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切断机安全管理办法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纵人员不得停留。
9、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篇2:圆盘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1、在锯料前应先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栓母应上紧。
2、操作时要戴防护眼镜,锯料时应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3、进料时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要缓推料,接料时要待料出锯片150毫米时方可接料,不得用手硬拉料。
4、锯短窄料时,应用推棍,接料时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5、如发生卡料时不得生拉硬推,要及时拉闸断电,进行处理。
6、不许戴手套操作,本机上应设操作开关。
7、使动部位设防护面罩,锯片上方设挡板且在锯片另一端设分料器。
篇3:平刨机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1、使用平刨机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2、在刨料时应保持身体稳定,用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面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0毫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3、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4、刨厚度小于15毫米、长度小于30毫米的木料时,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料。
5、遇到节疤呛槎时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在节疤上推料。刨旧料时必须将钉子、泥砂等清除干净。
6、换刀片时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7、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丝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篇4:大型材料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全矿井上、下1.5?L2及以上所有动力电缆(不含电话线、监控线、光缆)、3寸以上钢管、井下所有阻燃胶带、尼龙带、40KW以上绞车钢丝绳(不含40KW绞车),所有五小电器(不含非防爆型)。
二、机电科及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电缆、五小、皮带、钢丝绳(6′以上)、3寸以上焊管及综采队进回液无缝管、电缆钩的领用、使用、回收台帐,大材管理员及库工负责井上、下大材、五小开票、发放、使用、回收情况。
三、根据每月生产计划及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地编制好需用电缆、五小、皮带、6′以上钢丝绳、3寸以上管路计划,要求使用单位根据下月进尺所需必须在每月25日前交下月计划,否则不予供货,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材料员各罚款50元。机电科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计划及库存情况,及时向供应科报下月计划。供应科应积极组织货源,保证生产急需,如遇特殊情况无计划需领用材料时,需经有关领导批示后方可领取。
四、电缆管理办法:
1、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各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外借、损坏或丢失。
机组电缆建立专用台帐,综采使用期限1年,使用期间出现一处破口罚包机组长50元;电缆使用安装期间,不得随意切割电缆,未经动态员批准,随意割断一次处罚200元;接线盒、开关不拆电缆,割断电缆对队长、包机组长各罚50元;各队领用材料只对机电队长(包机组长)或专职材料员,机电队长(包机组长),对材料的领用、使用负全责,闲置电缆三天内不出坑,按5元/米·天论处。电缆使用期间按标准安装、悬挂,不得用铁丝捆绑,发现一处罚责任者20元。
2、工作面结束和搬家必须交回电缆或由电缆动态工参加移交给其它单位并上帐,否则按丢失处理。
3、各单位使用的电缆,按以下规定的损耗率考核,超过损耗率的部分按丢失论处。
①信号电缆10%;
②25平方以下电缆5%;
③35平方以上电缆3%;
④机组电缆3%,报废按原值80%处罚。
五、皮带管理办法
1、皮带机必须保证上下托滚齐全,转动灵活,不跑偏,不断带,经常保持底皮带下无浮煤。凡查缺一组托滚罚款10元,跑偏不调罚款20元,违章造成扯带一次罚款20元(每扯1m罚款30元,上下托滚累计不转有5个以上者罚款20元。
2、各单位凡使用皮带做牌板时,必须使用短节旧带,但须经机电科同意,否则每发现制做一块时,罚款100元。
3、阻燃皮带使用期限规定:地面为2年,井下皮带为8个月,采掘队为6个月,每少使用一个月,按皮带原价的5%处罚。
4、闲置皮带自接到出坑通知单3天内交回皮带库,每超一天罚款5元/米。
5、对于回撤工作面,皮带的回收率必须达到95%以上,达不到回收率者所缺少部分按原价赔偿。
6、根据皮带使用期间的情况,皮带管理动态员不定时检查,发现有三处托辊不转罚责任者30元,有一处跑偏罚责任者30元。
7、因使用不当造成皮带撕裂等,需更换皮带一律由使用单位承担费用。皮带考虑做头子等损耗因素,允许队组在使用期间损耗1%。
8、各队使用皮带必须按规定维护保养、正规操作,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罚:
①皮带随意截割皮带,一处处罚300元;
②皮带出现跑偏一次处罚30元;
③丢失皮带按原价赔偿;
④每月由大材管理员对所使用的队组进行考核,当月兑现。
六、钢丝绳管理办法
1、矸石山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包括2米绞车绳、单轨车绳),使用单位提前1个月报计划,达不到使用期限按减少的时间折价赔偿。
2、钢丝绳在使用期间,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断丝、断股现象,由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后,确需更换,到大材组办理出库手续,但钢丝绳费用按减少期限折价赔偿。
3、各单位领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办理出库手续,并建立台帐。
4、对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必须加强定期保养和维护,以此延长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同时必须安装好地托辊,如发现少一个地托辊者,罚款10元(每月检查一次)。
5、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保证安全生产,不得强行使用,否则给予处罚,并且更换钢丝绳。
6、旧钢丝绳使用单位及时通知供应科、机电科回收交供应处。
七、钢管管理办法
1、各单位领用管材时,必须严格办理出库手续(有机电大材出库单),并有承包管理单位(指调度室、通风科)证明,否则不予发放。
2、对于井下各单位责任范围内的使用钢管实行标号管理存放,闲置钢管实行实物数量核查,并与责任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3、各队组责任范围内的钢管安装、拆卸必须有调入、调出手续,随意增加或减少钢管数量,一律视同丢失浪费处理。
4、钢管回收按100%考核,丢失按原值赔偿。
5、75mm以上钢管每月由大材负责人落实各使用单位安装、回收情况奖罚兑现。
八、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1、机电科大材组建立五小领取、回收台帐。
2、使用单位如井下五小电器损坏需更换者,经动态员同意领取后,三天内交回旧五小电器,超期每天罚款5元。
3、完好使用,不得擅自调出,不得积压,发现每台/件按原值的30%罚款,损坏或丢失配件者按原值赔偿。
4、五小收回由机电科负责安排电修车间修理、验收,及时入库并建立台帐。
九、电缆钩
1、使用单位每月25日前根据下月进尺所需电缆钩、水钩、葫芦钩的数量报机电科,统一制定计划报机分厂,机分厂积极按计划加工。
2、各单位使用的材料工作面移交后,三天内必须办理移交签字、转帐手续,如无特殊情况每超一天对该单位队长、机电队长(机电组长)管理性罚款20元。一星期不对帐者,停发新面材料,旧面材料按丢失处理。
篇5: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的:
加强机械操作人员作业管理,科学指导机械生产过程,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
与机械生产过程相关的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作业指导以及相关制度均应以此为基本制度执行。
管理办法细则:
一.定岗定员制
1.凡属危险操作、有技术难度之机械,必须由经培训合格之专业人员才能操作。
2.每台机器必须指定人员操作,不得随意调换到其它机台,如需调换的必须报部门经理和安全主任批核。
二.培训上岗制度
3.所有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由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主任主办的机械性能(原理)、日常保养、机械安全操作事项、消防安全等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机操作。
4.考试合格者由工厂安全生产小组颁发《上岗证》,《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
5.考试不合格者一周后进行补考,补考合格者颁发《上岗证》;补考不合格者在1个月后进行补考,在这一个月当中不合格者将继续接受培训,培训期间不得上机操作并且只能拿原工资的80%。
6.不合格者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后参加补考,补考合格者补发《上岗证》并恢复原有的工资待遇;如补考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不补偿任何违约金。
7.已领《上岗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如在操作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当调消《上岗证》,按第3、4、5、6条处理。
8.附1为《上岗证》
三.上机前的检查与确认制度
9.工程技术人员每天对机器的电源、掣动、压力、转动部位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
记录在案,每日检查结果必须由机器使用部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该检查表每日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10.开机前开机人员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完好无故障,启动机器后空转并由现场管理人员
亲自查验有无异常。如检查无误的由现场管理人员及开机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方可开机生产。
11.操作表单见附2《机械安全操作确认表》,附3《机器设备每日安全检查表》
四.学徒人员上机操作的规定
12.学徒不可随便上机操作,需经部门主管级人员核定该学徒有上机能力的方可。
13.学徒上机期间必须对机速进行限定。
14.上机前的准备工作按第9、10项处理。
五.有以下情况的禁止上机
15.有发烧、头晕症奖的。
16.酗酒的,开机前4个小时有吃安眠成份药物的
17.开机过程中有打瞌睡的(该类的应立即让其下机,等清醒后方可上机)
18.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
19.非该机台规定的操作人员
六.安全事故责任制
20.◆安全主任为全厂安全生产第一监督人、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主管(经理)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一监督人;
◆各小组组长为该小组第一责任人、第一监督人;
◆机长为该机台第一责任人、第一监督人。
21.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70%责任。
22.部门员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对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处分级别按安全事故严重性论。
23.普通机器(无危险性类)如出现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机长、部门直接管理人员责任。发生一起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如皮壳机、压书本机等。
24.当月发生二起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主管及现场直接管理人员作撤职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25.严格按照《机器作业指导书》操作。
26.整个生产过程必须遵守〈工厂安全守则〉。
27.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必须时刻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的思想。
28.遵守工厂其他关乎安全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八.附则
29.本管理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