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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诚信服务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6-16

人民医院诚信服务标准

一、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持“执业证”“资格证”上岗合格率100%;

二、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各项诊疗、用药、费用等告知;

三、所用药品为国家批准生产的正规合格产品,杜绝假劣药品,杜绝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四、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五、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

六、实行收费价格公示、提供信息查询;

七、住院费用和门诊药品费用提供明细清单;

八、我院为“无红包医院”,谢绝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篇2: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管理制度

1、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2、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4、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5、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间,局属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篇3:保安员岗位纪律与服务标准制度

保安员岗位纪律与服务标准

1.0目的:提高保安员服务意识与纪律观念,确保服务效率。

2.0适用范围:岗位值勤保安员的工作操作。

3.0岗位纪律:

3.1岗位不得看书、看报、听收音机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必须提高警惕;

3.2岗位上行为举止要得体、大方、不得玩耍嬉闹,保持上身挺直、站应体现护卫精神风貌,按跨立姿势站立不得抱手或插手;

3.3岗位上不准会客,若有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申请,再做安排;

3.4必须保持当值岗位无闲杂人员,及区域整洁。不得留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岗位上停留闲谈,当值区域地面必须保持干净;

3.5必须熟练掌握岗位上配备的通讯设备和公共设施,交接物品时一定要当面点清,有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3.6严格遵守对讲机的管理使用及呼叫方式等管理规定,若使用不当,人为造成损坏,当值人员必须承担维修费用。

3.7严禁脱岗、离岗、有迟到早退现象。

3.8汇报工作积极主动,不拖延、不撒谎。

4.0服务标准:

4.1在工作岗上必须保持服装整洁,必须佩戴工牌、戴帽、系领带、扎武装带,不得挽袖口、卷裤腿,便装跟制服不得混穿;

4.2保持个人仪容仪表、仪容卫生要整洁,不得留长发、染发、留大包头、留胡须、留指甲,不得在岗位上吃东西、抽烟、挖耳朵、剔牙等不文明举止;

4.3工作岗位上积极主动、态度诚恳、热情、大方,主动征询客人意见,及时提供行为服务。

4.4工作岗位上主动问好、主动询问,达到开口服务的目的。

4.5工作岗位上面部表情自然、大方,起到微笑服务的目的。

4.6当值在小区行走时,必须保持1人靠边行走,两人并肩同步行。若对面有业主、客人、领导来时,必须礼让敬礼或用语言表达问候。

4.7当值进行来访登记时,必须保持四个先:先起立、先敬礼、先问好、先登记的工作方针。

4.8查验人、物,要细致,从“八看,八对”中观察其行为及时间差异性。

4.9上岗值勤要文明,必须使用规范、执勤用语,和标准的对讲机呼叫用语。

4.10尊敬领导、服从管理、做到令行禁止,绝对不允许当面顶撞上级。

4.11以上要求一定严格贯彻落实,否则按护卫部奖惩条理处罚。

5.0基本要求:

5.1服务率95%。

5.2违规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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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车辆交通管理服务标准

交通车辆管理服务标准

1.总则

1.1为了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车辆停放秩序,确保业主的车辆不受损坏和失窃,特制定本服务标准。

1.2本标准是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交通车辆管理的指导性标准,也是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总体考核的标准。

1.3车辆管理是对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的行驶、进出、停放的管理。

2.车辆管理的内容

2.1制定车辆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2制定车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考核标准;

2.3做好车辆管理的台帐记录;

2.4设立车辆管理机构;

2.5设立车辆管理的主管;

3.车辆管理规范

3.1机动车的管理

3.1.1对本区域内的车辆要进行登记,并发放进出通行证,每次进出要实行验证放行制度;

3.1.2对外来车辆,除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外,一律不得随意进出,确要进出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实行登记收费制度;

3.1.3对于夜间停放在公共场所的车辆,物业管理企业应与车主签定车辆保管合同或协议,确定停车地点,收取停车费用,明确双方责任。

3.2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

3.2.1车主需委托保管车辆时,先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车牌,并按指定位置存放。

3.2.2车主拿车的时候要给车牌,车主放车的时候,就带走车牌。

3.2.3对停放在外面的车辆,要画停车线,并要求车主停放整齐。

3.3停车场的管理

3.3.1场内车位划分要明确。停车场内应用白线框明确划分车位,停车位分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大车位和小车位。车主必须按类使用车位,需经常停放的车辆,应办理手续有偿使用固定车位,外来车辆和临时停放的车辆有偿使用非固定车位。

3.3.2场内行驶标志要清楚。为便于管理,停车场一般只设1个进口和出口,进出口的标志要明确,场内行驶路线要用扶栏、标志牌、地下白线箭头指示清楚。

3.3.3进出停车场管理要严格。车辆进入停车场要验证发牌,并做登记,驶离停车场时要验证车牌,对外来车辆要计时收费。在车辆进出高峰期间,管理人员还要做好现场的车辆引导、行使、停放与疏散工作。

3.3.4要做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工作。

3.3.4.1停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定期(15分钟)巡查制度;

3.3.4.2消防设施要到位,管理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

3.3.4.3制定防盗和防火的应急措施,并公布上墙。

4.车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4.1按规定着装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对出入的车辆做好记录,并指挥车辆行驶和停放;

4.3检查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漏油、漏水,未关车窗、车门,应即时通知车主(司机),并报告车场管理负责人;

4.4检查摩托车、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发现未上锁时,及时通知车主(如暂时联系不上车主时,应重点看管);

4.5负责车库(场)内及值班室的清洁;

4.6定期检查车库(场)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管理处。

篇5:保安基础服务标准规定

保安服务基础服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目标和基本要求,门岗,巡视岗,监控岗,车辆管理岗的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区域内的保安服务,不适用于普通住宅管理区域。

2目标

为业户提供安全、舒重的居住环境。

3、基本要求

3.1保安人员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胸牌,适当修饰,仪表仪容整洁端庄,上岗前应佩戴装备齐全,精神饱满。

3.2值岗与业户,访客交谈时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不应使用“命令”、“要求”类用语及禁忌语。

3.3业户需要帮助时(如开关车门、提拿重物、扬招、预约出租车、扶老携幼等),应主动及时提供服务。

3.4产生突发事件时,应按各类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反应,果断作出适当处置,即时报告上级,并做好记录。

4门岗服务

4.1管理区域实行全天24小时立岗保安服务。

4.2管理区域的大门05:00--24:00实行开门服务;00:--次日05:00关门时,如有车辆出入,当班保安人员应及时提供开门,关门服务。

4.3不准拾荒、小摊贩、推销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4.4雨天为业户提供方便伞(仅在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或伞套(仅在办公楼管理区域内实施)等便民服务。

4.5对进出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实行出入证制度、登记制度和停车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

4.6阻止四吨及以上大型车辆进入管理区域(特种车辆和搬运车辆除外)。

5巡视岗服务

5.1管理区域内实行全年365日24小时全天候保安巡视服务。

5.2为防盗、防火、防灾和维持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按制定的巡视路线,确保每小时巡遍全部公共区域。

5.3在管理区域内制止占用公共场所任意施工的行为。

5.4确保夜间(18:00--次日08:00)及国定节假日不发出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施工噪声。

5.5为应对突发事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习(每年1--2次)。

6监控岗服务(仅在设有监控中心的管理区域内实施)

6.1管理区域内监控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运行,并实行专人监控值班服务,定点监控录像,对可疑情况作跟踪监视及同步录像。

6.2监控录像带资料保存一个月,录像带循环使用。

7车辆管理岗服务

7.1道路交通管理服务

7.1.1小区主干道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交通指示标志,指明行车方向;道路转弯处及大门口竖立交通禁令,禁示、禁鸣、限速等标志,确保道路车辆行驶畅通,安全。

7.1.2行车道路两边侧石用黄色油漆标志,表示禁止停车;黑黄相间油漆(间距30cm)标志,表示允许临时停车,确保管理区域内无违规停车现象。

7.1.3道路上允许停车的位置,用白色油漆标志,编号。

7.1.4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车辆应予以引导,并指挥车辆按规定车位停车。

7.2停车库管理服务

7.2.1在停车库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车辆行驶指引标志和车位标志。

7.2.2在停车库的进出口上方醒目处,挂禁令标志,限高标志。

7.2.3停车库的通风、消防、排水及照明等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

7.2.4保持停车库环境整洁,无渗漏水,地面平整,无积水。

7.3车辆管理服务

7.3.1机动车辆

7.3.1.1为办妥长期停车证的业户提供相对固定的车位。

7.3.1.2地下车库只为业户提供长期停车服务(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车,应由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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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7.3.1.3辅助、引导车主安全停车,提醒车主勿将贵重物品遗忘在车内,勿忘关闭车窗车门。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漏油,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提示车主,同时向管理处报告。

7.3.1.4小区地面指定区域可提供临时停车服务,但执行限额发证制度,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并确保已办证车辆的停车。

7.3.2非机动车辆

7.3.2.1为进人管理区域内的非机动车辆提供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的服务。

7.3.2.2对收费的非机动车库实行出入调牌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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