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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区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一、作业人身安全

1、不准不设好防护就开始作业。

2、不准不了望就穿越线路。

3、不准飞上飞下,扒车代步。

4、不准跨骑翻越动态中的车辆。

5、不准不戴安全带、安全帽、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作业。

6、不准未搭好脚手架,未放稳梯凳就开始作业。

7、不准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业。

8、不准钻车或在车辆下乘凉、坐卧、休息。

9、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严禁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坐卧。

10、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1、当班作业时,严禁穿高、中跟鞋,冬季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

12、在列车接近作业地点前,本线及邻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

二、电器使用安全

1、严禁用金属代替保险丝。

2、严禁非专业人员处理电器故障。

3、移动各类电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4、严禁带负荷拔电器插销。

5、严禁在电器设备上搭放其他物品。

6、手持手动电器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

三、道路交通安全

1、严禁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

2、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3、严禁非专职司机驾驶公车。

4、严禁骑摩托车上下班。

篇2: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安保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行“省上指导,市州监管,县区实施”的原则。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行业指导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安保工程。

第四条?安保工程应遵循“因地制宜、主动诱导、警示与被动防护相结合,以主动诱导、警示为主,避免盲目或过度防护”的原则,达到“消除隐患,珍视生命”的目的。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安保工程应与新改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县(市、区)交通局每年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行车安全隐患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施道路评定标准中的公路技术指标及其他因素等确定实施路段,编制安保工程初步建议计划并上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市(州)交通运输局经过现场审查后制定安保工程建议计划及初步实施方案,初步实施方案中对实施路段采取的工程措施要绘制示意图,并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全省的总体规划,对各地上报的次年计划进行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并将安保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农村公路工作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安保工程严格按照省公路管理局正式下达的年度设计组织实施,古得随意变更调整。

第七条安保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方案设计和评审,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进行批复,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安保工程的建设单位,具(市、区)交通局为具体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以竞争或委托筮方式纽壑安健王堡的实施,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九条?安保工程完工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县(市、区)政府及交通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安保工程验收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执行,同时将竣工验收鉴定书向省公路管理局报备。安保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十条?安保工程应坚持“经济上可能、技术上可行、方案上有效,,的原则确定设计方案;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第十一条?安保工程实施路段主要是急弯路段、陡坡路段、连续下坡路段、视距不良路段、路侧险要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公路技术指标、行车速度、交通量、交通工程设施的现状、沿线交通事故、路侧条件、气象条件以及后续养护、维修需求等,确定安保工程具体实施路段和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

安保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卜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06)、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等。

第十二条?对安保工程实施路段应根据周边环境和不同交通事故形态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工程措施有:钢筋混凝土防撞墙(连续式钢筋混凝土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波形梁钢护栏、示警桩或示警防护墩、交通凸面镜、标志、标线、减速设施、挡墙等。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安保工程推行“业主负责、社会监督、行业监管、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对安保工程质量负总责,施工单位对安保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市(州)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职责,安保工程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安保工程合格率要达到100%。

第十四条?安保工程实行社会监理和内部监理相结合。实行内部监理的,各县(市、区)交通局应组建内部监理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现场质量的控制:

(一)确保人员、设备全部到位;

(二)严格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

(三)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各种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和现场抽样试验,监理工程师的各项平行试验;

(四)严格按工序、工艺施工,做到对工程的每道工序和工艺器严格把关,严格控制重点工序。

第十六条?安保工程质量要达到以下技术指标、规范和标准要求:

示警桩:地面以下基础深40cm,高出地面8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间距为20cm顶端为红色的红白相间油漆,断面15cm×15cm,桩间距2-4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

示警防护墩:地面以下扩大基础深40cm,高出地面5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间距为25cm倾角45度黑黄相间油漆,断面40cm×200cm,墩间距2m,采用20号片石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防撞墙和钢筋混凝土护栏: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公路路肩情况选择嵌锁式、扩大式、桩基和钢筋桩方式,地基承载力不小于150kN/m2,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5。

防撞墙尺寸为顶宽20cm,底宽43cm,高出地面81cm。在防撞墙立面墙体涂以间距为20cm顶端为黄色的黄黑相间油漆,并向内延伸15cm;侧面为水泥本色。护栏的级别、各级别规格、适用条件参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

波形梁钢护栏:波形梁护栏的最小设置长度当车速V≤60km/h时,最小长度28米;当车速60

标志、标线:参见《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安保工程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安保工程建设资金应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市(州)交通运输局认定。审计报告必须装订在竣工文件中。

第六章?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着安全标志服(帽)及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指挥交通,保证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第七章?效果评价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后应跟踪调查,量化评价。安保工程效果评价指标为设施损坏次数、交通事故次数、交通事故伤亡人数、重特大事故次数、设施损失情况。县(市、区)交通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掌握安保工程实施前后交通事故数据变化情况,对工程实施效果做出客观评价,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积累经验。效果评价应在工程实施完成后逐年进行,持续三年以上。

第八章?养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管养单位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养护管理,及时对损坏、丢失的安保设施进行维修、补设,使安保工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二十二条?安保工程应确保交通标志鲜明、设置齐全,防护工程无填土沉陷、水穿洞和基础掏空现象,无圬工体断裂、沉陷、倾斜、松动或较大面积勾缝脱落现象,每年至少应刷新一次。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项目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的内部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二、各协作单位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在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运营手续,然后到项目公司工程部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三、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四、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照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之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五、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上述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处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进入后按规定定点存放,出厂时挽回原证件。

六、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七、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未经过年审或年审不过关的车辆。

八、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避免防碍施工现场通行。

九、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谨慎行驶,有专人指挥,避免碰到电缆及高空设备等。

十、不得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隔断或阻碍。

十一、起重机、强夯机、挖掘机作业时应提高安全意识,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十二、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按照城管和环保部门的要求清洗干净车辆。

十三、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十四、工程施工时,要求各协作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等,特殊情况下需雇用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检查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定齐全合格方方可雇用。

十五、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项目内部的土方车、装载机、砼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工程部批示,一律不得擅自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出门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十六、凡拉运施工用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公司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后,方可出门。未经许可或物证不符都,任何物品不得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

十七、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1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八、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工程部车管人员有权当场制止,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处罚款200元

?湘熙水郡项目公司

?2014年3月1日

篇4:筒库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安全施工,预防为主。

二、责任分工:

1、项目总监: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监理工作;2、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本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3、安全监理工作,人人有责。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

1、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组织机构;2、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4、安全规章制度;5、安全技术交底;6、培训上岗情况;7、项目总监主持检查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检查;8、需要业主配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9、开工报告批准前,完成检查工作;10、检查记录必须项目总监签字。

四、安全监理预防重点:

1、人员安全;2、支撑系统的安全;脚手架的安全;3、用电安全;4、防火;防毒;防爆炸。

五、安全预控监理工作:

1、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预控;2、对安全监理预防重点进行预控;3、预控函件事前发出;4、填写预控函件跟踪记录。

六、重点安全验收检查:

1、深基坑支护验收记录;2、其他需安全验收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记录;3、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验收情况的检查;4、填写检查记录表;;5、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6、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七、安全生产旁站监理:

1、基坑(槽)、管沟土壁支撑施工及挖土作业;;2、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桩机等)的安装与拆除;3、高支模施工、模板支撑体系的安装与拆除;4、大模板的吊装、堆放;5、脚手架安装与拆除;6、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装备;7、焊接工程安全保证措施;8、其他工程:爆破、挖孔桩及燧道等的气体测试等。

八、巡视安全检查:

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应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由项目总监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发出整改通知。九、定期、定点安全检查:1、每月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2、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工作;3、需要业主配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4、对存在问题通报业主、各参建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5、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两次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须签发停工令。

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1、不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违规活动时,应将情况上报业主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2、凡上报政府主管部门事项,应同时报告工程部、公司。

十一、安全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对其影响范围发出停工指令;2、停工指令报业主;3、发出监理通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督促施工单位上报;4、四十八小时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工程部、公司;5、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责任制度就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等的责任制度,这个在网上一搜就出来了,后者在监理规划上也有。

篇5:装饰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外电防护

1.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1.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1.3?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1.4?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1-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0.950.950.951.151.351.752.65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0.30.30.30.50.71.11.92.75

1.5?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2?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未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2.3?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2.4?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2.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少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2.6?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3.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2?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强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5?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排线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3.6?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3.7?配电箱必须采用铁箱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8?配电处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3.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4.现场照明

4.1?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4.2?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蕊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4.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4?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纳灯应大于5m。

4.5?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①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②在潮湿和易燃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4.6?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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