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打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设备打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1目的:为了加强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2名词解释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2.2设备打开:指采取任何方式改变了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完整性的作业。设备打开主要指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在运管线或设备打开;第二类是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独立单元首次管线或设备打开。3设备打开作业危害识别3.1进行设备打开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设备打开作业方案,方案中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3.2将安全措施填入《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内。3.3设备打开作业方案和《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4设备打开作业许可制设备打开作业实行许可办法,必须办理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设备打开作业涉及高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5设备打开作业办理程序5.1设备打开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详细设备打开作业方案并填写《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5.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6设备打开作业方案6.1设备打开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设备打开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6.2《设备打开作业方案》应进行作业前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6.3《设备打开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3.1作业操作内容(包括作业原因、打开部位及其内工作介质及理化性质);6.3.2技术措施;6.3.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注明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数量;6.3.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和监督手段。6.3.5个人防护装备;6.3.6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1)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控制的阀门、排空点、盲板等的位置,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2)安全措施,包括设备打开过程前的充氮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等;(3)描述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6.3.7其他相关资料。7设备打开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7.1设备打开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7.1.1解开法兰。7.1.2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7.1.3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7.1.4调换8字盲板。7.1.5打开管线连接件。7.1.6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7.1.7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7.1.8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7.1.9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7.1.10开启检查孔。7.1.11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7.1.12其他。7.2设备打开作业前要求7.2.1作业前所有相关人员应了解、熟悉作业方案,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掌握相应的HSE要求,必要时进行专项培训。7.2.2清理7.2.2.1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1)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2)已达到大气压力;(3)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7.2.2.2管线(设备)打开前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设备)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1)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2)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污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7.2.3隔离7.2.3.1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1)生产单位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2)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3)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7.2.3.2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7.2.3.3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而采用单截止阀进行隔离时,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7.2.3.4应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7.2.3.5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7.3打开设备要求:7.3.1明确管线(设备)打开位置。7.3.2在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内设置警戒线,控制人员进入。7.3.3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作业方案方案不一致时,应停止作业,进行再评估,重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有效落实后,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8设备打开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8.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设备打开作业。8.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前的要求并执行,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8.3对《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设备打开作业。8.4对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8.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采取应急措施。9设备打开作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设备打开作业负责人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9.1设备打开作业负责人是设备打开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9.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是否已清理、隔离,各部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上签字;9.3设备打开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9.4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9.5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负责设备打开作业的恢复。10设备打开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10.1服从作业负责人的领导,有责任守护作业人员安全;10.2必须全面了解设备打开作业的流程;10.3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能熟练使用救护器具,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10.4设备打开作业前,必须对照《设备打开作业方案》逐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在《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上签字;10.5坚守岗位,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10.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护人要确认恢复情况。11设备打开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11.1必须全面了解设备打开作业过程,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11.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11.3设备打开作业前,必须对照《设备打开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检查清理、隔离程序是否已做,确认符合后在《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11.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设备打开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11.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11.6作业完工后,作业监督人对现场进行作业恢复复查。12设备打开作业的其他要求12.1作业部门副职以上干部应不定时到场监督。12.2发生紧急情况,由到场的负责生产的最高领导监督指挥。13附则13.1《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是进行设备打开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转借。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13.2《设备打开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和作业方各一份。

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1未按操作规程操作作业前学习操作规程,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作业过程中,燃气外泄作业过程中,遇有燃气泄漏,应立即停止动火。3监护不当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并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并坚守现场。4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作业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灭火器等。5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若涉及其他特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许可证。6作业后清理现场作业后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78

篇2: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预防冲压作业伤害事故,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冲压作业是指从事各类冲床、注塑机、压模机、烫金机等压力加工机械设备的作业。?

本省范围内从事冲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修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冲压设备安全

第三条?冲压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进行设计,对所设计的冲压设备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单位公章。?

冲压设备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和主要构件的安全可靠性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凡手距模区100毫米以内作业或冲模经常变换的冲压设备,必须安装可靠、有效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各类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装置的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应可靠、稳定;?

(二)安全装置的机械结构应简单、有效,并便于拆卸、维修;?

(三)安装装置和防护设施安装后,应对冲压操作没有干扰或只有微小干扰;?

(四)正确、合理使用安全装置时,应达到灵敏、准确、手臂无痛感;?

(五)采用光电感应控制式安全装置的使用环境、温度、抗干扰、接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当出现故障时,应能够实现紧急制动,并发出音响、灯光报警信号。?

第六条?冲压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具备必需的加工能力、技术力量和检测检验手段,建立产品安全质量保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制造,并对出厂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负责。?

第七条?批量生产的冲压设备产品必须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性能鉴定。鉴定时企业必须提供冲压设备的安全性能测试报告。?

经鉴定,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产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布。冲压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测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大纲另行颁布。?

第八条?冲压设备的新产品,必须经过试制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性能,才准批量生产。新产品的鉴定,应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代表参加。?

第九条?任何单位不得出售、转让、使用无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或不合格的冲压设备。?

第三章?冲压作业安全?

第十条?冲压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经理)对本单位冲压作业的安全负责。?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冲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三)冲压设备检查制度;?

(四)冲压设备检修制度;?

(五)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六)检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冲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设备出厂随机技术文件;?

(二)安装验收测试记录和验收报告;?

(三)检查记录;?

(四)检修记录;?

(五)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六)模具设计及工艺文件。?

第十三条?冲压设备必须具有防止手进入模具闭合区为主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冲压设备种类、生产产品工件形状等不同情况,采用自动进出料、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模具及使用取送料工具等方法进行冲压作业。?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擅自停用或拆除冲压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无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冲压设备,使用单位不管任何理由,都应封存停用。直到安装安全装置和设施,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使用。?

第十五条?在用冲压设备需要进行改装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使用单位应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性能标准,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冲压作业工艺和冲模设计应符合安全设计原则,保证作业人员手入模具闭合区时的安全。模具设计和工艺文件必须经安全技术审定。安全技术审定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并经本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必要时可邀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审定。未经安全技术审定的模具图纸和工艺文件,不得制造和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配备冲压作业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冲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培训。使用单位也可以向社会聘用具有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行使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在用冲压设备实行定期检修制度。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工作。运行中发现冲压设备有异常情况或发生伤亡事故的,必须及时停机,提前进行检修。?

第十九条?在用冲压设备定期检修工作,由具备检修资格的检修单位进行。从事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承担冲压设备检修工作。?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必须对冲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大中型冲压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有资格的单位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法定的工时制度。冲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冲压作业人员在同一设备,对同一产品连续冲压作业每隔二小时,使用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分钟的工间休息,经缓解疲劳,保证安全。?

第四章?冲压设备的改装与检修?

第二十二条?冲压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应符合国家TJ231(三)-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冲压设备安装验收时,应进行试运行,对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性能测试,达到设计技术要求后,方可移交使用。使用单位应将安装后试运行的测试和验收记录归档备查。?

安装验收时,必须由冲压设备检修单位进行试运行的技术测试工作。?

冲压设备的异地重新安装或改装,也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从事冲压设备检修工作的单位,须经市级或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检修资格,方可从事冲压设备检修工作。?

第二十五条?冲压设备检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应有相应的检测检验设备、仪器和维修设备;?

(三)有3名以上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检修人员;?

(四)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五)建立安全技术责任制和保证测试、检修质量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冲压设备检修单位,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修记录,并应对所出具的检修及调试运行测试记录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从事冲压设备检修的人员,必须经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没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冲压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冲压作业安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能:?

(一)监督检查冲压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安装和检修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

(二)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三)检查冲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培训考核工作;?

(四)负责冲压设备检修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和检查检修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发证工作;?

(五)组织并参加冲压作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企业主管部门对冲压作业安全行使下列管理职能:?

(一)检查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

(二)组织审查批准冲压车间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三)组织冲压车间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参加冲压作业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条?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冲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反本规定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要求企业行政作出处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停用冲压设备等处罚,并可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条款处以罚款。?

(一)使用无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冲压设备或私自拆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

(二)冲压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三)拒绝或不安排冲压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的;?

(四)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从事冲压设备检修业务的或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检修人员进行冲压设备检修作业的;?

(五)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隐瞒事故隐患或隐瞒事故、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作业人员伤害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应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提请司法机关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冲压设备检修单位或检修人员故意刁难、侵犯使用单位合法权益,或故意出具虚假检修及测试记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取消其检修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3:冲压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冲压作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冲压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科研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冷冲、冷压机械作业(不包括剪板机剪切作业)。

第三条提高冲压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伤手事故,应从“人、机、物、作业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从事冲压作业的单位,应严格执行GB8176-87《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专门从事冲压作业的车间应有专门负责冲压作业安全工作的人员;有冲压工段或班组的车间应设专人具体负责并协助领导作好冲压作业的安全技术。

第六条冲压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从事冲压作业生产的车间领导、冲模设计、工艺、冲模安装调整、维修及冲压工等人员的安全职责应具体明确。各类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冲压作业安全生产负责。

(二)冲压作业应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三)冲压工种应视同特种作业管理,应进行专业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安全技术部门签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许独立操作。

(四)冲压工每3年应进行一次安全复训。

(五)冲压作业班组应坚持每日班前会制度。班组长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

(六)对冲压作业现场应确定危险点等级,实行重点控制。安全技术部门应做好定期检查和监督。

(七)冲压工、维修人员和设备管理部门应经常对冲压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以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冲压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待解决后,方准使用。

第七条在用冲压设备应具有防止手进入模具闭合区为主的安全防护措施。可以根据冲压设备种类、生产方式和加工件形状等不同情况,采用自动送料、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模具及使用取送料工具等方法进行冲压作业。凡经鉴定,符合要求并已安装好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经常调试,并不得随意拆除。

第八条冲压作业工艺和冲模设计应考虑安全的原则,以避免操作工人手入模具闭合区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模具设计和工艺文件须经安全性审查,必要时应送交安技部门会签。未经审查或安全技术部门会签的模具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不得制造和投产使用。

第九条在用工装模具的管理

(一)依据GB8176-87《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8.1.5条的规定,对在用冲模实行分类管理。

(二)冲模具分类的确定由车间组织,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三)凡经确定类别的模具,应按照GB2893-82《安全色》第2.1和4.2条有关规定,涂安全色,以示区别。

(四)凡属危险模具一律禁止使用。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对冲模具进行改进,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方能启用。

(五)依照本规定“第八条”,审查冲模设计图纸时必须确定模具类别。

(六)坏损模具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发现模具不安全时,应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领导解决。

第十条生产作业现场

(一)冲压生产作业现场应符合GB8176-87有关规定,做到整洁、舒适,便于操作。

(二)生产现场不得存放闲置模具。模具用后要及时入库,整齐有序地按规定存放。

(三)材料、成品、半成品码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冲压岗位每班连续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工作期间适当安排间歇休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十二条为确保冲压工的安全操作所采取的措施而影响工时定额的完成,应相应调整冲压工时定额,以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部航天系统工程司解释。

第十四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冲压作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冲压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科研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冷冲、冷压机械作业(不包括剪板机剪切作业)。

第三条提高冲压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伤手事故,应从“人、机、物、作业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从事冲压作业的单位,应严格执行GB8176-87《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专门从事冲压作业的车间应有专门负责冲压作业安全工作的人员;有冲压工段或班组的车间应设专人具体负责并协助领导作好冲压作业的安全技术。

第六条冲压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从事冲压作业生产的车间领导、冲模设计、工艺、冲模安装调整、维修及冲压工等人员的安全职责应具体明确。各类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冲压作业安全生产负责。

(二)冲压作业应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三)冲压工种应视同特种作业管理,应进行专业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安全技术部门签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许独立操作。

(四)冲压工每3年应进行一次安全复训。

(五)冲压作业班组应坚持每日班前会制度。班组长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

(六)对冲压作业现场应确定危险点等级,实行重点控制。安全技术部门应做好定期检查和监督。

(七)冲压工、维修人员和设备管理部门应经常对冲压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以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冲压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待解决后,方准使用。

第七条在用冲压设备应具有防止手进入模具闭合区为主的安全防护措施。可以根据冲压设备种类、生产方式和加工件形状等不同情况,采用自动送料、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模具及使用取送料工具等方法进行冲压作业。凡经鉴定,符合要求并已安装好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经常调试,并不得随意拆除。

第八条冲压作业工艺和冲模设计应考虑安全的原则,以避免操作工人手入模具闭合区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模具设计和工艺文件须经安全性审查,必要时应送交安技部门会签。未经审查或安全技术部门会签的模具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不得制造和投产使用。

第九条在用工装模具的管理

(一)依据GB8176-87《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8.1.5条的规定,对在用冲模实行分类管理。

(二)冲模具分类的确定由车间组织,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三)凡经确定类别的模具,应按照GB2893-82《安全色》第2.1和4.2条有关规定,涂安全色,以示区别。

(四)凡属危险模具一律禁止使用。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对冲模具进行改进,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方能启用。

(五)依照本规定“第八条”,审查冲模设计图纸时必须确定模具类别。

(六)坏损模具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发现模具不安全时,应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领导解决。

第十条生产作业现场

(一)冲压生产作业现场应符合GB8176-87有关规定,做到整洁、舒适,便于操作。

(二)生产现场不得存放闲置模具。模具用后要及时入库,整齐有序地按规定存放。

(三)材料、成品、半成品码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冲压岗位每班连续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工作期间适当安排间歇休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十二条为确保冲压工的安全操作所采取的措施而影响工时定额的完成,应相应调整冲压工时定额,以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部航天系统工程司解释。

第十四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第九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经特殊作业人员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作业前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试吊时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大型吊装必须有华胜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经允许后方可起吊;

第十条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索具必须进行计算、选择使用;

第十一条严禁在起重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第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5:现场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4.1.1劳保用品穿戴

⑴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工种的劳保用品和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⑵严禁穿背心、裙子、高跟鞋、拖鞋、凉鞋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严禁披长发。

4.1.2作业人员

⑴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能上岗作业。

⑵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施工现场流动吸烟;在未办理动火证及禁火区域内严禁动火作业。

⑶严禁在吊车吊运的物体上站人、作业或在吊运的物体下面辐射范围内站立或通行。

⑷高空作业时,一律要正确佩带双扣双带式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扣在牢固的构件或安全防护措施上。需变化作业位置时,安全带必须系扣在安全绳上移动。

⑸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上、下同一垂直面内同时作业。

4.1.3指挥人员

⑴严禁违章指挥,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对工人反应的事故隐患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⑵各级现场生产指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不能顶班上岗。

⑶遇有复杂的安全技术问题,或危险作业阶段,应通知汇报甲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如:超重起吊、大构件翻身、大件运输、密闭舱室涂装等)。

⑷遇强风、暴雨、大雾、大雪等恶劣气候时,不宜布置高处作业。

4.1.4文明作业

⑴工厂作业区域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凉鞋和穿背心、裙子;在作业场地不准打闹、睡觉。

⑵构件、材料、设备、工具应摆放整齐,平稳可靠,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高处作业严禁随意抛丢物件,严禁在只完成定位焊的构件或跳板上堆放物件。

⑶氧气瓶、乙炔气瓶要用固定架集中放置,不得随意乱放。氧气瓶与乙炔瓶要保持3~5m距离,严禁平放,不得曝晒,且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乙炔瓶要装有回火防止器。

4.1.5手持电动、风动工具

⑴防护罩盖或手柄完好无损。

⑵电动工具开关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相符。

⑶电缆应采用橡胶套软线,无缺损、破裂、接头。

⑷有定期绝缘测量记录,不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⑸砂轮夹紧,必须符合要求。

4.1.6起重机械设备

⑴各种吊索卡具在使用前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凡有变形、扭曲或严重磨损等不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⑵起重吊索具上架挂放整齐,吨位标志清楚,无乱扔乱放现象。

⑶使用永久磁铁吊前必须清扫磁极工作面,被吊物表面必须光滑平整且无杂物;对磁极工作面应加强保养。

⑷进场起重机械手续齐全(含保险),各种传动机构、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可靠灵敏。

4.1.7电焊机、气割工具、电焊工具

⑴每台电焊机应保证一箱一闸一漏,不得几台共用一个开关,不用时,断开电源。

⑵电焊机应放在机棚内,防止潮湿、日洒和下落物等损坏焊机。

⑶气割、焊具应完好,无漏气,使用完后关闭气源;电焊线无裸露。

⑷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除内部的灰粉。

⑸气割具,电焊机头不用时,应绕挂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随意摆放。

4.1.8机动车辆

⑴进入现场车辆手续齐全。

⑵遵守施工现场限速定。

⑶运送材料或构件车辆进入现场后,司机下车必须佩戴安全帽。

⑷车辆载物必须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载运输。在特殊情况下,载物超高、超长、超宽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派专人负责指挥,减速缓行,注意了望周围行人和车辆。

4.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三级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人员,特种作业培训及考核,具有高处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从事高处作业。

4.2.2高处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做到: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作业时要互相提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工具必须放置稳妥,防止意外掉落

4.2.3登高作业设施所需的吊环(耳)、支撑、托架等,非焊接人员不得随意临时焊接。

4.3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1起重作业人员的选择与要求

⑴.必须年满18周岁。

⑵.文化素质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⑶.体检应符合国家现行体检表所列项目的要求

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4.7,对起重机起升高度在20米以上,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1.0且无色盲;凡患有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听觉障碍和其他有妨碍起重作业疾病及生理缺陷者,均不宜从事起重作业。

4.3.2培训、考核、发证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从事起重作业。

4.3.3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⑴.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⑵.起重工的安全操作

①.作业前应认真听取班组长对作业内容的工艺交底、安全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②.根据作业要求,对吊索具、作业现场环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并注意观察其他流动人员动态。

③.熟悉各种起重设备的基本性能和规格,对钢丝绳及吊索具等应按安全规定和额定负荷使用。

④.多人配合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必须做到:

a.口令坚定、明亮;

b.鸣哨规范、清晰;

c.手势标准、清楚。

⑤.零散物件的捆扎要牢固,棱角、快口、利边或精密部件要采取衬垫措施。

⑥.吊运物件要保持平衡,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特殊物件应选用专用吊具。

⑦.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尽量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移动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如达不到上述要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⑧.吊运物件时,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从有人的上空越过,进入吊物下方操作前,应事先与司机联系,并设有支撑装置或采取安全措施。

⑨.吊装、吊运作业时,指挥及配合人员的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特别是高空作业更要选择好站位。

⑩.使用撬杠应边撬边垫好木块,严禁将手伸向物件下方,较重物件和作业环境较复杂的场合应有专人配合,操作中应慎防撬杠回弹伤人。

⑶起重司机的安全操作

①.起重司机必须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并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②.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现场,对安全装置、控制机构、制动器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运转。

③.起重司机必须从专用梯子上、下,不准从其它起重机上跨越,禁止无关人员登上起重机。

④.起重机运行时,禁止进行维修、保养、调整。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时,应切断电源,并挂牌警示。

⑤.起重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启动开车。

⑥.起重机运行前,必须鸣铃警示,运行中地面除有专人看管道沟、电缆、路轨及周围安全外,司机还应在运行中密切注意吊物及现场的动态变化。

⑦.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信号都应服从。

⑧.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车检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准操作。

⑨.吊运过程中,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重物无法放下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

⑩.司机操作时,不得利用限位装置停车。

⑾在地面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位;遇有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也应停止工作。

2

⑿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按规定项目做好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好工作日志和交接班工作。如无下一班接替作业时,应将吊机开到指定位置,锁好夹轨钳,关好驾驶室门、窗,切断总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⒀汽车起重机作业时,应将四个支撑脚落在一层楼板混凝土梁上,并加垫木块或钢板,且保持机体处于水平状态,汽车起重机在移动或行驶前,应将支撑脚收好,并将臂杆放在专设的支架上,吊钩及变幅的钢丝绳按规定收紧,在二楼楼板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⑷吊索具及辅助设施安全使用要求

①.根据吊运物体重量和吊索夹角,正确选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和受冲击载荷的情况下使用。

②.吊索具应定期检查,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严禁使用并远离现场。

③.钢丝绳应定期检查,钢丝绳报废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执行,凡经检查合格的钢丝绳应涂上颜色标志。

④.使用焊接环形链经50%额定断裂拉力的检验,凡出现裂纹、塑性变形(伸长率达5%)和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均应报废。

⑤.不允许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绑,在链条出现扭扣咬节现象时,应及时理顺,未理顺前不准操作。

⑥.吊耳的安装位置应由专人确定,焊接应由熟练焊工焊接,重大物件(分段等)吊耳的设计、制作、质量、定位、检查等应纳入工艺项目管理。吊耳与吊索的连接应采用卸扣,严禁采用插棒方式进行作业。

⑦.使用钢板夹具吊运钢板时,系挂在吊钩上的钢丝绳所有顶角(夹角)均不应大于60°,且不得同时吊运两张以上的层叠钢板。

⑧.磁性吊具在起吊操作时,必须置于吊物的重心位置,物体的斜度,应控制在5°以内。当物体刚吊离地面时应销停一下,确认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

⑨.磁性吊具吊运物件时,禁止从人或设备的上方运行,吊具与被吊物的吸着面不得有任何杂物、灰尘和油水。用完后,应妥善放置于平整的铁板上。

4.4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4.1严禁在现场使用火焰法除旧漆。

4.4.2施工现场高空油漆补涂应参照高处作业施工要求进行。

4.4.4现场补漆用油漆应远离动火区域(10m以上)。

4.4.5对涂装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4.4.6现场技术人员应对涂装管理与操作人员(包括油漆工、油漆辅助工)进行工艺交底,指导安全技术操作。

4.4.7涂装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化纤工作服,不准穿有铁钉的鞋,应穿防静电阻燃喷漆服,戴防护帽,用防护面具和防毒口罩,活性碳使用不得超过两小时。

4.4.8油漆作业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得从事有可能引发机械火花和电火花的各种作业。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