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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为保证机房内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使其运行服务质量能够满足用户业务使用的需求,特制定此制度,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机房应按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为了确保机房的安全,提高机房管理的质量,做到提前预防,开展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树立全程全网观念,以及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用户第一的思想。

第四条?范围: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机房。

第二章机房设备规定

第五条?机房内设备必须按照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的相关规定布置,未经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允许,任何部门不可以放置任何设备于机房。

第六条?设备的维护必须由专职维护人员负责,他人不可随意操作;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经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关闭通信设备时,应经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同意。

第三章机房环境管理规定

第七条?在机房工作应建立防尘缓冲带,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

第八条?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正规、布线整齐、仪表正常、工具就位、资料齐全、设备有序、使用方便。

第九条?机房温、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机房内的温度应保持在+15℃至+25℃,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至60%。

第十条?机房应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一条?机房照明应有应急备用,各类照明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第四章机房设备维护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和其它物品不准带入机房。

第十三条?存放运输各种计费带、后备带、软盘等应有防磁屏蔽保护设施。

第十四条?网管、维护终端和PC机上严禁运行游戏程序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第十五条?网管、维护终端为系统操作维护所专用,维护终端应该有明确的防毒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机房内各种图纸、文件、工具、仪表、备份数据、磁带等物品,应指定专门安全责任人,要有专门资料柜存放。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带出机房,使用后归还原处,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七条?机房内注意安全防火工作,注意用电安全,各种灭火设备定位摆放,定期对防火设备进行检查。

第五章机房安全防范规定

第十八条?维护人员要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事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九条?维护人员进机房操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插拔印刷电路板时要戴防静电手套。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熟悉安全操作方法,并认真执行。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当确实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维护、测试、磁带更换、装载、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工伤和通信事故。

第二十二条?机房内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必须经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用明火。

第二十三条?机房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第二十四条?各类机房应有可靠避雷装置,配备合适消防器材,?并安装烟雾告警、高温告警、防盗告警等设备。

第二十五条?机房内应有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以及相关联系电话等,且相关资料齐全。维护人员应该理解相关内容,并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认真执行进出机房管理制度,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出机房。因公原因进入机房,尤其是施工单位进入机房,应经机房管理部门批准后,并进行相应登记,方可进入。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员出入无人职守机房,必须进行登记。外来人员进入无人职守机房,必须经机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本公司人员陪同。

第二十八条?各维护部门明确各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各机房管理部门明确各设备机房的管理员,设立专门的机房安全员。

第六章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无人值守机房必须安装环境监视告警装置,告警装置与控制机房相连,使温度、湿度、烟雾、门铃、电源、空调等告警信号得以重复显示。

第三十一条?无人值守机房要全封闭,保持机房整洁无尘,应有良好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以及各种设备性能的远程监测系统。

第三十二条?无人值守机房的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和安全可靠,机房门前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三条?定期对无人职守机房进行巡查。在洪水、冰凌、台风、雷雨、严寒等情况下,应加大巡视强度,以确保机房室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保证机房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章机房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保守通信秘密,不得随意监测用户通信,不得任意增删、泄漏相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抄录、复制设备图纸、电路组织资料、内部文件、系统软件、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等,也不安得擅自将其携带出机房、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不准携带涉及企业机密等秘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涉及企业机密等秘密文件。

第三十七条?各种涉及企业机密的图纸、文件等资料应该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外来人员因公进入机房,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无人职守机房且须由相关人员陪同。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管理规定和机房安全规定。非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得碰摸设备及终端,也不得翻阅图纸资料。

第三十九条?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机房巡视规定

第四十条?各机房管理部门的机房安全员每日对所管理机房进行巡视。

第四十一条?巡视内容:

l?机房环境卫生,地面清洁、设备无尘、工具就位、资料规整

l?门窗严密、正常的通风良好

l?温度应保持在+15℃至+25℃,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至60%

l?机房照明良好,应急设备可以使用,检修记录完整

l?消防设备摆放到位,设备处于有效使用范围内

l?机房登记记录完整,没有非授权人员进入

l?对主设备运行情况、状态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机房安全员每日巡视各机房,记录巡视情况,并在机房巡视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各机房管理部门每季度汇总机房巡视记录,上报IT和运营支撑中心。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方针由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方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设备使用的内容、管理职责和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众业公司设备的使用管理。

2引用文件

3?管理职责

工程部职责:

--负责对现场设备使用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检查监督;

--负责组织对设备操作手培训及办理操作证;

--负责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发放。

各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各类设备的技术状况检测及其操作手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本单位各类设备使用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定期检测工作。

--负责对“A”类设备跟踪管理及对特殊过程使用设备的检查确认。

4管理内容

4.1设备使用的总要求

4.1.1在用设备应达到设备完好标准:

--设备零部件、附属装置完整、齐全;

--清洁、润滑、防腐状况良好;

--各部传动系统间隙调整合理;

--各部联结紧固;

--设备的机械性能稳定可靠。

4.1.2设备标识必须齐全、明显、有效,现场在用设备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即“设备资产编号牌”,“完好标识牌”,“设备待修标识牌”,“专业施工使用设备标识牌”,这些标识牌,由工程部统一制作、发放。

4.1.3室外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卷扬机、砼搅拌机等)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做到防雨、防砸,防止意外损坏。

4.1.4施工生产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A类和B类施工生产设备应填写运转记录。

4.2设备安全使用

4.2.1起重、运输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其安全制动设施灵活有效。

4.2.2机械设备应布局合理,基础坚固,做到场地平整,排水良好。

4.2.3电动设备应有绝缘防护措施,严防漏电。

4.2.4设备不允许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凡由于设备带病运转、超保失修及超负荷作业造成设备事故,应追究操作手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2.5设备的噪声、排污、耗能等方面应达到环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现象发生。

4.2.6设备的旋转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等防止意外伤害设施。

4.2.7新型设备在试运和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将有关技术文件的内容、机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向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并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上机操作。

4.3操作手持证上岗

4.3.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定岗,实行操作手持证上岗制度,大型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a)机长的职责是:

--指导、检查机组人员对设备正确使用、保养和维修;

--有权禁止非机组人员操作设备;

--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可越级反映情况。

b)设备操作手的职责是: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保证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

--对于严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负责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应达到“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3.2操作手由其所属单位协助工程部进行培训考核,操作证由工程部负责发放(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其上岗操作证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4.3.3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设备操作手登记台帐,对设备操作手的年龄、考核成绩及取证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4.3.4各单位应给操作手创造一个安全、适宜的工作环境,室外作业必须为操作手搭设安全防护棚或采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情况伤害设备操作人员。

篇3:施工安全环境责任制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环境管理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

2总则

为确保职业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明确各级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并遵照执行,特制定本标准。

3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

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施工分包合同(含承包责任书)中,必须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指标、措施、考核办法及应付的责任。

3.1项目经理职责

A对本项目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全责,是项目健康安全环境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B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健全项目部各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并完善基础台账。

C按程序组织项目施工,监督检查工序交接和健康安全环境技术交底,抓好项目的健康安全环境的防范工作,

D负责外来施工队伍健康安全环境资格认证审查,并对其进行健康安全环境监控管理。

E组织编制或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定方案中的健康安全环境技术措施。

F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形象策划和文明施工工作。

3.2其他副职(安全经理、施工经理、质量经理)职责。

A坚持健康安全环境、防火、职业健康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五同时的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的同时,评比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的系统,部门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B负责组织分管部门进行安全防火职业健康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3施工单位经理,承包队长职责

A对所承包项目的健康安全环境施工负全面责任,

B贯彻落实公司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各项规章制度。

C认真执行工序交接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D组织好每一周的健康安全环境活动,对职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教育。

E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强化管理,狠抓预防措施的落实。

F发生事故要保持好现场,在组织抢救的同时,迅速向领导报告,组织一般事故的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G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管理规定。

篇4:S矿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钻井队现场要合理划定生产区域,设立防治污染标识,做到文明生产。

第二条井场必须实现清污分流,搞好土方工程和防渗处理。要安装好各项环保设施,防喷设施必须达到井控技术要求。

第三条钻井生产施工必须做到泥浆入池、污水入罐,防止污染外溢。泥浆、岩屑和含油钻井废液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排。井场占地面积、钻井液储备池(罐)以及泥浆池容积应符合SY/T5466—2004《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的规定。严禁在井场开挖土油池,就地焚烧原油、废油品或其它废物。

第四条钻井废弃泥浆、岩屑及井筒替出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双方要明确环保责任,提出具体进度、质量、验收等要求,治理结束后由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条强化油井的现场管理,提高油田采出汛水回注率。现场要保持夹带规范,做到无污油、污水、固体废物。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防止污染发生,生产设备设施要做到无泄漏、无污染。

第六条油水周围不得设排污土油池,生产确需排污的必须设专用的、具有防渗功能的储存池,池内油水要及时回收,油泥全部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理,严禁用土掩埋或直接排放。

第七条严禁随意排放污染物。污水、污油池应设液位标记,防止溢流污染。油水气井作业全过程要严格按设计执行。

第八条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提高系统效率和资源利用率。从设计源头入手,优化施工工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减少废物排放。优先采用节能、节水、低毒或无毒等环保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低效率、污染严重的设备设施。禁止引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九条建立污染汇报制度和信息公报制度。发生井喷、泄漏等重大污染重大污染事故或造成生态破坏的,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污染治理,并在24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处。建立污染治理台帐,重大环境污染的治理,要向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处审查方案,并组织验收;未经环保验收的,各级财务结算部门不予结算。

第十条要做好污染应急防治工作。制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污染治理物资,定期组织预案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能力,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钻井生产废液要统一集中回收处理,严禁现场直接排放。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确保污水、废液处理达标。

第十二条临时存放于油泥砂贮存场,在规定期限内拉运至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作业及事故现场产生的油泥砂必须收集后就近拉运至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严禁现场掩埋,杜绝二次污染。油泥砂的登记、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提高污染治理时效。污染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在24小时内治理完毕;污染面积500-1000平方米的,在48小时内治理完毕;污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二级单位环保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治理期限。现场污染治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2小时。

篇5:煤矿地面工广环境管理规定

为加强地面工广环境管理,给广大职工创建一个安全、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现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组织领导及工广区功能区划

第一条矿成立地面工广环境管理督查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担任,成员由文明办、企管科、财务科、后勤服务中心、保卫科、物管科、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由文明办牵头组织月度全面集中督查。

督查组成员要自觉地、全方位地、不分时段地实施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文明办。由文明办按月通报各督查组成员日常动态督查和月度集中督查结果。矿内单位及个人处罚由企管科汇入经营考核一并执行;矿外业务单位由财务科从往来账中扣除;无单位的外来人员由保卫科强制执行,款交财务。

第二条工广区功能区划。由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牵头,召集文明办、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企管科、物管科、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机电工区、保卫科、工程科、二水平项目部等单位,对工广区进行功能区划,明确设备和材料存放区、车辆行车路线和存(停)放地点、吸烟区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设备、材料存放区修建院墙,并安装电子监控系统。规定的功能区划若需调整,必须经督查组核定。

第二章?地面设备存放管理

第三条设备区域划分。

(一)综采、综掘设备存放在综机区域。

(二)工矿类设备存放在修配区域。皮带机、刮板机、泵类等设备放在大修车间;绞车类设备存放在铆焊车间东部;电气类设备存放在电修室;电缆存放在电缆库;新盖厂棚存放其他类设备。

(三)皮带机、刮板机中间部分存放在机电修配中心室外行车双轨内区域。

(四)修复后的设备不得挤占设备库房,原则上在承修车间临时存放,方便组装调试后使用。

(五)待报废设备存放在机电修配中心室外行车北侧的轨道以北区域。

(六)报废设备存放在设备库以东、以南和大修车间以北、西门以西到围墙区域。

(七)划分区域不得随意调整,因工作性质有较大改变的应书面报机电办备案。

(八)可以复用的皮带存放在铆焊车间以南到围墙区域,待处理皮带存放到机电修配中心西围墙外。

(九)机电修配中心根据区域划分,负责完好、待修、待报废、报废待售设备、配件、材料存放到指定位置并挂牌,明确专人负责。

(十)物管科及时对上井设备、配件等进行分类并配送到指定修理区域、厂房、车间。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新到矿设备由机电修配中心负责组织卸车,电气设备和精密仪器设备等必须暂放在室内,其他设备卸到相应指定区域,由机电办组织机电修配中心等单位共同验收签字,以备资料保存。

(二)到矿的设备能够进入使用场所的不准入库。进入设备库的设备必须经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验收,特殊设备必须有设备的使用单位参加验收、签字,由机电修配中心负责妥善保管。

(三)机电修配中心发放新设备和配件应及时通知机电办设备组派人现场验收,机电修配中心、设备使用或安装单位参加签字,确保设备、配件的完整。

(四)进厂的设备、配件、皮带等严禁混装,装、卸车按矿管理规定执行。机电修配中心和安装使用单位要做好设备、配件的保护性防护。

(五)报废的设备、配件、电缆、皮带等物资要及时申请处理。机电办负责电缆、设备和皮带的报废处理申请;机电修配中心负责皮带机、刮板机中间等配件部分的处理申请;企管科负责在接到处理申请一个月内处理掉相关物资,减少因场地的挤占而影响区域划分。

第五条存放现场管理。

(一)各区域或车间设备、材料、配件应分类堆放,并挂牌管理,标明名称及数量,分清待修设备、完好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类型。

(二)各区域或车间要根据设备类型细分存放区或上架管理,并设置防护栏。堆放时要排列整齐,稳固牢靠,防止翻落。货架要能承受物件重量,物件码放整齐。堆放区域要留有足够的行人空间和出入通道,满足物件安全转运。

(三)做好堆放设备的清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室外堆放的设备材料必须上盖下垫,防风雨设施完好。

(四)车间内防火、防盗、防水等设施齐全,易燃易爆危险品及重要设备要采取保护措施,配备警示牌。

(五)堆放的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不受损伤,杜绝设备生锈、变质、老化等现象。

(六)做好堆放物件台账工作,动态更新堆放物件数目,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六条检查与处罚。

(一)企管科、机电办每周组织一次检查,一周一通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机电修配中心不按照规定区域存放设备、材料、配件影响环境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三)机电修配中心对设备、配件未按新、旧(完好)、待修、待报废、报废待售及类别分开存放并设置标识牌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堆放不齐、未挂牌管理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四)物管科不及时对上井设备进行分类并配送到指定修理厂房及车间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五)设备及中间部分、电缆等使用单位移交超过24小时及以上的单位,给予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网员、材料员和机电班长、队长每天罚款100元,给予设备使用单位每天罚款500元。

(六)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必须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申请处理报废物资,否则,给予分管科长罚款500元。处理废旧物资不及时造成区域划分无法执行的,追究企管科责任。

(七)以上对责任单位的处罚,一律由责任单位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第三章?地面材料存放管理

第七条存放区规划及现场管理。

(一)保持材料存放点环境整洁,并做到分类堆放、定置量化、挂牌管理。

(二)对回收上井的材料,运输区要根据材料的不同存放区域分别抵达相应地点后,配送中心应及时卸车,不允许压占车辆。

(三)上井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堆放在规定地点,并分可复用、可修复和报废三类堆放整齐。

(四)管材堆放点为井口发料站西侧、主井东侧以及抽风机房附近,可复用和修复管材按不同型号横竖成方形打堆存放,并做到堆放高度一致,每层数量相同,端面对齐。报废管材做到集中堆放。

(五)旧道木、旧大板和风门框等分别堆放在杂物道两侧。道板横竖打堆存放,并做到堆放高度一致,每层数量相同,端面对齐。可复用大板按厚度、风门框按长度分别堆放整齐。

(六)钢筋网和铁丝网等金属杂物由专人分拣后堆放于绞车队南侧,分拣出的材料分别交回收队等放相应地点存放。为保证存放空间,物管科要每月打报告按废旧物资程序处理杂物。

(七)物资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有旧不用新的原则,优先发放和使用材料存放区域的旧料。

第八条检查与问责。

(一)物管科是地面材料存放日常管理责任单位,企管科、机电办是监管单位。企管科和机电办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并做到一周一通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不按照规定区域存放影响环境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三)材料未按新、旧(完好)、待修、待报废、报废待售及类别分开存放并设置标识牌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四)材料堆放不齐和未挂牌管理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五)未做到定置量化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六)以上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一律由单位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第四章?工广线路敷设及供电安全管理

第九条管理规定。

(一)工广区域的线路、设施,使用单位为安全第一责任单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

(二)工广区域内的线路原则上以电缆桥架敷设为主,电缆暗沟或埋管敷设为辅。临时施工用电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确保用电安全,杜绝私拉乱接现象。生活楼以南区域消灭线缆直接临空弯曲横越现象。

(三)所有转角线路必须90度弯曲,线路的弯曲半径符合该型线缆技术规定要求。

(四)敷设线路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申请,有关管理单位组织察看现场,确定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措施、方案并执行。其他线路报相关管理部门(工广区动照线路管理部门是机电办、机电工区、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监控、电视闭路线等管理部门是监控中心、党委工作部)备案。

(五)工程项目的动照线路敷设应有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必须标明线路走向、线路规格、型号等,与其他线路的关系和施工措施,报机电办等有关单位监管。

(六)用户新接入线路前,用电单位必须申请,经矿领导批准同意后报相关管理部门。转供电用户严格按“三电”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七)线路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使用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超过一个季度没有申请验收而施工单位撤离造成的线路敷设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整改。

(八)线路遗留问题责任(如动、照线路,电话、监控、电视闭路线等)按照以下原则划分:1、线路的安装、建设单位;2、线路的维护单位;3、线路的使用单位。

(九)工广、生活区域的路灯、景观灯及配套线路管理、维护责任,按照矿环〔2011〕39号文件执行。

(十)新办公楼、老办公楼、食堂、生活楼以及没有机电人员单位的照明线路、配电盘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维护。采、掘、开、修等有机电人员的单位室内外线路、配电盘由本单位维护管理,挂牌留名;工广区域的其他照明、线路由机电工区维护。所有线路责任以电源接入点划分。

(十一)没有机电维护人员的单位需要维护、检修动照线路、设备和其他线路的,应提出书面维护申请,报维护和管理部门,以确定管理责任和方便相关管理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检查与处罚。

(一)机电办工广线路敷设及供电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每周组织检查一次,一周一通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追查相关责任,给予直接责任人500元以上罚款,给予单位罚款5000元,单位罚款由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三)未经批准,私拉乱接一处,罚责任人1000元,罚单位10000元,单位罚款由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四)线路敷设不符合上述及矿相关规定,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未按时间整改的,每超一天罚款100元,其中20%由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承担。

(五)矿环〔2011〕39号文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其处罚的20%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承担。

第五章?工广区车辆及禁烟管理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

(一)摩托车。

除保卫科警用摩托车,本矿职工、驻矿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所骑摩托车一律停放在保卫科东南侧摩托车房内,禁止入矿。

(二)自行车,实行划片存放管理。

1、入矿职工和来矿办事人员的自行车一律就近停放在潘三会堂南侧自行车库、运输楼前划定区域和一通三防楼前划定区域。

2、矿内工业广场和办公室及屋内、单位内部禁止停放自行车。

3、选煤厂、供应站和潘三实业公司职工的自行车以及去这些单位办事人员的自行车要集中停放在单位内部自行车棚内。

4、在矿施工作业的外委人员须遵守管理规定,所骑自行车要就近停放在自行车棚,违者,除对当事人处罚外,同时追究用工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管理责任。

5、未划定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划定自行车集中停放处,规范管理。

(三)职工私家车。

1、无进矿通行证的私家车禁止入矿。

2、进矿私家车必须按要求停靠在矿职工文体活动中心东侧新建的职工私家车停放区,矿内其他地点严禁停放私家车。

3、进矿私家车必须服从保卫科管理和指挥,遵守交通规则,出入矿南门须缓行。

4、在矿内主干道及其他路线行驶的车辆,限速30公里/小时。

5、职工新购私家车入矿前须携带单位出具证明、行车证到保卫科办理车辆进矿通行证,领证后方可进矿。

(四)其他机动车辆。

1、矿南门禁止各种大货车、拖拉机、平板车等其他车辆通行,上述车辆一律由矿东门出入,特殊情况需经矿值班领导批准同意。

2、载货车辆进出矿必须有业务部门引领,并按指定路线和停车区域行驶与停放,不得擅自进入与业务无关区域。

3、除上级部门车辆外,任何车辆不得从正面(南面)进出新办公楼广场区域。

4、外单位来矿联系工作的机动车必须停车登记,接受门卫人员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进矿。汽车停车区必须远离库房等设备和材料存放地,且不能影响交通和施工安全。

5、外单位及本单位需出入矿的机动车辆在双休日和下班后原则上不准出入矿,生产急需物资出入矿必须经矿值班领导同意方可出入矿。

6、严禁出租车进矿。

7、工广区内机电动车最高限速30公里/小时。

第十二条工广区禁烟管理。工广区、办公楼及大型工作车间,除吸烟区和办公室外,其他地方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检查。

(一)自行车及各类机动车辆管理的执行检查由保卫科负责。要组织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点和随机抽查,执勤和巡逻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

(二)工广区内禁烟日常工作由保卫科经保队、现场股负责,负责日常巡视和不定时检查。检查时要做到着装规范,文明执勤,并做好检查记录等项工作。

(三)保卫科每周要通报车辆及禁烟管理的查处情况

第十四条问责。

(一)自行车。

1、对乱停乱放的自行车,一律先暂扣在违规车辆停放处(副井东面的保卫科井口保卫股门前),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

2、职工进矿所骑自行车一律在矿或单位设立的自行车棚内存放,单位内部严禁停放自行车,违者每次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3、各自行车车棚内自行车存放不整齐和出现倒车现象的,每次罚物业公司500元。

(二)摩托车。

1、摩托车违规入矿的,每次罚200元。

2、对拒不服从管理强行进矿,且态度恶劣的,保卫科有权暂扣摩托车;对扰乱工作秩序造成后果的,由钱甸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严处。

(三)职工私家车及其他车辆。

1、机动车在工广区内超速行驶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年内发生三次超速的,列入安全行车黑名单,禁止入矿。

2、机动车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3、职工私家车必须停放在划定区域,第一次发现车辆乱停乱放的,给予车主200元罚款,第二次发现车辆乱停乱放的,收回其车辆进矿通行证,禁止入矿。

4、对于来矿办事人员的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不听劝解的,给予200元罚款。

5、非业务需要进入设备及材料存放区的,每次罚责任人5000元。

(四)在非吸烟区吸烟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六章?工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

第十五条工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职责划分。

(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浴池、排污站等直管范围的环境卫生及亮化美化工作,并负责全矿工广区道路、绿地、广场、办公楼、车间等环境卫生及亮化美化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工程科负责工广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境的清理保洁工作;负责组织修复工广区损坏的雨水管道、水沟、窨井等工作。

(三)物业办负责工广环境卫生、自行车房的看管,以及工广下水管道的清淤、疏通工作。

(四)园林项目部负责工广绿地、树木的栽植、维护工作。

(五)各单位办公和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洁工作由单位自主管理,专业监管单位负连带责任。

(六)材料存放区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比照《地面工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办法》中关于环境卫生的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工作标准。

(一)总体标准。

1、广场及会议大厅、办公楼大厅环境卫生实行全天候跟踪清理、保洁。

2、走廊、楼梯间、卫生间每天最少清扫两次,要保持干净明亮,并保持卫生间上下管道畅通。

3、垃圾桶每天清倒两次并擦拭干净,做到无污渍、无灰尘。

4、地面、走道无积水、无白色垃圾、无杂物、无卫生死角。

5、走廊、楼梯间、卫生间每年6、7、8、9月份每天打药一次,4、5、10、11月份每周打药一次。

6、根据矿内绿化功能要求、花木分枝规律和生长特性,对花木进行修剪、整形,使花木生长适量,长势优良。

7、定期对花木培土、树干涂白、防虫害等,对遭受自然损毁的花木及时进行修补、扶持和补苗。

(二)房间、走廊、楼梯保洁标准。

1、地、墙和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灰尘、无蛛网、无脱落、无异味。

2、门和楼梯扶手完好无损,无灰尘、无污渍。

3、玻璃窗要无灰尘,保持洁净明亮。

4、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无灰尘、无污渍。

(三)自行车房及摩托车房管理标准。

1、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及环境卫生保洁。

2、地面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墙壁、屋角无灰尘、无蛛网。

3、做到车走牌留,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4、严格执行防火防盗措施。

(四)绿化管理标准。

1、实施绿化管理专业化,养护合理化,及时补栽补种草坪及各类花草树木。

2、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证观赏效果。

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第十七条检查与考核。

(一)后勤服务中心每周定期对工广区的环境卫生和亮化美化工作检查一次,不定期巡查两次,并做到一周一通报。检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标识。对查出的问题除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外,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二)地面乱扔塑料瓶、饮料盒、塑料袋、纸屑等杂物的,每次罚款200元,对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损坏树木、草坪、苗木的,每次罚款300元;人为破坏绿化设施和景观的,每次处1000元以上罚款。

(四)地面工程施工地点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清理转运不及时,影响环境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3000元,罚监管责任单位500元。对监管责任单位的罚款由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承担。

(五)花草树木未及时修剪或修剪不整齐,培土、刷白、缠绳等标准不一,花草树木死亡未及时补栽等影响美观的,罚园林公司2000元,并责成限时整改。

(六)花草树木除草、培土、浇水等不认真,影响环境卫生和人员行走的,罚园林公司500元,并责成限时整改。

(七)工广区内(包括办公楼)垃圾桶未按要求清理,以及垃圾漫到桶外的,每次罚物业公司1000元。

(八)工广区内(包括办公楼)发现塑料袋、矿泉水瓶、易拉罐等垃圾的,每次每处罚物业公司200元。

(九)办公楼保洁不到位(卫生标准由后勤服务中心制定),按楼梯、走道、会议室、吸烟区、卫生间、大门、窗户等,一处一次罚物业公司200元。

(十)工广区内发生下水管路被堵,污水漫到地面的,一次罚物业1000元,同时罚后勤服务中心500元。

(十一)由于管路炸裂维修不及时,造成污水溢到地面的,属后勤服务中心发现不及时的,罚后勤服务中心1000元;属工程科维修不及时的,罚工程科1000元。以上罚款均由责任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承担。

(十二)材料存放区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比照工广环境卫生进行处罚。

第七章?办公室及会议室保洁管理

第十八条办公室及会议室卫生标准。

(一)办公室卫生标准。

1、办公室地面干净整洁,无尘土、水渍和杂物。

2、门窗、玻璃、电灯干净整洁,无尘土和污垢。

3、窗帘悬挂整齐、表面无灰尘和污迹。

4、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污迹和脚印。

5、办公桌面、饮水机、计算机、电话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表面及其他柜面洁净、无污垢。

6、桌、椅、沙发、茶几及柜内物品等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7、清洁工具、净水桶、污水桶等摆放有序、及时清理。

8、电气开关无灰尘。

9、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二)会议室卫生标准。

1、地面、会议桌、座椅无灰尘,摆放有序。

2、墙壁、踢脚线无灰尘,墙角无蜘蛛网。

3、投影幕布干净无灰尘,遥控器摆放在固定位置。

4、投影机、音箱、话筒等表面无灰尘,并摆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5、窗台无积尘,玻璃表面干净,无指纹等。

6、窗帘悬挂整齐、表面无灰尘和污迹。

7、电气开关无灰尘。

8、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第十九条办公室及会议室卫生监管办法。

(一)副总以上领导办公室卫生的监管,每周由办公室公务员组自行按照九项对照表(表附后)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每月由办公室副主任带领公务员组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二)会议室卫生的监管,每周由办公室公务员组自行按照八项对照表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每月由办公室副主任带领公务员组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三)机关部门及基层各单位办公室卫生的监管,由文明办牵头进行。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各监管责任单位要依制监管,一周一通报,月底将处罚统计表报文明办,文明办签认后由企管科统一执行。

第二十一条由于管理责任单位未合理设置警示标识,造成违反本规定的,罚管理责任单位党政领导500元。

第二十二条督查组发现违反本规定的,按违规行为对应处罚标准的两倍处罚日常监管单位。为提高监管单位所有管技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心,所受处罚由监管单位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第二十三条督查组日常工作由矿领导监督,由文明办考核和通报。发现督查不到位的,每次罚督查组成员每人500元。

第二十四条文明办要加大考核力度,对于文明办成员弄虚作假的,每人给予罚款5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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