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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9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保持良好的机具使用状况是现场安全施工(生产)的一个关键。因此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施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纳入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中。本工程的安全组织机构中要机械管理人员参加。

2、明确各类机械、机具的使用、维护人员,明确各级人员应负有的安全职责。

3、认真组织有关安全管理和测量/计量设备,机械、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及操作水平。

4、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的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5、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定期检查试验。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做好不适用不合格或以小代大。

6、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供应、技术、安全等部门的人员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地检查试验,对存在的问题的设备及时修理,对存在的不能消除缺陷的坚决不得用于本工程。

7、所有机械、设备严禁“带病”使用,杜绝使用“报废品”,不许超负荷使用。

8、测量/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具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9、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参加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做好机械使用的平面设置、操作要求。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提出方案由工地负责人和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新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定,并重新交底。

10、机械、机具应实行随机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

11、班组使用的机具和设备,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账建卡,挂牌运行。

12、设备的库存摆放应整洁有序。

13、中小型、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14、电力建设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按(电力建设施工机械管理文件汇编)内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主要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力建设施工机械管理文件汇编》。

篇2:机械工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任务:施工机械、工具是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完成送变电施工、生产的物质基础,对施工机械、工具进行科学管理,目的是使其充分挥机械效能,不断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优质、高效、低消耗地完成电力施工任务。1.2范围工程施工和生产用施工机械、工器具。2.职责2.1工程和生产所需用的施工机械和工具,由项目部材料供应科配合公司机具科归口管理,项目部质量安全科、工程技术科、经营计划科配合。2.2各施工队为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直接使用者,对施工机械和工器具进行使用、维护。2.措施和方法2.1施工机械管理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向公司机具科统一租凭使用,项目部材料供应科是项目部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管理部门。2.1.1材料供应科的职责2.1.1.1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方面规定、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2.1.1.2配合公司机具科对本工程机械设备购置计划、选型、订货、采购,并负责本工程机械设备保管、使用、维护、验收、分配、调拨工作。2.1.1.2根据工程需要向公司供应科、机具科申报机械设备的添置计划。2.1.1.4参加项目部施工机械装备规划的拟定,并参加重大机械化施工方案的编制或审定。2.1.1.5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2.1.1.6定期向供应科反映机械的技术状态及新机械的试用情况。2.1.1.7准确及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2.1.1.8参加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2.1.2机械设备的调拨为了适用施工任务变化的需要,及时解决机械设备的短缺和积压,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机械效能,机械的调拨材料供应科按施工需要具体负责,各施工队无权进行。调拨时,原机附件、工具技术等资料应随机调拨。2.1.2机械设备的帐卡管理2.1.2.1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卡片,指定专人管理,认真填写,做到帐、卡、物相符,机械台帐按机械分类列帐,以机械编号为顺序,它反映各类机械的数量、增减变化、分布情况。以及每台机械的主要技术数据和原值、现存单位。2.1.2.2施工机械登记卡采用一机一卡,除记录机械性能、原值、来源及附属装置(附属工具和专用工具)外,还包括大修、中修、改装、事故记录及调动等情况。大、中型机械设备或关键工序机械设备应建立机械档案。2.1.2.2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养”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大型机械应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机长负责制,一定要做到每台机械有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应准确填报运行日志。2.1.4机械操作人员应保持稳定,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2.1.4.1操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提高操作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A、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B、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准操作机械,无操作证人员不准操作机械,新工人和转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单独操作机械。2.1.4.2机具不得带病操作或超负荷运行。2.1.4.2新进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按说明书进行试运行,在磨合期前后按规定做好检查鉴定工作。2.1.4.4机械设备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原则,做到定期保养,按期修理,不允许只用不养或以修代养,严格做好机械的保养和计划检修。2.1.4.5机械保养的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称为“十字作业”,内燃机械实行三级保养制,其它机械实行二级保养制。2.1.4.6例行保养。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例行保养,即班前、班后及运转过程中进行各重要部位及易损部位的检查,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2.1.4.7定期保养,操作人员做好一级保养,二、三级保养由机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配合。一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中心,二级保养以检查高速为中心,检查各部分总成件、机构,配件的工作状况,除进行一级保养内容外,还要加以检查发动机燃料系统,润滑系统,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减速器、转向、制动、液压部分,发电机等工作情况。要进行必要的调整,排除异常。三级保养以解体检查,消除隐患为中心,主要是找开上述有关部分的箱盖,检查内部紧固、磨拓、间隙等情况,排除隐患。2.1.4.8在特定条件下必须做好特殊保养(停放保养、超期保养、换季保养、转移前的保养等)。2.1.4.9项目部有关的计量器具,按QSP/014-97《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执行,由材料科计量员进行管理。2.1.5机构修理由公司机具科负责,项目部材料科协助,必须贯彻“计划管理、质量第一”的原则使机械及时恢复完好技术状况,不允许只用不修,再坏再修。2.1.5.1小修:是指一般无计划的少量修理,根据机况临时确定某一部件或某一总成的更换或修理,小修应当尽量减少,有时可以与保养工作结合进行。2.1.5.2中修:是有计划进行的一次平衡性修理,在两次大修中间进行,一般对发动机总成及时性1-2个主要总成大修,其它总成进行三级保养。2.1.5.2大修:是全面恢复机况的修理,在机械使用一定周期后,有计划地进行恢复性修理,通过大修后的机械,基本上恢复原有动力性能,经济性能和机件的紧固性能,修理时必须全面解体检查每个机件,修理可修另件,更换不可修另件,全面恢复机况。机械大修间隔期指标,是决定大修的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的依据,一些到了大修周期,但机况良好,可以延长大修期,对提前送大修的机械,应查明原因,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责任。机械大修间隔期由公司机具科根据机械设备的具体特点。在机械设备购置以后使用之前确定。2.1.6机构设备的备品配件管理,公司机具科按QSP/005-97《采购控制程序》QSP/012-97《检验和试验程序》、QSP/018-97《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程序》执行,项目部材料科予以配合。2.1.7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的分类:一类设备:完好机械设备,机械技术性能良好,消耗正常,各部件完备,附件仪器齐全,整机能随时出勤投入生产、施工。二类设备:尚好机械设备,因部分机件磨损达不到一类机械要求,但主要部件基本正常,能继续安全运行,附件,仪器仪表达工作状况基本完全。三类设备:即待修或在修机械,动力性能显著下降,超耗,不加修理无法正常安全运行。四类设备:即报废机械,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2.1.8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检查2.1.8.各种施工机具在运至现场前,由公司机具科逐台检查机状,同时检查附件,并做好记录;项目部在分部工程(基础、组塔、架线)开工前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各工具、资料、记录、保养、操作、消耗、产量等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检查结果上报公司机具科。2.1.8.2本工程由项目部材料科组织一次大检查(利用施工间隙,具体时间待定),对管得好,用得好的及时通报表扬,差的要通报批评,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2.2培训项目部会同公司教育科做好机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经常以短期培训等方式组织机务人员学习操作保养,修理等基本功,提高他们技术水平,对不称职的要采取措施,限期达到应知应会水平。2.2机械事故的划分与处理由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2.2.1机械设备事故的分类,按其损失大小程度划分为:2.2.1.1机械设备记录事故;2.2.1.2一般机械设备事故;2.2.1.2重大机械设备事故;2.2.1.4特大机械设备事故;其划分以部颁电建(1996)281号文为依据。2.2.2事故的处理2.2.2.1发生机械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运转,保持事故现场,并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按规定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向公司汇报,重大事故先电话报告。2.2.2.2事故的处理由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公司机具科及相关部门参加。2.2.2.2对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按昌桃线项目部的《安全施工奖惩制度》执行。2.4施工工器具的使用管理2.4.1凡是入库的工器具,材料员应立即检查、登记、核对型号,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实物和发票到后五天内验收完毕,材料员对各种工器具应加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做到各种物质不锈、不霉、不变质,计量类工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2.4.2施工人员要爱护工器具,施工前检查工器具的良好情况,有质量问题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准乱丢、乱抛、作业完毕后再清点、检查,不准随意抛丢、遗失。2.4.2本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材料科、各施工队应全面清点、检查、修理施工工器具,组织人员将清洗维修好的工器具核对型号、登记放置好,无法修复的应报废,确保工器具的完好,以利于下一工程能更好地使用,并将检查、修理等情况报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材料科存档,需要报废的要办理报废手续。2.4.4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建立明细帐,要注意其状态(库存、在用或在修理)要求保存维护记录。2.4.5施工工器具的发放2.4.6根据工具性质,工具的使用一般定为两种发放办法,即集体领用和个人领用。2.4.7集体领用的工器具一般以施工队需要,又不可能个人保管,领用较大型、较贵重、较少用的工具,应设有施工队工具保管人员,要求管理有帐目,领用有手续,平日有整理,损失有记录,季度有盘点,丢失有追究。2.4.8个人领用的工器具根据工作的具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个人保管使用,个人工具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和丢失者,按个人工具使用年限折价赔偿。调出人员,工器具要求全部收回。2.4.9个人工器具使用到规定年限,原则上应以旧换新。2.4.10不论是公用工具或者个人工具,凡属计量器具,均需按QSP/014-97《检验、测量和试验控制程序》执行。

篇3: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2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3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篇4: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4.定义

4.1.小型机械是指施工班组独立使用的除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机械。安装小型机械,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小型机具是摘价值在2000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5.职责

5.1.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门负责租界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5.2.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物资部门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租界或发放。

5.3.小型机械由物资部门供应,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部门参加验收。

5.4.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6.采购要求

6.1.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7.使用要求

7.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滑车

7.10.1.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损过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8.检查、维护、实验

8.1.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8.2.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维护保养和签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8.4.待修与完好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9.下列情况必须以报废

9.1.以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的。

工机具安全使用管理:

A.冲击钻(电钻)安全使用措施:经常检查其绝缘线是否良好,使用时外壳经地线接地,防止触电事故。装拆钻头使用外钻夹头钥匙,不能使用其它东西敲打。使用时检查钻头要夹紧、冲击钻(电钻)要拿稳、人要站稳,防钻断伤人。使用中换向器与电刷之间发生较大火花时,应清除换向器污垢,检查弹簧压力,更换已磨损的电刷。定期更换轴承润滑油,滚动轴承和齿轴箱最好使用锂基润滑脂,滑动轴承采用15号车用机油。

B.角向磨光机(切割)安全使用措施:检查整机外壳电源线,要求不得有破损,砂轮防护罩完好牢固。右手握住角向磨光(切割)机,左手拔动机身尾部开关拔到“关”的位置。接通开关,通电转几分钟,关机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使用过程中,砂轮与工件的角度为15至30度,注意保护眼睛,防止磨砂入眼睛,当转动速度变慢,马上停机检查。不用手提电缆线,更换砂轮片时使用专用拔手。

C.电焊机安全使用措施:设备使用前检查是否良好,电源线、电焊钳的绝缘线绝缘是否良好,接头不应超过3处,外壳接地是否良好。电焊机引入电源应使用自动开关,有漏电保护器。室外作业注意防雨。电焊机接通电源的情况下,不要将电焊钳夹在腋下或把电焊绝缘线挂在脖子上。焊接时要戴好手套。

D.台钻安全使用措施:经常检查台钻绝缘线是否良好,用时外壳经地线接地,接地线可靠,防止触电事故。装拆钻头使用外钻火头钥匙,不能使用其它东西敲打。钻头一定要夹紧正确,使用时检查钻头,钻头要夹紧确保无误。左手拿工件要拿稳(或把工件夹紧在工作台面上),右手握手柄,压力要适当,严防钻头断裂或工件飞出伤人。使用台钻严禁区载手套。台钻用后,清除铁屑,保持清洁,旋转部份定期上润滑油。

E.砂轮机安全使用措施:使用砂轮机时必须待其转速稳定后再用,一般先空转几次,操作者必须立于机旁,不得正对砂轮机,以防发生危险。

F.设备接电前安全措施:在系统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在给设备送电前必须分清设备性能,方可接线。送电前应测量电源电压等级及极性,避免造成人为的设备和人身伤死亡事故。

G.安全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和库房禁止存放自燃物品,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易燃液体,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不使用明火、严禁吸烟或携入火柴等危险物,严禁施工焊接。使用设备时防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等。潮湿作业使用60V安全照明电压,接头用绝缘布包扎好。使用临时电源时注意安全,引出线从配电箱内经开关后引出,不能混乱,并做好标记。布线时严禁将导线缠绕在铁钉、铁丝上;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直接把导线裸端插在插座上;禁止乱拉乱接用电设备,造成过载运行;保持移动电动工具有良好的保护层。保证电气安装施工质量。清除导线和导线与电气设备之间和连接点中的金属氧化层、油层等杂物,并接紧接牢。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保证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符合要求。焊接作业中,做好防火工作,清扫工作场地的易燃、易爆的材料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安全员进行定期检查。平时注意清理走火通道,火灾万一发生,应迅速阻止火灾的扩大,并立即组织抢危救灾和人员、财物的疏散,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工地办公室和显著的地方挂上“火警119”、“急救120”、“报警110”及就近医院的救伤电话标牌。如发生意外事故,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汇报。

篇5: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在机械设备、工器具寿命的全过程中,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设备、工器具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我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机械管理员归口管理

3.2安全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各施工队负责实施。

4、工作内容:

4.1机械管理员、工具员也是机械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具有纠正违章,停止机械不安全作业,责令整改和处罚的权力。

4.2项目部必须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目标,施工安全体系中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级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职责。

4.3凡采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文件。

4.4工程开工前,由机械管理员、工具员编制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培训计划,对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机械安全培训教育。

4.5工程开工前,由技术科在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注意事项,在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应同时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进行交底,安全作业工作票中也应体现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

4.6机械设备、工器具投入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相应检查记录,只有检查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应退场更换,以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施工使用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4.7对起重机械设备、工器具,还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用具检查和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送检,只有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和准用证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方可投入使用,对起重机应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所有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9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要求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保养、及时送修,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9.1机械管理员、工具员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情况,按保养间隔编制季度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计划,并落实完成。

4.9.2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分为: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转移前保养、停放保养。各级保养内容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

4.9.3除上述保养内容外,所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和工程完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入库前还应集中进行一次保养、检查、维修,对不能使用且无法修复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9.4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大、项修计划并落实执行。

4.9.5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突发故障,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行。

4.10中型以上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

4.11坚持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操作证审验制度。

4.11.1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操作人员应选择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4.11.2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必须是参加过培训、学习、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方可取证上岗。

4.11.3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证每两年审验一次,国家相关部门的证件按相关部门规定审验,凡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审验者不得继续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

4.11.4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服从现场人员指挥。但对于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11.5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要求编制项目部施工机械人员登记表,并收集机械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

4.12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到“不超负荷使用、不带病使用、不盲目使用、不违章使用”。

4.13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必须超负荷作业,应经过精确计算和编制应急安全措施,但动载不得超过10%的额定负荷,静载不得超过25%,双机抬吊的机械不应超过该机80%额定负荷,还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批准,进行专项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作业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监,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挥和监控实施。

4.14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

4.14.1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开展日检点、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或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做好记录。

4.14.2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在每次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完成后,应开展一次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15现场暂时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包括封存、报停等)必须进行检查、鉴定,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保管,防止损坏及丢失。

4.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标识,对主要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在机械设备、工器具明显部位挂牌,标明责任人姓名、简要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17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并按公司《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4.18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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