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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院药品准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附属医院药品准入制度

1、采购药品须参照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各科室申购要求和储备情况,库管人员编制用药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呈分管院长批准方可购进。

2、购入新药须根据临床科室主任的新药申购单,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批准后,方能购进。

3、招标药品在招标单位采购,非招标药品须在本院定点医药公司购入。

4、采购药品应坚持质量第一,不得在任何药品市场采购西药和中成药,严禁购进"三无"药品、假劣药材。

5、采购药品应坚持质优、价优的原则,一时无法供应的药品,采购人员要及时向科主任反映并提出新的采购方案,呈院长批准后执行。

6、所购药品按规定开具发票,杜绝购药中的不正之风。

7、购入药品要及时按质量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入库,并填写质量验收表。

8、验收购入、调进的药品,由经手人根据原始凭证入库,并填写验收单。验收时如发现与计划和原始凭证所载数量、规格、质量不符的,应根据情况更正或拒绝入库,凡变质失效及假劣药品、无计划药品拒绝验收入库。

9、麻醉药品入库时,要登入专账,进口药品每批要有进口注册证和口岸药品检验所合格的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销企业红色印章和必要的中文标识。生物制品验收入库时应严格遵守批、签、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10、本院自制药品入库,须附有合格通知书方能验收入库。

11、发现假劣、质量可疑药品,就地封存,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退货、换货。

篇2:附院医疗设备准入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设备准入制度

全院医疗设备的购置由设备科统一管理,均须按下列规定程序进行。

1、科室申购:根据科室医疗业务需要,更新或新购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须先由所需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写出购置论证报告,预算设备价格,预测使用效果,进行效益分析,推介品牌机型,提出技术参数,评价性能要求,送设备科及分管院长。

2、院长办公会批准:设备科收到科室申购报告后,及时整理报告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3、组织评议: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设备科与申购科室参照国内医疗设备市场行情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同类产品有关品牌技术参数、报价、代理商等材料,与申购科室有关人员讨论、评议、选型、选机,同类产品应不少于三个品牌参与竞争,推介给设备管理委员会。

4、设备科在组织评议过程中,应先要求厂商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卫生检验证,委托代理人证,产品介绍资料等。

5、组织招标:由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招标,招标小组人员由院领导、监察室、财务科、申购科室、设备科等有关人员组成,洽谈交流有关设备性能、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合同项目内容。按照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院务会根据不同厂家,不同品牌同类产品的性价比情况,综合评比优劣确定选择品牌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安排采购。

6、设备到院后,即组织开箱验收,由供货方、使用科室负责人、设备科人员在场,进口设备须通过海关、商检局来人开箱验收。供货方负责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设备科收集产品安装单,清点物品,保存安装调试单、保修单以备查。

7、设备投入使用后,设备科人员应经常到使用科室了解设备使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厂商联系保修事宜,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篇3:附院麻毒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麻毒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麻毒精神药品的管理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毒精神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由药剂科负责购进。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麻毒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手术室补充注射用麻醉药品时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同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上述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师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上述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销毁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药品监督部门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机构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9、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篇4:某医院医疗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过程中消耗的药品,应于麻醉结束当日,由麻醉科医师书写处方,专人领取或进入电脑统一管理。

(二)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杜绝差错,严防丢失。

(三)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如哌替啶、*、芬太尼等,应实行"六专"(专人、专柜、专锁、专册、专处方、专交班)管理,班班交接,定期清点。其中,专册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手术名称、麻醉方法、用量、残药处理等。

(四)抢救用药品要定量并按规定地点和顺序放置,保证供应,并应及时补充消耗药品和清理过期失效药品。

(五)药品一律不准出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5:中心医院手术准入制度

中心医院手术准入制度

为加强医院围手术期的管理,保证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手术风险,减少围手术期医疗纠纷,杜绝超执业范围手术,防止因职称、资历与手术技术高低不平?而直接产生的技术性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手术资格申请。科主任主持对每位医生在本专业的实际工龄、职称、工作能力进行审核。另对副高职称以上包括低职高聘的医师在充分掌握手术技能,拥有足够的一助工作量基础上,也可提出书面申请三类以上手术准入资格。

二、实行手术准入评议。由本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手术的医生在本专业的实际工龄、职称、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议,再经院专家委员会确认,授予特定手术准入资格,明确手术类别及授予日期。不同年资的医生只能担当相应类型的手术,不能担当高于其年资和技能的手术。各级医师执业资格原则范围:主任医师执业资格范围为IV类及IV类以下手术(专科主任医师可主刀特类),副主任医师为III类及III类以下,主治医师为II类及II类以下,住院医师为I类。

三、实行特别情况手术准入资格的授权。对病情危重、急诊抢救手术,急诊医生虽无手术资格,但可超越被核准的手术类型范围准备手术,同时努力与上级医师取得联系。科主任视该手术医师具体操作技能和经历,进行特别授权,准予主刀。

四、实行手术资格的否决。一年连续两次同一手术存在明显技术性缺陷,经院专家委员会评议,视情予以否决该手术准入资格3-6个月。对停刀期限满后,重新进行评议。

五、实行禁行令。对无准入资格的医生,不论职称、级别一律不准主刀;进修生不得以主刀身份从事任何类型手术;若擅自主刀手术,按非法执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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