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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强检规定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一、年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规定: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经有资质部门每六个月校准一次。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必须经有资质部门每年校准一次。

二、月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39条规定:要定期对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安全阀、压力调节器、风包、检查孔、风包出口管路、释压阀等进行全面检查,

1、检查各发热部位的温升情况,并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2、检查并记录各检测点风压、油压、水压、电压、电流等数值。

3、检查电动机、空压机各部位有无异响或非正常震动。

4、检查冷却系统、供油系统、排气系统工作情况,应无严重的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日检

1、每日把风包内的油(水)不定期排放。

2、每日试验安全阀一次,并作好记录。

3、每周试油压和超温保护装置一次,并作好记录。

4、每运行100—150小时检查进排气阀一次,必要时加以更换。

5、协助维修工进行定期检修测试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篇2:主胶带机强检规定制度

一、年检

1、检查通过传动装置的胶带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卡磨、跑偏等不正常的现象。

2、减速器、耦合器、电动机及所有滚筒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

3、胶带清扫器是否正确接触胶带。

4、滚筒刮板正确调整,停车时能除去所聚集的煤粉。

5、减速器、耦合器是否漏油(液)。

6、游动小车是否在轨道上自由运动,停车时清除粘在结构件上的所有煤泥。

7、胶带空载张力是否正确,否则要调整。

8、所有滚筒的油封及轴承磨损程度。

9、检查减速器的油位,若需要可充加规定等级的油。

10、检查张紧绞车动作是否灵活,钢丝绳是否磨损,是否都在滑轮的位置上,滑轮转动是否灵活,并清除脏物,重新调整空带运转张力。

11、检查张紧绞车钢丝绳滑轮的润滑情况,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和损坏情况,以及是否有不正确扭曲。

12、根据日检、周检、月检情况重点检修磨损严重部件。

二、月检

1、检查通过传动装置的胶带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卡磨、跑偏等不正常的现象,各项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2、减速器、耦合器、电动机及所有滚筒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

3、胶带清扫器是否正确地接触胶带。

4、滚筒刮板正确调整,停车时能除去所聚集的煤粉。

5、减速器、联轴器(耦合器)是否漏油(液)、磨损。

6、游动小车是否在轨道上自由运动,停车时清除粘在结构件上的所有煤泥。

7、胶带空载张力是否正确,否则要调整。

8、所有滚筒的油封及轴承磨损程度。

9、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油位、油质,若需要可充加或更换规定等级的油。

10、检查张紧小车动作是否灵活,是否都在滑道的位置上,滑轮转动是否灵活,并清除脏物,重新调整空带运转张力。

11、检查张紧绞车钢丝绳滑轮的润滑情况,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和损坏情况,以及是否有不正确扭曲。

四、日检

1、检查通过传动装置的胶带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卡磨、跑偏等不正常的现象。

2、减速器、耦合器、电动机及所有滚筒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

3、胶带清扫器是否正确地接触胶带。

4、滚筒刮板正确调整,停车时能除去所聚集的煤粉。

5、减速器、耦合器是否漏油(液)。

6、游动小车是否在轨道上自由运动,停车时清除粘在结构件上的所有煤泥。

7、胶带空载张力是否正确,否则要调整。

8、所有滚筒的油封及轴承磨损程度。

篇3: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制度

一、年检

1、架空乘人装置系统的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必须以架空乘人装置系统安全质量标准为依据。

2、架空乘人装置系统的机头、机尾和中间部位(人员上下地点),要根据系统运行速度设计安装上下人员平台,其长度和宽度必须满足吊椅存储及人员上下要求,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3、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设全程急停保护,并确保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安全可靠。

4、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设钢丝绳松脱及断绳保护装置,保护装置要能够自动检测和自动预防钢丝绳松脱或断绳事故的发生,及时锁定架空乘人装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

5、凡具有负力下滑可能的架空乘人装置,电动机驱动系统必须增加驱动轮安全制动系统,提高系统失效安全制动的可靠性,杜绝因减速机故障而造成驱动轮正反转飞车伤人事故发生。

6、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由专业人员维护保养及定期检修,尤其是坡度大于10°以上的架空乘人系统,必须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修工作。

7、系统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8、每次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检修保养及定期检修后,必须将维修检修情况作详细记录,作为设备维修档案保存。

9、架空乘人装置检修周期要求,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一年中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10、检查驱动轮活衬瓦磨损情况及制动盘瓦磨损情况,清洗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并换油。托绳轮连续工作6个月需检查加润滑油1次,机件应保持正常配合,转动灵活,否则必须立即维修或更换。

二、月检

1、执行日检内容,并检查各部件的连接螺丝、铆钉、销钉和其它加固零件是否松动;检查制动闸盘及瓦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2、打开减速机盖检查孔,仔细检查齿轮啮合情况及喷油情况,检查轴承间隙和大轴窜动及震动情况。

3、检查联轴节情况如间隙、螺丝、弹簧及牙轮是否正常,检查整定制动系统和保护装置。

4、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1次。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更换钢丝绳。

5、引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且插接要紧密,不得有松股、散股现象。

6、彻底检查制动系统的运行情况,并调整闸瓦间隙紧固连接部件。

三、日检

1、检查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油泵是否正常、油质、油量、油温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漏油。

2、检查减速机各部的轴承、轴瓦温度、电机和各轴瓦温度是否正常,各种保护装置和仪表是否正常。

3、检查轴承是否震动、滚筒及轴是否窜动、各基座与基础螺丝是否松动。

4、检查托绳轮有无脱落、运转是否灵活、制动和张紧装置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检查保护装置情况,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及各条焊缝是否良好。

6、检查液压站油箱、减速机的油量。

篇4:锅炉强检规定制度

一、本规定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二、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三、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四、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五、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六、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七、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八、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九、工业锅炉是指以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锅炉。

十、检修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2、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3、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4、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

6、对于需要登高检修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十一、检修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

1、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

2、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3、查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

4、查阅历次检修资料,特别是上次检修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

5、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应进行检查确认。

十二、检修人员应根据待检锅炉的具体情况,确强检修项目和检修方法。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热水锅炉,检修人员还应制订检修方案。

十三、内部检修的承压部件是: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水冷壁、烟管、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导汽管、下降管、下脚圈、冲天管和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等部件。是否在运行中出现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水垢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十四、内部检修的重点:

1、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和集箱:

(1)拉撑件、人孔圈、手孔圈、下降管、立式锅炉的炉门圈、喉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采取表面探伤;

(2)部件扳边区有无裂纹、沟槽,高温烟区管板有无泄漏和裂纹,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

(3)是否有严重的腐蚀、磨损减薄和结垢,特别是锅筒底部、管孔区、水位线附近、进水管或排污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炉胆的内外表面、立式锅炉的下脚圈等部位,必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从锅筒内部检查水位表、压力表等的连通管是否有堵塞;

(4)受高温辐射和较大应力的部位是否有裂纹和严重的变形;

2、管子:

(1)是否有严重的腐蚀和磨损,重点是烟管、对流管束、沸腾炉埋管、吹灰口附近等受烟气高速冲刷部位和易受低温腐蚀的尾部烟管束,必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

(2)是否有严重的变形,重点是高温部位,必要时应对变形量进行定量测量;

(3)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检查;

3、对于采用T形接头的焊缝,应检验其是否有变形和焊缝的表面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和超声波探伤;

4、承受锅炉本身重量的主要支撑件是否有过热、过烧、变形等现象;

5、燃烧设备(如:燃烧器、炉排等)是否有烧损、变形;炉拱、保温是否有脱落;炉排是否有卡死;燃油、燃气锅炉是否有漏油、气现象。

6、成型件和阀体(如:水位示控装置、安全阀、排污阀、主蒸汽阀等)的外部是否有裂纹、泄漏等缺陷。

7、安全附件是否有明显缺陷。

十五、对于承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应进行消除,必要时进行补焊,但对于下述裂纹只能采用挖补或更换;

1、炉胆或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长度超过周长的25%;

2、多条裂纹聚集在一起的密集裂纹;

3、管板上呈封闭状的裂纹;

4、管孔和外呈辐射状的裂纹;

5、连续穿过四个以上孔桥的裂纹,

6、管板上连续穿过最外围二个以上孔桥的裂纹,或最外一排孔桥向外延伸的裂纹;

7、立式锅炉喉管如有较深环向裂纹或纵向裂纹长度超过喉管长度的50%;

8、因苛性脆化产生的裂纹;

9、因疲劳产生的裂纹。

十六、承压部件的变形不超过下述规定时可予以保留监控,变形超过规定时一般应进行修理(复位、挖补、更换):

1、筒体变形高度不超过原直径的1.5%,且不大于20mm;

2、管板变形高度不超过管板直径的1.5%,且不大于25mm;

3、炭钢管子直径胀粗量不超过原直径的3.5%、合金钢管子直径胀粗量不超过原直径的2.5%,且局部鼓包高度不大于3mm;

4、水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不超过其长度的2%或管子直径;

5、烟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不超过其直径;

十七、承压部件的材质发生过烧,应判定其范围,必要时进行挖补或更换;

十八、承压部件内部拉撑件的裂纹和开裂应进行更换。锅炉底部的水垢,应根据水垢的情况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进行处理。

十九、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大修理、改造后,检修人员应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存入档案。

收货部制度

篇5:空压机安全职责

1在脱硫运转班生产组长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安全生产任务。

2积极参与班组生产管理,认真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

3努力钻研技术,提高生产技能,精通所属设备的构造、性能,搞好维护、保养和操作,保证安全生产。

4负责按生产需要。提供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压缩空气。

5负责按生产需要。提供符合仪表使用要求的无油压缩空气。

6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原始操作记录,如实反映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负责所属设备及生产区域的环境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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