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干部职工,形成一个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局有关规定实行一九四队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后,对参与抵押的人员,将按全队以及各经济实体(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挂钩实施奖惩(队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由局考核,不参与本办法)。

一、抵押范围

队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各部门、项目部(经济实体)其他副职;队属钻机正副机长;在册在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册在岗队属车辆驾驶员。

二、抵押金标准:

1、安全责任一类人员: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各经济实体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抵押金2600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100元;

2、安全责任二类人员: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抵押金2400元为抵押基数(队专职安全员);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80元;

3、安全责任三类人员:各部门、项目部(经济实体)其他副职抵押金2200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60元;

4、安全责任四类人员:队属钻机正机长抵押金1600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40元。

5、安全责任五类人员:队车管员、消防员,队属钻机副机长,在册在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岗在册队属车辆驾驶员,抵押金1200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30元。

三、抵押金的上缴和存放管理

考核以本年度为准,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于当年的1月底前上缴队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应进行专项管理,并将收款单据复印件交队工程技术部备案。

四、考核期

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除队级外所有参与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人员考核工作由队工程技术部负责。

五、奖励金额

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考核合格奖励金额为各岗位风险抵押金基数的50%为奖励基数。

六、考核程序

(1)各部门、项目部(经济实体)应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安全生产报表;

(2)队工程技术部对其安全状况综合考核后,按规定提出兑现意见;

(3)报队领导核准批复;

(4)由财务资产部兑现;

七、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金额

每季度考核兑现奖励为抵押金基数的50%为奖励金额。

(二)奖罚办法

1、在考核期内,无因工责任死亡,重伤率不超过0.2人/千万元货币工作量,轻伤率以1人/千万元货币工作量为基数不超过1人,无一级孔内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火灾及交通事故、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按风险奖励标准进行兑现。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抵押金标准扣减考核期风险奖励金额20%;有两种情形及以上者,按每项20%累计扣减:

①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未按要求开展(以记录、检查表、总结等为依据);

②生产现场存在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三违”现象,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

③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一般隐患整改率小于80%;

④没有及时按规定如实上报事故。

3、发生安全事故(孔内、机械、交通、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扣减该项目部、经济实体安全生产抵押人员考核期风险奖励金额50%。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事故单位正(副)经理、项目经理、钻机正(副)机长、驾驶员及相关人员考核期风险奖励,没收风险抵押金50%:

①发生人身事故,重伤以0.2人/千万元货币工作量为基数未超过1人;

②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较大非伤亡事故1起;

③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1起。

5、发生人身重伤以0.2人/千万元货币工作量为基数未超过2人或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累计发生二起及以上者,取消事故单位考核期风险奖励;没收事故单位正(副)经理、项目经理、钻机正(副)机长、驾驶员本考核期内风险抵押金,扣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专职安监员30%本考核期内兑现风险抵押金,扣除相关人员20%本考核期内兑现风险抵押金。

6、发生因工责任死亡1人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特大非伤亡事故,取消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专职安监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事故单位正(副)经理、项目经理、事故钻机正(副)机长全年风险奖励;没收事故单位正(副)经理、项目经理、事故钻机正(副)机长、驾驶员本考核期内全部抵押金并处以与抵押金同等金额的罚款,扣除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专职安检员50%风险抵押金;扣除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风险抵押金40%风险抵押金,扣除相关人员30%本考核期内兑现风险抵押金。

八、附则

1、上一个考核期内剩余的风险抵押金转入下一个抵押期,各岗位抵押金额不足时按本人标准补齐。

2、罚没的风险抵押金列入安全奖励基金,计入下年度奖励。

3、在抵押期中途任命或调入的人员,从下一个抵押期参与抵押。在中途解聘或调离的人员,根据其在任期间安全情况对其考核。退休或调离人员退还其抵押金。

4、本办法对各岗位扣罚执行最高处罚,不再合并处罚。

5、本办法由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篇2:矿集团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公司和地面生产厂处,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4月18日起施行。

篇3: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为使我们公司企业内部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确实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成立内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治理小组。要把综治理高能工作列入重要的意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门的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检查本单位的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二、为加强单位内部的保卫力量,必须有公司领导负责保卫工作,同时要设专(兼)职保卫干事,使内部的治安保卫形成严密的组织网络体系。

三、充分发挥单位内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作用,认真地开展工作。积极疏导,调解发生在职工内部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人为的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达到无职工*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四、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纪律教育政策和法制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法制课。

五、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接班帮教和安置工作,做好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监控和挽救工作,做好后进职工的帮教工作。对这些人应由单位负责人、党员、团干承包一个帮教,做到帮教有组织,管理有措施,监控有专人,不失控,无遗漏,减少重新犯罪和消除犯罪的因素。

六、健全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机制,提高自防自控能力,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特别要对要害部位,物资材料储存和销售点,财务的帐簿、凭证、现金和有价证券加强管理,并要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及时调整下夜的警卫人员,坚持干部夜间值班制度,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七、一定要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控制各类案件的发生,使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1、不发生政治性案件和刑事案件;

2、不发生一般的交通、火灾和生产责任事故;

3、坚持经常性的扫黄除“六害”工作;

4、治安案件,职工违法犯罪率、党政自理的违纪人员各不得超过千分之五;

5、不发生重大盗窃、破坏公共设施的案件。

八、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社会的治安管理工作。尽力给予人力和物力的支持,要求职工管理自己的子女,并协助居委会做好居民区的值班巡逻,并按时有关规定处罚责任人。

九、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实行“半年考核、季检查、年终评比、奖惩兑现”。对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中受伤、致残人员给予妥善治疗和安置;对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中牺牲人员的家庭给予抚恤。

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把内部的治安责任同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制想结合,同责任人的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在考核评比中真正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篇4: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范本

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08安全年奋斗目标,根据《2008年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泰矿政字[2008]1号)规定,经泰丰集团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时间

20**年1月1日—20**a年12月31日

二、年度考核目标

1、泰丰集团(不包括双丰公司、赛特公司)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杜绝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轻伤控制在4人次以内,实现安全生产(莲花山煤矿、翟镇煤矿可参照执行)。

2、煤矿全年轻伤控制在3人次以内。

3、泰丰集团各部室、煤矿生产工区、辅助工区、职能科室、地面单位及其他各分(子)公司轻伤率为0。

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由安监站考核,集团公司及其他单位由经营管理办公室考核。

四、奖罚办法

1、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分季度兑现和年度兑现,季度奖励分别为交纳本金额的10%、15%、20%、20%,年度奖励为交纳本金额的35%。

2、扣罚标准:见附表。

五、管理规定

1、实现季(年)度安全目标,享受季(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完不成季(年)度安全目标,不享受或部分享受季(年)度风险抵押金奖金。

2、职务调整人员需补交风险抵押金本金而未补交的,按原交纳金额享受奖励,按新调整职务应交纳的风险抵押金本金承担风险;应退回风险抵押金而未退回的,按新在岗责任对待。

3、季(年)度结束前,停薪留职人员、放长假人员、开除人员、撤职人员、辞职人员等提前退回抵押金本金的人员一律不享受季(年)度奖励;内退人员、借调外单位人员按出勤时间享受季(年)度奖励。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而对风险抵押金本金调整的人员,参照第2条规定分段享受奖励。

4、泰丰集团内部借调人员按现单位交纳风险抵押金本金,享受奖励,承担风险。

5、因职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应退或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由经营管理办公室、安监站在分工计算范围内按照本规定及时统计汇总,报总经理签字后通知本人,予以调整,调整本金的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齐风险抵押金本金,否则按原交纳本金享受奖励,按现应交纳本金承担风险。当职务发生变动时,劳动人事部及各子(分)公司须及时通知经营管理办公室、安监站按规定调整抵押金本金数额。

6、驻莲花山、翟镇煤矿工作组人员按原岗位标准执行。

7、季度或年度风险金奖罚依照本规定由安监站和经营管理办公室按考核职责分工进行计算,经分管副总审查签字,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转财务部发放。

8、不超过安全控制指标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奖金不予扣除;超过安全控制指标的,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以个人交纳额为限。

9、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及行政责任追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凡是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的分别扣除季度奖励的10%、15%、20%、25%、30%。

10、王家寨煤矿发生轻伤以上事故的,整个集团公司季度风险奖励全部扣除,煤矿人员本金、年度奖金扣除比例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奖金扣除标准》的规定,其他人员本金、年度奖金扣除比例分别为10%、30%;王家寨煤矿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整个集团公司季度风险奖励、年度奖励全部扣除,煤矿分管人员本金扣除比例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奖金扣除标准》的规定,其他人员本金扣除比例为30%。

六、煤矿职工安全风险抵押金规定

1、煤矿一线职工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为每人100元。

2、经营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职工1月份实际出勤人员,编制职工抵押金本金缴纳明细表,经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在1月份工资中扣除,存入个人安全帐户,做为08年职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的本金。

3、职工风险抵押金实行月度台阶式递进,每月递增100元并存入个人安全帐户。集团公司实现安全年,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年终职工安全账户金额一次性奖励给个人。

(1)本人无工伤,非事故责任人;

(2)未被停止工作办学习班;

(3)采掘直接工年度一般“三违”不超过3次、严重“三违”不超过1次,采掘辅助工、辅助单位井下人员一般“三违”不超过1次。

4、本人出现工伤或事故责任人,扣除个人安全账户中所有金额,账户余额归零。其它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年终只退回本金。

5、新入矿人员从正式上岗月份起按规定扣职工风险抵押金本金,并从扣款月份起递增。

6、安监站按月调整职工风险抵押金本金,经安全矿长、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由经营管理办公室在当月工资中予以加扣。

7、调整人员年终奖励分段考核,出勤不足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考核。

8、各单位月底将本单位职工出勤不足人员、岗位调整人员报安监站以便及时调整。

9、年底前停薪留职、放长假、开除、辞职等离矿人员个人安全账户有余额的一律不再奖励,只退回本金。借调外单位、内退等人员按实际出勤月份考核奖励。

篇5: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基金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落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责任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根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及《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目标奖励基金的奖励范围

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目标奖励基金,奖励范围为各矿(厂)、公司。

二、安全控制目标

(一)考核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控制目标:

1、生产矿井、建业公司杜绝死亡事故;

2、机械制造分公司、选煤厂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

三、安全目标奖励基金的考核及奖励标准

结合各单位矿井规模、从业人数、2010年生产任务及安全管理难度,分别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

(一)对各生产矿井,按季度安全目标完成及原煤产量(电子称数量)、掘进进尺计划完成情况两项加权平均后比例乘奖励基数(季度产量进尺计划=全年产量进尺÷12×3),按照以下基础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单位:万元/季度

矿井名称

季度内矿井无死亡事故(奖励)

季度内矿井发生死亡事故

汪矿、中岭公司、那罗矿

26

不予奖励

大湾矿、大河矿(含红旗矿)、盛远煤矿、老鹰山煤矿、格目底公司中井煤矿

22

不予奖励

建业(矿建)

8

不予奖励

顶拉矿

3

不予奖励

注:①本奖励不含各单位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

②中岭公司、建业公司、格目底公司中井煤矿、顶拉公司奖励经集团公司考核后,资金自筹。

(二)为实现集团公司零死亡安全控制目标,对各生产单位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实行全年安全控制目标奖励基金和罚款考核,具体奖励和罚款见下表,奖励按照以下基础标准同时与年度产量进尺完成比例挂钩,发生死亡事故但全年安全控制指标百万吨死亡率在0.7及以下,安全控制目标奖励基金按80%兑现:

1、生产矿井:

单位:万元/人

单位

全年安全控制目标奖励基金

井下每发生死亡1人(次)事故时罚款金额

地面每发生死亡1人(次)事故时罚款金额

每发生重伤1人(次)事故时

罚款金额

备注

汪矿、中岭公司、那罗矿党政正职

10

6

2

0.5

从基金中扣除,不足从年薪中扣除

大湾矿、大河矿(含红旗矿)、盛远矿、老矿、格目底公司中井煤矿党政正职

8

5

2

0.5

从基金中扣除,不足从年薪中扣除

建业(矿建)党政正职

4

4

2

0.5

从基金中扣除,不足从年薪中扣除

顶拉公司党政正职

3

3

2

0.5

从基金中扣除,不足从年薪中扣除

注:;党政副职按正职的80%,副总师按正职的60%兑现;

④老矿副职中不含分管选煤的副职、副总师;建业公司只包括分管矿建的副职及副总师。

2、地面单位:

单位:万元/人

单位

杜绝

重伤及以上事故

奖励金额

每发生死亡1人(次)事故时

罚款金额

每发生重伤1人(次)事故时

罚款金额

备注

二选厂、汪选厂党政正职

2

2

1

从年薪中扣除

老矿选煤厂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机械制造分公司正职

1

2

1

从年薪中扣除

其他地面单位

0

2

1

从年薪中扣除

注:①党政副职按正职的80%,副总师按正职的60%兑现。

②老矿选煤厂党政正职指老矿的党政正职,实行矿、厂累加计算;分管副职仅指分管洗煤的副职,分管洗煤的副总师按分管副职的80%兑现;机械制造分公司党政副职按正职的80%,副总师按正职的60%兑现。

四、各生产矿井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矿井的区科级及以下井下从业人员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安全事故责任经济处罚

各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及《矿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经济处罚暂行规定》(水矿发[2007]249号)规定执行经济处罚,另补充如下规定,被上级执法部门予以经济处罚时按如下规定办理。

1、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被予以经济处罚时,事故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按行政主要负责人同等处罚比例予以处罚,其他分管副职和副总工程师按年薪兑现比例予以处罚;被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如处罚金额不足集团公司罚款规定,按集团公司罚款规定补足差额。党委书记比照其罚款金额由本人现金上交集团公司财务部,其他副职、副总师的罚款由事故单位党委书记负责追缴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后,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上交到集团公司财务。

六、安全目标奖罚兑现

(一)各生产矿井的安全目标奖励在次季度首月兑现,具体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出具奖励资料,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单位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安全目标奖励在次年兑现。具体由安全管理部提供年度百万吨死亡率、社保中心提供各地面单位重伤事故情况,人力资源部提供奖励人员任职时间及任职变动情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出具考核奖罚资料,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理执行。

(三)各单位人员工作岗位变动的,按其所在单位和所在岗位任职期间的安全状况,按任职期间分段考核,累加计算。。

七、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