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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监控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一、工程概况及监控目标: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泗洪县东方花园小区工程

工程地址:泗洪县泗洲东大街南侧

建设单位:泗洪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宿迁新筑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洪泽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标段)

江苏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标段)

?宿迁中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段)

监理单位:南通中房建筑监理有限公司

2.监控目标

使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活动在受控的状况下进行。

(1)施工现场具有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有明确的责任目标。

(3)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旦事故出现启动应急预案。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

4.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7.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8.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9.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10.项目监理组编制的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申报程序

(2)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1.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1)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复核——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0)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1)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2)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因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事先报审验证。

(2)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好事先控制。

(3)事中督促实施。

(4)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五、施工阶段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监控要点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

(3)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4)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5)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6)为了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必须采取可靠的避雷、防滑、防寒的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安装。

(7)所有临边或人行通道的两边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临时栏杆或活动栏杆)。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在防护栏杆下边设置符合规定的挡脚板或挡脚笆,以防物体坠落。

在高处进行钢筋绑扎或混凝土浇捣作业时,必须设有牢固的操作平台和临边、临孔护栏,按规定进行封闭作业。悬空作业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配有相应的安全设施。

(8)所有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栅门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装置。电梯井道(含管线井道)内每隔两层(间距最大10m)设一道安全网。栏杆和掩盖件均应有色标警示。这些防护措施应按有关规范设置并经验收投入使用,拆除或变动需经批准。

(9)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档。施工作业人员应通过牢固可靠的爬梯登高。不得在挑台间攀爬,也不得利用其它施工机械设备的臂架攀爬。严禁在尚未完全固定的预制构件、模板、管道上行走或站立。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爬。严禁在同一部位的上下范围内同时进行装拆作业。

(10)?悬空作业应有稳固的立足处。它们是脚手架,马道或临时搭设的操作平台。但门窗的樘子、阳台栏板不能作为稳固的立足处。操作平台不能形成封闭的作业环境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且必须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大型预制构件、模板的安装或敷设架空管道时,必须在已完成的结构或操作平台上作业。

(11)物料堆放应尽量靠近中柱周围,距边沿和孔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堆积高度不得大于1米。

(12)在高层建筑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人货梯、井架、人行通道等的周围搭设安全防护棚;未设安全防护棚的局部地区必须设置安全警戒范围;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13)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计算书和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其结构应能防止晃动,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搁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钢平台安装调整完毕后,应经检查验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应有专人定期检查,确保钢平台及其装置完好。钢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不得大于设计容许荷载值。

(14)在装饰工程施工中防止影响结构和吊顶的安全,必须注意以下情况:

1)在装饰工程施工中一般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当结构损伤已经发生时,必须经设计同意,并办理相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确保工程安全。

2)结构上用于装饰工程的预埋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承载能力应大于悬吊重量。施工时应循序渐进,力争使支点的受力均匀。

3)内装饰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使用脚手架或门架进行高空作业。

4)高耸建筑物的外粉刷工程施工时使用的吊篮,必须有一定的宽度和适当的长度,且四周应有围栏,吊篮底板固定、有安全出入口,两侧有1m高的安全挡板或金属网片。吊篮上的绳索应固定在牢固结构件和点上。吊篮在使用前应作常规的功能和安全检测。严禁超载使用。

5)进行外粉刷工程施工时,在作业的影响范围内和沿街沿路侧应设有防护棚、防护网、拉好防护带和警示牌。

(15)吊篮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施工单位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它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16)高处作业尚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六、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2)分包单位、特殊工种资质

(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4)安全交底记录

2.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整改回复

(2)专项安全监控细则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

篇2:建筑机械操作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一、工程概况及监控目标: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泗洪县东方花园小区工程

工程地址:泗洪县泗洲东大街南侧

建设单位:泗洪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宿迁新筑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洪泽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标段)

江苏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标段)

?宿迁中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段)

监理单位:南通中房建筑监理有限公司

2.监控目标

使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活动在受控的状况下进行。

(1)施工现场具有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有明确的责任目标。

(3)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旦事故出现启动应急预案。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

4.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8.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9.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10.项目监理组编制的监量规划和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申报程序

(2)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1.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1)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复核——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0)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1)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2)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因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事先报审验证。

(2)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好事先控制。

(3)事中督促实施。

(4)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五、施工阶段的监控要点。

(1)建筑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操作。

(2)建筑机械必须按规定的使用条件、承载能力、正确操作下合理使用。严禁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3)建筑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备、有效。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备或部分失效、失灵的一概不得使用。

(4)重要的建筑机械的拆装必须由上级主管的安全技术部门的专人进行,并取得市检测中心的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起重吊装的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吊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非作业人员不得在起重臂下、旋转机构运动的范围内停留。打桩机作业区域内应无高压线路。桩机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6)大型起重设备进场必须先申报后进场。进场的设备必须有使用证,并经过检测,并在有效期内。进场设备的型号规格与施工组织或吊装方案相符。

(7)铆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防止触电、高空堕落、有害气体中毒和发生火灾。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压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过易燃、易炸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8)施工外用电梯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使用前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后,方可作业。

(9)物料提升机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使用前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10)在现场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气体或物体必须按规定的距离和隔离措施。

(11)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在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12)垂直提升机械(龙门架及井架)必须有稳固的基础、附墙架应按规定设置,缆风绳按组(4~8根)布置,其拉力夹角不宜大于60o,其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设有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

(13)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14)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15)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直接通过。

(16)机械使用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2-20**的强制性条文。

六.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2)分包单位、特殊工种资质

(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4)安全交底记录

2.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整改回复?

(2)现场巡视旁站检查表?

(3)专项安全监控细则

(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

篇3: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高空作业场所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脚手架搭设应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3、在立柱、盖梁、箱梁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要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高处作业所有料具应放置稳妥,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吊、下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

10、处作业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1、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必要时要在不坚固的结构物处挂上警告牌。

12、高空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过多物件,垃圾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

13、对于重要、大件吊装必须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配置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非专业起重工不得从事起吊作业。各个承重临时平台要进行专门设计并核算其承载力,焊接时由专业焊工施焊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起吊前对吊物上杂物及小件物品清理或绑扎。

14、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绑上保险绳。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

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件、工具时使用工具袋。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拆架或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域设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切割物件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

1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或配有通讯设备,随时联系。

16、攀登作业安全防护: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移动式梯子,均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并不得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绞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界宜,超出2m,加设护笼,超过8m,设置梯间平台。作业人员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7、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悬空作业处有牢靠的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部门验证后方可使用。吊装中的大模板、预制构件等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支模板应按规定的工艺进行,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设立操作平台。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搭设脚手架和马登。绑扎立柱和盖梁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浇注离地2m以上结构时,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18、墩柱及盖梁、桥台、台帽搭设的脚手架应采用扣碗脚手或Ф40钢管脚手架或门架式脚手架,搭设方案需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脚手架下部地基应密实,具有一定的承载力,设有方木垫板,每隔5m应设置45度斜向剪刀撑,每个桥墩灌注砼前顶部应设置作业平台,四周搭设防护栏杆、挂设安全网。

19、模板的吊装需专人指挥,吊装作业时闲杂人员应撤离现场,模板就位后,应立即用撑木等固定其位置,以防模板倾倒砸人,用吊机吊模板合缝,模板底端应用撬棍等工具拔移,不得徒手操作,整体模板吊装前,模板要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应上紧,吊点要正确牢固,起吊时应栓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拆除模板作业,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除模板时不得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重设备拉紧,缓缓送下。

20、用吊斗浇筑混凝土时,吊斗提升应设专人指挥。升降斗时,下面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上面的人员不得身倚栏杆推吊斗,禁止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21、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m—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1m。进行预应力张拉时,要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张拉时,还要架设防雨篷。孔道灌浆要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进行高空焊接,气割时,事先清理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才能施工。

22、高墩施工时所搭设的高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搭设,每10m必须设置一道揽风绳,高架必须用安全网全封闭,每个隔3m用尼龙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底部,高架搭设的工作平台必须捆绑牢固,临边设置防护栏杆,高架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如遇雷雨、大风、大雪严禁进行高架作业。

23、施工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线必须用木杆架设,严禁用钢管搭设,电线严禁乱拉乱放在地上,配电箱必须完好,设置防雨篷,门上锁。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非专职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24、塔吊、施工电梯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塔吊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塔吊吊运物件时,必须设置信号员,并且明确信号,吊运物件时,下方严禁站人,塔吊下方严禁搭设加工场地,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并做好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正常运转。

篇4: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华润B2项目一期建设单位:华润置地(山东)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新昌隆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华润兴隆北片区二环南路北侧B2地块一期工程,该项目基地位于济南市二环南路以北,三面环山,环境优越。西侧与项目B1地块相邻,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8万㎡,其中别墅24栋(三层,单栋面积约800-1200平方米),洋房11栋(六层,单栋面积约1600-2600平方米),车库地下一/二层,以及标段内挡墙及换热站工程。本工程的工程特点是:建筑体量大、单位工程多;业态功能齐全;工程复杂,涉及工序多、工艺多;品质要求高。本工程洋房外墙装饰施工全部使用吊篮,共11栋,约200台吊篮。二、编制依据:1、施工方吊篮施工专项方案2、《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已批准的监理规划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60-20087、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三、监理工作流程1、安全监理施工前应做的事项1、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4、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5、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6、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7、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各种制度(一)、安全会议制度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例会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结,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每月中旬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施工方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参加。会议对前月安全工作进行点评,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并形成纪要供各方执行。(二)、安全报审制度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发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三)、安全监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四)、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五)、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主要的施工现场一次,并记录有关安全情况,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六)、检查验收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对需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工序)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在资料审查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签署意见。(七)、安全隐患处理制度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的停工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必须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停工指令。如仍得不到整改,必须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部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预,以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事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通话记录,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同意。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明确参与检查的人员。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5、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要点1、重大施工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有针对性的巡视监理方案,明确本工程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排施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3、安全巡视监理每天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应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旁站监理情况填写巡视旁站监理记录表。4、各专业工程的安全巡视、旁站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事先做好方案。(十)、突发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方案突发事故时按程序及时上报(十一)、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教育、交底制度1、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人货施工电梯、塔吊司机、起重机、指挥等),安全施工单位级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对资质进行审查。2、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总结前期的安全情况,布置后一阶段的安全工作。3、要求施工单位各专业施工队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各施工班组每周做“三上岗、一讲评”记录。4、要求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员必须对操作班组进行有针对性质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外架的搭设、拆除、施工电梯、塔吊的安装和拆除要有施工技术措施,并向操作工人进行详细交底,并亲临现场指导。(十二)、建立安全设施验收制度本工程将对下列设施执行验收挂牌制度:1、垂直运输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2、脚手架。3、各种洞口、临边围栏及防护设施。4、为作业安全、机电安全防护需要专门配置的各种设施。(十三)、建立安全检查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要素管理网络、消防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体系。2、本工程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将配合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目标口号与安全施工警句,在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上将其布置在醒目位置。此口号与警句能增强安全生产气氛,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3、工地每月二次全面安全检查。工段每星期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施工员实施,每个作业班组结合上岗安全交底,每天安全上岗检查。通过安全检查活动,不断提高和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并且通过检查活动本身可以发现和解决隐患。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分项细则(一)高处(空)作业的安全监理1.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高处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其内容应包括:对施工人员上下通道的搭设技术,如搭设宽度、跳板铺设、扶手栏杆的高度、通道与地面的夹角、转弯处的小平台面积等都有具体要求。2.检查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逐级进行技术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需使用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4.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作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5.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确有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需要时,中间必需设隔离设施。6.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7.因施工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8.检查高处作业所有临边及洞口防护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的临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栏杆高度不低于1.5米,下部设置高18厘米的踢脚板。9.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楼梯、空洞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置红灯警示。(二)吊篮作业安全监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2引用标准

GB1102圆股钢丝绳

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8902航空用钢丝绳。

3术语

3.1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一般要求

4.1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结构安全系数

5.1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

5.2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5.3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6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

6.1材料

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6.2加工质量要求

6.2.1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

6.2.2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6.2.3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6.2.4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6.2.5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6.2.6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6.2.7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6.2.8对于热处理零件的裂纹、烧损、碰伤及氧化等缺陷,可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检验。对需用磁铁、超声波及*光进行检验的零件,应在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提出要求。

6.2.9机械加工后的零部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6.2.10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

6.2.11凡生产厂制造的待装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外购件和协作件必须有证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进行装配。

6.2.12产品可见外表应涂底漆1~2道;涂面漆2~4道,除焊缝、钢板接缝、伤疤、局部凸凹不平或影响外观的粗糙铸造表面可局部刮腻子外,其他涂漆表面不刮填腻子。

7吊篮平台的要求

7.1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7.2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7.3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7.4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7.5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

7.6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

7.7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7.8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7.9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7.10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7.11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

7.12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8提升机构的要求

8.1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

8.2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20。

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12,当D/d等于12~18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

8.3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

8.4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

8.5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8.6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

8.7提升机构上必须配备制动器,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125%的吊篮平台停止运行并停住。

8.7.1主制动器

该制动器应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采用常闭式制动器。

主制动器选用闸刀式或盘式,并整体安装在提升机构上或提升电机上,制动器的各部分位置匀应便于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2辅助制动器

辅助制动器一般应刚性安装在提升机构的机架或底座上,可用常闭式制动也可用手动机械制动,该制动器主要是使用在提升机构采用手摇驱动情况下,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其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3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若装在屋面小车上(动力装置位于屋面),也必须配备制动器,并需符合8.7.1、8.7.2的要求。

8.8提升机构上下运行最大额定速度不得超过10m/min。

9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安装。

9.1制动器

吊篮制动器必须符合8.7、8.7.1、8.7.2、8.7.3的要求。

9.2行程限位

9.2.1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9.2.2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

9.3安全锁

9.3.1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9.3.2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

9.3.3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4必要时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

9.5吊篮上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10钢丝绳的要求

10.1钢丝绳的选择

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GB8902要求;对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1102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a.吊篮使用的钢丝绳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说明书内写明;

b.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10.2钢丝绳安全系数的确定

钢丝绳安全系数按下式确定,但安全系数值不应小于9。

n≥S·a/W

式中n——安全系数;

S——单根承重钢丝绳的额定破断拉力,kN;

a——承重的钢丝绳根数;

W——包括吊篮平台、提升机构和电器系统等的自重及额定载荷。

10.3钢丝绳的固定

应符合GB5144的规定。

10.4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

10.5钢丝绳的检查

10.5.1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10.5.2检查周期

对于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2次,并应符合GB5972中2.4.1的规定。

10.5.3检查部位

必须检查钢丝绳的整个工作长度。同时也必须仔细检查通过滑轮或卷筒。其他接触面以及正反缠绕的那些钢丝绳绳段。对于靠近末端接头处的钢丝绳应当仔细检查。并应符合GB5972中2.4.2的规定。

10.5.4在闲置设备上钢丝绳的检查

当设备已闲置或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其钢丝绳在设备使用以前要做全面的检查。

10.6钢丝绳的报废

应符合GB5972中2.5的规定。

11悬挂机构的要求

11.1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必须选用钢材或其他合格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可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的强度和刚度。

11.2悬挂机构受力构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11.3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上的作用力都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12配重的要求

12.1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

12.2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检查吊核实才能使用。

12.3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矩比前倾力矩,其比值不得小于2。见下图13电气系统的要求

13.1电气系统中的主要元件均应安装在电器控制箱内,并集装在绝缘板上,必须保证与电器控制箱外壳绝缘。其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13.2吊篮的电源电缆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意外的触碰,并应单独使用,且安装熔断保险开关。

13.3电器控制箱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3.4吊篮的电器系统应有可靠的接零。

13.5电气系统中所选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13.6吊篮上备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使用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零。

13.7电器系统中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14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承载要求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15其他要求

15.1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15.2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15.3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15.4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15.5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篇5: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

1.2?本文件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3?本文件适应于油(气)库、加油(气)站和办公场所等任何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

2参考文件

GB6095一20**《安全带》

GB5725一1997《安全网》

JGJ80?一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术语及定义

3.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统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

a)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5-15米(含5米)高处的作业。

c)三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15-30米(含15米)高处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高处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

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高处作业人

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3.4高处作业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3.5高处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

3.6高处作业监护人

对高处作业的人员及现场安全状况实施检查监督的人。

3.7个人坠落保护系统

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3.8锚固点

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3.9系索

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3.10锚固点连接器

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3.11减速装置

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的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自动收缩生命线/系索等。

3.12生命线

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悬挂式生命线是指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3.13下降装置

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3.14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3.15定位系索

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3.16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3.17临边

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4职责

4.1公司储运安全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2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等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4.3各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本程序,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各分公司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5作业人员接受高处作业培训,执行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参加高处作业许可审核,并对本规定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坠落防护应通过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来实现。

5.1.2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

--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产生的坠落危险;

--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防止坠落危害的发生;

?--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使用边缘限位系索,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并制定救援方案;

如果以上防范措施无法实施,不得开始作业,并向作业负责人报告。

5.1.3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并按要求进行工作安全分析。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高处作业如涉及到其它作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1.4高处作业人员应培训合格。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消除坠落危害

5.2.1坠落防护的第一个步骤是在高处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作业的计划阶段,评估工作场所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以达到消除所有坠落危害的目的。

5.2.2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理解坠落预防技术,熟悉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5.2.3安全技术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5.2.4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以改善安全状况,提高工作效率。

5.2.5在设计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5.2.6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要制订书面坠落保护计划,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坠落保护计划参见附录B。

5.3坠落预防

5.3.1如果在5.2中不能达到完全消除坠落危害的目的,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和行程限制系统等。

5.3.2应尽量避免临边作业。如钢件在制作车间或者在工作现场的地面上,就应焊接上绳索支撑托架,或者在柱子上钻孔,避免在钢件己经架设好之后再焊接绳索支架。

5.3.3应预先考虑锚固点和生命线的固定,当钢件在地面上时,把锚固点和生命线固定到钢柱上,以提供固定安全带的地方。

5.3.4给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提供工作平台。

5.3.5使用完整的脚手架和高空作业车来提供安全的工作平台。

5.4坠落控制

5.4.1如5.2、5.3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工作过程,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系索、缓冲器、抓绳器、生命线、锚固点、安全网等。

5.4.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生命线、带有自锁钩的系索、抓绳器、减速装置、缓冲系索、定位系索或它们的适当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检查清单式样参见附录C。

5.4.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让一个人使用,严禁与缓冲系索一起使用或者与之相连。

5.4.4当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区域内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备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4.5生命线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设计、安装和使用。水平生命线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允许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

5.4.6垂直生命线应从一个作业人员上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在垂直位置。系索通过使用抓绳器装置而固定到垂直生命线上。一根垂直生命线只可以一个人附着。

5.4.7全身式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合格品不得使用,检查清单参见附录D。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不得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5.4.8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如果使用,应按GB5725-1997《安全网》进行安装。安全网应符合以下要求:

--能够承受与垂落测试中相等的冲击力。

--安全网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

--掉入安全网的材料、小部件、设备和工具应在每次换班之前予以清除。安全网安装后应按GB5725-1997《安全网》附录A进行坠落测试,满足标准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5.5安全措施

5.5.1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5.5.2安全带使用时应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5.5.3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5.5.4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搭架人员应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5.5.5梯子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应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要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条梯子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5.5.6不许蹬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人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5.5.7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索捆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5.8禁止多人在同一架梯上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5.5.9高处作业需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5.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各种大小工具要有防掉绳,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不得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5.5.11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衍架的上弦、支撑、擦条、挑架、挑梁、砌体和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m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5.5.12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和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5.6高处作业许可证

5.6.1常规作业

上罐计量、装卸油等日常高处作业,严格按照库站操作规程执行,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6.2非常规临时作业

除日常高处作业外,在油库、加油站施工、检维修过程中,高度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由高处作业负责人提出申请,负责会同库站管理人员制订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准备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两份申请表,并提供如下相关支持资料和设施:

--高处作业内容说明;

--工作安全分析结果;

--坠落保护计划,见附录B;

--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作业者签名(以确认其阅读了该许可证,并了解工作内容和相关的危害,认可了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其他相关资料。

5.6.3?审批权限

----特殊和三级高处作业由省公司投资工程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审批,储运安全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审核安全作业方案。

----二级高处作业由分公司工程主管领导或授权专人审批,分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授权专人审核安全作业方案。

----一级高处作业由分公司建设维修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审批,零售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审核安全作业方案。

各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在审批完毕作业开始前和作业结束关闭后2小时之内同时报公司储运安全处和投资工程处备案。

其它区域高处作业参照本规定执行。各项高处作业项目在第一次作业时,必须由公司投资工程处和储运安全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6.4高处作业现场监护

----特殊和三级高处作业由储运安全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现场监督,分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授权专人同场同时监护。

----二级高处作业由分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授权专人现场监督,零售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同场同时监护。

----一级高处作业由零售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现场监督,油库加油站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同场同时监护。

现场作业至少要由两人监护(作业单位和建设单位各一人),一人监督(建设单位),监督和监护人不在现场禁止作业。

5.6.5许可证审核

在收到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作业负责人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许可证核查通过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应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5.6.6?各级作业管理者应对所审批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若作业管理者无法亲临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应调动相关的资源,指定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监护人,确保高处作业过程安全。

5.6.7期限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关闭及分发管理由现场监督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办理。

5.6.8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应立即终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状态下。

5.6.9许可证管理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四份,管理程序执行公司《作业许可证》管理程序。

5.7安全职责

5.7.1高处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迅速撤离现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5.7.2高处作业监护人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急救;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暂停作业;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关闭及分发进行管理。

5.7.3高处作业负责人

--提出高处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实施高处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5.7.4高处作业批准人

--负责核实并保证高处作业的所有安全条件;

--批准或取消高处作业许可证;

?--指定落实现场监护人;

--对高处作业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5.7.5原批准或监督监护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高处作业的最终安全责任。

6管理系统

6.1资源支持

公司和各分公司的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规定的可利用的资源。

6.2管理记录

公司储运安全处保留本规定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审核要求

公司和各分公司都应把高处作业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高处作业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4复核与更新

本规定应定期评审和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6.5偏离管理

6.5.1各分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在执行时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6.5.2偏离应有书面记录,其内容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6.6培训和沟通

6.6.1本规定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投资工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6.6.2本规定应在公司系统内沟通。

7?相关文件:

7.1?《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7.2?《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8?控制证据或记录

8.1?《高处作业许可证》

8.2?《坠落预防计划》

8.3?《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8.4?《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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