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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安全方案评审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范围

各生产单位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生产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列超出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2)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滑模模板系统。

3、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4、起重吊装工程

(1)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5、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三、方案评审

1、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家组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3、生产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专家组认为专项安全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生产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5、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四、方案的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2、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在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安全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4、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各生产单位组织。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2: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

2、评审前主动向评审单位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

3、仅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遵守现场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评审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做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4、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不得泄露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5、认真完成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安排的其他任务。

6、被选定为申请企业评审专家,且已接受邀请,无正当理由不得影响评审工作且必须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

7、在评审工作中,不得有明显倾向性或歧视性的;

8、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9、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企业内部需要保密信息;

10、在评审工作中所提供分数正确、真实、有效。

篇3:制定评审修订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评审和修订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4.2公司安委会委员长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

4.3体系办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工作。

4.4各部门、车间负责制定本部门、车间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5.1设备动力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5.2设备动力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5.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6.评审与修订

6.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6.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公司的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公司的生产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4)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

5)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原因时,发现制度性因素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8)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

9)其他相关事项。

6.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6.1.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评审输出

6.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6.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6.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6.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发生重大变化;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生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6.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6.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严格执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证各相关岗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6.2.4修订依据:

6.2.4.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6.2.4.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6.2.4.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6.2.5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安委会委员长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6.2.6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修订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审批评审计划,负责主持评审活动,审批评审结果,签发评审意见。

3.2副总经理负责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负责公司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

3.3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归口管理部门为安全部,负责组织编制评审报告,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负责执行过程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4内容

4.1评审策划

4.1.1例行评审计划

例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公司大修期间进行。由安全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4.1.1.1评审时间,

4.1.1.2参加评审的部门及人员;

4.1.1.3评审内容。

4.1.2临时评审计划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安全部在总经理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内容如(1)规定。

4.1.2.1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

4.1.2.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4.1.2.3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4.2评审过程

由安全部组织相关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安全员、技术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3修订

总经理审批评审报告,作出评审批示,要求各单位做好修订工作。安全部根据评审报告制订文件修改通知单下发,各单位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并报安环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修订程序如下:

4.3.1修订的时机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4.3.1.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3.1.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4.3.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3.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3.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3.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4.3.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4.3.1.8其他相关事项。

4.3.2文件修订的形式

4.3.2.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直接在文件上修改),并进行修改记录;

4.3.2.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进行修改记录;

4.3.2.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3.3修订文件的受控或有效

4.3.3.1修订文件可以受控或不受控,但文件必须有效;

4.3.3.2修订文件的有效要求:

a.对于手改修订,对修改条款进行修改前后说明,发放修改通知单(文件);

b.对于换页修订,发放换页(增页),发放修改通知单(文件);

c.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

d.无论文件修订的形式不同,修改文件必须具有以下标识: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标识;

e.无论文件修订的形式不同,必须建立文件发放清单。

4.4公司安全部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5公司总经办应及时将新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版本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同时废止旧版本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篇5:应急预案评审制度

一、目的

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实现生产单位应急预案与相关单位应急预案衔接;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预案的充分性和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及应急人员的操作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的基本要求、方法、内容及程序,适用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三、职责

1、总经理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负责签发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

2、安监部长职责

协助总经理负责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3、安监部职责

(1)负责《施工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

(2)协助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3)督促检查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和准备情况,并对抢险或演练效果进行评审;

(4)负责组织施工原因调查和分析;

(5)负责应急演练的策划和实施;

(6)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

(7)经营部、工程部参与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8)负责对员工的自我防护技能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9)定期对应急预案评价人员、应急救援、抢险队员进行培训;

(10)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

(11)对施工现场抢救效果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4、经营部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应急演练的策划与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

四、工作程序

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分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评审采取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形式简单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1)形式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和制定过程等内容进行审查。形式评审的重点是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可读性。应急预案形式评审内容及要求,见《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2)要素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从符合性、适用性、正对性、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要素评审包括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为细化评审,可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急预案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表中的评审内容及要求进行对应分析,判断是否符合表中的要求,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完成《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a关键要素

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如应急预案中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职责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响应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b一般要素

应急预案要素中简写或可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而是预案构成的基本要素,如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

2、评审程序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在广泛争取意见的基础上,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审查。会议评审规模和参加人员根据应急预案涉及范围和重要程度确定。

(2)评审准备

应急预案评审应做好以下工作:

a成立应急预案评审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b通知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具体评审时间;

c将被评审的应急预案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3)会议评审

会议评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评审工作由总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

b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或部门向评审人员介绍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情况;

c评审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讨论,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d应急预案评审组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e讨论通过会议评审意见,参加会议评审人员签字。《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

(4)安监部应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就邀请当地安监部门参加。

(5)修订完善及意见处理

a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b评审组组长负责对各位评审人员的意见进行协调和归纳,综合提出预案评审的结论性意见;

c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项进行分析研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d反馈意见要求重新评审的,安监部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要求重新进行评审;

(6)批准印发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后,由总经理签发。

五、评审要求

1、应急预案编制后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安监部组织专家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论证;

2、应急预案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73号)的要求;

3、应急预案编制涉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当地相关部门同意,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附有专家名单。

六、评审原则

应急预案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符合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际;

2、对照相关标准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3、依靠专家,综合评定,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七、评审依据

应急预案评审应依据以下文件,并考虑单位实际:

1、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文件;

2、地方政府、上级有关部门以及本行业有关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

3、可能存在事故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八、评审人员

参加应急预案的评审应由以下人员参加:

1、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熟悉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应急知识;

3、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性: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适用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及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3、完整性:应急预案的要素是否符合本指南评审规定的要素;

4、针对性:应急预案是否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部位;

5、科学性: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预防体系、信息报送、响应程序和处置方案是否合理;

6、规范性: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等是否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

7、衔接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其它部门或单位预案是否衔接。

十、应急预案评审应考虑下列信息:

1、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

2、外部应急经验;

3、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十一、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当注重下列事项:

1、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2、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3、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4、组织体系的科学性;

5、响应程序的操作性;

6、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7、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十二、应急预案评审应明确下列内容:

1、应急预案评审的频率;

2、应急演练的方法;

3、应急演练的频率。

十三、培训

1、培训和训练应针对应急队伍和全体员工进行;

2、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应急演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应急的方法;

3、安监部在每年的3月份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演练计划》,并下达给相关部室,部室根据本部门实际要求,确定各自的演练内容,应急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4、在进行应急演练前,演练部门要制定演习方案、演习方式、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

5、应急演练应包括下列事项:

(1)、学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

(2)演习方案和演习方式;

(3)演习现场规则;

(4)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

(5)安排相关的后期工作;

(6)编写书面报告;

(7)演习人员进行自我评估;

(8)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6、进行大型应急预案演练时,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要参加,进入现场观摩指导。

7、应急预案演练应检验和评价下列效果:

(1)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2)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

(3)应急预案的操作性;

(4)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

(5)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

(6)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

(7)应急预案的经济性与有效性;

8、应急预案结束后,演练单位和部门要在15日内,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编写书面报告,演习人员要进行自我评估,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应急演练总结报告),修订完善的应急预案,上报安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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