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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钻作业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为了保证打钻施工质量,确保瓦斯释放及抽放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打闭子必须保证质量,因打闭子影响生产的对打闭子工罚款50元。

2、打钻施工地点必须及时下水槽,否则影响文明生产的对跟班队长和班组长各罚款50元。

3、钻孔设计由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设计,业务部门审批,不按时设计审批的一次对瓦斯治理人员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图,否则对队长罚款20元,并立即停止打钻作业。

5、不按设计施工钻孔的对施工人员每眼罚款5元。

6、打钻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银行卡了8、超前钻孔直径必须大于75mm,否则不计进尺,并对打钻工罚款50元。

9、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钻孔打完,跟班队长、安检员验收签字;跟班队长向通风调度汇报打钻及进尺情况,否则罚款50元;其它后果自负。

10、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各罚款50元。

11、每茬钻(包括补钻)余最后一个孔时,由施工队跟班队长通知掘进科和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安排预测,通知不到,对责任人罚款30元。

12、每茬打钻施工完毕,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必须及时绘出钻孔施工图送交有关部门,否则对瓦斯治理人员科长罚款30元。

13、通风调度人员接到钻孔施工图后要在图纸上注明收图时间,否则对收图人员罚款10元。

14、通风调度值班人员要详细如实填写“打钻汇报记录”表,否则罚款30元。

15、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施工队必须在开掘位置用白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20元。

16、主管技术员要根据煤厚等情况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否则对主管技术员罚款30元。

17、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队长、当班班组长各罚款30元。

18、每一次钻孔设计经审批后,现场施工前,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必须绘制一张打某个钻孔相对应的钻机相对位置及水平角、倾角的关系图,以保证打钻施工严格按设计执行。否则对瓦斯治理人员科长罚款30元。不按设计施工的对班组长、打钻人员每孔各罚款20元。

19、在打钻施工前,由班组长负责在掘进工作面打钻开孔位置上用白漆做标记,否则每孔对班组长罚款5元。

20、每班打钻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钻杆时,专职安检员必须在现场审查钻杆杆数,及时填写打钻记录(包括开孔位置、打钻角度、钻孔深度等),相应的业务部门,否则对专职安检员各罚款50元。

21、每一打钻掘进循环,由生产技术科安排队探一次煤厚,如无实际煤厚而设计钻孔的,各业务部门不进行审批,并对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生产技术科主管人员各罚款20元。现场施工图存在问题的一处对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罚款5元。

22、因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而不进行补孔出现丢钻杆、钻头及损坏钻械设备的,照价赔偿,并对责任人各扣1分。在以后的掘进过程中进行回收的,可由专职瓦检工、安检员进行签字,由瓦斯治理人员、生产技术科酌情进行减免。

23、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情况的,当时补孔或全部设计钻孔施工完毕进行补孔都可以,但不补孔而掘进的按盲目掘进论处。

24、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尺,每次对查住人罚款10元,对施工队队长罚款5元,并取消虚报进尺。

篇2:抽放作业管理制度

1、对于设计需要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不进行抽放而进行施工的,对施工连队罚款500元,对生产技术科罚款100元。

2、破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因运输而撞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造成瓦斯泄漏或事故的,分析处理。

4、不按抽放设计施工抽放钻孔,每孔次对抽放人员值班、跟班队长各罚款5元。

5、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

6、打钻参数、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抽探负责人罚款30元,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元。

7、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8、停止打钻期间,抽探人员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打钻,除按进尺考核外,一次加罚20元。

9、抽探负责单位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造出配件计划,经总工审批后,送达物资供应科,否则罚款20元/件;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物资供应部门罚款10元/件。

10、对抽放管路或钻孔封堵不严的,每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1、泵站司机违章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50元。

12、抽放泵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司机罚款50元,对值班队长罚款30元。

13、抽放参数测定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对检测人员罚款50元。

14、抽放管路出现问题,管路维护人员没有及时处理的,每次对维护人员罚款50元,造成瓦斯泄露的分析处理。

篇3:胶带机道设备管理制度

1、皮带机司机与维修人员每天按巡检路线检查设备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2、每班对所有的皮带接头检查一次,发现磨损超限的接头必须重新制作。

3、每班对电动机及连接筒、减速箱的所有紧固件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及断缺及时进行处理。

4、每班对机头架和机尾架的所有紧固件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及断缺及时进行处理。

5、每班对拉紧钢丝绳和吊挂铁丝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每班对上托滚、下托滚、中间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磨损严重的立即进行更换。

7、每周对机尾滚筒、拉紧滚筒、导向滚筒检查加油一次。

8、每月对减速箱揭盖检查一次

9、每三个月对减速箱清洗换油一次。

10、每个月对传动滚筒进行维修检查一次,发现有连接螺丝松动、断裂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处理或更换。

11、开关综保台台上架,电缆吊挂符合标准,电气设备每班检查确保无失爆和不完好情况。

12、电气设备不得淋水,有淋水处必须采取措施遮盖好。

篇4:刮板输送机检修管理制度

1.司机每班对机头、电机、减速箱、防护罩等检查一次,检查机头、机尾处的支护是否完整,压、戗柱是否齐全牢固,附近5米以内有无杂物、浮煤或浮碴,洒水设施是否齐全无损,该处电气设备处有无淋水,有淋水是否已妥善遮盖。检查机头、机尾的锚固装置是否牢固可靠,本台刮板输送机与相接的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的搭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司机每班对信号系统、控制系统,检查维护保养一次,检查是否灵敏可靠;检查传运链有无磨损或断裂,连接螺栓是否松动、连接环螺栓是否松动、刮板是否平直,调整传动链使其松紧适宜。

3.维修工每天对减速箱,电机维修保养一次,检查各部是否螺栓坚固、联轴器间隙合格、防护装置齐全无损、各部轴承及减速器和液力偶合器(液)量是否符合规定、无漏油(液)。

4.减速箱每周加油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加油)。

5.维修工每周应全面对刮板输送机维护保养一次,检查各部连接是否紧固可靠,润滑良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6.每年对使用中的刮板输送机大修一次。

篇5:机电精细化管理制度

(一)提升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1、井口把钩工下班时,必须拉下爬坡机的电源开关,否则每次罚款20元。

2、井下各提升下山(主提升除外)每次下班前不准把钩头留在片盘车场,否则罚责任人20元。

3、井上流动磕煤机因操作失误,造成矿车坠落地面的罚款50元,造成其他损失的根据情况另作处理。

4、对提升运输管理处罚规定中的51条修改为:提升运输时,矿车掉道、拉坏地滚子或道轨罚20元;撞坏支回风、水管罚款50元;撞断照明或信号电缆一根罚50元;2根100元,撞坏高压电缆罚款1000元。

5、所有绞车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两慢一快”制度,即两头慢,中间快,减速及时,停车位置准确,否则每次罚款30元。

6、所有无人操作的绞车,绞车开关必须及时停电并打闭锁,否则每次罚款20元。

7、绞车及所有电器设备的螺丝弹簧垫等所有部件必须齐全完整,如出现缺少或不起作用,每个罚款10元,如因缺少或不起作用造成设备失爆罚款50元。

8、井上、下小绞车放车时余绳不得超过1米,否则每次罚款20元,如因余绳太多造成其它不良后果,视情节给予30-100元的罚款。

9、井上煤山、矸石山绞车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好防过卷制度,矿车进入翻车斗(盒)后,保证翻转不超过160度,否则每次罚款30元,造成矿车窜出机头的,罚款100元。

10、1.6米绞车司机开车时,不到刹车距离提前减速刹车罚款20元。

11、措施不力造成钢丝绳损坏的罚款50元。

12、井下上、下山提升打回铃后,信号把钩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擅自离开者罚款20元,因脱岗造成无人接车者罚款50元。

13、电瓶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不持证者一次罚款30元。

14、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先发信号,在运行中接近道分岔、拐弯、车场、巷道口、硐室出口、遇见行人,有障碍物等必须鸣号并减速,否则每查到一次罚款10元。

15、机车运行时,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不随身携带把手、灯不亮、闸不灵、铃不响、撒砂装置不全或不正常使用、车棚轻微变形、未挂安全链等一项每次罚款10元。

16、非工作人员严禁操作机车,否则一次罚款30元;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任何部分探出车外,否则每次罚款30元。

17、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机车运行中乘座矿车或蹲在矿车头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8、机车司机应对口交接班(现场),如车皮不足,物料供应不及时误一线生产,每延误一次罚款30元。

19、机车运送物料时,因物料装得超高超宽,车速过快,机车掉道,撞坏一棵支架、一根风水管、一根信号电缆、监控线和高低压电缆等分别罚款30元、50元、100元、150元、1000元。严重者另作处理。

20、机车动行中,因司机责任心不强,矿车掉道未及时发现查出一次罚款20元。

21、机车不准顶车(车场调车除外),否则一次罚款30元。

22、机车司机在开始开车、停车、掉道时必须发出信号,否则每项每次罚款10元。

23、机车司机严禁未松闸就开车,严禁在车外开车,否则每项次罚款30元。

24、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否则每次罚款20元。

25、严禁在机车运行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座位(司机室),否则每次罚款30元。

26、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否则每项次罚款20元。

27、严禁使用打倒转的方法制动电瓶车,发现一次未停稳打倒转罚款100元,如因打倒转毁坏机车轴,齿轮、电动机或其它部件,每次罚款300元;跟班队长50元;班长30元;区长30元;队部成员20元。

28、机车电瓶电量不足,不能保证继续正常运行时,必须及时充电,严禁出现过放电,否则每次罚款30元。

29、充电工必须对电瓶及时充电,并使电瓶酸液达到标准要求,因充电不足影响正常使用,每次罚款30元,电瓶酸液不符合标准要求,每次罚款10元。

30、使用电瓶车牵引或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冒险蛮干,否则每次罚款50元。

31、车场调车需要电瓶车顶车,必须使用好大链,否则每次罚款20元。

32、机车司机必须维护好机车,保持机车卫生清洁,否则一次性罚款30元。

33、不挂大链就发信号放车罚50元,不挂大链就把车推到下山处的罚100元,挂反大链的罚50元。

34、电瓶车司机不论何原因造成电瓶车小轴断毁的罚款1000元,造成电瓶车大轴毁坏的,罚款2000元。

35、井下工作面因特殊原因需停止施工8小时或8小时以上时,机电维修工应负责关掉此面的风水管闸阀,否则,罚责任人20-100元。

36、井下接线盒子不能有锈蚀现象,否则罚款20元,如锈蚀严重,造成失爆,罚款50元。

37、井下各工作地点使用的风钻少消音罩罚款10元,少钻杆卡、螺丝、拉簧罚款30元。

38、远程控制设备及南北风井主扇,必须灵敏可靠,如不能正常开启一次罚有关单位30元,连续2次开不开罚50元,连带队部成员各20元。

39、在立井内罐笼上检修时,人员工作上方必须有安全伞,栓好安全带,否则查出一次罚款20元。

40、电瓶车不论拉重车还是空车,大车只准拉17个,小车拉9个,否则超1个罚10元,依此类推。

41、挡车棍窝深度不够罚款20元。

42、人行车行驶时不关门罚款30元。

43、人行车未停稳就下车罚款50元。

44、行车报警装置不响或不灵敏罚款30元。

45、绞车司机拦着上货时精力不集中,手离开刹车把手罚款30元。

46、绞车转动时,打扫转动部位的卫生罚款30元。

47、不执行手指口述法罚款30元。

48、放车时,没挂大链就放车罚款50加罚50元。

49、人员站在挂好的重车前干其它工作罚款30元。

50、各种机电机运设备发现有异常声音及时维修保养,否则罚款50元,损坏严重另行处理。

51、猴车缺少触发器罚款20元,上下人员不报警罚款30元。

52、矿车检查维修不及时造成掉轮罚款50元。

53、井口亮红灯时,栏杆不放到位置罚款20元。

54、绞车提升时,人员不准跨过钢丝绳,违者罚款20元。

55、罐笼上下人员时,把钩工不起放罐链罚款20元。

56、把钩工井下南门打罐笼卡子罚款30元。

57、推车时使用检修按钮推车,罚责任人30元。

58、井口把钩工不戴安全帽罚款10元,不系安全带罚款30元。

59、采煤机上岗牌板,不悬挂罚款30元。

60、刮板机不及时检查维护保养,每次罚50元。

61、井底北部两道挡车器之间放两辆车罚款30元。

62、压风机房不使用纯净水罚责任人50元。

63、助力器钩子放在背后行走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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