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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强检规定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一、本规定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二、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三、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四、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五、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六、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七、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八、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九、工业锅炉是指以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锅炉。

十、检修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2、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3、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4、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

6、对于需要登高检修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十一、检修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

1、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

2、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3、查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

4、查阅历次检修资料,特别是上次检修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

5、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应进行检查确认。

十二、检修人员应根据待检锅炉的具体情况,确强检修项目和检修方法。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热水锅炉,检修人员还应制订检修方案。

十三、内部检修的承压部件是: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水冷壁、烟管、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导汽管、下降管、下脚圈、冲天管和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等部件。是否在运行中出现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水垢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十四、内部检修的重点:

1、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和集箱:

(1)拉撑件、人孔圈、手孔圈、下降管、立式锅炉的炉门圈、喉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采取表面探伤;

(2)部件扳边区有无裂纹、沟槽,高温烟区管板有无泄漏和裂纹,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

(3)是否有严重的腐蚀、磨损减薄和结垢,特别是锅筒底部、管孔区、水位线附近、进水管或排污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炉胆的内外表面、立式锅炉的下脚圈等部位,必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从锅筒内部检查水位表、压力表等的连通管是否有堵塞;

(4)受高温辐射和较大应力的部位是否有裂纹和严重的变形;

2、管子:

(1)是否有严重的腐蚀和磨损,重点是烟管、对流管束、沸腾炉埋管、吹灰口附近等受烟气高速冲刷部位和易受低温腐蚀的尾部烟管束,必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

(2)是否有严重的变形,重点是高温部位,必要时应对变形量进行定量测量;

(3)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检查;

3、对于采用T形接头的焊缝,应检验其是否有变形和焊缝的表面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和超声波探伤;

4、承受锅炉本身重量的主要支撑件是否有过热、过烧、变形等现象;

5、燃烧设备(如:燃烧器、炉排等)是否有烧损、变形;炉拱、保温是否有脱落;炉排是否有卡死;燃油、燃气锅炉是否有漏油、气现象。

6、成型件和阀体(如:水位示控装置、安全阀、排污阀、主蒸汽阀等)的外部是否有裂纹、泄漏等缺陷。

7、安全附件是否有明显缺陷。

十五、对于承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应进行消除,必要时进行补焊,但对于下述裂纹只能采用挖补或更换;

1、炉胆或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长度超过周长的25%;

2、多条裂纹聚集在一起的密集裂纹;

3、管板上呈封闭状的裂纹;

4、管孔和外呈辐射状的裂纹;

5、连续穿过四个以上孔桥的裂纹,

6、管板上连续穿过最外围二个以上孔桥的裂纹,或最外一排孔桥向外延伸的裂纹;

7、立式锅炉喉管如有较深环向裂纹或纵向裂纹长度超过喉管长度的50%;

8、因苛性脆化产生的裂纹;

9、因疲劳产生的裂纹。

十六、承压部件的变形不超过下述规定时可予以保留监控,变形超过规定时一般应进行修理(复位、挖补、更换):

1、筒体变形高度不超过原直径的1.5%,且不大于20mm;

2、管板变形高度不超过管板直径的1.5%,且不大于25mm;

3、炭钢管子直径胀粗量不超过原直径的3.5%、合金钢管子直径胀粗量不超过原直径的2.5%,且局部鼓包高度不大于3mm;

4、水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不超过其长度的2%或管子直径;

5、烟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不超过其直径;

十七、承压部件的材质发生过烧,应判定其范围,必要时进行挖补或更换;

十八、承压部件内部拉撑件的裂纹和开裂应进行更换。锅炉底部的水垢,应根据水垢的情况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进行处理。

十九、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大修理、改造后,检修人员应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存入档案。

收货部制度

篇2:设备部锅炉专业高级点检员安全职责

(一)在点检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生产设备检修维护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专业点检员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有技术责任和管理责任。

(二)负责督促维护专业人员建立设备台账,审定本专业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及有关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本专业有关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设备问题的研究,拟定技术措施,提出改进方案。

(四)负责本专业主辅设备系统图的审定及设备异动情况的审查,并根据异动内容及时修订图纸资料。

(五)负责本专业运行规程试验规程检修规程的审核审定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两措”技措及大小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参与重大设备缺陷的处理。

(七)负责落实本专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指导协调新技术推广工作。

(八)负责审定本专业特殊项目和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九)负责与本专业相关的防火防汛抗震等具体措施的落实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编制维护专业的培训计划。

(十一)负责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立项一审概算的管理。

(十二)负责设备和备品备件等的技术性能与质量的监督把关。

(十三)负责本专业标准工作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对标准工作票的审批率和使用率负直接责任。

(十四)负责落实“设备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的原则,对本专业工作票的正确性准确性负全部管理责任。按月进行工作票的检查总结分析。

(十五)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检查整改工作,对评估工作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篇3:循环流化床锅炉滚筒冷渣机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循环流化床锅炉滚筒冷渣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循环流化床锅炉滚筒冷渣机(以下简称滚筒冷渣机)的安全技术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151-1998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200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438-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GB50058-9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SD340-89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DL/1035-2006135MW级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导则

JB/ZQ4000.9-86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ZZ5-86?焊接设计规范

JB/ZQ4000.3-86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985-986-88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50009-20**建筑钢结构荷载规范

GB4053.4-199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

GB4720电控设备第一部分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GB50254~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总则

3.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滚筒冷渣机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3.2发电企业在进行滚筒冷渣机选型订货、设备监造、质量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检验等工作时,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3.3对运行人员应进行系统培训,以充分了解滚筒冷渣机的运行特性及潜在的安全风险,熟悉设备的监测保护原理,掌握对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并能熟练进行正确操作;对检修维护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熟悉滚筒冷渣机设备构造及特点,掌握设备的维护与检修技术。

3.4各发电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制定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3.5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工作要求,及时补充、修订相关安全措施和技术规程,保证其始终符合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满足现场需要。

4设计

4.1设计原则

滚筒冷渣机在异常工况下冷却水温度、压力有可能达到压力容器界定范围,为确保设备安全,滚筒冷渣机的设计应遵循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4.2系统要求

4.2.1在滚筒冷渣机冷却水系统上应设置安全阀和流量、温度、压力等测量装置。

4.2.2冷却水量的供给应满足滚筒冷渣机正常工作的需要,水质应清洁。

4.2.3进渣系统应保证锅炉排渣顺畅,并能快速阻断滚筒冷渣机进渣,以确保滚筒冷渣机出现异常时,安全可靠隔离。

4.2.4出渣系统应保证滚筒内冷却后的灰渣正常排出。

4.2.5滚筒冷渣机进、出口负压系统应保证粉尘不外漏。

4.2.6在滚筒冷渣机的进渣门、出渣门和冷却水进、出口阀门等处应设置必要的操作平台,以方便检修及运行操作,并与转动设备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应有充足的照明。

4.3本体设计

4.3.1滚筒冷渣机的本体设计应按照《钢制压力容器》要求进行。

4.3.2在滚筒冷渣机的筒体适当位置应设置排气阀,以便进水时排除夹套内的空气。

4.3.3滚筒冷渣机的内筒材料应选用耐磨材料,结构型式应考虑换热效果的适宜性。

4.4安全保护

4.4.1滚筒冷渣机冷却水流量、压力、温度等测点及安全阀设置应满足安全监测和排放的要求。

4.4.2设计单位应提供滚筒冷渣机冷却水最小流量、最高工作温度、报警压力及安全阀排放压力等保护定值。

5制造

5.1资质及要求

5.1.1滚筒冷渣机制造厂应具备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

5.1.2制造厂应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滚筒冷渣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5.1.3制造厂应对其生产的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书。滚筒冷渣机的安全附件等产品应由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并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5.2金属材料

5.2.1滚筒冷渣机使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5.2.2滚筒冷渣机使用的金属材料质量应符合标准,有合格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项目与数据齐全。

5.2.3制造滚筒冷渣机的钢材除符合一般规定外,在使用范围、检验方法、检验数量以及钢中含碳量要求等应符合《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和《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

5.2.4合金钢部件和管材在组装前后都应进行光谱或其他方法的检验,核对钢种,并提供检验核对记录。

5.3焊接

5.3.1焊接材料的选用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5.3.2滚筒冷渣机的焊接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焊接规定要求,并按照《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的要求进行质量评定,承压元件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探伤检验,出具焊接质量检验报告并完整移交发电企业。

5.4检验

5.4.1滚筒冷渣机应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钢制压力容器》、《钢制管壳式换热器》、《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和《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等规定进行检验。

5.4.2滚筒冷渣机的安全性能检验应包括以下各项(但不限于),并出具试验检验报告。

5.4.2.1总体组装及外观检验;

5.4.2.2焊接质量检验,无损探伤检验;

5.4.2.3压力容器质量监检;

5.4.2.4筒体水压试验;

5.4.2.5空负荷运转试验;

5.4.2.6满负荷运转试验;

5.4.2.7安全阀排放试验;

5.4.2.8其他安全附件试验。

5.5设备监造

5.5.1发电企业应对滚筒冷渣机进行设备监造;应将设备监造内容写入滚筒冷渣机技术协议或订货合同中。

5.5.2应对设备材料选用、制造组装、试验检验、现场安装等各环节进行监造。

6安装及调试

6.1安装要求

6.1.1滚筒冷渣机的安装,应根据设备技术文件及《电力建设及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

6.1.2安装单位应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6.1.3滚筒冷渣机的安装应在基础及构架验收合格后进行。在安装过程中如需在基础和构架上打砸孔洞或增加载荷时,应经技术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手续。

6.1.4滚筒冷渣机安装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内部清洁无杂物,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6.1.5滚筒冷渣机冷却水管道安装,按照DL5031《电力建设及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的规定执行。

6.1.6滚筒冷渣机安装过程中要做好技术记录。

6.2调试要求

6.2.1应根据设备技术文件和有关规程编制启动、调试方案和组织措施。

6.2.2运行人员应在调试人员的监护、指导下进行滚筒冷渣机启动、调试的操作。

6.3验收

滚筒冷渣机的分部试运及竣工验收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规定执行。

7运行及维护

发电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试验检验报告及厂家说明书有关要求,制定完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规程中要对以下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7.1启动

7.1.1启动允许条件

7.1.1.1滚筒冷渣机冷却水进、出口水手动门(或电动门)确认全开;

7.1.1.2滚筒冷渣机冷却水流量大于最小流量值;

7.1.1.3滚筒冷渣机的各项联锁、保护试验正常;

7.1.1.4滚筒冷渣机无故障信号。

7.1.2启动前检查重点

7.1.2.1滚筒冷渣机所有检修工作结束;

7.1.2.2滚筒冷渣机的所有阀门操作灵活,并处于正确的开(或关)状态;

7.1.2.3滚筒冷渣机传动装置正常,各仪表、测点完好,指示正确。

7.1.3启动顺序要求

7.1.3.1滚筒冷渣机的下一级设备(斗式提升机、埋刮板机等)启动正常;

7.1.3.2投入冷却水系统,滚筒冷渣机冷却水压力、流量正常;

7.1.3.3确认冷却水系统工作正常后方可启动滚筒冷渣机。

7.2运行调整要求

7.2.1应严密监视床压、排渣温度、冷却水出口水温等参数,及时调节滚筒冷渣机转速或进渣门开度。

7.2.2如发现滚筒冷渣机电流下降、不排渣,应立即检查滚筒冷渣机是否堵塞,并采取措施进行疏通。

7.2.3定期对滚筒冷渣机负压管进行放灰。

7.2.4滚筒冷渣机运行过程中严禁关闭、调整冷却水进、出口手动门(或电动门)。

7.3日常维护重点要求

7.3.1应明确滚筒冷渣机进、出口冷却水旋转接头的密封填料及推力轴承检查周期,当填料和推力轴承失效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其密封性和冷却性能。

7.3.2应对滚筒冷渣机的滚筒高度和轴向位置定期进行检查调整,满足运行要求。

7.3.3应明确滚筒冷渣机冷却水腔室检查周期,并根据结垢情况定期除垢。

7.3.4定期检查滚筒冷渣机筒体外观无异常,检查热工保护装置正常。

7.4停止

7.4.1滚筒冷渣机停运前应首先关闭进渣门,确保排空筒体内的存渣。

7.4.2滚筒冷渣机停运后,不应立即中断冷却水,保持一定的通水时间,避免筒体过热受损。

7.4.3滚筒冷渣机停运后需解列冷却水系统时,确认冷却水进、出口温差及筒体温度满足安全要求。

7.4.4冬季环境温度较低需长时间停运或滚筒冷渣机本体有检修工作时,应放净筒体内存水。

7.5异常处理

7.5.1滚筒冷渣机运行中出现冷却水中断而相应保护未动,应紧急停止滚筒冷渣机运行,关闭进渣门,严禁立即向冷渣机进水,待筒体冷却后方可重新进水。

7.5.2滚筒冷渣机运行中冷却水出口水温、压力、流量达到保护动作值而相应保护未动,应紧急停止滚筒冷渣机运行,关闭进渣门。

7.5.3滚筒冷渣机筒体内漏水时应首先关闭进渣门,排空滚筒内存渣后停止设备运行。

8检修

8.1安全措施

8.1.1滚筒冷渣机检修,应由运行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的联系等措施。

8.2.2检修作业应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包括危险点及危险源分析)。

8.2检修要求

8.2.1检修单位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检修文件包和检修工艺规程,建立健全各项检修记录。

8.2.2检修作业前,确认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隔离。

8.2.3确认滚筒冷渣机内部温度降至常温,方可进入内部检修,同时应安排专人监护。

8.2.4滚筒冷渣机冷却水系统检修后,应进行冲洗。

8.3检查和检验

8.3.1应明确滚筒冷渣机内部耐磨元件检查周期,对磨损严重的及时进行更换。

8.3.2应明确滚筒冷渣机传动、支撑装置检查周期,对超出设计规定的进行检修或更换。

8.3.3应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和《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要求,定期对滚筒冷渣机(包括焊缝、壁厚、附件等)进行检查检验。

8.4试转

检修结束后,应对滚筒冷渣机进行试转,并进行相关的联锁保护传动试验。

9安全监测与保护

滚筒冷渣机冷却水流量、温度、压力及安全阀等安全监测与保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9.1冷却水流量

9.1.1滚筒冷渣机冷却水出口管道上应装设流量计,其测量信号引入DCS控制系统。

9.1.2流量计应按计量器具管理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9.1.3按照滚筒冷渣机设计要求,对冷却水流量设定最小流量保护。

9.1.4冷却水流量设置低报警值及最小流量保护值,保护动作时应联锁关闭进渣门,并停运滚筒冷渣机。

9.2冷却水温度

9.2.1滚筒冷渣机冷却水进、出口管道上应装设远传温度计,供运行监视。

9.2.2温度计应按计量器具管理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9.2.3冷却水出口温度应低于设计的最高工作温度。

9.2.4冷却水出口温度设置高报警值及保护动作值,保护动作时应联锁关闭进渣门,并停运滚筒冷渣机。

9.3冷却水压力

9.3.1滚筒冷渣机冷却水进、出口管道上应装设远传压力表,供运行监视;进口管道上的压力表应装设在截止门后,出口管道上的压力表应装设在截止门前。

9.3.2压力表应按计量器具管理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9.3.3冷却水出口压力应低于设计的最高工作压力。

9.3.4冷却水出口压力设置高报警值及保护动作值,保护动作时应联锁关闭进渣门,并停运滚筒冷渣机。

9.4安全阀

9.4.1滚筒冷渣机冷却水侧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排放量应满足滚筒冷渣机水侧的安全排放量,安全阀的启座压力应符合有关规定。

9.4.2安全阀排放管道应有足够强度,排放口应引至安全地带。

9.4.3安全阀应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校验;对于滚筒冷渣机筒体上其它泄压装置,也应定期检查试验,防止锈死。

9.5联锁保护

9.5.1滚筒冷渣机的运行控制系统至少应具有冷却水流量低、温度高、压力高的联锁保护功能。

9.5.2滚筒冷渣机冷却水进、出口门采用电动执行机构的,应设置阀门未开启闭锁启动功能;采用手动截止门的,启动前应检查确认这些阀门的状态为全开启状态。

10其它措施

10.1加强对检修、运行及相关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

10.2在滚筒冷渣机周围设安全警戒区,悬挂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在警戒区内长时间停留。

10.3巡回检查工作中,应积极采用红外测温仪等设备对滚筒冷渣机的筒体进行温度检测。

篇4:工程锅炉班工作范围岗位职责

(一)锅炉班工作范围:

1、负责锅炉蒸气系统的运行管理;

2、负责锅炉及其所属各种设备及蒸气管道、阀门的维修保养和故障检修;

3、负责厨房蒸气设备的检修保养;

4、负责锅炉水质处理,洗涤水质处理和空调水质处理化验检查;

(二)锅炉工岗位职责:

1、负责锅炉及其设备等运行及检修保养工作;

2、负责锅炉原油的加温工作;

3、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巡检制度,做好各种运行参数记录;

4、坚守岗位,任何时间不得无人值班或私自离岗;

5、不断学习新技术,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6、勤检查、勤调节,保持锅炉燃烧稳定,做好节能工作;

7、做好日常各项保养工作,消灭“跑”、“冒”、“滴”、“漏”几种坏现象;

8、做好除氧器的正常运转,使蒸气控制在102oC—106oC之间;

9、定期进行水化验,做好各种化验药品的配制;

10、做好每年锅炉年检工作,保养好各种化验仪器。

篇5:工程锅炉压力容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加强*******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安全运行,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2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档案管理;

3.2.3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纠偏与控制;

3.2.5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业术语定义(略)

5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为本标准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指定专人维护标准并保证标准执行的有效性。

3.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5.2.1*******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提出修订和完善本标准的报告和建议;指导、协助本部门开展工作、进行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提供适当的培训、统计、记录分析未遂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趋势。

4执行标准

4.2*******项目公司应成立以基建总工程师为首的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网,*******项目公司设立压力容器专责,全面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3压力容器专责有权按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工作。

4.4新压力容器(安装合格、试验合格)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报*******项目公司工程部,然后上报*******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请手续。申报时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否则应补齐。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图。

4)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检修检验证书。

4.5对于已注册和领取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专责应建立台帐、登记造册。

4.6各使用压力容器的部门,应有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启停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4.7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安规》考试和上岗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操作。

4.8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如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

4.8.1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由压力容器专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外部按年度计划进行宏观检查。

4.8.2内部检查:由省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组织检验人员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宏观检查,测定及探伤等工作。

耐压试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9压力容器上的电压表、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4.10压力容器上装有的安全阀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校验,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1—1.25倍,但不能超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4.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应停止投入使用。

4.11.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等级不能达到Ⅰ级或Ⅱ级的。

4.11.2未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

4.11.3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的。

4.11.4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设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的。

4.11.5新压力容器安装后,发现存在缺陷或装置不全,零部件以次充好的或冒牌产品。

4.11.6经鉴定报废了的压力容器。

5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5),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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