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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目的:

加强机械操作人员作业管理,科学指导机械生产过程,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

与机械生产过程相关的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作业指导以及相关制度均应以此为基本制度执行。

管理办法细则:

一.定岗定员制

1.凡属危险操作、有技术难度之机械,必须由经培训合格之专业人员才能操作。

2.每台机器必须指定人员操作,不得随意调换到其它机台,如需调换的必须报部门经理和安全主任批核。

二.培训上岗制度

3.所有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由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主任主办的机械性能(原理)、日常保养、机械安全操作事项、消防安全等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机操作。

4.考试合格者由工厂安全生产小组颁发《上岗证》,《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

5.考试不合格者一周后进行补考,补考合格者颁发《上岗证》;补考不合格者在1个月后进行补考,在这一个月当中不合格者将继续接受培训,培训期间不得上机操作并且只能拿原工资的80%。

6.不合格者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后参加补考,补考合格者补发《上岗证》并恢复原有的工资待遇;如补考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不补偿任何违约金。

7.已领《上岗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如在操作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当调消《上岗证》,按第3、4、5、6条处理。

8.附1为《上岗证》

三.上机前的检查与确认制度

9.工程技术人员每天对机器的电源、掣动、压力、转动部位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

记录在案,每日检查结果必须由机器使用部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该检查表每日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10.开机前开机人员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完好无故障,启动机器后空转并由现场管理人员

亲自查验有无异常。如检查无误的由现场管理人员及开机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方可开机生产。

11.操作表单见附2《机械安全操作确认表》,附3《机器设备每日安全检查表》

四.学徒人员上机操作的规定

12.学徒不可随便上机操作,需经部门主管级人员核定该学徒有上机能力的方可。

13.学徒上机期间必须对机速进行限定。

14.上机前的准备工作按第9、10项处理。

五.有以下情况的禁止上机

15.有发烧、头晕症奖的。

16.酗酒的,开机前4个小时有吃安眠成份药物的

17.开机过程中有打瞌睡的(该类的应立即让其下机,等清醒后方可上机)

18.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

19.非该机台规定的操作人员

六.安全事故责任制

20.◆安全主任为全厂安全生产第一监督人、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主管(经理)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一监督人;

◆各小组组长为该小组第一责任人、第一监督人;

◆机长为该机台第一责任人、第一监督人。

21.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70%责任。

22.部门员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对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处分级别按安全事故严重性论。

23.普通机器(无危险性类)如出现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机长、部门直接管理人员责任。发生一起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如皮壳机、压书本机等。

24.当月发生二起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主管及现场直接管理人员作撤职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25.严格按照《机器作业指导书》操作。

26.整个生产过程必须遵守〈工厂安全守则〉。

27.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必须时刻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的思想。

28.遵守工厂其他关乎安全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八.附则

29.本管理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篇2:机械厂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发票相符,对于实物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材料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物资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篇3:钢筋加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

1、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液压为动力,以卷场机为辅导者。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3、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加工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半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二、钢筋调直切断机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应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5、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钢管中。

三、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直平,工作台较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9、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四、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2.5倍。

3、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系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页规定销的间隙,加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定安在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6、弯曲高强度或铝合金钢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子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7、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8、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五、钢筋冷拉机

1、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卷扬机必须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距离冷拉中线不少于5m。

2、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必须与没轮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配重框提起时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4、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必须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5、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请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

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随时注意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筋丝绳。

6、夜间工作照明设施,应设在张拉危险区外,如必须装设在场地上空时,

其高度应超过5m,灯炮应加防护罩,导线不得用裸线。

7、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六、预应力钢筋拉伸设备

1、采用钢模配套张拉,两端要有地锚,还必须配有卡具、锚具,钢筋两端须镦头,场地两端外侧应有防护栏和警告标志。

2、检查卡具、锚具及被拉钢筋两端镦头,如有裂纹或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卡具刻槽应较所拉钢筋的直径大0.7~1mm,并保证有足够强度使锚具不致变形。

4、空载运转,校正千斤顶和压力表的指示吨位及延伸长度;检查油路应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中,操作要平衡、均匀、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拉伸机在有压力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中的任何零件。

6、在测量钢筋的伸长或拧紧螺帽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操作。

7、用电热张拉法带电操作时,应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

8、张拉时,不准用手摸或脚踩钢筋或钢丝。

9、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千斤顶全部卸荷并将拉伸设备放在指定地点进行保养。

篇4:某某改造工程工区中小型机械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小型机械的检验、验收和使用控制的工作要求。适用于**环快速化改造工程各工区项目部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3、职责

3.1总承包设备部

3.1.1负责公司机械管理工作,对项目各工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1.2负责对各工区项目部中小型机械安全使用和完好状况的监督检查。

3.2各工区项目部

3.2.1负责安排和确定专职或兼职的项目机械管理员。

3.2.2负责督促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员做好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3.3各工区项目部机械管理员

3.3.1负责编制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或预报。

3.3.2负责项目中小型机械的进场及启用验收,建立使用台帐。

3.3.3组织定期机械检查和不定期的现场巡检。

3.3.4负责建立特殊作业人员名册(包括上岗证)及上岗交底工作。

3.3.5参与中小型机械的开箱验收,做好交接验收工作。

3.3.6负责编制项目中小型机械定期保养计划并落实实施。

4、管理要求

4.1中小型机械范围

砂浆搅拌机、电焊机、碰焊机、木工机械、套丝机、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振动器、空压机(3M3以下)、桩工机械、挖土机、推土机。

4.2中小型机械验收

4.2.1开箱验收

4.2.1.1开箱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员及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4.2.1.2机械设备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状况的检验和随机附件、易损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以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4.2.1.3机械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认真填写中小型机械开箱验收记录交接单,作为开箱验收凭证。

4.2.1.4随机资料、工具及备件由各工区项目部保存。

4.2.2启用验收

4.2.2.1启用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员、操作人员和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参加。

4.3中小型机械的登记、编号

4.3.1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中小型机械台帐,台帐主要记录机械名称、型号规格、购入日期、价值、制造厂等情况。

4.4中小型机械的使用

4.4.1按照“有机必有棚”的要求,固定式的中小型机械项目经理部应安装在指定的棚内,移动式中小型机械应采取防雨防坠措施。

4.4.2中小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启用前必须进行启用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验收单采用安全贯标中的中小型机械验收单。并按其中的内容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挂上合格牌,操作规程牌和责任人牌后才能投入使用。

4.4.3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机械使用台帐,登记范围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包括自有机械、分包机械)。

4.4.4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上岗前项目机械管理员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且由被交底人签字。

4.4.5在使用过程中,各工区项目机械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机械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处,应开出整改通知,并要有整改记录和复查记录。不定期检查即平时巡检,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检查内容包括机容机貌、机械完好状况、机械性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安全操作,持证上岗情况等。

4.4.6总承包设备部和工区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巡查,文明工地检查及“三合一”贯标内审和基础管理检查对项目机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总承包部由安全巡检组进行不定期的机械完好,安全使用情况的现场巡视。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规定,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标准的开具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整改结束后应有信息反馈。

4.4.7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带来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分包队伍带来的机械设备要进行启用验收,平时加强检查,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督促做好保养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开具整改通知,整改结束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4.4.8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查验操作证。对操作证过期或无证的操作人员不准上岗操作。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项目机械管理员必须对他们上岗交底,并做好记录且由被交底人签字。

4.5中小型机械的保养

4.5.1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员应根据中小型机械的使用情况编制中小型机械保养计划,并指定操作人员或机修人员实施保养工作。

4.5.2中小型机械的保养要求按Q/PJQB10413《中小型机械及机具保养规定》执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5:施工现场分包专业分包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分包(专业分包)机械设备管理,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机械设备准入施工现场的工作程序和日常有效管理,促进外来施工机械正常、有序、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术语

1.1外来施工机械设备--非本公司产权的施工机械设备,其中含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和外来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

1.2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等。

1.3土方机械--挖土机、推土机、装载机等。

1.4桩工机械--打桩机、钻孔机、旋挖钻机等。

1.5外来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电焊机、电渣压力焊机、木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空压机(3立方米以下)、手持电动机械等。

2、应用标准

--沪建集总(2003)安字第246号《关于强化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检测和巡检工作的通知》

--沪建集总施(2006)87号《工程分包机械设备管理和施工用电管理的规定》

3、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简称昆山中环)各工区项目部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使用的外来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4、职责

4.1总承包设备管理部

4.1.1总承包部设立“设备管理部”。是总承包部机械设备的管理部门。代表总承包部行使设备管理的职能,受总承包经理部领导,对总承包分管领导负责。

4.1.2根据上级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总承包设备管理制度,明确选择行业施工机械设备检测检验中心,预审批和验收确认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

4.2各工区项目部

4.2.1按照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总承包部有关规定,负责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土方机械、桩工机械的申报,经各项目部预审,总承包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准于外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的验收确认和专项检查等管理工作。

4.2.2在对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考察时,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设备管理能力进行审核。

4.2.3在选择分包(专业分包)单位时,评标小组中须有各工区项目部专职机管人员参与,在合同中明确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负有机械设备管理的责任。

4.2.4按照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验收,参与外来起重机械设备、土方机械、桩工机械的验收确认以及监督、检查外来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一、二级维护保养执行情况等管理工作。建立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对进场验收确认的合格机械设备实行挂牌制度。

4.2.5遵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相关制度是机械分包合同的前提条件,要求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认真执行。其中主要有:

--沪建集总(2003)安字第246号《关于强化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检测和巡检工作的通知》

--沪建集总施(2006)87号《工程分包机械设备管理和施工用电管理的规定》

4.2.6若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自有带入或租入的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土方机械、桩工机械,应与该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5、管理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进入昆山中环项目施工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应遵循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应配备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对自有带入或租入的机械设备的运行进行日常监控,保证安全生产。如果发生安全设备事故必须配合总包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由此发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设备拥有单位负责。

5.1.2特殊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自有带入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从外部市场租借的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土方机械、桩工机械等施工机械都应有所属项目经理部填写《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使用外单位机械设备申报表》,送所属基层单位预审、公司施工生产部设备管理科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才准予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责令其退场,严禁“先斩后奏”的情况出现。

5.1.3特殊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自有带入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从外部市场租借的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土方机械桩工机械等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昆山中环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作业人员须持所从事作业的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杜绝无资质施工和无证上岗作业。

5.1.4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后应报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一分站)检测,检测合格后挂检测合格证,并进入项目验收,验收工作由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会同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和产权所属单位负责进行,各项目部、项目监理按分级对验收工作予以确认,确认合格后,挂验收合格牌方可使用。

5.1.5特殊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自有带入的及从外部市场租借的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所使用的吊索具,应遵照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建集总(2003)安字第246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5.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5.2.1按“5.1一般规定”执行。

5.2.2按行业有关规定,对进入建设工地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两类起重施工设备实施《设备监管卡》(简称IC卡)和《上海市建设机械编号牌》(简称硬牌)网络管理,一台设备一张IC卡、一块硬牌,均为该登记设备的永久性证明。无IC卡和硬牌的设备将不得在昆山中环工程项目内使用。

5.2.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方案,由安装(拆卸)单位负责编制,报所属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方案须经总承包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2.4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埋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基础埋件埋设,严禁用塔式起重机标准节替代。

5.2.5特殊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单位涉及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经审批同意进入昆山中环工程项目所管辖的施工现场,必须委托昆山中环工程各项目部相关部门实施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的委托监管,并签订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委托监管协议(见附件二)。委托监管就是由分包(专业分包)委托昆山中环工程各项目部对分包(专业分包)自带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实施专项检查,主要是检查该类设备的例行保养、安全限位装置的有效性。检查中,对可着手整改的项目,监督机操人员立即整改;对设备隐性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开出整改通知,并做好相应的复查。

5.2.6按行业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在《建筑机械设备准录名录》内的起重机械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2.7应遵循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和保养记录。

5.3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

5.3.1按“5.1一般规定”执行。

5.3.2按行业有关规定,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及移动性较大的起重机械,应通过一年一次的年检方式进行检测。

5.3.3起重机械检测工作可委托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一分站)具体实施,并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年度检验合格证》或《上海市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年度检验合格证》,也可由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下辖区站具体实施,并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安全检验合格证》。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准继续使用。

5.3.4应遵循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和保养记录。

5.4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

5.4.1按“5.1一般规定”执行

5.4.2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仅限于七层(含七层)高度小于25米以下的建筑物的物料提升,超过七层的物料提升必须使用施工升降机。

5.4.3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进入施工现场前的申报工作,除了按“4.1一般规定”执行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5.4.3.1设备拥有单位的资质资料(主要查验其租赁及装拆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书。

5.4.3.2设备安装(拆卸)合同。

5.4.3.3安装(拆卸)方案,方案须经总承包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4.4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督查工作由各项目机管员报总承包专职机管员负责督查。督查人员要检查设备拥有单位、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方案审批的整改情况以及安装(拆卸)单位对设备检查的《机械设备装、拆预检记录表》。

5.4.5货运施工升降机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质,无相应资质,一律不准申报,严禁施工。货运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持施工升降机装拆操作证,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持井架装拆操作证。货运施工升降机的附墙和楼层通道搭设标准按人货施工升降机执行;井架物料提升机的附墙不得使用脚手管扣件,楼层通道搭设应有方案;井架物料提升机带摇头把杆的必须装有高度限位;货运施工升降机和井架物料提升机必须设置摄像头和监控系统。

5.4.6货用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中的防坠器。

5.4.6.1每天工作对防坠器进行几次试动作,确认有效,方可正常工作。

5.4.6.2每星期对调节螺丝、刹车快加油润滑,使之更加灵活。

5.4.6.3每星期对防坠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调试。

5.4.6.4每一个月务必检查防坠器的刹车块卡纹磨损情况,如有异常务必更换。

5.4.6.5每三个月务必更换防坠器的刹车块与调节弹簧,使运行更安全。

5.4.7重申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运行是一项强制性规定。

5.4.8应遵循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和保养记录。

5.5土方机械

5.5.1按“5.1一般规定”执行。

5.5.2按行业有关规定,土方机械应按机型的规定通过检测和定期年检,才能投入使用。

5.5.3应遵循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和保养记录。

5.6桩工机械

5.6.1按“5.1一般规定”执行。

5.6.2按行业有关规定,桩工机械在移地安装完毕,自检后应报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一分站)检测,检测合格后挂检测合格证,并进入项目验收,验收工作由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会同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和产权所属单位负责进行,各项目部、总承包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按分级管理办法对验收工作予以确认,确认合格后,挂验收合格牌。

5.6.3应遵循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和保养记录。

5.7交流电焊机、电渣压力焊机、木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空压机(3立方米以下)、手持电动机械等外来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

5.7.1分包(专业分包)自有的或从外部市场租借带入的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由设备单位、责任人(作业人员)、项目经理部共同验收,验收结果用文字和数据填入验收表内。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5.7.2按行业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对交流电焊机的验收,必须检查电焊机防触电装置的配备情况,并检验二次测空载电压;操作工应持证上岗,并穿戴相应的劳防用品。

5.7.2.1二次侧空载电压值应记录在交流电焊机验收单上,未配备防触电装置的电焊机、电焊机防触电装置的电线连接或二次侧空载电压值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不准投入使用。

5.7.2.2各项目部应每月一次检查交流电流电焊机的二次侧空载电压及测试值记入电工安全技术档案,凡测试电压不符合防触电装置说明书规定范围的,应立即排除故障。

5.7.3按行业有关规定,电渣压力焊专业施工单位应具备专业资质,焊接人员应具备专业上岗资格。电渣压力焊所配交流电焊机必须按“5.7.2”条款执行,焊钳应符合“3C”产品认证要求,夹具、手柄、绝缘套必须完好。

5.7.4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空气压缩机必须做到压力表、安全阀每一年一次,储气筒每三年一次的检测。对不符合规定的随时检测整改,对严重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清退。

5.7.5应遵循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和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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