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坠落安全标准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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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坠落安全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总则

1.1为保障公司所有开发项目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1.2现场高空特种人员作业管理时,除应符合本作业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

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2、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

3、施工现场防坠落安全措施

3.1洞口防护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要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并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夜间作业时要有红灯警示。

3.1.1楼梯口防护

楼梯踏步拆模后应沿楼梯设置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0.5-0.6m的防护栏杆,坡度大于1:2.2的屋面栏杆应高于1.5m。防护栏杆应符合规范规定,整齐牢固。

3.1.2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3.1.2.1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0mm的,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0mm的应进行防护。

3.1.2.2楼层、屋面等平面孔洞边长小于500mm可使用坚实盖板固定盖设;平面洞口短边长500-1500mm,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上铺坚实的遮盖物;平面洞口短边长1500mm以上,先在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并再洞口下方张挂安全网,也可搭设内脚手架。

3.1.2.3墙面等竖向洞口,可用工具式或固定防护门,内柱间距不得超过1.5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或砌体材料暂时封闭。

3.1.2.4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制作,高度不低于1.8m。电梯井内不超过10m(每隔三层)应设置一道硬质防护和安全水平网。

3.1.3通道口防护

3.1.3.1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通道口防护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每边各500mm。

3.8层以上建筑外架周边最少设置一道水平防护棚。防护棚伸出外架的宽度不小于4.0m,防护棚应搭成双层结构,层间距不小于700mm;采用不小于50mm厚的木脚手板或竹夹板满铺;高层建筑每15层必须沿外脚手架增设挑出外架4m的双层硬防护架,8-14层的建筑必须设置一道防护棚。

3.2临边防护?

3.2.1深度超过2.0m的土方施工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门,主体结构楼层的周边,卸料平台的两侧边,楼梯临边、女儿墙屋面周边、电梯门架出料平台两侧边等,当高处作业时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的,都应设置临边防护措施。

3.2.2主体施工期间,每层模板拆除的同时应立即补充该层的临边防护栏杆,栏杆要牢固可靠,上横杆任何处都要能承受来自任何方向的12KN的推力。栏杆下设高180mm厚20mm的踢脚板,防护栏杆立杆间距除有计算结果外,不宜超过2.0m。

3.2.3对转角处及一些难以设固定防护栏杆的地方,砌一道1.2m高的砖墙作临边防护。

3.2.4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自成体系并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厚方可实施,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要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180mm高挡脚板,平台板为50mm木脚手板。严禁超载并应悬挂限定荷载标识牌。

3.2.5脚手架内侧与建筑之间的空隙用厚度为50mm的木板满铺封闭,与施工楼层形成整体,防止落人落物。

3.3规范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必须从进货的关口把住产品质量关,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产品式合格产品。总包进场一月内必须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品牌及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并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严禁现场人员佩带、使用未经审查合格品牌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3.1安全帽

3.3.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国家标准,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有异常损伤、裂痕等应立即收回停止使用。

3.3.1.2每顶安全帽应有: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许可证编号等。每顶安全帽出厂时,必须有检验部门计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3.3.1.3佩戴安全帽,必须系紧下颚系带,防止安全帽坠落失去保护作用。不同头型或冬季佩戴在防寒帽外时,应随头型大小调节紧牢帽箍,保留帽衬与帽壳间缓冲作用的空间。

3.3.2安全带

3.3.2.1凡在距离基准面2.0m及2.0m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3.2.2安全带应符合《安全带》(GB6095-85)要求,安全带的带体上应缝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冲击试验、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等。

3.3.2.3安全带使用中必须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当在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要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严禁低挂高用,严禁将安全带的绳打结使用,防止绳被割断。架工使用的安全带绳限定在1.5-2.0m,当使用大于3.0m的长绳时,应加缓冲器。

3.3.3安全网

3.3.3.1安全网的规格、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力学性能试验符合产品要求。必须使用合格的并通过安检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

3.3.3.2在建工程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3.3.3.3外脚手架施工时,随脚手架的升高使用密目网封闭;

3.3.3.4里脚手架施工时,在距离建筑物外侧100mm搭设单排脚手架,随建筑物升高(高出作业面1.2m),用密目网封闭。

3.3.3.5当采用升降脚手架或悬挑脚手架施工时,除用密目网将升降脚手架或悬挑脚手架封闭外,还应对下部暴露出的建筑物的门窗等孔洞及框架柱之间的临边按临边防护标准进行防护。

3.3.3.6密目式安全网严禁作为平网使用。

3.3.3.6.1安全网的系绳绑在支撑物(架)上,应符合打结方便,连接,易于拆卸的原则。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时,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或12-14号的铅丝。

3.3.3.6.2平网安装时系结点应沿网边均匀分布,每个系点用一根独立的绳连接,系绳要连接牢固而又容易解开,受力后不能散脱,筋绳要连接在支撑架上。

3.3.3.6.3立网要牢固扎结,固定点的距离应不大于500mm,上下两片之间的拼接要严密。安全网支设完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5脚手架、龙门架、塔吊防坠落安全措施

3.5.1脚手架、龙门架、塔吊安拆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5.1.1总包在脚手架、龙门架、塔吊实施前15日内必须编制安拆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3.5.1.2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龙门架、塔吊必须严格按照经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专职人员应随时巡查,有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做好相应检查、整改记录,确保脚手架、龙门架、塔吊正常使用。

3.5.2脚手架

3.5.2.1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统一的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每搭设完成一个施工段,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张挂验收合格牌。

3.5.2.2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要求,钢管有严重腐蚀弯曲压扁或裂缝的不得使用,扣件发现有脆裂、变形滑脱、滑丝的严禁使用。

3.5.2.3立柱必须利于实土或实际支撑上,下设坚硬的30×30×5cm的木块或浇灌混凝土垫块垫脚,如土质松软,应加以夯实。使用过程应经常检查,特别在大风雨后,如发现下沉变形,要及时修复、加固。要经常检查连墙杆的固定状况。

3.5.2.4钢管立柱、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接驳,在同一水平及竖向断面内接头不得超过50%。内立杆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大于15cm。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采用50mm厚木板作全封闭处理。

3.5.2.5钢管立柱、横杆的架设,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步调协调,架杆稳定。

3.5.2.6钢管上料运输,采用两点绑扎,绑扎牢固可靠,钢丝绳缠绕两道,提升过程中地面必须派人指挥、警戒,上料厚不得在楼面集中堆放,尤其在混凝土捣固后强度偏低阶段必须用木枋支承。

3.5.2.7遇六级以上强风、暴雨、雷电等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作业。大风、大雪、大雨过后架上操作要有防滑措施,并在规定范围内挂安全网,搭设斜挡板,主要通道及出入口搭设安全防护棚。

3.5.2.8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不得留空头板。每层铺板上堆载不得超过5KN/?O。严禁在通道上堆放物件、设备等,必须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垃圾。

3.5.2.9施工层及二层以上每隔10m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脚手架外侧挂设符合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在第一层水平面设置一道硬质防护。

3.5.2.10立杆纵向每≤7m设一道斜撑,角度控制在45度至60度的范围之内。斜撑应与脚手架的立柱和大小横杆交点连接,不得支撑在菲受力点处。

3.5.2.11拆卸立杆应由上而下,由外至内,拆卸下来的材料和夹具等要用绳子或钢丝绳绑扎稳固后才能往下慢吊,严禁从高空抛掷,拆卸期间周围设警戒标志,专人监督,不准行人通过。

3.5.2.12外脚手架搭设高度必须超过作业层1.2m以上,外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

3.5.3垂直运输机械

3.5.3.1基础应按设计说明书及方案进行施工,地基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大于10mm,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距离基础边缘5m范围以内,开挖坑槽或有较大振动的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

3.5.3.2组装后由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的验收并进行空载、负荷和有效的超载试验,设防雷装置。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5.3.3必须由持证的机操员操作,运行请对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进行检查,并空车运行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常使用,每天做好日运行记录。

3.5.3.4钢井架主要运送物料,严禁载人,在安全可靠的情况下装卸料人员才能进入吊笼内工作,严禁人员乘吊蓝升降,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面穿越。

3.5.3.5设置可靠的联系信号装置,做到各操作层均壳同机操员联系,并且信号准确。

3.5.3.6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少于9.3mm,提升机高度在20m以下含20m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与地面夹角控制在45度-60度之间,其下端应与地锚连接。

3.5.3.7使用前应检查金属结构主杆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附墙架、缆风绳,地面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对卷扬机、电器设备及操作系统、钢丝绳、滑轮组、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行,并定期检查。

3.5.3.8每层卸料口应设置安全防护门,两端搭设1.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封闭两侧。

3.5.3.9轿箱与每层卸料口处应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固,空隙应符合安全规定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措施。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严禁超载。

3.5.4塔吊

3.5.4.1塔吊安装后由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的验收,并进行空载、负荷和有效的超载试验,设防雷装置,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5.4.2塔吊安装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

3.5.4.3塔吊的梯子、护圈应经常检查、保养,不得由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应牢固的固定在塔身标准节上。

3.5.4.4塔吊在安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安全带,安拆附着杆时应由可靠措施,防止作业人员高空坠落。

3.5.5模板安拆

3.5.5.1模板安装

3.5.5.1.1模板安装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方案进行搭设。

3.5.5.1.2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立杆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纵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垂直剪刀撑,并与立杆固定牢靠,当立杆高度小于4.0m时,水平撑应设上下两道,两道水平撑之间在纵、横向加设剪刀撑。立杆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

3.5.5.2模板拆除

3.5.5.2.1拆除时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应标出工作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3.5.5.2.2作业前应先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工具必须系挂好,防止滑落,遇六级以上强风、暴雨、雷电等天气时暂停室外高处作业。

3.5.5.2.3已拆除的模板、立杆、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严防操作人因扶空、踏空而坠落。

3.5.5.2.4在混凝土楼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模板拆除后随即在洞口上做好安全防护栏或将楼板的洞盖严密,拆模停歇时应对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严防突然掉落伤人。

3.5.5.2.5拆除板、梁、柱、墙4m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3.5.5.2.6拆除时应逐块拆卸,不得成片松动撬落或拉倒,拆除平台楼层的底模应设临时支撑,防止大片模板坠落,尤其拆支柱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门窗洞外拉板,严防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3.5.5.2.7严禁站在悬挑结构上面敲拆底模,拆除高突的预制结构件模板应随时加设支撑将构件支稳,严防构件倾倒伤人。

3.6?安全教育、检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尤其式高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的教育。

3.6.1施工单位必须每周会同监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要作好安全教育记录并签字。

3.6.2各工种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举行有监理参加的安全教育会议,每半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强化安全操作规程。要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并签字。

3.6.3坚持班前安全活动,针对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并签字。

3.6.4施工单位必须每周会同监理工程师对高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特定安全措施的教育和培训,保证高处特种作业人员达到以下要求

3.6.5高空特种作业人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垂直运输设备驾驶员、架工、电焊工以及其他高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6.6高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疾病,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3.6.7高空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在露天高温环境下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3.6.8高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其特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否则,必须清退出场。

3.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对于违章行为或安全隐患,要严惩、重罚,以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篇2: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标准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规范人工挖孔桩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是指导现场工程师在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时的标准要求和控制措施,要求现场工程师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在管理过程中除执行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

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人工挖孔桩工程。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

2.1?施工单位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资料。详细调查场地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旧人防工程等分布情况以及场地附近建筑物的上部结构、地基基础等情况。编制针对性强的人工挖孔桩施工技术及安全方案并交监理单位审批。

2.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实施。

2.3?合理选用降水措施,把地下水位降到坑底以下,以保证施工过程处于地质坚硬的条件下进行。

2.4?按施工方案要求配齐挖孔机具、模板、通风机、水泵、照明及动力电器,以及土建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机具等。

2.5?合理配置机械设备。每孔配置一套升降设备,桩孔开挖时既用于运送人员又用于运送工具、器具、材料和土石废料。施工设备要安全可靠,同时还要配置足够的混凝土搅拌机、鼓风机、潜水泵、风镐等设备。

2.6?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计划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当孔内有人作业时,地面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督。

2.7?每个施工现场应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量测混凝土强度的回弹仪以及与孔径相匹配的作为应急时用的钢护筒,简易卫生箱等安全防护设施。

3、防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3.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做护壁,一护到底。特别要求第一节护壁必须认真做好。应高出自然地面30CM,壁厚不小于20CM,桩小于1.2M的平均壁厚不应小于10CM;桩径大于1.2M壁厚要适当增加。护壁应适量配筋,第一节护壁的竖筋应锚固再距边缘50CM以外的稳定土层上。两桩中心间距近的可将两桩的竖筋连接到一起。松软(散)地层应加环筋,环筋直径为≥6MM,间距为20-30CM,每节竖筋应互相对应,连接地一起,采用180度回钩,回钩长度不得小于10CM。保持护壁圆度和同心度,不许呈梅花形、螺旋形。

3.2?挖孔运到地面的土石应暂堆再距孔口边缘1M以外,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M,并应及时运走,载重汽车不应进入场内。

3.3?护壁混凝土应按配合比通知单计量投料,粗骨料粒径不要过大。施工时要用机械搅拌,浇筑时必须用锤、铁钎将混凝土振捣密室,使混凝土一的坍落度、和易性、均匀性和密室度达到设计要求。

3.4?严格控制拆模前护壁质量,确保护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3.5?多孔同时施工时,应采取间隔挖孔方法,相邻桩不能同时挖孔、成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灌完混凝土之后才能挖孔,以保证土壁稳定。如孔壁土松软,护壁与孔壁粘结力不够,可采用锚钉法固壁。孔壁松软滑落成凹坑应采取密集插板,在板后填稻草挤实或用钢护筒强迫下沉护壁法施工。

3.6?应按设计要求挖扩大头、松软沙土层应采取短挖短护,一护到底的方法施工。如不能护壁到底,应采取下护筒或倒挂钢筋笼法施工,钢筋笼距孔底0.8-1M,在护筒内或笼中间挖孔到位后应及时验槽,合格后要立即下笼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当孔壁是砂土、松软填土、饱和软土等,更不得过夜在混凝土,以免塌孔。

3.7?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作支撑,待浇灌混凝土前再挖,此时宜加钢支架支护,浇筑混凝土时再拆除。

3.8?采用爆破方法郭孔内孤石或开挖孔底岩层时,应精心编制爆破施工方案,充分考虑爆破堆孔壁体及护壁产生的不利影响,避免爆破引起塌孔。平时施工时要留意孔内各种动态,特别是孔内爆破以后,如发现护壁开裂变形或出现流沙、漏水等不良预兆时,施工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工作面,并报告工地采取领导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9?挖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净空尺寸和平面位置,保持孔壁垂直度和圆度,使孔壁受力均衡,免于塌方。

3.10?挖桩孔时如遇透水应及时排水、及时护壁,以利防止水润土质变软而造成塌方。

3.11?搞好特殊情况下的护壁、预防坍塌事故。

4、防触电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4.1?施工电缆必须架空或埋于地下,不能平地而放。施工作业电线应架空,不能随地拖线及导线浸水或被土石掩埋,严禁导线随意绑再钢筋或其他金属支架上。

4.2?为防止孔内潜水泵、振动棒漏电伤人,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设备的照明线分开关安装,放在孔口处,遇有紧急情况可随手拉闸。

4.3?必须设两级保护配电箱,配电箱应安门、上锁,有防雨防潮设施,并指令专人负责。按用电量安装保险丝,严禁用钢、铝、铜锌丝代替保险丝。

4.4?孔内照明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不许有接头。照明必须采用36V以下电压;直径1.2M以下有水的桩孔,应采用12V电压,严禁采用220V照明。工作灯应用放水移动式,悬挂在孔壁一侧;作业人员上下及升降桶(篮)时,切勿碰撞照明灯。所有深入桩孔的导线在孔口均应离地挂,防止与孔口凸缘磨破皮漏电伤人。

4.5?潜水泵应用放水尼龙绳(钢丝绳)作受力活动索,严禁用电缆或胶管提升水泵。

4.6?操作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员,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绝缘情况,穿戴好工作服和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4.7?工地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技术等级应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值班电工每天应对所有电器设备及线路检查一次,发现老化、破旧、缺损的元器件应及时更换。尤其强调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一旦发现失灵,及时维修或更换。非电工不许触动、装拆、修理电器设备。

5、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

5.1?为防止孔口地面作业人员掉入桩内,可在孔口设1.2M高的护栏,护栏上留一个1M左右宽的作业口,在作业口旁,地面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暂不施工的孔口都应加盖可靠的封闭。

5.2?为防止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孔时发生坠落,应配置安全可靠的升降设备,并由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运送作业人员上下孔要用专用乘人吊笼,严禁采用运泥土吊桶运人和作业人员自行手扶、脚踩护壁凸缘上下孔。

5.3?施工作业前,应由专职安全员认真检查工作台板、升降用的支架或轱辘架、卷扬机、轮轴、绳索、提升构的自锁装置、制动装置、桶(篮)是否固定牢固并完好。如发现绳索断股、断丝超过规定要求应及时更换。提升绳索放至桩孔最深处时,应在轮轴上保留3圈以上。应保证提升设备机件运转灵活,操作使用方便,装有安全装置,刹车动作灵敏可靠,以防升降过程中万一出现供电故障,能稳妥及时刹住吊物不致坠落。

5.4?挖孔过程中土石方不能装的过满。升降桶时应先挂好钩,使之居孔中心匀速升降。提升大石块应绑好石块并要求孔内人员回到地面,然后再提升,以防超重,绳索拉断。

5.5?在桩口设置高出30CM的凸缘,挡住地面上的石块、泥沙、工具、器具、短钢筋等物不致掉入孔中伤人。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对挖出的泥沙、石块随时清运远离场,保证孔口周边整洁,不堆放杂物,去除杂物掉入孔内的机会。

5.6?在桩孔内护壁的上设置半圆形的水平防护罩,以遮盖桩孔水平面一半。防护罩随桩孔挖深逐步下移,使其保持在距作业面大约3M处。吊桶在孔内吊运泥土时,孔内作业人员应暂停施工,躲避倒防护罩下。半圆周形的防护罩必须坚固可靠,可利用角钢或粗钢筋焊成框架,再铺焊一层密眼钢筋网,使其能承受一定的冲击力,从而阻挡坠物伤人。

5.7?桩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方可作业,孔下需要工具应用提升设备递送,严禁向桩孔内抛掷。

5.8?送大直径、超长的钢筋笼时,应使用吊车进行起吊作业。如钢筋笼短,用人工下入桩孔时,应先绑好叉杆,统一指挥,把稳扶住,缓慢入孔。

5.9?挖孔间隙吊架不能搬动,成孔后盖上钢筋网。施工作业区设防护栏,备有红灯警示,防止人坠入孔内。

5.10?高空交叉作业在下面挖孔时,孔上应采取封闭或遮挡,以防高空坠物,伤及挖孔人员。

6、防中毒窒息安全技术措施

6.1?在有毒有害气体较多的地质条件下施工,应配备风凉足够的通风机和长度能伸至桩孔底足够长的风管。作业前应用毒害气体检测仪对孔内气体进行,发现异常先通风处理,孔内空气正常后再入孔作业。孔口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可擅自离开。

6.2?对于挖孔过程中进行爆破松动铁渣、结固矿渣、强风化和中风化土质后,要及时通风排烟晒水,待炮烟全都排出或凝聚沉落后,经检查确认无毒烟后,作业人员方可入孔作业。

6.3?在孔内作业,如作业人员感到头痛、脑胀、呼吸困难,应及时停止施工,立即返回地面,及时检测孔内气体,确认安全后方可换人下孔作业。

7.4?作业中如遇有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质,可采用防碱、防酸衣服和手套,或采用化学方法进行中和处理。

6.5?桩孔直径较大时,孔内作业人员最好两人一组,以相互相照顾。一般情况下,作业人员在孔内连续作业不能超过2小时。孔口监护人员应对孔内发生不适的作业人员提供正确的救助措施。当孔内作业人员遇有不适感时,应沉着冷静想方设法将不适人员用运人吊笼尽快运上地面,不可让不适人员抓住吊土石的桶或篮勉强提上地面。

7、防透水安全技术措施

7.1?挖孔时如遇透水严重,水排不干,可挖降水井孔采水,降水井孔要比桩孔深2M,并用水泵将水及时抽出地面;

7.2?要通盘考虑,综合设计场地降水方案;

7.3?下井前先排出井下积水,并观察渗水速度;

7.4?护壁设导流孔,并由导流管引到井底,井下设排水泵排水;

7.5?相临10米范围内有深孔正在浇灌混凝土或蓄有深水时,不得下井作业;

7.6?下雨时停止作业,人员迅速升井。

8、防机械伤害安全技术措施

8.1?施工时所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施工企业设备、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2?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运转正常;

8.3?机械设备的电机部分必须与主机要求的功率转速相符,各种电器开关绝缘性能必须良好;

8.4?机械操作人员要事先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有操作证的才能上岗;

8.5?严禁无证开机或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定机、定人、定责任制;

8.6?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空载负载试验;

8.7?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请专业人员修理,不得带病运转。

10、特殊情况下安全技术措施

10.1?在基坑内施工时:

10.1.1?应密切注视基坑边坡的稳定性;

10.1.2?必须配备专人巡视或观测基坑边坡的位移情况;

10.1.3?坑底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

10.1.4?坡顶周边应设置1米高的防护围栏;

10.2遇到流泥、流砂、坍塌、涌水等复杂地质条件时:

10.2.1?孔桩开挖应交错进行;

10.2.2?应控制开挖深度,每挖深0.5米必须立即浇注护壁;

10.2.3?遇到孔内涌水严重,人员必须立即撤离,采用孔周边钻孔降水的方法处理;

10.2.4?孔内作业人员在复杂的地质条件施工时,如果感觉脚下土层在流动,有护壁脱模、裂模的异常声音,必须立即撤离;

10.3遇爆破作业时:

10.3.1?应在实施孔内爆破前,将孔内、地面的全体施工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

10.3.2?爆破后应及时向孔内送风,消除孔内存有的有毒爆炸气体,同时应及时向孔内周边冲水,消除余留在护壁台阶上的残渣碎石;

10.3.3?应待爆破人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消除盲炮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复工;

10.3.4?要有专人巡视爆破点附近建筑、构筑物的受震情况;

10.3.5?遇暴雨、大风天气应禁止实施井内爆破作业,以防雷电等自然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3:深基坑施工安全标准

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深基坑安全施工,规范深基坑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是指导现场工程师在深基坑施工时的安全作业标准。现场施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

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

2.1施工单位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资料。详细调查场地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旧人防工程等分布情况以及场地附近建筑物的上部结构、地基基础等情况。编制针对性强的深基坑施工技术及安全方案并交监理单位审批。

2.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实施。

2.3合理选用降水措施,把地下水位降到设计坑底以下,以保证施工过程处于地质坚硬的条件下进行。

2.4按规定需要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咨询的,必须进行咨询并将出具的咨询意见交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防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3.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做放坡或支护结构。按照规范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中的间距排距;根据土钉或锚杆的排距分层开挖,开挖一层土方后立即进行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开挖下一层土方。

3.2开挖运到地面的土石应及时运走,如需堆放,暂堆距坑边边缘1M以外,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M,并及时运走。机械开挖时距基坑边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3.3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基坑标高轴线,保持基坑开挖尺寸,免于超挖。

3.4.按规范要求对基坑实施监测,掌握基坑边坡土体及已有建筑物的水平和垂直位移、水渗透影响、支护结构的变形和应力等情况。一旦监测值接近规范容许值和所测指标突变时,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方报告,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支护结构和施工方案。

3.5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畅通的排水设施,保证地表水的排放。

4、防触电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4.1施工电缆必须架空或埋于地下,不能平地而放。施工作业电线应架空,不能随地拖线及导线浸水或被土石掩埋,严禁导线随意绑在钢筋或其他金属支架上。

4.2为防止现场施工机械漏电伤人,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设备的照明线分开关安装。

4.3必须设两级保护配电箱,配电箱应安门、上锁,有防雨防潮设施,并指令专人负责。按用电量安装保险丝,严禁用钢、铝、铜锌丝代替保险丝。

4.4工地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技术等级应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值班电工每天应对所有电器设备及线路检查一次,发现老化、破旧、缺损的元器件应及时更换。尤其强调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一旦发现失灵,及时维修或更换。非电工不许触动、装拆、修理电器设备。

5、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

5.1为防止基坑作业人员掉入坑内,必须在基坑周边口设1.2M高的护栏,备有红灯警示,护栏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5.2为防止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坑发生坠落,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专用通道,严禁作业人员自行手扶、脚踩护壁凸缘上下。

5.3.基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方可作业,严禁向基坑内抛掷工具。

5.4高空交叉作业在基坑垂直面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以防高空坠物,伤及人员。

6、防机械伤害安全技术措施

6.1施工时所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施工单位设备、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2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运转正常。

6.3机械设备的电机部分必须与主机要求的功率转速相符,各种电器开关绝缘性能必须良好。

6.4机械操作人员要事先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有操作证的才能上岗。

6.5严禁无证开机或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定机、定人、定责任制。

6.6严禁土方开挖时机械作业时无指挥人员,作业半径内严禁无关人员穿行、作业。

6.7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请专业人员修理,不得带病运转。

7、特殊情况下安全技术措施

7.1遇到流泥、流砂、坍塌、涌水等复杂地质条件时:

7.1.1应控制开挖深度,每挖深0.5-1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护壁;

7.1.2坑内作业人员在复杂的地质条件施工时,如果感觉脚下土层在流动,有护壁脱模、裂模的异常声音,必须立即撤离。

7.2遇爆破作业时:

7.2.1应在实施爆破前,将坑内、地面的全体施工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

7.2.2应待爆破人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消除盲炮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复工;

7.2.3要有专人巡视爆破点附近建筑、构筑物的受震情况;

7.2.4遇暴雨、大风天气应禁止实施井内爆破作业,以防雷电等自然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

篇4:施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安全标准

1、总则

1.1为保障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作业标准。

1.2现场高危人员作业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

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2、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

3.施工现场高危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主要包括:各种机械的驾驶员、操作工、架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使用电动工具作业人员及高空、悬空作业人员。

3.1.2参加施工的工人(新上岗工人、实习生、农民工、合同工等)均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3.1.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1.4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1.5在没有防护措施的高空、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设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措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的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3.1.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有至少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1.7特种、高空、悬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疾病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或高空作业。特种、高空、悬空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在露天高温环境下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3.1.8施工企业必须每周会同监理针对高危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特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1.9高危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否则,必须立即清退出场。

3.2起重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2.1起吊物品应绑扎牢靠,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中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治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3.2.2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两侧拴上溜绳。

3.2.3起重悬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站人或人员通行,起重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

3.2.4起吊重物超过额定负荷的70%时,起吊物吊离地面10厘米时,停止起吊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起吊。

3.2.5起吊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2.6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故障,应放下重物后再排除故障。如因起重机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

3.2.7当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较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3.2.8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3.2.9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3.2.10起重用绳索必须经过严格计算,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

3.2.11起重作业时必须使用指挥信号(信号旗、信号笛、对讲机),不得单独用手代替指挥信号。

3.2.12指挥、起重人员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3.3人货两用电梯司机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3.1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独立操作。

3.3.2必须身体健康,要求两眼视力良好,无色盲,两耳无听力障碍,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和突发性的疾病,无防碍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3必须熟知所操作的电梯性能及构造,按电梯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应熟知电梯的保养及维修知识,按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3.3.4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或记录,检查电梯交班记录的填写及记载事项,认真填写运转记录。

3.3.5工作前应检查电梯的技术状况,检查螺栓的坚固情况、横竖支撑和站台及防护门、钢丝绳及滑轮、传动系统、电气线路、仪表、附件及操作按钮等,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排除,排除不了应及时上报,异常排除前不得进行作业。

3.3.6检查各部位限位器和安全装置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先将梯笼升高至离地面1米处停车检查制动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试验卸料平台、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的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作业。

3.3.7电梯运行起步前均需鸣笛示警,电梯未切断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岗位。作业后将电梯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并锁好配电箱和梯门。

3.3.8严禁超载、超员,运载货物应做到均匀分布,防止偏载,物料不得超出梯笼之外,未到规定停靠位置禁止人员上下。

3.3.9运行到上下尽端时不准以限位停车(检查维修除外),在运行中严禁进行保养作业,双笼电梯一只梯笼进行笼外维修保养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3.3.10遇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导致结冰等应停止运行,灯光不明、信号不清应停止运行,电梯发生机械故障,未彻底排除前应停止运行,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的应停止运行。

3.3.11暴风雨后要对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进行安全检查。

3.4?电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4.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3.4.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3.4.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品和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4.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3.4.4.1送电操作: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3.4.4.2停电操作: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4.5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3.4.6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3.4.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护和整洁。

3.4.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3.4.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3.4.10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3.4.1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4.1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4.1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4.1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4.1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4.12.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应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解决。

3.4.1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4.13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3.4.13.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3.4.13.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4.13.3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改资料。

3.4.13.4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

3.4.13.5电气设备的试车、检验和调试记录。

3.4.13.6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记录。

3.4.13.7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3.4.14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4.15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3.4.15.1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米。

3.4.15.2外电线路电压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米。

3.4.15.3外电线路电压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米。

3.4.15.4外电线路电压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米。

3.4.15.5外电线路电压30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米。

3.16?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为6米,1-10KV为7米,35KV为8米。

3.1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3.5焊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5.1一般安全规程

3.5.1.1电焊、气焊均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身体经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培训和考试合格,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3.5.1.2焊接场地禁止放置易燃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5.1.3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能保证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5.1.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3.5.1.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作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3.5.1.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3.5.1.7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3.5.1.8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设施并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3.5.1.9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扑灭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3.5.1.10助手必须懂得电焊、气焊的安全常识,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3.6电焊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6.1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3.6.2工作前应检查焊接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电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3.6.3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3.6.4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剪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应由电工进行。

3.6.5推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先要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开关。

3.6.7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止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3.6.8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遮拦挡住弧光,无遮拦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3.6.9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件上,敲焊渣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3.7气焊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7.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电石、乙炔发生器、水封安全器、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3.7.2发气量在5立方米时或一次加料10公斤以上的乙炔发生装置应采用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建立乙炔站(房),并由专人操作,遵守乙炔站安全运行规程。乙炔站、氧气瓶存放间或固定式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间)与厂房或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设乙炔站设计规范。

3.7.3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3.7.4检查设备、附件及管道漏气只准用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3.7.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采取隔离措施。

3.7.6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3.7.7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摄氏度的温水溶化,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钠热水溶液解冻、保温。

3.7.8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关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上。

3.7.9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放在指定地点,下班时应卸压、放水、取出电石篮。

3.7.10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交校验和试验,检查、调整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应取出电石篮,采取措施消除余气才能进行。

3.8?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3.8.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8.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易滑的鞋。

3.8.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3.8.4防护棚搭拆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8.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3.8.6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8.7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8.7.1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3.8.7.2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3.9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9.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3.9.2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好。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3.10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0.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3.10.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11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1.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3.11.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11.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3.12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2.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3.12.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12.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3.13?操作平台上应显著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3.14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15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篇5:安全标准化工地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位于青浦区金泽镇,黄浦江上游太浦河北岸,西距太浦河约40公里。水库因地制宜利用现有两个湖荡“李家荡”和“乌家荡”作为水库库区主体,通过适合扩挖围护形成。造价人才网金泽水库工程等别为Ⅱ等,水库堤坝及取水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按2级建筑物设计。

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引水河道及环库河(桩号CO+216~C1+307.51范围内)开挖,新建堤防填筑、取样栈桥、环库大堤坝、鼓风机房及配套建筑物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年主席第令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3上海市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

4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8?《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上海市标准DGJ08-903-2003)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

13建质(2009)87号文

14沪建交(2009)243号文件

15监理合同中关于安全监理的约定要求

16其它相关的安全监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监理控制要点:

A、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工程监理对不合格要求的要求整改。

B、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格有效。

C、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格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D、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2、机械设备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A、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B、核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编制的起重能来要求。

C、核查施工现场准备配设备现场检测情况,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用电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A、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B、审查施工单位的电工标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格有效。

C、在施工过程中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是否符合工种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核准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4、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A、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B、审核施工单位应急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C、现场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理控制要点:

A、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过了专家评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B、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政府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网上申报。

C、检查施工单位等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专家评审、监理审核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6、个人防护用品:

A、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向工人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

B、审查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满足防护要求。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及处理措施:

依据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安质总站《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同时未掌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和报送制度。

1、要求施工单位建立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

要求施工单位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负责信息统计,认真填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和解决个性跟共性问题,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2、明确信息统计范围: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工地填报)中的“一般隐患”,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通常因一般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伤,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伤的根源或状态)失控造成的安全隐患判定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通常因重大危险源(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失控而又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工治理,且已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3、统计和报送工作:

监理项目部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的报送工作,工地针对现场施工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情况,并于每月26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工地受监安监站。

监理部指导并督促所属工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所属工地隐患排查情况定期统计分析,发现多发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重大隐患全面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定治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检查频率:由安全监理组织施工单位安全员每周一次对工地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如实填写进统计月报,每月报送安质监站。

5、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处理措施

审查核验措施

1?工程项目开工前,本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送各类文件和资料,并填写报审表。

2?本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应对施工单位的报审表及时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巡视检查措施

1?本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工作;

--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实施整改;

--本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是否已实施停工。

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

对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危害性气象期间以及建设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本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或参加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应保留记录。

?告知措施

对建设单位的告知--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以及相关事宜,本项目监理机构宜以书面形式告知。

对施工单位的告知--凡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施工单位配合的,本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及其他具体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指令措施

1?本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应立即开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限时整改。

2?本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肇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送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应针对监理指令要求及时整改回复,本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会议措施

1?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2?本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工地例会应包括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研究;

--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3?宜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

4?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会议纪要由本监理机构起草,并经到会各方代表会签。

报告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本单位人员必须立即向总监报告;由总监发布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对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指令,有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监理月报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本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五、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1.总监理工程师

(1)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2)确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督岗位的设置,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施工安全监督职责。

(3)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审批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4)检查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

(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报告。

(6)组织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7)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并报建设单位。

(11)组织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12)组织核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13)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4)负责向本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安全监督人员

(1)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

(2?参与编制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和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

(4)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核查建筑起重机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6)核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考核评分。

(7)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8)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10)负责填写监理日志中的施工安全监督记录,参与编写监理月报中施工安全监督事项。

(11)编写和协助管理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台账。

(1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监理的工作。

3.专业监理工程师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参与编制施工安全监督方案,负责编制本专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向相关监理人员交底。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5)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安全检查活动。

(6)编写和提供与本职责有关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

4.监理员

(1)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安排,参与相关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安全监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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