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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中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医院设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物价管理、监督工作。

二、物价管理人员负责全院新项目和新技术的物价审核、复核、申报与备案工作。

三、物价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职工的物价培训工作。

四、物价管理人员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五、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并依据政府医药政策与价格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信息。

六、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七、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八、对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并进行申报和备案。

九、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耗材价格进行价格公示,在医药价格变动时及时进行调整公示。

十、对兼职物价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培训。

十一、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

十二、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

十三、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篇2:附属医院收费物价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收费与物价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的物价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物价员负责全院的物价与收费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熟悉掌握医院收费政策和规定,积极指导和检查医疗收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反映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出整改建议;认真接待和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查询和投诉。

2、医院所有服务项目均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05)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提供相应的正规医疗服务发票。对新开展的医疗项目,由科室填写"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请表"和"成本测算表",送物价管理员审核后报物价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批准后由财务处通知有关科室执行。

3、及时向收费对象告知收费依据和标准,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在门诊大厅采用电子显示屏公示医疗收费标准,设立门诊、住院价格信息查询电子触摸屏。对住院病人提供一日清单,出院结帐时提供收费明细清单,向门诊病人提供药品明细单等。

4、住院病人原则上按照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现金病人初次交纳预交金标准为:手术病人≥1000元,非手术病人≥500元。医疗保险病人按医、社保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控制在院病人欠费。收费处工作人员要及时与病区医护人员联系,掌握病人费用情况,病人发生欠费应及时催缴。

6、严格收费部门的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而发生漏、错收,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原则上由当事人赔偿,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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