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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管理服务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交通车辆管理服务标准

1.总则

1.1为了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车辆停放秩序,确保业主的车辆不受损坏和失窃,特制定本服务标准。

1.2本标准是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交通车辆管理的指导性标准,也是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总体考核的标准。

1.3车辆管理是对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的行驶、进出、停放的管理。

2.车辆管理的内容

2.1制定车辆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2制定车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考核标准;

2.3做好车辆管理的台帐记录;

2.4设立车辆管理机构;

2.5设立车辆管理的主管;

3.车辆管理规范

3.1机动车的管理

3.1.1对本区域内的车辆要进行登记,并发放进出通行证,每次进出要实行验证放行制度;

3.1.2对外来车辆,除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外,一律不得随意进出,确要进出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实行登记收费制度;

3.1.3对于夜间停放在公共场所的车辆,物业管理企业应与车主签定车辆保管合同或协议,确定停车地点,收取停车费用,明确双方责任。

3.2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

3.2.1车主需委托保管车辆时,先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车牌,并按指定位置存放。

3.2.2车主拿车的时候要给车牌,车主放车的时候,就带走车牌。

3.2.3对停放在外面的车辆,要画停车线,并要求车主停放整齐。

3.3停车场的管理

3.3.1场内车位划分要明确。停车场内应用白线框明确划分车位,停车位分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大车位和小车位。车主必须按类使用车位,需经常停放的车辆,应办理手续有偿使用固定车位,外来车辆和临时停放的车辆有偿使用非固定车位。

3.3.2场内行驶标志要清楚。为便于管理,停车场一般只设1个进口和出口,进出口的标志要明确,场内行驶路线要用扶栏、标志牌、地下白线箭头指示清楚。

3.3.3进出停车场管理要严格。车辆进入停车场要验证发牌,并做登记,驶离停车场时要验证车牌,对外来车辆要计时收费。在车辆进出高峰期间,管理人员还要做好现场的车辆引导、行使、停放与疏散工作。

3.3.4要做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工作。

3.3.4.1停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定期(15分钟)巡查制度;

3.3.4.2消防设施要到位,管理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

3.3.4.3制定防盗和防火的应急措施,并公布上墙。

4.车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4.1按规定着装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对出入的车辆做好记录,并指挥车辆行驶和停放;

4.3检查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漏油、漏水,未关车窗、车门,应即时通知车主(司机),并报告车场管理负责人;

4.4检查摩托车、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发现未上锁时,及时通知车主(如暂时联系不上车主时,应重点看管);

4.5负责车库(场)内及值班室的清洁;

4.6定期检查车库(场)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管理处。

篇2:保安基础服务标准规定

保安服务基础服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目标和基本要求,门岗,巡视岗,监控岗,车辆管理岗的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区域内的保安服务,不适用于普通住宅管理区域。

2目标

为业户提供安全、舒重的居住环境。

3、基本要求

3.1保安人员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胸牌,适当修饰,仪表仪容整洁端庄,上岗前应佩戴装备齐全,精神饱满。

3.2值岗与业户,访客交谈时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不应使用“命令”、“要求”类用语及禁忌语。

3.3业户需要帮助时(如开关车门、提拿重物、扬招、预约出租车、扶老携幼等),应主动及时提供服务。

3.4产生突发事件时,应按各类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反应,果断作出适当处置,即时报告上级,并做好记录。

4门岗服务

4.1管理区域实行全天24小时立岗保安服务。

4.2管理区域的大门05:00--24:00实行开门服务;00:--次日05:00关门时,如有车辆出入,当班保安人员应及时提供开门,关门服务。

4.3不准拾荒、小摊贩、推销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4.4雨天为业户提供方便伞(仅在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或伞套(仅在办公楼管理区域内实施)等便民服务。

4.5对进出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实行出入证制度、登记制度和停车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

4.6阻止四吨及以上大型车辆进入管理区域(特种车辆和搬运车辆除外)。

5巡视岗服务

5.1管理区域内实行全年365日24小时全天候保安巡视服务。

5.2为防盗、防火、防灾和维持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按制定的巡视路线,确保每小时巡遍全部公共区域。

5.3在管理区域内制止占用公共场所任意施工的行为。

5.4确保夜间(18:00--次日08:00)及国定节假日不发出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施工噪声。

5.5为应对突发事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习(每年1--2次)。

6监控岗服务(仅在设有监控中心的管理区域内实施)

6.1管理区域内监控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运行,并实行专人监控值班服务,定点监控录像,对可疑情况作跟踪监视及同步录像。

6.2监控录像带资料保存一个月,录像带循环使用。

7车辆管理岗服务

7.1道路交通管理服务

7.1.1小区主干道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交通指示标志,指明行车方向;道路转弯处及大门口竖立交通禁令,禁示、禁鸣、限速等标志,确保道路车辆行驶畅通,安全。

7.1.2行车道路两边侧石用黄色油漆标志,表示禁止停车;黑黄相间油漆(间距30cm)标志,表示允许临时停车,确保管理区域内无违规停车现象。

7.1.3道路上允许停车的位置,用白色油漆标志,编号。

7.1.4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车辆应予以引导,并指挥车辆按规定车位停车。

7.2停车库管理服务

7.2.1在停车库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车辆行驶指引标志和车位标志。

7.2.2在停车库的进出口上方醒目处,挂禁令标志,限高标志。

7.2.3停车库的通风、消防、排水及照明等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

7.2.4保持停车库环境整洁,无渗漏水,地面平整,无积水。

7.3车辆管理服务

7.3.1机动车辆

7.3.1.1为办妥长期停车证的业户提供相对固定的车位。

7.3.1.2地下车库只为业户提供长期停车服务(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车,应由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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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7.3.1.3辅助、引导车主安全停车,提醒车主勿将贵重物品遗忘在车内,勿忘关闭车窗车门。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漏油,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提示车主,同时向管理处报告。

7.3.1.4小区地面指定区域可提供临时停车服务,但执行限额发证制度,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并确保已办证车辆的停车。

7.3.2非机动车辆

7.3.2.1为进人管理区域内的非机动车辆提供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的服务。

7.3.2.2对收费的非机动车库实行出入调牌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

篇3:交通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4:Z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物业管理区的宁静与安全,规范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为业主提供高效而且安全的服务,保障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避免车辆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本中心负责辖区内交通管制和机动车辆及单车的停放管理工作。所有车主在物业管理区内均要按照中心规定的有关场地、路线和时间行驶以及停放,并缴纳相应的停放费用。车场管理员要具备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纪律观念,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场内秩序。

2、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将采用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停放场内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不得在场内摆买、会客、喝酒、睡觉或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等。禁止装截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4、车辆进入停放场,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车辆进出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场管理员应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作好登记。

5、所有在停放场固定车位存放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向中心提供保险公司保险证明(如全车盗抢险、无过失责任险等)和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交复印件),填写《车位租用登记表》,否则一切责任有车主承担。

6、固定车位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专用车位停放,临时车辆按管理员指定位置停放。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7、进入车场时严禁携带或装载易燃物品和危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酒精、香蕉水、炸药、雷管等),禁止在车场内吸烟,以确保车场安全。

8、车主要爱护停放场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车主要严格按照中心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缴交。凭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发放出B入卡,凭卡进出,否则车辆不予进入停放场,超过月欠缴停放费者将取消原固定车位,临时停车者由车场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发放临时出入卡,并根据停车时间按规定缴交停放费。

10、若车主不慎丢失出入卡,应立即通知停放场管理员,车主应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交成本费由中心补发出入卡。

11、若机车车辆在停放场内停放后被损坏者,原则上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管理员与物业管理中心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2、所有停放车辆必须在当日23时30分之前进入停车场。停放在大门之外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篇5: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1.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住宅区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车行道通至每幢住宅楼单元入口处;

3.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辖区;

4.进入物业辖区内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辖区;

6.驶入辖区内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辖区内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一车一证、一证一位、车证齐全,见证放车;

8.车辆管理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房号、车位;

10.车辆管理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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