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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医医院网站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中医医院网站管理制度

**中医医院网站(***)是我院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外宣传、做好院务公开的重要窗口,代表着**中医医院的整体形象。

为了将其建设成为具有本院特色、符合百姓需求的高质量的医院网站,更好地发挥其窗口作用;提高网站的管理水平,使网站的组织建设、日常维护更加规范、高效、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用、审核与存档制度

1、专业稿件由医务科组稿并审核;院内新闻、科普知识、其它稿件由宣传科负责组稿并审核;重要稿件由相关主管院长、书记审核。

2、信息采用后,由党办、宣传科、院办负责校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进行纠正。

3、原始资料由宣传科存档。

4、经审核合格的稿件、资料制成电子文档,送交网站维护人员。所有交接材料要登记签字。

5、医院设专职人员负责网站的维护和发布工作。

6、网站维护人员负责将送交资料及时、完整上传。

7、医院鼓励各科室、医院职工向医院网站送交信息,所有送交信息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涉及机密。

二、医院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1、**中医医院网站(***)是我院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负责发布我院新闻动态、专家专病、就医指南、健康宣教等信息,是对外宣传为患者服务的重要窗口。

2、互联网发布的信息包括:医疗行业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就医指南、健康教育等适宜对外发布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密信息。

3、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活动。

4、网站发布信息由专人负责,并填写《医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医疗信息由医疗主管部门审批,其它信息由党办、宣传科审批,特殊信息由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5、凡要发布的信息必须有纸介质和电子文档,由宣传科备案。

6、医院鼓励工作人员就网站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适当情况下组织评比,并建立奖惩措施。

三、医院网站论坛管理制度

1、医院网站将在适当时候,依照相关规定建设**中医医院网站论坛(下面简称“**论坛”)。

2、**论坛是患者与医生、医院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的平台,是医院服务的延伸,是体现我院医疗水平、服务水平的重要窗口。

3、医院鼓励医师、药师、医院管理人员登陆**论坛为患者解疑答惑。

4、所有在**论坛发表的言论均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所有言论的责任和后果均由发布人自负。

5、各科室要在论坛中建立版块以及任命、更换版主均需报医务科审查并备案。

6、对于在论坛中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医院有权对其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

四、医院网站安全的管理制度

1、**中医医院网站安全由网站建设合作单位和医院信息科共同负责。

2、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发现医院网站有被攻击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信息科反映。

3、当网站发生异常情况时,信息科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反映情况,协调解决。

篇2:某中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中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医院设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物价管理、监督工作。

二、物价管理人员负责全院新项目和新技术的物价审核、复核、申报与备案工作。

三、物价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职工的物价培训工作。

四、物价管理人员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五、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并依据政府医药政策与价格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信息。

六、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七、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八、对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并进行申报和备案。

九、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耗材价格进行价格公示,在医药价格变动时及时进行调整公示。

十、对兼职物价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培训。

十一、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

十二、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

十三、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篇3:某皮肤病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一)门诊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6.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会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8.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二)门诊诊疗制度

1.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应认真负责,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并注意做到“三首、四轻、五个一”。

2.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3.根据门诊条件及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4.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以适当的治疗。

5.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

6.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7.幼儿及老、弱、病、残者优先就诊。重危病人应予以应急处理,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病人介绍其病情及应去的就诊医院。

8.注意保护性医疗。对癌症及某些预后不良的疾病,避免对患者直接说明,可向其家属或组织详细交待病情及预后。

9.在诊疗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落实遮隔措施,对患者进行体检、影像检查、心电图检查和身体隐私部位治疗时有遮隔措施;文明就诊,做到“一人一诊室”;妥善保管病历,医务人员不随意泄露患者信息。严格执行病史借阅、复印相关规定,防止患者信息泄露。

(三)专家、特需门诊管理制度

1.我院专家、特需门诊由已经取得主任(副)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2.专家、特需门诊由门诊办公室负责统一排班。预检处、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

3.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符合要求,在诊疗服务中起到表率作用。专家除完成门诊量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

4.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病员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就诊。

5.专家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门诊办公室停诊。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停诊,门诊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特殊及紧急情况例外。

6.各专家原则上不能停诊。如因外出进修、学习、出国等原因而必须长期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至门诊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诊。

7.专家因学术活动而暂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持邀请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培训对象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停诊。

8.若有专家自愿退出专家门诊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报人事科、医务科、门办。

9.若不按规定执行者,按本院《奖励处分规定》及劳动人事制度予酌情处理。

(四)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充分发挥本科特色,满足社会医疗要求,开设各类专科、专病门诊。

2.专科专病门诊应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表上报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通知门诊办公室具体落实安排。

3.为保证专科专病门诊特色和相应技术力量,每一专科专病门诊应有3人以上参加,并有高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作负责人,如有缺员及时补充。每位负责人不得超过2个专病门诊。

4.专科专病门诊一旦开设后,应在两地并按规定时间准时开诊,不得无故停诊。如因故需更改时间或临时停诊,必须事先联系代诊人员并报告门诊办公室,以便及早通知预约病人及早做好安排。

5.专科专病门诊应发扬专科优势,妥善保管病人资料,合理利用病人病例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诊疗效果并争取在疑难专病的科研上有所突破。

6.科主任应加强对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门诊办公室负责对各个专科专病门诊进行绩效考核。

8.医务科

(五)预约医疗工作制度

1.加强医院实名制预约诊疗服务,制定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不断提高预约就诊的比例,并逐步拓展到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其他环节。

2.弹性安排门诊时间,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实名制预约门诊服务、减少患者挂号、排队、候诊次数和时间。

3.做好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医院间的预约转诊服务。

4.完善门诊管理制度,保证一定数量的专家按既定安排出诊,加强门诊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有效就诊率。

5.妥善安排医疗资源,根据就诊病人数量和峰谷及时调配医师。

6.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合理安排患者就诊过程,增加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时间。

7.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患者出具检查报告,对于不能当时出具检查报告的检查项目,可通过电话提供检查结果,对外地患者提供邮寄检查报告等服务,在提供检查结果查询服务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尊重患者隐私权。

(六)门诊病历制度

1.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

2.门诊病历要求用水笔、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3.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4.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

5.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6.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

因或转诊摘要。

(七)开具门诊疾病病假建议书的规定

1.开具疾病病假建议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急诊由当班医生开具),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病假建议书。

2.门诊病人履行挂号、就诊程序后,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开具疾病病假建议书。

3.疾病病假建议书应客观、全面、内容包括:病人的相关信息、疾病诊断、建议病休假时间。每项诊断都应在病历中记载诊断依据,并与有关检查结果相符,病休假建议应在病史中记载备查。

4.医师开具的疾病病假建议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门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5.疾病病假建议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假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职业病、传染病等专科疾病病人的疾病病假建议书必须由相应的专科或专科医院签发。

7.疾病病假建议书需主诊医师签名、加盖医师印章、并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印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疾病病假建议书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8.疾病病假建议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八)开诊前准备制度

1.医护人员按规定着装统一,服装整洁,准时挂牌上岗;工作时注意保持微笑,态度良好,仪表符合医院相关的规定,不戴耳环,不化浓妆,不涂彩色指甲油,不穿拖鞋及拖鞋式时装鞋,对病人实行主动靠前服务。塑造医务人员良好形象。

2.护理人员提前做好各种诊室物品准备(治疗室还要准备好消毒器械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3.各种单据的规范存放,呈备用状态,检查诊室内的无菌物品在有效期内,存放符合院感要求。

4.督促并协助保洁做好诊室的清洁卫生工作,每周定期消毒电脑的键盘及鼠标等。

5.注意保持候诊区内环境的整洁,注意节能。

(九)服务台工作管理制度

1.提前上班,挂牌上岗,仪表端庄,着装规范,态度和蔼,礼貌用语。

2.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保持预检服务台安静无喧哗。

3.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及服务流程,熟悉公费医疗、医保政策及门诊专科、专家出诊等信息,解答问题耐心细致,准确预检、导诊,执行首问负责制。

4.维持门诊大厅秩序,主动为患者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和便民措施(为残疾人、老年患者提供轮椅、协助就诊,保管寄放物品、提供雨伞、一次性茶杯等)。

5.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汇报流程,处理好各种应急事件(负责转送患者等)。

6.负责门诊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按时、适时更换宣传板,并做好记录。

7.保证轮椅、投币电话等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8.虚心听取患者的意见,记录备案,并及时汇报领导。

9.接待病假盖章时,必须严格核对医生签名、图章、病历和病假日期,相符后再盖章。

10.保持服务台环境整洁,每日2次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工作台、桌面。每次接触传染患者后,及时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桌面,并消毒双手。

11.做好各种病理报告的签收和登记工作。

12.下班前负责大厅空调、电脑、大屏幕的关闭检查工作。

(十)预检制度

1.重视预检分诊工作,设立预诊处,负责此项工作。

2.对初诊病人进行预诊分诊,较准确地引导患者进入相应专科避免挂错号要转科、转诊的麻烦和矛盾,注意筛选传染性疾病与非传染性的疾病,复诊的病人引导其自主挂号,减少排队等候的时间。

3.发现危重病人及时通知有关工作人员并作出相应处理。

4.及时发现传染病人,实行早期消毒隔离,通知导诊人员带至指定地点,按传染病的预检分诊流程处理。同时注意自我保护措施的落实,以免引起院内感染。

(十一)各诊室工作管理制度

1.护理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佩戴工号、准时上岗。

2.开诊前检查、清点物品并登记。急救物品、氧气袋、血压计、轮椅等呈良好备用状态。

3.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体温表、诊室、诊疗台、电脑等清洁消毒工作。无菌物品规范放置、使用,有效控制院内感染。

4.做好就诊患者第二次分诊和优先就诊工作,做到一人一诊室,并做好重患者的护送工作。

5.做好诊室内医疗器械、药品、消毒剂、及麻醉药和精神药处方的管理工作,备好急救用品、药品,一旦遇到患者病情突变,及时做好应急处理。

6.严格执行护理操作常规,做好本诊室患者的各项治疗护理工作。

7.认真做好结诊后整理工作,清理诊疗台、诊疗床,添置各类申请单、化验单,统计当天的工作量,关好水、电及门窗,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十二)消毒隔离制度

1.门诊病人流量大、病情杂,在诊疗和候诊过程中很易相互接触,因此凡发现传染病人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就地隔离消毒并根据病情转送传染病房或隔离病房,或转送传染病医院。

2.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设立临时检疫岗,对可疑者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处理。

3.注意对门诊诊室、治疗室内的空气、地面、墙壁、桌椅、推车、轮椅、担架等用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确诊或疑诊为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防止漏报、错报并按院感要求及时做好消毒隔离的工作防治疫情的扩散。

5.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做好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登记报告。

(十三)处方填写制度

1.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3.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用量;为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医师应开具2至4周处方用量。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7.患者享有知情权,对需患者自费的药品项目医生应在取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开具,并请患者在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后在付费时交付收费窗口保存备案。

(十四)门诊手术制度

1.门诊手术须经医师诊察后决定,术前应向患者执行告知义务,说明手术目的、经过、注意事项并预约手术时间等。

2.术前应检查手术部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3.手术所用的敷料、器械及手术区域皮肤准备,均按消毒、备皮常规进行。

4.参加手术人员须按手术室无菌技术常规施行。手术时应细心认真,充分止血,缝合前检查敷料及器械,以免遗留物体在创口内,病理标本应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5.术后给患者适当护理及休息,并预约复查及拆线日期,视病情需要亦可留观察室观察。手术经过由医师详细记录于病历内。

6.门诊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彻底清洁整顿和手术间空气消毒。手术器械定期检查、消毒,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可参照手术室常规施行)。

7.术前谈话、签字、执行知情同意制度,维护患者的知情权。

(十五)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按照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分诊流程,负责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分诊台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3.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4.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指定诊室并通知专职医生接诊,同时对接触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根据卫生部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

7.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进行消毒。

8.对分诊诊室应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9.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10.对医务人员应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篇4:医院核心制度之医疗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医疗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

1.医疗人员技术准入

1.1医师在本院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进行医学诊疗、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书,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必须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1.2在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上岗证的科室与部门,除持有两证之外还需具有大型仪器上岗证,对于只有大型仪器上岗证而没有其他两证人员,只能撰写描述性报告,供临床参考,不得出具诊断性报告。其他专科执业医师从事超声检查工作时,必须具备大型仪器上岗证书且仅限于所在专科执业范围内的超声检查诊断工作。

2.手术准入

2.1根据手术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2.1.1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由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审批签发手术通知单。

2.1.2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由主治或以上医师审批签发手术通知单。

2.1.3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批签发手术通知单。

2.1.4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特殊病例的重大手术,须填写《重大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专管负责人审批。

2.1.5特殊手术:特殊保健对象、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高风险手术、需要邀请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大器官移植等,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后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2.2执业医师,异地异单位施行手术,需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

2.3建立手术准入制度,杜绝手术医师超范围手术。手术医师可根据实际工作年限、职称、工作能力、完成规定一助工作量,由本人提出手术准入书面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审核评议小组进行审核评议,同意后方能操作该类手术。医务科负责抽查准入执行。

3.新技术、新项目准入

3.1医疗技术分类准入

3.1.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由医院批准准入,方可开展。

3.1.2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由市卫生局批准准入。

3.1.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由市卫生局和卫生部批准准入。

3.2一类项目报医院批准。新医疗技术的要素包括以下内容。

3.2.1临床上全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

3.2.2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包括药物)。

3.2.3新的疾病或病型的发现与诊治。

3.2.4新医疗技术业务的引进(包括新的诊疗设备的使用)。

3.2.5常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

3.2.6超出当前诊疗常规规定范围的其他技术业务。

3.3新医疗技术业务的开展必须经过报告审批程序获准后进行,报告审批程序如下。

3.3.1科室讨论,科主任签字。

3.3.2医务科初审(一般新医疗技术业务)。

3.3.3院领导、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审批(重大新医疗技术业务项目)。

3.4二、三类项目报卫生局、卫生部批准(新的诊疗科目和其他要求报批的新医疗技术业务项目)。

3.4.1填写新技术项目申请表,内容包括:

3.4.1.1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3.4.1.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3.4.1.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情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3.4.1.4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职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及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3.4.1.5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3.4.1.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4.2开展新医疗技术业务人员的相关培训或学习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4.3所有仪器设备的规范证明材料。

3.4.4国内外开展此项新医疗技术业务的现况说明及主要参考文献的复印件。

3.5开展新项目必须符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不得应用未经批准的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实践证明的技术,违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违规项目,并根据医院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3.6医务科应按照《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的要求,经院学术委员会对所申请的新技术项目讨论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卫生局。

3.7获批准开展新技术的科室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每年度向医务科汇报执行情况。

3.8医务科对开展的新技术建立档案资料,包括申请、审批、实施及监控的记录等,并对其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与评价。

当新技术、新项目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

1.1时,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1.2科主任应对新开展技术开展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进行风险预测与评估,一旦意外发生,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医务科。

1.3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在应用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1.4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问题的新技术。

1.5特别规定

1.5.1属紧急救治病人的一般新医疗技术业务,可直接先报告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事后到医务科备案。

1.5.2对违反本制度者,予以暂时离岗学习1~3个月,并在相关制度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2.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2.1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2.1.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1.2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2.1.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2.2医疗技术分级管理:

2.2.1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2.2.2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2.2.3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2.3医院现已通过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2.4院内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禁止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2.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2.5.1第三类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2.5.2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实行第三方技术审核制度

2.5.3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

2.6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6.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2.6.2在医学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

2.6.3学术作风科学、严谨、规范;

2.6.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7医疗技术审核机构专家库成员应当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符合下列条件:

2.7.1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7.2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价工作;

2.7.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7.4技术审核机构聘请上述人员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2.8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当向相应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院可以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

2.8.1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

2.8.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2.8.3有在本机构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2.8.4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

2.8.5该项医疗技术通过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

2.8.6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结果;

2.8.7近5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2.8.8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2.8.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9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2.9.1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2.9.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2.9.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2.9.4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2.9.5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2.9.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

2.10.1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2.10.2申请的医疗技术未列入相应目录的;

2.10.3申请的医疗技术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间未满12个月的;

2.10.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2.11.1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11.2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11.3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2.11.4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2.11.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2.11.6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2.11.7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2.11.8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2应当报请批准其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2.12.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12.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2.12.3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2.12.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篇5: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时常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公司各种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定审批程序,对公司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国家合同管理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类

1、根据不同部门所产生的不同合同进行严格分类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广告刊发合同

商场部:场地租赁、外墙租赁等一切租赁合同以及装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协议、联营合同、产品代理协议、自营合同

信息部:服务器代管合同

财务部:一切经济合同

2、各部门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分类归档,建立合同专门档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协议的签定,必须严格按规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杜绝违法、违规、无效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产生。

2、数额较大或对公司较为重要的合同,必须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定签字。其他合同数额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审定签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应交公司行政办校审并文字整理,再呈交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审定签字(一般协议由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

4、各类合同签定后,除本部门保存一份外,同时应交一份至行政办存档备查(通常要求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财务总部监督执行。

5、对未履约或未及时履约的合同,行政办、财务总部应提醒合同执行部门,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6、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同对方作好协商解决工作。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报行政办统一解决。协商解决意见应书面报行政办,由行政办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权签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损者,由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员工守则》予以处罚。

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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