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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医院新入院病例讨论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第五医院新入院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院实行新入院病人讨论制度。

二、病人新入院时,诊疗组应及时与家属进行沟通,了解起病诱因、发病史,既往史等。

三、诊疗组应对新病人进行全面、详细地精神体格检查,包括:认知活动、情感活动、意志行为、对话等,可及时发现异常或鉴别有关的阴性症状。

四、入院讨论由科主任或付主任医师的主持,科内医生参加,其中经管医生必须参加,且由经管医师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史、辅助检查、诊断及医疗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应认真进行讨论,作出对病人的疾病的初步诊断,对入院诊断应有修正,确定或补充诊断,诊断应全面规范、主次分明,并有签名和日期。

五、制订治疗计划,要求计划全面,方案合理,书写规范。

六、制订入院常规检查、特殊检查或心理测试。

七、应及时与家属谈话,该病人的病情和费用和治疗时间,今后的转归等。

八、对新病人且诊断不明确的,应在三天内进行再次讨论,就讨论结果作出总结性意见。

篇2:五一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第五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对疑难、危重病人尽早确诊,并提出合理的治疗措施,临床各科(病区)要经常召集本科医务人员进行病例讨论;

二、凡入院后一周仍未明确诊断的病人,应视为疑难病例进行讨论;

三、每次讨论必须事先做好准备,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主持,科内医生参加,经管医生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史、辅助检查、诊断及医疗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应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诊断和治疗方案。主持人就讨论结果作出总结性意见;

四、每次病例讨论应由记录者将讨论情况及小结记入“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经治医生应将讨论内容简明扼要地记入病历中;

五、需全院性讨论的病例,应事先报医教科批准,由医教科安排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科室应认真做好讨论前的准备工作。

篇3:附院病例讨论制度

附属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要由科主任主持召开讨论会,尽早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

2、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3、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诊断、治疗等问题,到会医师各抒己见,主持人做总结及介绍国内外进展。

4、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认真做好记录。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危重病人经抢救治疗无效而死亡者,都要组织病案讨论,并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认真做好记录。

2、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可待病理报告后进行讨论,但不迟于二周。

3、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组织全科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4、讨论会前,经管医师负责做好各项准备,应将死亡病例的有关资料整理完整。

5、讨论会重点讨论死亡诊断、死亡原因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6、死亡病例讨论应有记录,可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7、对死亡原因不明或有争议的病例,应将讨论意见(结论)及时报告医务科。

档案管理制度

篇4:第二医院医疗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第二医院医疗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入院5-7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举行。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室定期举行,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的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医务科和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经治组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抄写在病历纸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篇5:医院医疗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制度

医院医疗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制度

一、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个学科举行,也可以几个学科联合举行,必要时可在全院范围内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三、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四、开会时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经治医师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五、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在院病人的讨论记录可以归入病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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