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抵押金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落实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6-20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类别
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为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5?职责
5.1安环质监部职责
5.1.1负责监督各派工部门与项目承包商签订单位安全协议。
5.1.2负责对安全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查,安全协议中要明确项目承包商管安全管理目标、指标以及应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数额。
5.1.3负责代表公司与工程项目承包商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状。
5.2财务部职责
5.2.1负责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帐户。
5.2.2负责对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风险抵押金挪作他用。
5.3项目承包商职责
5.3.1项目承包商按项目缴纳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5.3.1工程项目承包商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状。
5.3.2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状一旦签订,即可生效;若以上人员中途变更或离场,新来人员也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内容和要求
6.1风险抵押金缴纳数额的规定
项目承包商应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按下表执行:
表?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金
序号
合同金额(C)
单位风险抵押金比例
1
C≤50万元部分
5%
2
200万元≥C>50万元部分
2%
3
C>200万元部分
1%
说明:合同中另有约定按合同执行
6.2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
6.2.1合同或责任状签订后,各有关项目承包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风险抵押金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的方式交与**公司财务部。
6.2.2财务部应对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风险抵押金挪作他用。
6.2.3单位风险抵押金管理和考核按项目进行,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共同对其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和评价,项目结束时退还。
6.3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
6.3.1项目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的安全事故的,扣除承包商全部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合同中有约定关于风险抵押金扣除办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6.3.2项目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考核规定如下:
业主财产损失金额
风险抵押金扣款比例(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备注
责任单位
损失100万元以上
100%
损失50—100万元
50%
损失30—50万元
30%
损失10—30万元
10%
6.3.2项目发生损工事故的考核规定如下
损工数
风险抵押金扣款比例(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备注
责任单位
1-8人工时
10%
9-16人工时
20%
17-28人工时
30%
超过28人工时
50%
**公司管理体系
?
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G/****10.26.2-2010
版本/状态: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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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项目发生严重影响的环境投诉或环境事故的考核规定如下:
环境事故
风险抵押金扣款比例(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备注
责任单位
有效的环境投诉
20%
有较大影响的环境投诉
50%
有严重影响的环境投诉
100%
6.3.4由于承包商施工而造成的HSE隐患,承包商在接到业主开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每次、项扣除风险抵押金总额的10%。
6.3.5项目竣工后经业主、监理单位考核评估后如实现了项目预定的安全目标,除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外,按下表的规定进行奖励:
工作时间
≤3个月
6>T>3个月
9>T>6个月
12>T>9个月
>12个月
奖励金额
0%
10%
20%
30%
40%
注:合同中另有约定按合同执行;
6.3.6以上奖励比例以考核结束后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为基数;奖励部分以工程结算款方式实施,施工单位开具工程发票办理结算。
7?考核细则
7.1对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章现象和事故,实行扣考核分和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相结合的处理办法。
7.1.1被公司安环质监部查处的,由公司安环质监部门开具“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通知单”;被项目管理部门及所在部门查处的,由各部门出具“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联系单”,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违章事实开具“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通知单”,其中财务一栏交于公司财务部门并由其从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7.1.2考核分总分为100分,一个日历年度内最后得分低于60分的承包商,在下一年度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中取消常年承包商的资格。
7.2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1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3~5分的处理:
⑴未佩戴胸卡进入作业现场的;
⑵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帽带未系、穿拖鞋短裤、赤膊者进入检维修、施工现场及生产装置;
⑶在作业时,未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⑷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安装消火器或使用不完好的消火器;
⑸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进入装置一般作业等作业过程中,有擅自涂改作业许可证、代签作业许可证、实际作业人员与作业许可证上作业人员不符、实际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上作业部位不符、作业人员未持有效作业许可证、超时作业等其中一项违章行为的;
⑹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或高空抛物;
⑺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和线路;
⑻堵塞消防通道或任意侵占消防通道,尚未造成后果的;
7.3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2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3~5分的处理:
在禁火区内吸烟或每作业区内发现一个烟蒂的;
7.4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5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3~5分的处理:
⑴在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及放射性探伤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在现场,仍在作业;
⑵在防火防爆区使用非防爆的设备和工具,未办理动火证的
⑶在吊装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⑷未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危害识别、安全措施未落实就施工作业的;
⑸施工人员未经一级安全教育合格就擅自作业的;
⑹所使用的工机具安全附件不齐全、不完好或脚手架不符合搭设要求就投入使用;
⑺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持过期作业证进行“特种作业”的;
⑻擅自动用或损坏公司在役的生产、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防火堤、工艺管线、设备、阀门、地下管线、各种电缆、基础等,未造成后果的;
⑼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随意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
⑽未经批准在禁火区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工棚或工具房;
⑾酒后进入施工场地。
7.5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10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7~10分的处理:
⑴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放射性探伤作业等施工作业前,应办而未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擅自作业或超范围(内容)作业的;
⑵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对装置生产造成影响的;
⑶擅自动用或损坏公司在用的生产、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防火堤、工艺管线、设备、阀门、地下管线、各种电缆、基础等,造成一定后果的;
8.3《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联系单》
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单
承包商名称
缴款标准
承包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
单位风险抵押金比例
备注
项目合同金额
C≤50
5%
应缴纳风险抵押金数额
50万元≤C≤200
2%
C≥200
1%
备注:承包商应在接到此单后5日内将应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交至本公司财务部
核算:审核:批准:?日期:
第一联交由安环部保存第二联交承包商第三联交本公司财务部
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通知单
承包商名称
违章人(单位)
违章行为记录
扣除金额(人民币)
备注:安全风险抵押金由本公司财务部直接扣除,不另行通知?此单适用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检查人:违章人(单位):?日期:
第一联交由安环部保存第二联交承包商第三联交本公司财务部
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联系单
违章行为发生区域
违章人签名
承包商名称
违章人(单位)
(登记号)
违章行为记录
开单人:?日期:
第一联交由安环部保存第二联交承包商
⑷业主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或隐患未按时整改;
⑸堵塞消防通道或任意侵占消防通道,造成一定后果的;
⑹因施工影响生产、安全、消防设施等正常或应急使用,且不采取临时措施或不报告的;
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和危险化学品。
7.6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30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11~15分的处理:
⑴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⑵施工过程中未落实相关其安全措施而影响装置局部停车或减负荷;
⑶损坏公司在用的生产、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防火堤、工艺管线、设备、阀门、地下管线、各种电缆、基础等,造成较大后果的;
⑷对发生的事故(含未遂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7.7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50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16~20分的处理:
⑴在防爆区内违章吸烟;
⑵损坏公司在役的生产、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防火堤、工艺管线、设备、阀门、地下管线、各种电缆、基础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施工过程中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而造成装置停车;
⑷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或承接分包项目的承包商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7.8同一承包商在同一区域内发现多次违章,则累加处理;发现重复违章则加倍处理;态度恶劣、不听劝阻者或隐瞒事故,加倍处理。
7.9承包商及其人员违反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安全协议书规定必须接受处罚,并扣除安全违约金。因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如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除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外,还应照价赔偿并支付公司修复费用。
上述条款中未列举的其他形式违章违纪及临时用工的违章违纪,可根据情节轻重,参照上述条款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作相应的处理。
8?记录
8.1《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单》
8.2《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通知单》
篇2:施工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湘桂铁路提速扩能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工程施工中杜绝安全事故、消灭安全隐患,控制危险源的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工程施工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1、开工前施工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
(1)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消除风险的管理方法及代价进行评估,确定施工中的危险源,并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
(2)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管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风险评估和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已知某种危险的存在而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控制措施,提高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危险源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的状态,通过制订相关的管理、技术措施以保证危险源运行在一个可控、可预见的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
(3)项目部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管理主要采取事前预防管理的方法:
一是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公司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20**年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项目部是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是落实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二是强制实施许可证制度。劳务队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领导具有安全培训证,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资质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上岗等。
三是执行多方位的安全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工程技术人员与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培训等。
四是定期对单位工程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这是危险源管理的工作重点,在对各施工工点、环境、设备等进行全面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危险源评价,制订出各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是使用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测与控制。利用软件、硬件技术对重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做好事故的全面预防工作。
六是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可能发生的同类事故案例及预先事故评估模拟结果制订出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展开救援的方案,为后续的事故控制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根据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并指挥救援队伍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对受伤人员进行有效的医疗处理、组织涉险人员疏散、事故灾后的清理与恢复生产等。最后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逐项进行处理,并通过反馈机制加强和完善事故的事前预防措施。
2、施工中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经理应定期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进行评估及管理:
(1)项目部重点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柳江双线特大桥、大青茅隧道)每月评估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2)项目部一般工程及危险性较小的工程每季度评估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3)项目部针对各种意外情况可组织临时的评估。
3、完工后风险和管理总结制度
各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管理进行总结,并出具总结报告,为后续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经验。
4、项目部风险评估及危险源评估管理由安质部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本制度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篇3: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处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营造安全工作环境,建立健全“一岗双责”责任制度,调动全处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缴纳数额
处班子成员每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700元,中层人员缴纳1500元,普通职工缴纳1000元。
二、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考核
全年完成各项安全责任目标,在自身工作岗位三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年底抵押金返还并给予等额奖励;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年底扣除其押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全处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终于泰山的的思想,立足自身岗位,扎实履行各项安全职责,杜绝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各项安全任务目标,为全处的各项工作营造一个稳定良好的环境。
篇4: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结合公司项目部的具体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安全责任大小,缴纳数额的不同,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范围
项目部全体人员及施工单位。
三、职责
1、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与奖金发放。
2、办工室及安质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四、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每人每年缴纳及其他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缴纳1000元。
2、部门负责人及副工区每人每年缴纳500元,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每人每年缴纳200元。
3、施工单位每年缴纳10000元。
4、兼有多项岗位的,按主要岗位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
五、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2、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全风险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质部备案。
六、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设备完好率大于96%;
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强检计量器具周检率100%;
压力容器、安全阀周检率100%;
杜绝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有效遏制二级事故、减少一级事故。
杜绝同等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七、风险抵押金相关管理规定
1、目标考核
考核单位及个人发生一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当年1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安质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8%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及个人发生二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当年3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安质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20%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三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当年5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30%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四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当年7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安质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50%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五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安质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及施工单位当年的全部风险抵押金。
凡是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的分别扣除年度风险抵押金本金的5%、10%、15%、20%、25%。
2、因职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应退或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由办公室部、安质部在分工计算范围内按照本规定及时统计汇总,报总经理签字后通知本人,予以调整,调整本金的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补齐风险抵押金本金,否则按交纳本金享受奖励,按现应交纳本金承担风险。应退回风险抵押金而未退回的,按新在岗责任对待。当职务发生变动时,办公室部须及时通知安质部按规定调整抵押金本金数额。
3、新入职人员从正式上岗月份算起缴纳风险抵押金及承担相应岗位风险。
4、通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享受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一倍奖金;未完成年度安全目标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照规定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抵押金本金以个人缴纳额为限),年度考核后享受剩余部分风险抵押金本金一倍奖金。
5、年度结束前,停薪留职人员、放长假人员、开除人员、撤职人员、辞职人员等提前退回抵押金本金的人员一律不享受年度奖励;新入职人员、内退人员、借调外单位人员按出勤在岗时间享受相应比例年度奖励。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而对风险抵押金本金调整的人员,参照第2条规定分段享受奖励。
篇5: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督促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财企〔2007〕3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核地安〔2013〕22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各单位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公司财务部缴存的用于本单位重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业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设计所、包括各合作单位的重大项目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各所属单位重大项目自行负担,在自有资金中支付。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交公司财务部设置的专项账户单列管理。
第六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公司所属单位重大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原则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于万元。
各单位可以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所属重大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标准。
第七条不因以任何情况缓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为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送的抢险、救援费
用支出。
(二)作为处理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送的费用支出。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各单位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财务处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予发生开支的,在项目结束后可申请取回。
第十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