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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人民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一)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二)医务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技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长审批。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六、监察措施

(一)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医务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一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技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技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四)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篇2:中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分类管理制度

中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经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各科室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各科室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市卫生局申报的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卫生厅制定并公布,各相关科室及时组织申报。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均需报医务科,医务科进行组织并报卫生局进行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科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医务科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科定期向卫生局报告。

二、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科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各临床科室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科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篇3:五一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

第五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

为规范新技术准入工作的管理,鼓励广大医务人员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的申报,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任何科室或个人需开展新技术项目,都必须填写新技术项目申请表。

三、申请表填写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复审并组织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备案,对新技术项目进行论证。

四、新技术项目经医疗质量委员会论证确认后,报卫生局审批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新技术准入资格,即可开展新技术项目的相关工作。

五、新技术项目开展前按新技术开展要求进行人员培训,经培训后,确认具体时间,以点带面开展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积累和总结,并每季向医务科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六、凡未取得新技术准入资格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新技术项目。

篇4:医院新药准入筛选评价管理制度

医院新药准入筛选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药品使用的正确、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理》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医院新药准入筛选评价管理进行规定。

新药:是指拟进入医院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

一、新药准入的原则:

1.一般以国内外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在我院缺少的药品为主。

2.平?各专业科室的用药需求,

3.侧重考虑重点发展科室的专业用药需求,

4.疾病谱的范围,

5.经济合理的价格。

二、新药准入的数量:

1.每年准入新药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0只。

2.每季度新药准入不超过5只。

3.一个专业科室准入新药的数量一季度一般不超过2只,一年不超过5只。

4.一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申请新药一年不超过3只。

三、新药申请:需由两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申请。填写《院级新药试用申请表》,写清药品的名称、规格、拟试用病例数、试用新药数量、药品介绍、申请理由。

四、审核:经医教科和药剂科根据计划初评,由药事委员会开会讨论表决通过,经院长办公会议核准。

五、审核时间:一年四次,每季度讨论一次。

六、试用:试用药品要严格按照核准拟试用病例数、拟试用新药数量小范围使用。试用期一般为半年。

七、评价:

1.药物安全性评价:包括副反应、毒性作用、过敏反应和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2.药物有效性评价:包括药品的治疗作用、治疗范围、治疗效果等。

3.药物经济性评价:包括药品使用费用和相对治疗费用的评价等

八、正式使用:新药试用结束后,申请医师需书面汇报试用药品评价,填写《试用药品评价表》,报医教科或药剂科,由药事委员会开会讨论表决,通??后经院长核准进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篇5:附院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医院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开拓诊疗服务范围,丰富诊疗服务内容。

2、各科室开展新技术或引进填补本院技术空白的新项目,应先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论证,由业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3、项目主持人应先向科室提交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应用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书应详尽阐述该项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医疗效果,现有技术条件(人员、技术水平、设备)、市场需求、市场策划、资金投入及效益分析。

4、项目主持人所在科室主任或本学科专家,应根据主持人的实际技术水平,对新开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认真评估、审核,签署意见后,将书面申请报告送医务科。

5、医院学术委员会应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的技术性、可行性、效益产生等进行客观、全面的论证并签署意见,报业务副院长审批。

6、凡超出我院诊疗范围的新技术、新项目,由医务科报送**市卫生局审核、登记,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

7、项目未经审批准入,一律不得开展。若擅自开展而引起医疗纠纷或事故则由当事人承担,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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