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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检修检查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9

第1条检修人员到生产区域进行检修与检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事先制定好安全措施,做好组织工作。并做好以下安全措施:

1)首先与岗位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遵守现场的一切安全制度。

2)切断事故开关,断开电源。

3)必要时设防止启动的安全措施。

4)作业前挂好“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5)需要启动车时,检修负责人必须与岗位负责人联系了,检查周围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无误后方可启车。

6)岗位负责人应将检修项目通知所有在岗人员,讲明安全注意事项。

7)关键部位的阀门,闸阀应设专人看护,未经本次作业的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操作。

第2条进行高空、爆破、液压,煤气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规定。

第3条氧气瓶、电石桶及使用轻质油类(如使用汽油、煤油、苯等)清洗机体时,应避开高温、明火,周围不准吸烟,并严格遵守该工艺的安全规定。

第4条检修大于1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风、水、气等受压容器或管道时要先卸压后再工作。焊接后强度必须符合原设计标准。

第5条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操作,如需带电操作时,工作前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熟练工操作。

第6条在雨、雪天气工作前,应将工作物,工作现场的积水、雪、冰清理干净,易滑地点应采取防滑措施。如使用电器机械及工具,其绝缘必须良好方可使用。

第7条在距铁路中心2.5米以内施工时,必须先向厂调度室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应有专人警戒车。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存放在铁轨旁1.5米以外。

第8条工作完毕后必须将工作现场清理干净,妥善处理乙炔废灰、废料、搞好环境卫生,做好文明生产。

篇2: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确保在**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区域内设备检修作业的规范和设备检修作业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确保检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区域内设备检修作业的审批管理。

2规范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指导手册》

3术语、定义

设备检修作业是指设备大、设备中修与设备事故抢修的作业。包括**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设备外委检修项目;外协承包日常设备维检修。

4职能职责

4.1设备动力科

4.1.1负责督促在设备检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和施工方案,做到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并且做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检修)、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负责设备检修作业时按照《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汇同相关车间、部门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手续。

4.1.3负责在设备检修作业时汇同相关车间、部门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和施工方案执行。

4.2安全环保科

4.2.1负责协助办理完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及相关手续。

4.2.2定期对检修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检修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有权提出考核意见,同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检修作业,有权要求停止。

4.3生产车间

4.3.1根据设备检修作业项目的作业环境,配合完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3.2配合组织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

5管理内容和要求

在对**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和建设过程中,在设备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履行《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

5.1设备检修作业前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协议(承包商)、安全措施并对危险因素进行认真识别。

5.2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日常或小型检修报设备所属单位同意审批,大中修检修报设备所属单位同意审批后再报设备动力科和安全环保科批准同意。《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由车间每月汇总后交设备动力科归档。

5.3设备检修作业必须按《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并认真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允许设备检修作业。

5.4变更设备检修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6、检维修作业职责要求

6.1检维修申请人

6.1.1负责办理《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联系相关安全措施事项。

6.1.2检维修申请人应根据检维修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协调施工人员到现施工。

6.2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

6.2.1应在检维修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检维修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检维修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指定现场监护人。

6.2.2对所属生产系统在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检维修作业的衔接。

6.2.3检查、确认《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应及时制止检维修作业。

6.2.4在检维修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检维修作业。

6.2.5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检维修人员

6.3.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6.3.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3.3应确认检维修地点和时间。

6.3.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检维修作业。

6.3.5应随身携带《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6.4监护人

6.4.1负责检维修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停止检维修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4.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检维修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6.4.3当发现检维修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4.4在检维修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7.附则

7.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科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制度

1?目的

设备检修工程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工作,是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实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益最高,提高设备装备水平,发展企业生产的重要途径。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设备检修工作的管理职责、分工以及程序。

2.2?本制度适用于机械、电气、仪表、通讯、土建等专业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

3?管理内容

3.1检修工程含义

3.1.1检修工程是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年修、定修、日修等工程的总称。从性质上可分为大修、中修、小修。

3.1.2定修是在主要生产作业线(以下简称主作业线)停产条件下进行或对主作业线生产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检修。定修分为公司集中定修和分厂自主定修两种,每次定修时间一般不超过16小时。

3.1.3年修是连续几天进行的定修。年修分大修、中修。

3.1.4日修是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即小修。含8小时以内的定检、工艺停机维修等。

3.2检修工程管理分工

公司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区域、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3.2.1设备部负责对检修工程实施控制、协调、监督。

3.2.2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检修工程实施具体管理。行使检修的全过程管理职能。

3.2.3安全管理部、能环部对检修工程的安全、环保实施专业管理。

3.2.4保卫部对检修工程的消防、保卫实施专业管理。

3.2.5人力资源部对检修工程的计划外用工实施专业管理。

3.3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3.3.1设备部

3.3.1.1对公司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定修、年修项目检修工程进行计划、协调、控制、监督。

3.3.1.2组织编制公司设备集中检修的定修计划,参加审批外用工。

3.3.1.3编制公司每年度设备年修项目计划。

3.3.1.4组织公司集中定修预备会或协调会,协调各单位之间互相配合问题。

3.3.1.5检修工程实施的监督落实。

3.3.1.6参加公司主要设备检修质量评定。

3.3.1.7参加公司设备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

3.3.1.8对检修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3.3.2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

3.3.2.1具体组织本单位设备检修工程的实施。

3.3.2.2根据设备状况,检修周期,点检结果确定检修项目,编制本单位日修、定修、年修计划。

3.3.2.3认真落实公司集中检修的定修计划和设备年修项目的年度计划。

3.3.2.4负责检修项目中人力、备件、材料、技术方案、专用工具等方面的落实工作。

3.3.2.5认真做好检修项目竣工质量评定工作,组织日修、定修、年修项目的验收。

3.3.3安全管理部、能环部

3.3.3.1按照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向检修工程实施单位提出安全、环保要求。

3.3.3.2负责签订检修工程委外施工安全协议,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3.3.3.3负责对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巡查、抽查,对检修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3.3.4保卫部

3.3.4.1按照消防、治安法律法规,向检修工程实施单位提出防火、治安有关要求。

3.3.4.2负责办理检修工程施工动火证和防爆、易燃、危险品等监控物品的相关手续。

3.3.4.3负责对检修现场防火、防盗等工作的检查。

3.3.5人力资源部

3.3.5.1按照公司外用工管理制度,审查检修工程施工单位资质,选择施工队伍。

3.3.5.2组织签订检修外委施工合同。

3.3.5.3负责检查、监督检修外委施工队伍的用工管理。

3.4?检修计划的编制

3.4.1?设备检修计划包括年修计划、定修计划、日修计划,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内容,主要缺陷及检修内容,更换主要设备及备件,设备材料,投资计划,进度安排等。

3.4.2日修计划的编制

3.4.2.1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日点检结果,编制日修计划,并由各单位主管厂长(主任)审定,各单位(分厂)负责从计划、组织实施、试车验收的全过程管理。

3.4.3定修(公司集中检修)计划的编制

3.4.3.1?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点检结果编制定修计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局域网)公司设备部。

3.4.3.2?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定修计划,设备部各科室区域技术审核检修科汇总、编制公司设备定修计划草案,上报设备部主管部长。

3.4.3.3?设备定修计划经设备部部长审定、报公司经理审批后,上本公司局域网,各单位可在网上将“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定修计划”下载。

3.4.4年修计划的编制。

3.4.4.1?编制年修计划要注重设备检修与设备改造相结合,有计划消除设备隐患、恢复设备性能逐步提高装备水平。

3.4.4.2各单位11月底前将下年度设备年修项目计划上报公司设备部检修科。

3.4.4.3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由公司设备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单位现场调研,核实情况,确定设备年修项目的主要内容,工期和工程概算。

3.4.4.4设备部检修科编制公司下年度设备年修项目计划草案,并于12月下旬报设备部主管部长。

3.4.4.5设备部主管部长组织研究后提出定稿意见,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年初将年度计划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单位。

?3.4.5设备年修计划的调整。

3.4.5.1设备年修计划一般每年六月份调整一次。

3.4.5.2符合调整计划的条件:

3.4.5.2.1生产设备存在较严重的缺陷,影响生产计划的完成,需要提前检修的。

3.4.5.2.2在生产设备允许的情况下,为平衡当时生产计划的需要延期检修的。

3.4.5.2.3因不具备设备检修物质条件(设计、设备、材料、备件、施工量)而需要推迟的。

3.4.5.2.4对于生产上急需实施的项目,但未列入年度计划,可由项目单位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设备部先下发立项通知,而后调整年度计划。

3.4.6设备年修的开工程序

3.4.6.1对于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编制“年修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公司设备部。

3.4.6.2设备部收到各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后,组织设备部内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对于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项目,认真填写“设备部对设备年修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表”,报设备部主管部长审批后,通知项目单位。

3.5?检修工程的施工准备。

3.5.1项目单位

3.5.1.1编制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表。

3.5.1.2召开定、年修预备会或协调会,讨论相互配合。

3.5.1.3对吊车使用进行平衡,确定移动机械停放位置,妥善安排好电、水、风、气等能源介质,并使各方做到心中有数。

3.5.1.4落实备品备件、工程材料的供应情况。

3.5.1.5准备好与检修项目对应的检修质量技术标准。

3.5.1.6填写安全联络事项中与施工项目相关的电气开关,阀门数量,办理好动火证。

3.5.1.7当施工项目确需破坏绿化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3.5.2相关部室

3.5.2.1各相关部室按照职责分工,办理好施工队伍选择、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动火证等。

3.5.2.2协调解决检修质量标准的统一。

3.5.3施工单位

3.5.3.1熟悉有关图纸资料,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标准。

3.5.3.2备好施工用机具、材料、联系施工用车。

3.5.3.3按照项目单位安全联络事项中的要求,准备好必要的检修牌。

3.5.3.4施工现场需设置临时设施或占道时,应事先准备好并办理占道手续。

3.5.3.5进入要害及一级重点防火部位的检修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允许准入。

3.6?检修工程的施工

3.6.1?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具体组织设备检修的实施,协调本单位和各施工单位的工作,确保检修工程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

3.6.2?在施工前停机后由管理方组织操作、施工三方责任者进行安全联络,对开关、阀门的切换位置、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确认。

3.6.3?进入要害及一级重点防火部位的检修,必须有2人以上方可施工,节假日期间的检修,必须经生产方现场确认后方可作业。

3.6.4?施工期间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由现场指挥主持召开调度平?会,协调施工进度、相互配合、以及吊车、公用机具的优先使用等事项。

3.6.5?在工程项目的实施期间,项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做好工程项目的施工记录,对施工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到场会诊处理。

3.6.6?设备部有关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协助项目单位做好检修协调工作。

3.6.7?公司相关部室按照职责分工,在施工期间行使检查、监督、指导、服务职能,协助各项目单位搞好检修施工。

3.6.8?安全环保要求

3.6.8.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抓好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3.6.8.2由管理方向施工方进行现场安全环境全面交底,做到作业现场危险源清楚,特别是防止高处落物、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触电、气体伤害。

3.6.8.3由施工方制定吊装、防触电、运输、易燃易爆、试车等安全措施。

3.6.8.4由施工方对粉尘作业、清理物料、固体废弃物处置、节水电、节能等制定施工环保措施。

3.6.8.5由施工方制定检修施工中对设备、作业环境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地面铺毡、设备覆盖等,做到文明施工。

3.6.8.6施工完毕后,施工方做好施工现场的整理、整顿、清洁、清扫、做到工器具清、油赃物清、拆下旧品及临时设施清。

3.7?检修工程的验收

3.7.1?设备检修工程完工后,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岗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检修施工人员共同验收。

3.7.2?点检员(管理方)负责组织填制项目竣工质量评定表

3.7.3?操作人员对检修后的设备性能进行认可。

3.7.4?施工方履行签证手续。

3.7.5?设备年修项目竣工后10日内,各项目单位要将竣工项目的施工进度记录、验收标准、验收单及相关资料整理好,一并上报公司设备部存查。

3.8?检修工程协作关系

3.8.1?公司在每年初向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材料部等部室提供本年度设备年修项目计划。

3.8.2?设备部每月末向财务部提供下月用款计划。

3.8.3?财务部每月向设备部提供年修费用实际支出情况。

3.8.4?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能环部、人力资源部、材料部、保卫部等有关部室协助各项设备年修、定修任务的完成。

3.9?相关说明

3.9.1?事故抢修的管理执行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3.9.2?技措项目(属改造性质)参照本制度年修管理办法执行。

3.10相关记录

3.10.1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年设备年修计划表

3.10.2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年设备年修计划申请表

3.10.3项目竣工质量验收单

3.10.4公司集中检修项目计划表

3.10.5检修项目竣工质量评定表

篇4: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范本

一、全矿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处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

二、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帐、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发现帐本与实际不符时,经分析核实后,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队长罚款30元,对设备管理员按每台50元处罚。

三、各单位领用设备、配件时必须将本单位设备、配件记入登记本,领用时持本单位登记本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单,持领用单到设备库领取。节假日期间的设备领用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但必须在节假日后24小时内补办领用手续。否则超一天对责任人罚50元。

四、各单位需新增一般设备时,必须提前10天(特殊设备提前一个月)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或运输组审核后,需要调整负荷的单位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供电负荷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五、各单位更换新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先将旧设备或配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据设备回收单,凭此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管理员必须在领用单上注明回收日期,领用单位旧设备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回收,凭回收票到机电科办消帐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作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听从设备库管理人员指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人、次。

七、各单位使用的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其随机配套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已经发现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库的机电设备,设备库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要进行处罚,个别无法确定的设备,应封存,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拆开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设备拆旧后的残值或分析结果确定)。

九、回收的设备要在当日内及时入库,对将回收的设备私自放到库外者给予该单位100元/车的罚款。如回收不及时,由机电科指定其他单位回收,回收单位凭回收单,机电科给予同等奖励,因回收的设备不及时入库而丢失,对回收责任单位按设备的原值进行罚款。

十、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则按原值进行处罚。

十一、对于新安装和井下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受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当日内办理签字手续,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十二、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行外,对设备运行环境一并验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与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露出H架底角为准),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按巷道长度处以20元/米罚款,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

十三、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正常情况下,2天内升井回收,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收的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四、每月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编排设备检修及自制件加工计划,修理加工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每少一项罚款100元,因设备配件检修、加工不及时影响生产时,对修理加工单位按影响时间处罚。日常零星检修、加工件按任务书要求工期完成,否则,每迟一天对修理、加工单位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罚款同上。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每项罚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要有验收者签名,否则,每台罚责任人20元。

十五、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单位必须按设备种类进行编号、标志、铭牌齐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台。

十六、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罚款:

1、电动机烧毁:10KW以下电机每台赔偿200元;10KW-75KW电机每台赔偿500元;75KW以上电机每台赔偿1000元。

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经分析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队。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3、电机安装使用后,三天之内电机断轴、切销等属安装责任,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升井、组织分析。经分析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或采购部门承担罚款,并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

5、对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机电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标超过者,按原值的50%罚款;消耗在指标以内者,按原值的50%给予奖励,每月兑现一次。掘进设

备易损件消耗指标减半。

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有旧物按原价赔偿5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罚款。

7、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20-24日由机电科组织在当月设备例会上通报。清查设备有关队无人参加时,一次罚责任人50元。清点发现帐物不符的,经核实后,对设备管理员罚款30元。

十七、每月设备例会,各单位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无故缺会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发现替会,对替会者罚款30元/次,迟到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分台帐,每月与总台帐对帐。无分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次。每月不及时核对设备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次。各队设备台帐每月评比一次,根据评定分数,第一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罚款300元(最后一名评定分数超过95分者不再罚款)。

十八、不准用圆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根;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为标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2元;在用皮带的托辊发出尖叫声者,每个罚款30元;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二十、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0元;发现有跳链、飘链、跳槽现象每处罚款50元。

二十一、移动皮带机、刮板机机头、机尾部必须各用两根点杆固定,点杆必须固定牢固(园拱巷道采取防止点杆受力松脱措施),点杆直径在Φ180mm以上,否则每根罚款200元;各段边双链必须等数,不得错环、刮板机底槽煤必须及时清理,除机头、机尾各挖一个底槽坑外,中间部每隔30m挖-个底槽坑,经常保持坑内积煤不高于下槽帮、刮板机链条松紧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与链轮中心线平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及时补充刮板,保证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机刮板数量的5%,且不得连续缺少,不允许有弯曲变形损坏刮板,否则,每块罚款10元。链环必须全部配备螺栓并上紧,否则每发现缺少或松动一条罚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带机头、机尾个不得少于二处滤煤器,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滤煤器,滤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夹胶皮,禁止使用圆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罚款50元/处。受煤皮带机在受煤点加装统-挡煤板,长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装密集辊,密集区长度应于挡煤板长度-致,转载皮带与皮带机搭接处安装统一挡煤板长度不小于1.4m,以上问题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带机、刮板机不准拉水煤。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备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管理规定:

1、井下凡有一备一用或多用多备的设备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运行某一台设备,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逐台投入运行。

2、各工作面备用设备(如乳化液泵站)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线的备用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必须每半月接电试运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备用电气设备每月试转一次,每次试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以防潮湿。

3、井上、下高、低压备用电源线路,两回路每月倒换一次,防止线路故障,损坏设备。

4、井上大型固定设备,主扇、压风机等必须每月倒换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备用水泵和提升机备用油泵等必须每半月倒换一次。大型备用电机必须每两年倒换一次。

5、每次倒换和试运都必须有记录可查,不进行或无记录罚款200元/次。

6、备用设备或大型配件必须上台上架,备用材料、配件必须分类上架摆放,备用设备、配件轴头、接头,必须涂油包扎,备用设备、配件、材料必须挂牌管理,注明品名、责任人等。否则,每处或每台罚款100元。

二十五、设备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及齿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500元。

二十六、用胶带联接的联轴节应保持间隔20--60mm,高低差不超过3mm。其它硬质联轴节、销子齐全,间隙、错差符合标准规定。否则,缺销罚款20元/根,间隙或错差超限,每处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设备转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或摩擦转动部位的,罚款300元/处。

二十八、液力联轴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点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联轴节外壳涂饰变色时,必须更换升井检修,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检修后的磨擦联轴器清除涂层重新喷漆,达不到要求罚检修单位30元/台。

二十九、联轴器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的)或联轴器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款100元。

三十、机电设备各部件连接固定螺栓及转动部位护罩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完好,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者罚款20元。每台设备司机必须佩带相应工具,经常检查紧固。否则,对司机罚款50元/次。

三十一、机电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装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处。

三十二、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包检查、包使用、包维护、包达标、包奖惩。检查中发现包机制不完善的,罚款200元/次。

1、各包机组及包机人员必须明确规定职责范围,各岗位必须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2、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带病运行。各种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试验后要认真填写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保证各制动系统灵活可靠,各部位润滑良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岗位包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各包机组长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分工明确,要做到工作任务有检查、有布置、有落实、责任到人。

6、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7、如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事后认真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三十三、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监督、责任到人。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搞好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做好定期检查、检修、测试、试验工作。否则,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检修时间,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时,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汇报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后,安排时间处理。

3、设备的检查由岗位操作维护人员和包机负责人执行。检查转动部位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备用设备的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所有设备检查检修后,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

5、凡属于检查不及时,隐患没有排除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6、机电设备日常检修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对设备包机人罚款30元/项。

三十四、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队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与检修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等记入本队设备档案,并书面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存入设备技术档案。否则,对检修单位罚款100元/次,对检修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各使用单位对所管辖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专人管理,设备履历簿记录编号应与设备编号一致。否则,对管理员罚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种皮带机、刮板机、给煤机、转载机及井下在用各种绞车(大型绞车除外)、临时水泵、喷浆机、扒碴机等各种设备运行时司机必须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时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否则,按违章处理。

三十六、各单位不准自购设备,需用设备由各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科选型、设计及负荷验算后,由本系统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审批,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采购单位按计划采购,需招标时由机电科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和购置合同。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篇5:通用设备检修安全规程

1、各车间检修工进入现场进行对设备检修时,首先应把所检修的设备及时通知岗位操作工,并在巡检表上填写检修内容,登记认可。

2、检修前首先把所检修的设备切断动力电源,挂牌并有专人看护〈操作工或检修工〉。

3、设备检修时间内没有拉闸本人和看护人许可任何人无权合闸送电。

4、设备检修期间所在设备操作工要加强巡视进展情况,及时取得联系坚守岗位确保检修人员的安全。

5、检修人员在现场检修时,操作工在巡岗过程中若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并马上通知检修人员直至异常排除,方可继续检修。

6、检修前首先切断电源挂牌,并确认拉线开关有效可靠,否则进行特别看护,方可进入现场。

7、设备检修完毕应及时通知看护人或操作工清理现场,做好开车前准备工作。

8、设备检修完毕严格在设备点检表内填写时间并说明能否开车,正常使用字样并签名认可。

9、各车间在现场检修时需拆卸安装使用大锤时,首先检查锤头安装是否牢靠,打锤时正面不准对人,严防击锤时伤人。

11、现场检修需局部修整时,需动用扁铲,禁止使用风钢扁铲或锉刀打击物件,严防飞销伤人。

12、设备检修完毕,各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并检查安全可靠后视为工作完成。

13、在检修作业时,所在车间应对检修人员进行设备特性、工艺要求及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并派人协调和看护,实行专人负责制。

14、在检修作业时,所在车间应对现场设备及单元系统规定专人拉闸、专人合闸的统一安排,没有看护人许可任何人不准乱动闸刀及开关,确保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检修完毕后经专人送电看护人认可后方能启用单机设备或单元系统。

16、检修工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工作时不许携带火种,严禁击打钢铁金属物料,严防火花产生。没有有关部门许可严禁么自用火焰切割和电焊,并派专人负责。

17、检修现场需高空作业和吊装时,首先要配带安全带,不许乱丢杂物,严格检查吊装索具是否可靠,吊车臂下和物件下严禁人员停留。

18、各车间应定期对各岗位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查,如事故开关,开车信号、警铃、报警装置、安全档及其它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可靠,使用灵活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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