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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东大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6-04

南东大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校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经费管理,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的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经费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经费。各种渠道获得的经费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经费应当按照相关经费提供方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凡使用重大专项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必须加强对重大专项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与民口有关的重大专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重大专项课题任务承担实行法人负责制。学校是重大专项课题申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为所承担课题的实施做好统筹协调和支撑条件的落实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评估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科研院负责重大专项课题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重大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会同科研院一起指导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经费预算,审查课题决算,监督、指导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专项经费。

第九条审计处负责重大专项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条各院系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负责督促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立项书、合同和课题预算顺利开展重大专项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课题负责人负责编制重大专项经费预算和决算,对所承担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预算和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课题负责人在财务处、科研院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编制重大专项课题经费预算。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课题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课题进度执行,不得超出课题预算范围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由于课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课题总预算或年度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进行调整,但应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课题合同(任务书)签订后,并确认经费非国库拨付,在经费未下拨前,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院认定,在冻结相应经费的情况下,课题经费可赤字运行;经费到达后正常办理入帐手续,并放开其冻结的经费。

第十五条课题负责人根据重大专项经费决算的编报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处提供的课题财务明细账目,如实编报课题经费决算,并对课题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处应予指导和审查。课题决算经科研院和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收入管理和分配政策

第十六条财务处根据科研院科研拨款通知和重大专项课题合同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重大专项经费收入。

第十七条重大专项经费凭银行结算凭证入帐,其中收到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课题合同规定对重大专项经费提取管理费。提取的课题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处根据课题预算或合同、合法的财务凭证及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确认重大专项经费支出。

第二十条重大专项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等阶段)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对于使用重大专项经费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学校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学校聘用的参与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重大专项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见下表:

咨询专家咨询方式标准(元)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会议咨询500-800(人/天)(第1、2天)300-400(人/天)(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60-100(人/个课题)

其他人员会议咨询300-500(人/天)(第1、2天)200-300(人/天)(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40-80(人/个课题)

11.基本建设费:是指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

12.其他费用:是指在重大专项课题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同一支出项目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经费。

(二)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其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

第二十一条重大专项经费的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据实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其列支比例按《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预算执行。

第二十二条重大专项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科研经费中的大额支出不得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重大专项经费使用中,任何人不得违反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如因此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重大专项经费的转拨必须订立合同,报经学校科研院和财务处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课题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院、财务处提供该科研项目的预算批复、课题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否则不予批准。

课题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重大专项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课题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经费转拨业务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六章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重大专项课题间接费用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按比例核定的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按照学校有关绩效支出的相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绩效支出。

第二十五条重大专项课题通过验收后,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等),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建立重大专项课题信息公开和科研经费内部检查制度。建立课题绩效情况公示、课题信息公开以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经费合理使用。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课题和单位,学校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专项牵头组织单位。

第二十七条财务处要加强对重大专项经费收支的会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课题单位、课题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以及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等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预算和科研合同对重大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科研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南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篇2: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保障制度

一、资金来源

1、以签约合同金额为基数,从合同总金额中提取1%作为安全管理基金;

2、项目部现场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处罚细则》所得罚款进入安全管理基金;

3、公司安全课每月对2.2条所得罚款数额进行汇总,公司按照此汇总数额等额向安全管理基金注入资金。

4、上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结存部分。

二、资金的监管和审批

1、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

2、公司设立专用存款帐户,独立建账,专款专用;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管,由公司安全课负责;

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计划必须由公司安全课审核,总经理书面批准。

三、资金的使用范围

1、办理公司下属全体从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费支出;

2、添置和更新公司下属全体从业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购置安全培训所需的教材、教具,外出安全培训的培训费,培训食宿费,外请安全培训专家的课时费、交通费、食宿费;

4、项目部、部门、车间组织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所需的消耗品和其他经费;

5、公司总部、生产基地、项目部生产和办公区域、部门、车间、员工生活区域、仓储区域等添置消防器材的支出;

6、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年检所需的支出;

7、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有功人员的奖励支出;

8、其他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支出。

四、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支出办法

1、项目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开工时,可以申请额度为预算成本总额1%的款项作为项目安全管理资金;项目经理有权在前第4条的使用范围内支出该资金;项目经理动用该资金时,应当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经专职安全员审核后报公司安全课审查,转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动用。

2、公司安全课根据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论,对需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在前第4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支出该资金;公司安全课动用该资金时,必须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动用。

3、财务总务人事部在公司新进人员需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公司在册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期需要续保时,可以动用该资金;财务总务人事部根据在册人员花名册确定的参保人员总数和保险额度确定保险费支出额度,并据此提出支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动用。

五、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严禁挪作他用。有挪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挪用金额5倍的罚款,并同时追究制任人行政责任。

篇3: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安全隐患治理,关系着整个生产的安全系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中划拨30%用于隐患治理。

2、对隐患治理的资金,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其独自开户,做到专款专用。

3、车间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本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5、车间在使用资金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6、本公司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车间按计划实施。

篇4:安全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3、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3.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3.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3.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如果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达到本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也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5、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5.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5.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5.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5.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5.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5.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6、安全费用的报批流程

6.1安全费用计划申报:每月25号前各分厂申报下月安全经费计划,经分厂厂长签字后上报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和计财部各1份。

6.2安全费用报销流程:

6.2.1外购的安全费用:各单位应在《固定资产新增项目审批表》上注明安全经费字样并写清所属的安全整改项目,供销部业务员结算流程:计财部安全经费岗位人员登记后,分厂厂长签字,再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

6.2.2从材料库领取的安全费用:各单位在“材料出库单”上注明“安全经费”字样及领用单位,并写清所属的安全整改项目。

6.2.3以上两项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必须与每月25号申报的安全费用计划相符,无计划的安全费用要每月补申报一次,同时填写《安全费用申报表》。

6.3每年11月28日前,各分厂安环处及有关单位将下年度的安全经费按使用范围所列的九项内容编制计划,经厂长签字后报送生产管理部安全组,经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汇总,报送安全主管副总审核后,由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报送计财部及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

7、安全费用的管理

7.1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7.2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正确核算,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7.3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7.4计财部编制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时,应当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7.5公司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8、安全费用的处理

8.1公司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应急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8.2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管理使用。

8.3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篇5: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制度

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开展专项检查是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工作制度。

1、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查隐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事故苗头要采取“定人员、定时间、定经费、定措施”的原则,及时解决问题,清除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安全定期检查制度:项目周4检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上班前、下班后每日二次检查。项目经理每日上班前应对所管辖的项目工程的作业环境、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和关键部位进行巡视,如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派人处理。并认真组织作业班组班前进行自检和互检,上下工序间要做好交接班检查。重大节假日前、后应及时组织进行全面检查。

2.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施工用电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脚手架的搭设等内业资料、现场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认真整改。

2.2班组由班组长每天开展好班前讲话,班中检查,班后小结工作,同时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各工序间不留事故隐患。

安全检查应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评分,把重点检查和普通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结合起来,检查后要把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召开会议进行讲评,提出问题和整改措施。做到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或处罚,达到促进整改,全面提高的检查目的。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季节的变化或重大自然灾害(地震、防汛、山体滑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应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组织安全部及项目部相关成员,对各项目部进行全面和重点抽查。特殊情况下应启动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加强二十四小时值班,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确保安全。

4、专项检查:,检查中重点检查方案的编制,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应急预案的准备等;二是施工现场搭设各种类型的钢管脚手架。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组织搭设班组和使用人员定人、定位、定时负责检查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搭设架体稳固不变形、不摇晃,安全可靠;三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塔吊、、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维修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对设备的部件检查、清洁、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待问题和隐患排除后经批准方可使用。

5、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形式通常有:

a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生产检查;

b专职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巡回安全生产检查;

c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6、坚持开展冬季防火,夏季防洪防爆,防暑降温和危险场所等部位的专业检查,项目经理组织检查。

7、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安全生产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因此,安全生产检查方法很重要。目前安全生产检查基本上都采用安全生产检查表和实测、实量的检测手段,大致可以归纳为“看”、“量”、“测”、“动作试验”。

“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资料、“三宝”的使用情况、“四口”与“临边”防护情况、部分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量”:主要是用尺进行实测实量。

“测”:主要是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

“动作试验”:由有操作人员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试验,检验其灵敏程度。

不论何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都应做到以下几点:

1)组织领导。各种安全生产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安全生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要有明确的目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重点项目(如在安全管理上,应着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等)、关键部位要认真检查。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测点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详实,如隐患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4)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查后要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哪些检查项目已达标;哪些检查项目基本达标,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检查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接受检查的项目部应根据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

5)整改是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2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引起项目部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项目部必须立即整改。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被检查项目部经理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五定”(计划、整改资金、责任人、时间、预案),立即进行整改。安全部会同项目部立即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可以销案。

8、各种检查均要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小结情况逐级上报(班组检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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