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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医院医疗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制度

一、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个学科举行,也可以几个学科联合举行,必要时可在全院范围内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三、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四、开会时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经治医师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五、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在院病人的讨论记录可以归入病历内。

篇2:医院医疗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医疗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均要在科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一般要求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及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目的在于分析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过程是否及时适当、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

一、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治疗组医护人员必须参加,其它有关人员也应参加,必要时报请医务科派员参加。

二、讨论时由经管医师汇报主要病情及诊疗、抢救过程,上级医师分析病情,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死亡病例诊断和死亡原因。参加讨论的医护人员对病情演变、抢救过程、死亡原因、死亡病例诊断等进行全面分析、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对死亡病例诊断和死亡原因作出结论。

三、经管医师要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病程记录中。科室《死亡病例讨论登记簿》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记录,要与病历记录相符。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与专业技术职称、入院情况(含入院诊断)、诊治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讨论意见(主要是处理结果是否存在不足,抢救是否得力,有何经验教训及死亡原因分析)、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和主持人签名。

篇3:一民医院医疗术前讨论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术前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是提高手术质量,规避手术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在术前进行,也是对术前准备工作的最后一次检查。

一、凡手术难度大、复杂、多科、新开展手术、有危险或手术方案难以确定手术、探查性手术、毁损性手术或者病情较重、年老体弱、合并其它重要疾病及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手术,必须提请科室进行术前讨论。部分手术风险极大的疑难、危重患者手术或涉及多学科合作的手术,需由科主任报请医务科组织院内有关科室的人员进行术前会诊讨论。一般手术的术前讨论可在医疗组内进行。首次讨论难以确定合适的治疗方案者可进行多次讨论。

二、讨论前,手术医师应填写术前讨论申请单交科主任。讨论应在术前一周内组织进行,手术前一天必须完成。

三、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医护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麻醉科、影像科、病理科等其它科室的有关人员参加。特殊病例、特级手术及重点保健对象手术可请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讨论。

四、术前讨论要认真和缜密。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讨论中有重点的介绍病情,提供有关病史、辅助检查资料,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并发症和相应的预防措施,做好讨论记录。参加讨论人员应对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案选择、术前准备是否完善、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术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危险、意外情况及对策、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预后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注意事项及防范应急预案。

五、经管医师准确将术前讨论情况,主要是参加讨论人员发言的重点内容和结论性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科室《术前讨论记录本》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记录,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篇4:某乡镇卫生院病例讨论制度

乡镇卫生院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诊断不明确和治疗无效的及实验室有重大突破的病例及危重病例,应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二)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充分准备,有关人员参加,并详细记录留于科室,最后归档,摘要写入病程录。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包括: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中的意义,明确诊疗的途径、措施、方法和预后。

二、手术病例讨论制度

(一)择期病例均应行术前讨论

(二)病情较重、手术难度较大或手术具有风险,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理组及有关人员参加,并按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第23条第11款的要求详细记录资料最后归档。摘要记入病程录。

(三)术前讨论内容主要包括诊断、诊断依据、手术指征、施行手术名称、手术方案、术中困难及防范措施、施行手术人员、麻醉方式等。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死亡病例均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二)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摘要归入病历。

(三)讨论主要内容记录从发病到死亡期间疾病发生、演变进程及诊治情况的评估,死因分析及吸取的经验教训等,该记录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7条书写,可另行单独保存在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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