等详细记录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及工作日志内。4.9.6.全部执行完毕的申请单,两份均保留在值长处。由值长负责定期归档保存。4.9.7.任何保护(连锁)的投退以及定值修改,必须及时做好执行情况记录、更新定值清单并保留原始定值记录。附录:附件一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附件二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

附加说明:本标准提出部门:运行部本标准归口部门:运行部本标准起草人:高贯卿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由内蒙古国电能源锡林热电厂运行部负责解释

篇4:防爆防雷装置管理制度

1安全负责人负责生产区防爆、防雷装置的管理工作;

2每月要定期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灵敏度检查一次;

3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发出漏气警报时,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迅速从机屏上查明气体泄漏部位,立即赶到现场检查是否属于正常生产跑气现象,如属于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马上向领导报告;

4应经常检查站区防爆电器及开关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特别是消防水泵和车间排风扇开关的启闭是否灵敏,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

应经常检查生产区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查设备管道法兰的跨接是否完好牢固,检查构建筑物防雷引下线,检查充装秤的接地线,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5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站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6每年报请气象部门对对站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一次.

7应妥善保存防爆、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查和测试报告记录表卡,以备核查。

篇5:固定机电设备安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机电设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试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3.闸瓦间隙保护装置按现场要求试验

4.减速功能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5.后备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7.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8.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每半年试验一次

9.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3.减速功能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4.闸间隙保护装置按现场要求试验

5.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7.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每半年试验一次

8.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9.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二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每周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6.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年一次

(四)主通风机

1.轴承超温报警置每天检查一次

2.主通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年一次

二、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需要临时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2)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正常投入。

5.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6.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三、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罚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2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5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字迹不工整)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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