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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等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需复验的进场材料、构配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抽样检测的项目。

1.2基础分部工程所用材料、混凝土试块、钢筋接头和架线分部工程导地线液压连接试件制做等均为抽样检测项目。

1.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检测项目。

2、取样及送检

2.1取样是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被检验(测)对象中抽取样本的过程。各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取样,并保持取样人员的相对稳定。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2.2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取样现场传送移交给有资格承检的单位(试验室)的全过程。本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由本工程的甲方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工作的监理方人员担任。见证人须经业务培训,正确掌握材料的取样方法和样品的技术要求,方可上岗。

2.3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要检查施工单位应制定见证取样计划及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报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负责人或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监理人员见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书面授权取样人员,并将授权书、见证取样计划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单位。

2.4取样人员在取样前,应通知监理人员到场见证。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监理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监理人员应检查取样人员制作见证记录,送样人员与监理人员共同送至检测单位,或由监理人员封样后,由送样人员将封装试样与见证记录送检测单位,现场监理人员要监督施工项目部将见证记录归人施工技术档案。

2.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3、检测单位资质

3.1取得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认可

3.2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4.3具有适应检测需要的设备、技术能力、管理规定、岗位人员资格和专业检测范围

4、检验批次

4.1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不足200t的也为一批。

4.2钢材:对热轧光圆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对热处理钢筋每批由同一外形截面尺寸、同一热处理规定和同一炉罐号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均不大于60t。不足60t的也为一批。

4.3砂:对产源固定、产量质量稳定的生产单位,在正常情况下生产供应的天然砂,以200m?;或300t为一批,不足200m?;或300t的也为一批。

4.4石子: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检验。以200m?;或300t为一批,不足200m?;或300t的也为一批。

5、监理项目部要定期检查监理见证取样台帐。

二、平行检验是监理机构(监理项目部)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工程项目进行独立的检查和验收,它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实施质量控制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也是为竣工阶段组织工程监理初检验收及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供最重要的依据。为了规范此类验收,特制定以下平行检验规定:

1、监理平行抽检的试验,应由监理工程师操作或读数,与试验人员共同签署试验者栏,并在“平行试验专用章”上签字;

2、平行检验由监理机构(监理项目部)及监理工程师实施执行;

3、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能进行平行检验;

4、平行检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必须由监理机构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

5、在监理单位或委托专业检验单位现场检验后无正式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填写“平行检验记录表”,正式试验报告由监理人员签字且保管原件,并归入相应的资料盒内;

6、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平行检验实际情况填写“平行检验统计表”。

篇2: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规定

1.工程质量验收

1.1监理项目部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以质量监理工程师为中心的各级人员的责任制,并赋于质检员(质量监督员)“质量否决权”的权力。

1.2贯彻项目部根据相关体系文件,结合工程实际,认真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落实《作业指导书》、《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措施。

1.3开工前,质量监理工程师做好技术交底准备,并根据设计要求及施工现场的特点,向监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监理人员对工程特点、工程难点、监理现场管控要点等能够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1.4对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对地方性材料如砂、石、水泥等,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订货和采购,并根据供应批量对其进行化验,以确保符合质量要求。装置性材料的堆放和装运,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避免因保管不当和碰撞受损。

1.5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验收规定和工艺质量标准,发挥工序控制中的监督点作用,上道工序保证下道工序执行,下道工序要检查上道工序质量,让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运转在工序交接上得到充分的体现。

1.6项目施工中实行“施工队自检→施工项目部复检→项目部抽检→监理项目部检查→验收”的流程。

1.7做好各种验收、签证记录,严格执行监理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1.8加强质量通病的治理力度,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报审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认真审核,并要求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制定的相关预防质量通病的相关措施。

1.9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验收规定,如具体验收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时,执行具体验收规定。

2.分部工程验收

2.1对于完成的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按照国家颁发的质量评定规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

2.2所有参加检查验收的分部工程,承包商应在自已“三级质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报验申请表,申请验收。

2.3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要求,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等,从产品外观、几何尺寸以及内在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在验收报告中予以确认;如有质量缺陷,则责令承包商进行处理,待质量符合要求后再予以复查验收。

3.工程竣工监理初检验收

3.1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并经项目部三级自检合格后,报《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部对全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初检验收。

3.2监理初检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设计文件、施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有关建设文件,以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施工承包合同等。

3.3监理初检验收必须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经过工程质量验评达到规定要求进行。

3.4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好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和配合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进行资料文件整理。

3.5监理初检验收时,监理单位在必要时可请一些有经验的专家参加,应认真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达到了验收的要求,并对各项文件、资料认真审查。

3.6经过监理初检验收,找出不足之处,督促承包商及时认真进行整改。

3.7经项目监理部复查整改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并向业主转报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篇3: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1.4建筑类型

1.5工程特点

1.6开工日期

1.7竣工日期

1.8抗震设防烈度

1.9建设单位

1.10设计单位

1.11勘察单位

1.12施工单位

1.13专业分包

1.14监理单位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6本工程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7人工挖孔桩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意见、图纸会审纪要

2.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

2.9《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

2.10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

2.11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

2.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2.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2.1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JJ044-2010

2.15《建设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2.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08

2.1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兼)职安全监理员一名。

总监理工程师全面主持安全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体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专(兼)职安全监理员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安全巡视、旁站工作。

4.监理工作流程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附后】

4.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有关资料

4.1.1审查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4.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5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特殊工作(电工、焊工)上岗证

4.1.6检测仪器、工具的核定证书

4.1.7施工组织设计、人工挖孔桩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与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的质检手续证明

4.1.8开工报告

4.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4.2.1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制度

4.2.2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的管理制度

4.3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4.3.1事前控制-安全控制工作的重点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人工挖孔桩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与支护工程,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发现与法律、法规及安全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处,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调整。

4.3.2事中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核心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落实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加强监理旁站、巡视的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有关各单位参加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危险作业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将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3.3、事后控制-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在人工挖孔桩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4.4临时用电在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4.4。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4。3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5.1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通过监理机构的督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使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进行,从而避免人工挖孔桩工程事故的发生。

5.2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5.2.1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文件

①、人工挖孔桩施工图文件应由符合资格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②、专项方案、安全应急预案。

③、反映地质情况的钻控资料。

④、人工挖孔桩专业分包合同和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5.2.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①、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人员的名册表、健康检查证明、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等有关资料。

②、人工挖孔桩安全操作规程。

③、每天开工前每孔井下气体检测、试验记录。

④、每节扩壁砼模板拆除前和持力层扩底前有鉴定试验手续。

5.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③、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④、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2.4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开挖深度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论证会。

5.3施工现场

①、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及劳保用品确保完好和安全使用。如:井口上的提升装置、孔内上下的爬梯、半圆形防护罩、配电箱及电缆和井下照明灯的安全电压,抽水和送风设备,用于井下气体检测及试验用的仪器等;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胶鞋、防尘口罩、防毒面罩等。

②、当桩间少于规定净距时的间隔开挖及排桩跳挖的最少施工净距。

③、桩孔第一节孔圈护壁应高出现场地面。

④、暂停施工的桩孔,加盖板封闭孔口,并加围栏围蔽。

⑤、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走,孔口四周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余泥杂物;当有机动车辆通过或重型机械作业时,以防挤压、塌孔,应暂停孔桩内作业。

⑥、灌注(孔)桩身砼时,相邻10米范围内的挖孔作业应停止,并不得在孔内留人。

5.4施工过程的安全要点

①、人员下井前,井下气体必须经检测合格,并提前送风15分钟。

②、严禁井下抽水人员同时作业。

③、发现局部流沙层开挖深度不能大于30CM。

④、发现流沙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⑤、发现井下人员中毒,施救人员必须配备防毒器具才允许下井救人。6.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1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工作方法主要采用审查现场巡视、检查及旁站,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控制。

6.1.1需要审查的项目

①、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审查项目管理人员及司机、信号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②、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③、审查安全防护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④、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⑤、审查人工挖扩孔桩方案编制是否合理,可具有操作性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审批,方案必须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应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6.1.2现场需要巡视检查和旁站的项目

①、旁站、巡视人工挖孔桩施工。

②、旁站钢筋混泥土孔桩的浇筑。

6.1.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①、督促施工单位每天上岗前对每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醒制度,监理人员每天进行安全巡视;对临时用电、设备安全运转、基孔防护,现场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的照明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按照施工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②、每周定期检查

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牵头进行现场安全大检查,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督促安全检查执行与参与,检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上周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6.2监理工作措施

6.2.1、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6.2.2、如遇下列情况,监理人员向总监汇报,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①、施工出现安全异常,施工单位应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②、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③、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④、未经安全资格审查的分包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6.2.3、对监理单位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或不按监理要求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2.4、验收

①、验收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审定的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②定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标高轴线复核验收单。

7检查记录表

检查记录表〖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JJ044-2010)〗

α、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见安全监理手册Р27页)*JAJ-B1

Ь、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见安全监理手册Р28页)*JAJ-B1

篇4: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为保证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与质量,规范监理行为,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督促承建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与质量管理,齐抓共创文明施工,严防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为宗旨,特制订此责任制度。

(一)安全:

1、监理部负责本部门所监理的工程安全与质量,日常对各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2、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与质量文明施工措施。

3、项目总监审核承建商是否已申请安全监督。

4、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建商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1)临时设施的安全。

(2)施工用电的安全。

(3)施工机械的安全。

(4)高空作业的安全。

5、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日常巡查工地人员的安全情况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项目总监定期组织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质量:

1、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和施工规范。

2、督促和检查承建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3、审查承建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施工方案。

4、对进场材料实行报批手续,不合格材料一律禁止进场和使用,实行原材料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5、在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中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对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控制。

6、重点控制影响工序质量的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在工序施工过程中,采取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组织工序检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对工程质量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清事故责任人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8、项目总监定期组织现场例会,解决本工程存在的安全与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必要时报业主停工整改。

9、做好工程项目主体与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业主做好工程备案工作。

三、安全与质量目标:

1重伤和死亡事故为零。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平均分值85分以上。

3工序质量合格率为100%。

4工程一次验收达到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本公司定期对监理部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与本公司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违反以下安全与质量规定的,将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警告、罚款、待岗处理:

1应旁站的未旁站:

2未按正常程序进行安全质量检查。

3将不合格材料视为合格材料签认的。

4上道工序不合格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5出现安全质量隐患未指出和要求承建商整改的。

6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未及时上报的。

篇5:浆砌石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总则1.1编制依据:阳曲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与图纸;监理规划;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阳曲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各类砌体工程。1.3监理人员与职责分工序号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内容备注1砌石工程组长方案审查、现场巡视检验、内部组织与协调值班工程师现场检查、工序签认、单元工程评定监理员跟踪、平行试验、现场记录等1.4适用规范《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0-8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SDJ249-881.5发包人应提供的必要条件提供施工用地:根据合同文件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征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施工用电;施工图纸。2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2.1申请内容、2.1.1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砂浆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2.1.2原材料报验石料: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14天,将工程采用的各种石料的材料试验成果,报送监理批准。胶凝材料:包括水泥、砂、水等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同时承包人应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数量和批量进行抽样检验。在使用前填写CB07《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报送监理部审查认可。2.1.3施工措施计划砌石工程开工前14d,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砌石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填写CB01《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报监理部审批。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平面图、剖面图等)。2、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3、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及周、月砌筑强度)。4、原材料及供应计划(包括水泥、砂、石料等)5、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6、场地排水措施。7、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2.2审批程序1、上述文件在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批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2、承包人上报的各种文件在得到监理部的批准后,可向监理部提出开工申请。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7d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通知。3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3.1质量控制标准3.1.1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砂浆稠度为30~50mm。3.1.2石料应新鲜、完整,质地坚硬,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物理力学指标为:干密度2100~2400Kg/m3,线膨胀系数9.02~11.2(10-6/℃),干抗压强度45~100Mpa,饱和抗压强度40~60Mpa,抗拉强度1.0~3.0Mpa,抗弯4~8Mpa,弹性模量4~12Gpa。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3.1.3铺浆应均匀,无裸露石块。3.1.4砌缝砂浆应饱满密实,无架空。3.1.5砌石体地密度、空隙率、吸水率应符合设计规定。3.1.6平缝宽度为20~25mm,竖缝宽度为20~40mm。3.1.7轮廓线地允许偏差:平面为±4mm,高程±3mm。3.2质量控制措施、方法3.2.1事前控制3.2.1.1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内容至少包括: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等。3.2.1.2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等已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施工组织和人员组合安排完成;风、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等),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3.2.1.3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3.2.1.4检查需要定期率定的设备、仪器的率定证明。3.2.1.5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单。3.2.1.6查验原材料报验。3.2.2事中控制3.2.2.1巡视检验。根据施工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有目的的巡视检验。对浆砌石工程要加强巡视检验。3.2.2.2旁站监理一、旁站监理的部位:对关键部位的浆砌石进行旁站监理。二、旁站监理的人员: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组长等。三、旁站监理的要求:1、首先应做到常规监理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现场跟班,不能擅离职守。2、在施工现场,对各个工序参加的承包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法、试验测试手段、所用材料、以及操作程序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需及时采取现场检测措施,当发现对质量有影响的因素时,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加以改善。3、在旁站监理过程中,若出现承包人严重违规操作,工程质量没有保证的情况下,应及时提出,加以制止,同时报告组长或总监理工程师,以便尽快采取有效措施。4、做好现场旁站监理记录及交接班工作。3.2.2.3跟踪检测。对水泥、砂子、石料的试验、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沉入度、抗压强度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数量为承包人检测数量10%,对所有砌体容重和空隙率检查进行全程见证。3.2.2.4平行检测。对水泥、砂子、石料、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沉入度、抗压强度、砌体容重和空隙率进行承包人检测数量3%的抽检。3.2.2.5发布文件: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理。3.2.3事后控制3.2.3.1依据设计文件和有关验收评定规程,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3.2.3.2返工、停工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监理部将要求承包人对工序、单元、分部甚至单位工程进行返工处理。3.2.3.3缺陷处理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缺陷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当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重新进行验收。严禁未经许可私自进行处理、覆盖。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修的选题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缺陷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整改通知》或《暂停施工通知》,并与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监理机构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验收。3.2.3.4质量事故处理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可能有设计上的缺陷,施工监理的疏忽、自然灾害、地质原因以及设备材料不合格或有缺陷等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机构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做好现场保护,做好相应记录。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查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原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修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主要领导责任不查清不放过。3.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3.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点3.3.1.1石料1、砌石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2、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3、石料应制样进行强度试验,并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石料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的要求。3.3.1.2水泥砂浆1、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2、拌制水泥砂浆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为±2%;砂为±3%;水、外加剂为±1%。3、水泥砂浆拌合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4、水泥砂浆应采用机械拌,拌合时间不少于2~3min。5、水泥砂浆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合,已初凝的不得使用。3.3.1.3浆砌石砌筑1、基面验收。在浆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应已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砌筑施工。2、石料应清洁、湿润。在砌筑之前,石料应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收,但不得残留积水,石料表面如有泥土和水锈应清洗干净。3、砌筑要领:认真挂线,错缝竖砌,紧靠密实,塞垫稳固,大块封边,表面平整,注意美观。4、应采用铺浆法砌筑,铺浆厚宜3-5cm,应先铺浆后砌石。砌缝需用砂浆填充饱满,不得无浆直接贴靠,砌缝内砂浆应采用扁铁插捣密实;严禁先堆砌石再用砂浆灌缝。5、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砌体外露表面应平整美观,外露面上的砌缝应预留约4cm深的空隙,以备勾缝处理;水平缝宽应不大于2.5cm,竖缝宽应不大于4cm。6、砌筑第一层时,如基底为土,可直接坐浆砌筑;如基底为岩石,应将其表面清洗后再坐浆砌筑。砌筑时,石块应将大面朝下,第一层及其转角、洞穴、孔口处均应选用较大的平整毛石。7、每皮石块砌筑时,每0.7m2墙面至少设置一块拉结石,拉结石应上下皮错开。镶面石应丁顺相间或一丁二顺排列,砌缝应横平竖直,缝宽不超过3cm。8、砌体每天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砌筑过程中因故临时间断时,应留阶梯斜槎,其高度不应超过1.0m。9、清缝应在毛石砌筑24h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2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10、勾缝。砌体外露表面必须勾缝,勾缝砂浆标号不应低于砌体砂浆标号。勾缝应保持块石砌合的自然接缝,勾平缝,严禁勾假缝、凸缝,力求美观、匀称、块石形态突出、表面平整。砌体表面溅染的砂浆应清除干净。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11、养护。砌体砂浆凝固后,即进行洒水养护,保持表面湿润,养护期不少于21d。3.3.1.4干砌石砌筑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且上道工序应已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砌筑施工。2、面石砌筑禁止使用小块石,不得有通缝、对缝、浮石、空洞。无缝宽在1.5cm以上、长度在50cm以上的连续缝。3、砌筑块石应经敲打修整使之与已砌块石面基本吻合后才能使用。块石砌体的缝口应挤靠紧密,上、下错缝,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4、不得使用一边厚一边薄的石块边口很薄而未修整掉的石料。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应小于20cm。5、砌体的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用合适的石块嵌实,不得随便倒入碎石或留着空洞不予处理。6、墙类砌体的基础第一皮石块应选较大块石,并将大面朝下,有基础扩大部位时,如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弱点石块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配。7、墙体型构筑物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3.3.1.5夏、冬季和雨天施工1、夏季最高气温超过28℃,应停止砌筑。2、夏季施工应加强养护,外露面在养护期必须保持湿润,为避免日晒应加草袋等物遮盖,并延长养护期。3、在冬季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应停止砌筑。在养护期内砌石体的外露面隐含采取保温措施。4、遇雨(包括小雨)天气应停止施工,入遇中雨、大雨、暴雨应妥善保护表面,雨后应先排除积水,并及时处理受雨水冲刷部位,如砂浆尚未初凝,应加铺水泥砂浆砌筑,否则应按工作缝处理。3.3.1.6质量检查1、水泥砂浆的沉入度每班检查两次。2、水泥砂浆的强度:同一标号砂浆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3、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定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m3不得大于35kg。4、砌石坝的砌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砌体极限轴心抗压强度应大于10Mpa;)5、砌体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在坝高每砌筑5m高挖试坑一组,所测的容重和空隙率必须达到施工图纸规设计定的要求(大于2.2t/m3)。6、砌体密实性:坝高每砌筑5m高进行压水试验一次,透水率应小于5Lu。3.3.1.7承包人的记录1、试验记录:包括在拌和楼对原材料的检测记录、水泥沙浆拌和物的均匀性、拌和时间和称量衡器精度的检测记录、原材料的称量记录、砂浆的沉入度等;2、养护记录;3、砌筑记录;4、施工日志;3.4工程质量评定程序3.4.1一般规定工程质量评定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级进行。不合格单元工程必须经返工或补工合格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准予进入下道工序或后序单元工程开工。3.4.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SDJ249-88执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特别或更严格要求的,按其要求或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准后自行开工,单元工程(工序)完工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认可。承包人自检不合格或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序)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检验。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上一相关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开工。3.4.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所有单元工程完工,并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进行。3.4.4原材料质量评定原材料每月进行一次评定。3.4.5水泥砂浆拌和质量评定每月进行一次混凝土拌和质量的评定。3.4.6单位工程验收的外观质量的评定,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参加。3.4.7评定资料的要求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承包人应有工序、单元质量的“三检”资料。同时监理部要有工序、单元的质量检验记录,作为评定、复核质量等级的依据,确保工程质量可追溯性。4其他1、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验收与移交的有关内容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监理工作程序进行。2、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3、本细则至发布之日起实行,至保修期满时止。4、本细则由山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石膏山水库工程监理部负责解释。5附录5.1评定表单元评定表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试行)(建地[1995]3号)所示表格。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评定表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5.2承包人用表表式应全部采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E所示表格。5.3监理用表表式应全部采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E所示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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