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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卫生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并及时按程序上报,并由诊治医生出据《死亡医学证明书》。

2、科主任负责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并组织死亡原因讨论,做好相关记录。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及时整理相关医学文书并及时存档。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篇2: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制度

一、责任落实

1、建立、健全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人员组成的疫情报告领导小组。

2、传染病疫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

1、门诊、病区建立疫情报告登记本。接诊医务人反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书写工整、无涂改,及时、准确、完整,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2、医院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到各科收取疫情报告卡,及时核对、登记。

3、接诊医务人员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疫情直报人员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报告。

4、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立即通过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时,由疫情直报人员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5、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由疫情直报人员于6小时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报告。

6、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由疫情直报人员每日9:00前收集全院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整理、核对后10:00前必须登陆报告系统,按照系统提醒,首先检查前次报告是否审核通过,然后完成上网录入报告,并在相应传染病报告卡顶端注明“已网报”字样。

7、网络报告完成后,疫情管理人员将疫情卡集中统一保管。

8、需要对已报传染病做出订正报告和死亡报告时,由医务人员填写订正卡或死亡卡,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网上直报、作好登记后的集中收集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

疫情管理人员每月上旬检查全院疫情工作并及时报告院领导,每半年和不定期召开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例会研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篇3:某乡镇卫生院病例讨论制度

乡镇卫生院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诊断不明确和治疗无效的及实验室有重大突破的病例及危重病例,应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二)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充分准备,有关人员参加,并详细记录留于科室,最后归档,摘要写入病程录。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包括: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中的意义,明确诊疗的途径、措施、方法和预后。

二、手术病例讨论制度

(一)择期病例均应行术前讨论

(二)病情较重、手术难度较大或手术具有风险,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理组及有关人员参加,并按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第23条第11款的要求详细记录资料最后归档。摘要记入病程录。

(三)术前讨论内容主要包括诊断、诊断依据、手术指征、施行手术名称、手术方案、术中困难及防范措施、施行手术人员、麻醉方式等。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死亡病例均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二)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摘要归入病历。

(三)讨论主要内容记录从发病到死亡期间疾病发生、演变进程及诊治情况的评估,死因分析及吸取的经验教训等,该记录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7条书写,可另行单独保存在科室。

篇4:某卫生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卫生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二、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三、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于以严肃处理。

六、患者死因不明或双方对死因持有异议,为查明患者死因,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医务科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七、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九、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按卫生部20**年规定,向市县两级卫生部门进行报告。

十、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已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并进行了赔偿的,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县两级卫生部门报告备案。

篇5:拟并购煤业风险评估报告:政策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拟并购煤业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政策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政策风险分析

煤炭行业作为国家能源的支柱,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从煤炭产业的政策调整历史可以看出,国家在不同阶段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从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出发进行考虑,出台一系列政策,从我国以往煤炭政策调整来看,变化比较明显,且对整个煤炭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所以未来宏观政策的变动会对煤炭行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煤炭行业是以开采煤炭资源为主的一个产业,它是国家能源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从煤炭行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国家对该行业的政策变动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视煤炭行业发展,实行了“五统一”的煤炭产业政策,但是,“五统一”的煤炭产业政策,限制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煤炭长期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在gg开放初期,为了缓解国民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煤炭“瓶颈”制约问题,国家实行了“两个一起上”,调动了地方办矿的积极性和调动国有煤炭企业的积极性,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经营活力,促进了煤炭生产和供给;在向市场经济转型初期,一方面在煤炭总量过快上涨时继续沿用鼓励小煤矿发展的政策,另一方面又在向市场经济转型中急于求成,提出了三年放开煤价、三年抽回补贴、煤炭行业整体“扭亏为盈”的目标,由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导致原属中央财政的煤炭企业有2/3的企业亏损;在煤炭企业进入市场的时期,国家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采取了对煤炭总量进行宏观调控、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改善煤炭企业市场竞争环境等政策措施,煤炭产业状况开始有所好转,并逐步实现扭亏为盈。从这四个时期的政策变化来看,政策的制定总是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进行变化的。

自2016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去产能、去库存”的政策,在供给端进行改革,以减少煤炭行业总的供应量,促进煤炭市场供需的平衡。目前国家大力推动煤炭开采企业的整合,煤炭流通市场也将趋向集中,这将逐步提高煤炭流通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小规模煤炭流通企业的生存空间将不断缩减,大规模、跨区域的流通服务商将成为主流。所以说,宏观环境、政策导向对于煤炭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现阶段,汇森作为国有控股的煤炭企业,收购民营煤矿以扩大自身规模符合国家鼓励资源型企业整合集中的政策导向。但另一方面,政策是随着宏观环境和国家发展战略的目标而调整变化的,所以汇森也同样面临着国家宏观政策变化而带来的潜在风险,比如受国家供给侧改革及能源结构调整政策影响,未来的产量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应对措施分析

积极关注国民经济发展变化,并及时调整公司的战略,以减少政策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目前的政策形势来看,如果公司确定要通过并购来进行产能增加,必须积极寻找合适的标的,如果通过论证得出并购可行,则应尽快完成收购程序;同时,根据煤炭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未来煤炭行业政策会对节能、环保,绿色生产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针对这一趋势,建议公司在并购之后应在煤炭开发环节,推广环境友好的煤炭保水开采、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和清洁生产技术,并且不断提高煤炭产品的质量,积极发展公司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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