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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院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附属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医院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开拓诊疗服务范围,丰富诊疗服务内容。

2、各科室开展新技术或引进填补本院技术空白的新项目,应先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论证,由业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3、项目主持人应先向科室提交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应用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书应详尽阐述该项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医疗效果,现有技术条件(人员、技术水平、设备)、市场需求、市场策划、资金投入及效益分析。

4、项目主持人所在科室主任或本学科专家,应根据主持人的实际技术水平,对新开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认真评估、审核,签署意见后,将书面申请报告送医务科。

5、医院学术委员会应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的技术性、可行性、效益产生等进行客观、全面的论证并签署意见,报业务副院长审批。

6、凡超出我院诊疗范围的新技术、新项目,由医务科报送**市卫生局审核、登记,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

7、项目未经审批准入,一律不得开展。若擅自开展而引起医疗纠纷或事故则由当事人承担,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篇2:附院药品准入制度

附属医院药品准入制度

1、采购药品须参照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各科室申购要求和储备情况,库管人员编制用药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呈分管院长批准方可购进。

2、购入新药须根据临床科室主任的新药申购单,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批准后,方能购进。

3、招标药品在招标单位采购,非招标药品须在本院定点医药公司购入。

4、采购药品应坚持质量第一,不得在任何药品市场采购西药和中成药,严禁购进"三无"药品、假劣药材。

5、采购药品应坚持质优、价优的原则,一时无法供应的药品,采购人员要及时向科主任反映并提出新的采购方案,呈院长批准后执行。

6、所购药品按规定开具发票,杜绝购药中的不正之风。

7、购入药品要及时按质量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入库,并填写质量验收表。

8、验收购入、调进的药品,由经手人根据原始凭证入库,并填写验收单。验收时如发现与计划和原始凭证所载数量、规格、质量不符的,应根据情况更正或拒绝入库,凡变质失效及假劣药品、无计划药品拒绝验收入库。

9、麻醉药品入库时,要登入专账,进口药品每批要有进口注册证和口岸药品检验所合格的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销企业红色印章和必要的中文标识。生物制品验收入库时应严格遵守批、签、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10、本院自制药品入库,须附有合格通知书方能验收入库。

11、发现假劣、质量可疑药品,就地封存,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退货、换货。

篇3:附院医疗设备准入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设备准入制度

全院医疗设备的购置由设备科统一管理,均须按下列规定程序进行。

1、科室申购:根据科室医疗业务需要,更新或新购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须先由所需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写出购置论证报告,预算设备价格,预测使用效果,进行效益分析,推介品牌机型,提出技术参数,评价性能要求,送设备科及分管院长。

2、院长办公会批准:设备科收到科室申购报告后,及时整理报告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3、组织评议: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设备科与申购科室参照国内医疗设备市场行情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同类产品有关品牌技术参数、报价、代理商等材料,与申购科室有关人员讨论、评议、选型、选机,同类产品应不少于三个品牌参与竞争,推介给设备管理委员会。

4、设备科在组织评议过程中,应先要求厂商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卫生检验证,委托代理人证,产品介绍资料等。

5、组织招标:由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招标,招标小组人员由院领导、监察室、财务科、申购科室、设备科等有关人员组成,洽谈交流有关设备性能、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合同项目内容。按照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院务会根据不同厂家,不同品牌同类产品的性价比情况,综合评比优劣确定选择品牌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安排采购。

6、设备到院后,即组织开箱验收,由供货方、使用科室负责人、设备科人员在场,进口设备须通过海关、商检局来人开箱验收。供货方负责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设备科收集产品安装单,清点物品,保存安装调试单、保修单以备查。

7、设备投入使用后,设备科人员应经常到使用科室了解设备使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厂商联系保修事宜,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篇4:中心医院手术准入制度

中心医院手术准入制度

为加强医院围手术期的管理,保证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手术风险,减少围手术期医疗纠纷,杜绝超执业范围手术,防止因职称、资历与手术技术高低不平?而直接产生的技术性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手术资格申请。科主任主持对每位医生在本专业的实际工龄、职称、工作能力进行审核。另对副高职称以上包括低职高聘的医师在充分掌握手术技能,拥有足够的一助工作量基础上,也可提出书面申请三类以上手术准入资格。

二、实行手术准入评议。由本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手术的医生在本专业的实际工龄、职称、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议,再经院专家委员会确认,授予特定手术准入资格,明确手术类别及授予日期。不同年资的医生只能担当相应类型的手术,不能担当高于其年资和技能的手术。各级医师执业资格原则范围:主任医师执业资格范围为IV类及IV类以下手术(专科主任医师可主刀特类),副主任医师为III类及III类以下,主治医师为II类及II类以下,住院医师为I类。

三、实行特别情况手术准入资格的授权。对病情危重、急诊抢救手术,急诊医生虽无手术资格,但可超越被核准的手术类型范围准备手术,同时努力与上级医师取得联系。科主任视该手术医师具体操作技能和经历,进行特别授权,准予主刀。

四、实行手术资格的否决。一年连续两次同一手术存在明显技术性缺陷,经院专家委员会评议,视情予以否决该手术准入资格3-6个月。对停刀期限满后,重新进行评议。

五、实行禁行令。对无准入资格的医生,不论职称、级别一律不准主刀;进修生不得以主刀身份从事任何类型手术;若擅自主刀手术,按非法执业处理。

篇5:高校食堂餐饮企业准入退出规定

高校食堂餐饮企业准入退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S州大学餐饮行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行业准入”,是指企业按本办法进入S州大学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资格,本办法中所称“行业退出”,是指企业违反本办法被取消在S州大学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资格。

第二章准入的条件

1、进入S州大学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一系列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企业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预案”、及有从事高校或教育系统食堂管理经历,或从事餐饮规模较大企业经营管理。餐饮企业应当熟悉了解高校的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的规律和要求,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明显公益性特点。

4、企业通过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ISO22000(HACCP)管理体系认证单位,给予优先准入的加分条件。

5、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少于100人,且必须具有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检和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其中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不少于10人。餐饮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从业人员必须有较强的服务和安全意识。

6、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各种类型的交叉污染。

7、生产食品所用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平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491985)的要求。

8、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9、所生产、经营和销售的产品若有包装,则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且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10、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和条件。

第三章行业准入的程序

1、凡欲进入S州大学从事餐饮行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经济活动的社会餐饮企业,须提交本餐饮企业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卫生许可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餐饮企业应明确提出拟在校内所经营和范围和品种,申请校内经营产品范围应在其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之内。

2、企业还须提交如:从事高校或教育系统食堂管理经历,或从事餐饮规模较大企业经营管理的材料证明;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人数的材料,和获得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的证书材料等。

3、学校评审组根据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的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作出结论。

4、通过审查合格的单位可以通过学校招投标的形式,进入S州大学从事其申报的餐饮行业的服务和管理。

第四章行业退出

1、通过审查合格的企业,准入的有效期为两年,且每年通过学校审查组的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学校发出整改单,三个月需整改完毕并通过复查。复查仍未通过将取消其在S州大学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和经营的资格,中止合同立即清退。

2、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清退:

1)拒绝接受学校职能部管理、检查、监督的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2)在学校职能部门检查中一年内连续三次出现相同问题,拒不整改的;一年内收到五次整改通知单;

3)被当地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出具停业整改通知单的;

4)在校内进行餐饮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及与此相关的物资供应等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产品等行为的;

2、在校内加工、经营、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发生师生食物中毒等事故,并造成五人以上住院等严重后果的,将立即清除,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3、企业超出准入许可经营范围擅自生产经营,或未按规定内容经营,或在经营范围、卫生质量和价格控制有违规行为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如:罢餐、*、*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将立即清除,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学校监督管理

1、学校应建立监督考核办法,落实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食堂工作各项要求。履行对引进餐饮企业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其遵守国家有关学校食堂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学校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饭菜质量、价格基本稳定,保证学生食堂正常运行。

2、学校应建立学校领导、监管部门、食堂三级管理机制,学校后勤管理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履行学生食堂监管职责;成立“学生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组织引导学生参与学生食堂民主管理;鼓励学校引进第三方或相关行业组织对学生食堂经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3、学校应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卫生监管,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制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杜*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4、学校应执行国家给予学生食堂的相关优惠政策,保证对学生食堂必要的硬件和大型维修的投入。

5、学校在引进优质餐饮企业进校服务的同时,应努力为餐饮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竞争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学校、学生和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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