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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一:工区日常作业实行“一单三卡”

1:班前填写日作业计划单,保证其与当日作业项目一致,与日作业计划一致。

2:班前工长对照“一单三卡”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作业负责人必须按规定携带“一单三卡”,并在作业过程中逐项对规。

4:作业防护:

(1)日常作业必须设置现场防护和驻站防护员。

(2)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进入行车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

现场防护员未到严禁上道作业。

(3)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若联系中断,立即停止施工,下道避车。

(4)通讯条件不畅时应增设中间联络员。

(5)恶劣天气或作业区段较大可根据需要增设中间联络员。

5:防护员作业纪律:

A:防护员应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不干与防护无关的事。

B:防护员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岗。

C:驻站联络员在行车室不得大声喧哗。

D:防护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携带防护备品。

E:防护员必须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随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严格执行预报和确报制度。

6:严格执行“天窗修”制度。

二:工区作业人员应着装上道,按标准化作业,未定职人员不准单独上到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简化作业程序。

1:上道作业避车时,必须按规定提前下道或者进避车台及避车洞,并将工具、机械撤出限界外。

2:作业中不允许在钢轨上,轨枕或车底下坐卧,避雨,乘凉及休息。

3严格执行轨道电路区段的养护规则,确保信号正确显示。

4抓好季节性病害的防治工作。

5对于重点工作项目和技术性强的工作,工长必须亲自组织实施。

6严禁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单轨车。

三:现场作业考核标准

1未设好防护就开始作业,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500元。

2未插好作业标,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100元。

3防护员撤离岗位或者提前下班者,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500元。

4点名及开会学习,无故缺席或者迟到,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20-50元。

5作业负责人未按规定携带“一单三卡”,驻站联络员未携带日作业计划单,责任人作业负责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100元。

6防护员未按规定携带防护备品或者备品不全,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300元。

7作业现场人员下道不及时,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100元。

8施工中不按标准化作业,作业负责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200元。

9作业人员不听从施工负责人指挥,工作怠慢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50-100元。

10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私自离岗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200元。

11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及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100元。

12未完成作业负责人交付任务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50元。

篇2:共用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项目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施工部门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叉作业的定义及所涉范围

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通一施工区域内进行的有关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问题,本工程涉及的交叉作业有: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起重吊装,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焊接作业,拆除作业等等。

二、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秩序严,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故作业干扰多,需配合、协调事项多,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不良等因素动态性强,造成隐患多而不确定,造成后果严重(涉及多方),可能发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事故。

三、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参建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时,除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外,还需根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与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四、交叉作业的管理

1、同一区域内各分包单位,应相互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明确交叉作业联系人,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总包单位在生产协调时,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必须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2、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获得对方书面批准,并落实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他人作业场所施工。

3、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是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交叉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人监护。

4、交叉作业双方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本方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相关方的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理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商解决,清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五、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如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起重设备安拆、外墙装饰等),应在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下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地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做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消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火灾。焊接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4、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和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5、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2014年1月8日

篇3:外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承揽公司工程的外来作业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进入公司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安全注意事项及责任。

1.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外来作业的单位及其现场施工人员。

2.?管理内容

2.1.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时,必须审查投标单位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方具有投标资格。

2.1.1.有营业执照,拟投标的工程在其营业范围内。有深圳市认可的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及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证书。

2.1.2.有安全组织体制,有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及专(兼)职安全员,深圳市企业应配备有注册安全主任。

2.1.3.有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各级安全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凭证操作制、安全教育制、安全检查制);

2.1.4.所投标的项目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及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方案。

2.2.中标单位在开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2.2.1.中标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开工前持项目合同书到环境安全处办理《外来作业安全申请书》。非深圳市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要到深圳市劳动局办理异地管理手续后方可在公司从事特种作业。

2.2.2.公司合同执行部门是该合同实施的安全责任部门,合同执行部门项目主管是该合同项目实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要组织承包单位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到环境安全处接受安全教育。凭环境安全处开具的安全教育证明到保卫部门办理入厂手续。

2.2.3.公司合同执行部门负责完成对承包单位全体现场人员有关项目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教育,并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的安全管理负责。。

2.2.4.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制并书面报环境安全处。

2.3.施工中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2.3.1.制作《工程作业牌》,并在开工时安放在施工现场适当醒目的位置。

2.3.2.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责任人员应佩戴标志,以便于本公司有关人员检查与联系工作。

2.3.3.施工单位工程现场负责人应按“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安全工作。

2.3.4.施工单位工程现场负责人在每天上、下午作业前应具体讲解布置当天作业的安全事项,及时采取并制定安全对策。

2.3.2.施工中需要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按《厂区临时电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2.3.3.施工中需要进行电、气焊及其他明火作业时,必须按《安全动火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4.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以下事项,本公司工程项目责任人应认真督促与检查并做好记录。

2.4.1.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带头并督促本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及相关的劳动纪律的规定。

2.4.2.在危险场所作业,施工单位应悬挂安全警示牌,作业人员应做好应急防护措施。

2.4.3.作业现场要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及其他安全措施,配备合格的安全带、网等防护用品或加装护栏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4.4.作业时现场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工作服要统一并有别于本公司的工作服。

2.4.5.高空作业时现场必须有施工单位的人员监护,防止人员堕落或堕物伤人。

2.4.6.动火现场应由施工单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不得随意动用本公司的消防器材。

2.4.7.电焊作业,必须采取使用二次地线,禁止采用生产设备的外壳、构架或导线金属保护管作地线使用。

2.4.8.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油漆及各种有机溶剂。工程中使用前述易燃品,要作好相应的防火措施。

2.4.9.施工中不得擅自关断各种动力。如施工需要确须切断相关动力时,需由本公司合同责任部门向公司申请批准。

2.4.10.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废物及施工材料必须堆放并运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弃置。

2.4.11.发生工伤或火情,应立即报告本公司环境安全处与消防值班室。

2.4.12.不得让女工、未成年者、没有相应技术资格或有禁忌症者从事法规不允许的作业。

2.4.13.禁止在施工现场就餐或吃零食。特殊情况须在现场就餐,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但残渣剩饭菜要统一收集到垃圾筒内,不得扔撒施工现场。

2.4.14.每天施工结束,必须清扫整理现场。

2.5.施工单位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本规定、政府和本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合同书的规定。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本公司职工有权建议其立即改进,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责令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没有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违章者本人及其单位负责。

3.检查与考核

3.1.本公司环境安全处随时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随时责令本公司项目责任部门与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

3.2.本标准由环境安全处修订并负责解释。

篇4:干部带班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1、风险工点包保规定: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部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

2、干部带班人员组织:

项目经理:彭昭华常务副经理:杨永峰副经理:黄晓军

项目总工:吴长运安全总监:王宁超

工程部部长:付强及现场技术员安质部部长:李雷军及部员

物资部部长:赵国强及部员计划合同部部长:李明章及部员

试验室主任:乔军峰及部员

3、干部现场检查次数:项目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常务副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副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项目总工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安全总监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5次,工程部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7次,安质部长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0次、计划合同部长及部员、试验室主任及试验员、物资部部长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6次,现场技术员及安全员必须每天现场进行督导。

4、每月28日前,由安全部编制下月领导及各部室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下发到所有下现场人员。

5、下现场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检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现场时,必须提前与其他下现场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值班领导,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部长及部长级以上人员在班。

6、每月下现场值班完成情况,要在下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各作业点宣传栏进行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监督。

7、各领导、干部除过安质部编制的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外,要不定期对工地进行巡查,严格执行各自岗位职责,及时服务于现场,对现场发现或上报的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并及时提高自身安全知识的积累,能够很好的发现现场隐患,及时杜绝。

二、下现场值班人员职责

1、下现场人员必须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天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下现场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下现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架子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下现场人员必须熟悉各时段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并有针对近进行专项检查,专项宣传,要积极组织各级人员有效开展专项活动;

6、要注重季节性及专业性检查,及时召开例会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7、发生危及作业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值班领导汇报。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次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对下一步的检查重点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下现场检查记录上如实填写本次现场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平齐铁路

电气化改造工程PQSG-1标段项目部

2016年3月1日

篇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沥青拌合站)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14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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