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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总则

1.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3.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规章制度、职责

1.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旅行社责任险等法定保险投保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

2.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3.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是,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杜绝违章行驶。

4.开展登山、拓展、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半投保相关特殊保险。

5.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6.接受当地旅*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7.积极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务,严格按照事故办事处理。

8.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员要对旅游项目的安全状况给予充分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9.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部门责任人妥善处理。

10.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11.检查考核中,必须认真对待存在的安全隐患,严肃处理安全事故责任人,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没有查清不放,事故责任人没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明确落实不放过。绝不允许任何姑息迁就。

12.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落实到岗,具体要求明确到人。

13.实行重大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追究制度。

1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四、奖惩

15.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16.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17.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18.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9.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则,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0.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1.不能严格执行本制度,事前未按规范进行有效的工作,防止事故、事后采取措施不力,严重赎职者。发生问题的当事人,旅行社将根据本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可以给予罚款,违反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zz旅行社

篇2: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四、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必须经持证上岗的员工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六、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管委会

篇3:酒店宾馆长包房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宾馆)长包房安全管理制度

1、长包房的租赁由公司营销部负责。

2、营销拓展部在与租赁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查检承租人的有效证件,并复印留存备查。

3、为了保障长住客户人身和财产安全,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必须按照我国政府公布的治安消防条例和法令的规定,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登记住宿和办公的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向公司申报变更人员的姓名和有关情况,

以便公司配合,及时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做好变更登记。

(2)长包房的钥匙应妥善保管,遗失或需要增配时,应及时报告和提出申请,由公司按客房钥匙管理规定给予办理,以确保安全。

(3)长包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电器,如需安装其它电器设备时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其容量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协助办理,确保安全。

(4)长包房内的办公人员在全部离房前,必须对房内的设备和财物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或切断所有的电器设备的电源,收藏好重要和文件资料和贵重的财物,检查烟缸和废纸桶内有无尚未熄灭的烟火,以确保安全。

(5)节假日期间,除租赁方负责人和指定的值班人员以外,为保证安全,公司的服务人员有权查问和阻止其他人员进入房内。

(6)包房租赁方合同签订以后,在入住以前,必须严格执行缴付定金制度,前台人员应

(7)根据营销部发送的订房委托书和财务部收到客户定金后加盖信用章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办理入住手续。

(8)长包房的房卡应有明显的标志,并严格控制发放。用作办公室的长包房限一房一卡,持卡人为签约人。用作住宿或住宿兼办公的长包房,按登记住宿的人发卡。

(9)客房服务员要熟悉本楼层长包房住客的情况,用作办公的长包房在工作人员下班以后,要及时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

(10)为了使各有关部门掌握长包房的情况,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长包房的管理工作,营销拓展部应在每月月初将当月的公司长包房情况编制《长包房一览表》分送餐饮、客房、保安、工程等各有关部门。

(11)餐厅的治安管理由餐厅管理人员负责。

(12)如有重要宴请或大型活动,应及时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指派适当的保安人员在门口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13)餐厅的桌位应保持适当的间距,对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务员要照看好客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并及时提醒客人保管好,以防他人顺手牵羊,偷走财物。

(14)餐厅客满时,餐厅领台员应请客人去餐厅外等候,不要让客人自己进入餐厅找位。

(15)餐厅内如发生影响治安秩序的人与事,应及时报告保安部处理。

(16)客人用餐完毕,服务员应及时检查用餐的现场,发现客人有遗留的物品,应立即送还给客人或上交餐饮部,由餐饮部按照客人失落物品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17)餐厅营业结束,在做好结束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篇4:酒店厨房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厨房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内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从业人员了解使用方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厨房工作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物品,液化气卡式炉和酒精炉备用的小气瓶和固体酒精,由管部专人保管,指定在安全的地方存放,随用随领。

3、煤气灶点火时要火等到气,下班时要关紧气阀,熄灭火种。

4、开油锅过程中,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随意离开,、防止油锅着火,保证安全。

5、进行日常清洁和计划清洁时,严防将水喷洒到电插座、电开关处,防止电线短路起火,排油烟机和排队烟管道要定期清洗。

6、发现事故苗子或有异声、异味,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并报告保安部,切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燃。

7、下班前,要检查水、电、煤气和蒸汽,关紧开关,并上门窗。

篇5:酒店公司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公司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场营销部(或相关部门)

1、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查验承租方的有效证件即:法定资格。并复印留存备查。

2、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时,要附签治安、防火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应关心和了解租赁方所开展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政府的法规、是否履行与公司签约的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并及时与保安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二)保安部

1、应把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纳入于公司安全防范的护卫体系。

2、要帮助租赁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确定安全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并经常予以业务联系和指导。

3、赁场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4、定期召开租赁场所负责人会议,及时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任务以及公司的贯彻意见进行传达和布置。

(三)租赁方

1、租赁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承租场所治安和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

2、承租场所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租赁方需对承租场所进行改建和装修,必须经公司审核同意,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治安、消防、文化)批准。

4、承租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电器,需要增添电器设备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能安装和扩大容量。

5、场所在营业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员工下班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6、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纪守法,发现客人中有违法活动应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司保安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

7、租赁方对上级主管部门(含政府职能部门)公司保安部门开展的业务工作和安全检查,必须予以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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