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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9

目的

为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包括中国石油控股的合资企业,以及为中国石油服务的承包商。

应用领域

本规范应用于通用工器具的选择、配备、使用、保养和检验,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个人防护装备管理规范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GB2900.28电工名词术语电动工器具

GB3883.1—3883.12手持式电工工器具的安全

GB3787手持电动工器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1工器具

指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和气动等类型的工器具。

4.1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

4.2专业分公司(事业部)组织推行、实施本规范。

4.3企业根据本规范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通用工器具安全使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企业HSE部门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工器具管理程序,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6员工接受工器具使用程序的培训,执行工器具管理程序,参与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工器具的选择和配置要求

5.1.1企业应采购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合格厂家的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5.1.2企业选择的工器具应是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

5.1.3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5.1.4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1.5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同时对工器具的发放、使用、检验、维修等工作进行管理。

5.1.6工器具使用单位应确保有存储和清洁工器具的设施,保证工器具的配置、使用、维护、保管得到有效控制。

工器具使用前的准备要求

5.2.1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应经过相应的培训,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培训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阅读标准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册;

——由有资格人员进行标准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册的讲解及现场操作示范;

——以上两种方法结合。

5.2.2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必须确认以下条件:

——如该工器具是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确认该工器具的使用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确认该工器具已有防护未经改装;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确认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确保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许可同意;

——对工器具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应不开始作业并立即报告;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5.2.3作业涉及的工件必须处于紧固牢靠状态。

5.2.4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工器具的一般安全使用要求

5.3.1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5.3.2工作时,应采用正确的姿势并保持稳定,确保工器具的防护罩能对使用者提供足够的保护。

5.3.3工器具应摆放整齐,停止工作时,禁止把工器具放在设备上。

5.3.4工器具尖锐的牙口、刃口及其转动部分,应始终保证有效的防护装置配备到位。

5.3.5电动、气动和液压工器具在使用中不得进行调速操作,切断动力源之前不得进行修理。

5.3.6对不同硬度的材料应使用相应的切割片和打磨片,对于像铝、黄铜、紫铜等软性材料,禁止使用通用型的切割片和打磨片。

5.3.7打磨机使用切割轮片操作时,必须进行特别设计和全方位防护,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3.8所有便携式电动工器具应是双重绝缘或在使用时采用接地保护。双重绝缘工器具应有明显的安全认证标志。若没有此标志,则是非双重绝缘工器具,使用时应将工器具接地,并配置漏电保护开关。

5.3.9电动工器具的电缆若已破损,则不能使用。

5.3.10电动工器具使用结束后,应拿住插头缓慢拔出,严禁拿住电线往外拉。

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和检验要求

5.4.1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要求

——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5.4.2工器具的检验要求

——工器具应由相关人员按要求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电动、气动和液压工器具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做好标识,并记录备案。

——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此后,该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一些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简单工器具,如扳手、改锥、管钳等,可按出厂说明书操作;复杂的工器具,如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具等,企业应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操作规程。一些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参见附录A。

承包商工器具使用特别要求

5.6.1承包商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器具、气动工器具、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作业所在区域检查,检查合格后做好标识方可使用。

5.6.2关键性工器具的现场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作业所在区域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标识。

资源支持

集团公司、企业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规范的可利用的资源。

管理记录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保留本规范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审核要求

集团公司和企业进行各类审核时应关注本规范的适宜性和符合性。

复核与更新

本规范应定期评审和修订,自上一次发布起至少每3年一次。

偏离管理

企业在依据本规范制定本单位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专业分公司(事业部)批准。企业在执行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企业主要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培训和沟通

本规范应在整个组织内沟通。

解释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1、手动工器具安全使用要求

a)按所设计的用途使用工器具。

b)保持手动工器具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锋利、干净、润滑、磨光等。

c)对于专门用作锤击的工器具(凿子,星型钻等),应将蘑菇状飞边打磨掉,避免碎片飞溅。

d)不可超出工器具的设计承受能力使用工器具。

e)未经许可不可使用加力棒和自制工器具。

f)凿子使用时必须使用手部保护装置或夹具以避免伤害到手。

g)锤头必须有木楔或者用螺丝拧紧。

h)使用刀具剥线时必须戴防割手套。

i)当使用凿子或类似工器具打桩或楔时,应有工器具手柄。

j)不可把有尖头的工器具直接装入口袋。

2、便携式打磨机安全使用要求

a)转角头或垂直式打磨机的保护罩最大有180度的非保护范围,使用时应置保护罩于砂轮与操作者之间,人员不应站在保护罩保护不到的区域。

b)砂轮额定转速应高于带动它的马达的转速。

c)打磨机在保护罩到位情况下,达到全速后方可投入使用。

d)打磨机的支撑架不应与砂轮接触且至少保持3mm的间距。

e)在砂轮转动过程中,不可调整支撑架的位置。

3、千斤顶使用的安全使用要求

a)使用千斤顶时,应放置在平稳的表面。如果放置的表面不够稳固或千斤顶的顶盖可能滑动,应锁紧千斤顶的底座。

b)应将千斤顶的最大承载重量标识在其醒目位置,使用时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

c)定期润滑千斤顶,每次使用前检查千斤顶的状况及其零配件的完好性,每6个月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4、砂轮切割机的安全使用要求

a)砂轮旋转方向尽量避开附近的工作人员,被切割的料不得伸入人行道。

b)不允许在有爆炸粉尘的场所使用此设备。

c)在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允许使用有缺损的砂轮片。

d)传动装置和砂轮的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并能挡住砂轮破碎后飞出的碎片。

e)严禁在砂轮的侧面磨削物料,以防砂轮片碎裂伤人。

f)操作人员在进行切割工作时,用力应均匀、平稳,切勿用力过猛,防止砂轮片碎裂伤人。

g)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将砂轮切割机整理好,放回指定地点。

5、链条葫芦安全使用要求

a)使用的链条葫芦必须是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

b)对用过的、旧的链条葫芦,使用前应做详细检查,如吊钩、链条等是否完好,起重链根部销子是否合乎要求,传动部分是否灵活,起重链是否错扭,自锁是否有效,各部件是否有裂纹、变形,严重磨损等。

c)使用时如发生卡链,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检修。

d)链条葫芦在任何方向作用时,手拉链的方向应与链轮的方向一致,拉链条时用力要均匀,不得突然猛拉。

e)操作时,葫芦下方不得站人。

f)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中应根据葫芦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一般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拉不动时要查明原因,以防物体卡阻或机件失灵发生事故。

g)吊物如需要高处停留一段时间,应将手扳链牢固的拴在起重链上进行保险,并要有安全绳,以防自锁失灵。

h)链条葫芦不得用于高处寄存重物或设备。

i)链条的链环截面直径磨损达15%以上严禁继续使用。

j)切勿将润滑油渗入磨擦片内,以防自锁失效。

篇2: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为了确保项目部在施工和生产中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保管和维护过程中的正常运转,并对其在安全运转中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使用工器具(包括小型电动、风动、机械、手动、起重等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3.职责3.1安监部负责对工器具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3.2工器具使用单位负责工器具的购置、验收、使用、检查、定期检查及报废处理,并全面负责使用中的管理,使用单位的安监人员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3.3安监部负责对本项目经理部各单位的工器具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管理办法4.1工器具的购置4.1.1电动工具购置前要检查是否有安全认证标记。4.1.2购置后,购置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员要进行验收,检验所购置的工器具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电工认证标志,不符合要求的拒收。验收合格后,建立台帐进行管理。4.2使用4.2.1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专机负责制。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4.2.2小型机械和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做到:a)熟知机械性能,正确使用机械,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正常运行。b)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各级保养,保证机械及其附属装置完好、齐全。c)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建立的岗位责任制和机械管理制度。4.2.3新增添机械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认真进行试运转,在试运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并经必要的培训,掌握技术后合理使用。4.2.4机械、工器具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熟练操作技术,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新工人进厂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跟机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4.2.5小型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如确需超负荷运转时,必须有可靠的运行资料,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经技术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4.2.6两班或三班作业的小型机械要有交接班制度,同时填好交接班记录。交接当班任务完成情况、运转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做到有交有接,交接清楚。4.2.7当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部门,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4.2.8当发生机械事故时,应马上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提供真实、详尽的事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4.2.9应按季节对机械进行必要的防雨或保温处理,保证机械安全正常运行。4.2.10电气或实验室等部门定期检测和合格标识,建立5.记录工器具管理台帐

篇3: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集团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称工器具),是指应用领域广泛且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气动和起重等类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并对工器具的配置、保养、检验、维修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物资采购部负责按标准要求采购合格的工器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条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工器具的选择和配置

第七条工器具应是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条工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证,以及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的出厂使用证明书。

第九条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第十条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四章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条工器具使用前的相关安全要求:

1、使用者应学习标准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观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

2、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4、确认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7、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检查,检查合格并做好标识,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各单位技术、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门许可同意。

9、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不应开始作业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10、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条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条一些常用简单工器具,如扳手、改锥、管钳等,可按出厂说明书操作;复杂的工器具,如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具等,应按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五章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和检验

第十六条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

1、各单位应建立工器具台帐,安排专人对工器具的类型、发放、使用人、数量、性能状况等进行记录。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条工器具的检验

1、国家规定需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的工器具,应按周期送到具有相应资质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2、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各级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办法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4: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保持良好的机具使用状况是现场安全施工(生产)的一个关键。因此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施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纳入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中。本工程的安全组织机构中要机械管理人员参加。

2、明确各类机械、机具的使用、维护人员,明确各级人员应负有的安全职责。

3、认真组织有关安全管理和测量/计量设备,机械、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及操作水平。

4、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的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5、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定期检查试验。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做好不适用不合格或以小代大。

6、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供应、技术、安全等部门的人员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地检查试验,对存在的问题的设备及时修理,对存在的不能消除缺陷的坚决不得用于本工程。

7、所有机械、设备严禁“带病”使用,杜绝使用“报废品”,不许超负荷使用。

8、测量/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具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9、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参加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做好机械使用的平面设置、操作要求。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提出方案由工地负责人和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新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定,并重新交底。

10、机械、机具应实行随机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

11、班组使用的机具和设备,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账建卡,挂牌运行。

12、设备的库存摆放应整洁有序。

13、中小型、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14、电力建设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按(电力建设施工机械管理文件汇编)内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主要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力建设施工机械管理文件汇编》。

篇5:机械工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任务:施工机械、工具是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完成送变电施工、生产的物质基础,对施工机械、工具进行科学管理,目的是使其充分挥机械效能,不断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优质、高效、低消耗地完成电力施工任务。1.2范围工程施工和生产用施工机械、工器具。2.职责2.1工程和生产所需用的施工机械和工具,由项目部材料供应科配合公司机具科归口管理,项目部质量安全科、工程技术科、经营计划科配合。2.2各施工队为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直接使用者,对施工机械和工器具进行使用、维护。2.措施和方法2.1施工机械管理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向公司机具科统一租凭使用,项目部材料供应科是项目部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管理部门。2.1.1材料供应科的职责2.1.1.1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方面规定、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2.1.1.2配合公司机具科对本工程机械设备购置计划、选型、订货、采购,并负责本工程机械设备保管、使用、维护、验收、分配、调拨工作。2.1.1.2根据工程需要向公司供应科、机具科申报机械设备的添置计划。2.1.1.4参加项目部施工机械装备规划的拟定,并参加重大机械化施工方案的编制或审定。2.1.1.5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2.1.1.6定期向供应科反映机械的技术状态及新机械的试用情况。2.1.1.7准确及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2.1.1.8参加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2.1.2机械设备的调拨为了适用施工任务变化的需要,及时解决机械设备的短缺和积压,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机械效能,机械的调拨材料供应科按施工需要具体负责,各施工队无权进行。调拨时,原机附件、工具技术等资料应随机调拨。2.1.2机械设备的帐卡管理2.1.2.1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卡片,指定专人管理,认真填写,做到帐、卡、物相符,机械台帐按机械分类列帐,以机械编号为顺序,它反映各类机械的数量、增减变化、分布情况。以及每台机械的主要技术数据和原值、现存单位。2.1.2.2施工机械登记卡采用一机一卡,除记录机械性能、原值、来源及附属装置(附属工具和专用工具)外,还包括大修、中修、改装、事故记录及调动等情况。大、中型机械设备或关键工序机械设备应建立机械档案。2.1.2.2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养”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大型机械应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机长负责制,一定要做到每台机械有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应准确填报运行日志。2.1.4机械操作人员应保持稳定,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2.1.4.1操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提高操作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A、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B、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准操作机械,无操作证人员不准操作机械,新工人和转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单独操作机械。2.1.4.2机具不得带病操作或超负荷运行。2.1.4.2新进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按说明书进行试运行,在磨合期前后按规定做好检查鉴定工作。2.1.4.4机械设备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原则,做到定期保养,按期修理,不允许只用不养或以修代养,严格做好机械的保养和计划检修。2.1.4.5机械保养的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称为“十字作业”,内燃机械实行三级保养制,其它机械实行二级保养制。2.1.4.6例行保养。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例行保养,即班前、班后及运转过程中进行各重要部位及易损部位的检查,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2.1.4.7定期保养,操作人员做好一级保养,二、三级保养由机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配合。一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中心,二级保养以检查高速为中心,检查各部分总成件、机构,配件的工作状况,除进行一级保养内容外,还要加以检查发动机燃料系统,润滑系统,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减速器、转向、制动、液压部分,发电机等工作情况。要进行必要的调整,排除异常。三级保养以解体检查,消除隐患为中心,主要是找开上述有关部分的箱盖,检查内部紧固、磨拓、间隙等情况,排除隐患。2.1.4.8在特定条件下必须做好特殊保养(停放保养、超期保养、换季保养、转移前的保养等)。2.1.4.9项目部有关的计量器具,按QSP/014-97《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执行,由材料科计量员进行管理。2.1.5机构修理由公司机具科负责,项目部材料科协助,必须贯彻“计划管理、质量第一”的原则使机械及时恢复完好技术状况,不允许只用不修,再坏再修。2.1.5.1小修:是指一般无计划的少量修理,根据机况临时确定某一部件或某一总成的更换或修理,小修应当尽量减少,有时可以与保养工作结合进行。2.1.5.2中修:是有计划进行的一次平衡性修理,在两次大修中间进行,一般对发动机总成及时性1-2个主要总成大修,其它总成进行三级保养。2.1.5.2大修:是全面恢复机况的修理,在机械使用一定周期后,有计划地进行恢复性修理,通过大修后的机械,基本上恢复原有动力性能,经济性能和机件的紧固性能,修理时必须全面解体检查每个机件,修理可修另件,更换不可修另件,全面恢复机况。机械大修间隔期指标,是决定大修的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的依据,一些到了大修周期,但机况良好,可以延长大修期,对提前送大修的机械,应查明原因,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责任。机械大修间隔期由公司机具科根据机械设备的具体特点。在机械设备购置以后使用之前确定。2.1.6机构设备的备品配件管理,公司机具科按QSP/005-97《采购控制程序》QSP/012-97《检验和试验程序》、QSP/018-97《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程序》执行,项目部材料科予以配合。2.1.7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的分类:一类设备:完好机械设备,机械技术性能良好,消耗正常,各部件完备,附件仪器齐全,整机能随时出勤投入生产、施工。二类设备:尚好机械设备,因部分机件磨损达不到一类机械要求,但主要部件基本正常,能继续安全运行,附件,仪器仪表达工作状况基本完全。三类设备:即待修或在修机械,动力性能显著下降,超耗,不加修理无法正常安全运行。四类设备:即报废机械,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2.1.8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检查2.1.8.各种施工机具在运至现场前,由公司机具科逐台检查机状,同时检查附件,并做好记录;项目部在分部工程(基础、组塔、架线)开工前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各工具、资料、记录、保养、操作、消耗、产量等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检查结果上报公司机具科。2.1.8.2本工程由项目部材料科组织一次大检查(利用施工间隙,具体时间待定),对管得好,用得好的及时通报表扬,差的要通报批评,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2.2培训项目部会同公司教育科做好机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经常以短期培训等方式组织机务人员学习操作保养,修理等基本功,提高他们技术水平,对不称职的要采取措施,限期达到应知应会水平。2.2机械事故的划分与处理由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2.2.1机械设备事故的分类,按其损失大小程度划分为:2.2.1.1机械设备记录事故;2.2.1.2一般机械设备事故;2.2.1.2重大机械设备事故;2.2.1.4特大机械设备事故;其划分以部颁电建(1996)281号文为依据。2.2.2事故的处理2.2.2.1发生机械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运转,保持事故现场,并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按规定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向公司汇报,重大事故先电话报告。2.2.2.2事故的处理由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公司机具科及相关部门参加。2.2.2.2对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按昌桃线项目部的《安全施工奖惩制度》执行。2.4施工工器具的使用管理2.4.1凡是入库的工器具,材料员应立即检查、登记、核对型号,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实物和发票到后五天内验收完毕,材料员对各种工器具应加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做到各种物质不锈、不霉、不变质,计量类工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2.4.2施工人员要爱护工器具,施工前检查工器具的良好情况,有质量问题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准乱丢、乱抛、作业完毕后再清点、检查,不准随意抛丢、遗失。2.4.2本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材料科、各施工队应全面清点、检查、修理施工工器具,组织人员将清洗维修好的工器具核对型号、登记放置好,无法修复的应报废,确保工器具的完好,以利于下一工程能更好地使用,并将检查、修理等情况报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材料科存档,需要报废的要办理报废手续。2.4.4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建立明细帐,要注意其状态(库存、在用或在修理)要求保存维护记录。2.4.5施工工器具的发放2.4.6根据工具性质,工具的使用一般定为两种发放办法,即集体领用和个人领用。2.4.7集体领用的工器具一般以施工队需要,又不可能个人保管,领用较大型、较贵重、较少用的工具,应设有施工队工具保管人员,要求管理有帐目,领用有手续,平日有整理,损失有记录,季度有盘点,丢失有追究。2.4.8个人领用的工器具根据工作的具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个人保管使用,个人工具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和丢失者,按个人工具使用年限折价赔偿。调出人员,工器具要求全部收回。2.4.9个人工器具使用到规定年限,原则上应以旧换新。2.4.10不论是公用工具或者个人工具,凡属计量器具,均需按QSP/014-97《检验、测量和试验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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