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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安全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总则

1.1为保障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作业标准。

1.2现场高危人员作业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

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2、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

3.施工现场高危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主要包括:各种机械的驾驶员、操作工、架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使用电动工具作业人员及高空、悬空作业人员。

3.1.2参加施工的工人(新上岗工人、实习生、农民工、合同工等)均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3.1.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1.4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1.5在没有防护措施的高空、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设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措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的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3.1.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有至少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1.7特种、高空、悬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疾病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或高空作业。特种、高空、悬空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在露天高温环境下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3.1.8施工企业必须每周会同监理针对高危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特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1.9高危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否则,必须立即清退出场。

3.2起重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2.1起吊物品应绑扎牢靠,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中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治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3.2.2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两侧拴上溜绳。

3.2.3起重悬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站人或人员通行,起重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

3.2.4起吊重物超过额定负荷的70%时,起吊物吊离地面10厘米时,停止起吊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起吊。

3.2.5起吊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2.6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故障,应放下重物后再排除故障。如因起重机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

3.2.7当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较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3.2.8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3.2.9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3.2.10起重用绳索必须经过严格计算,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

3.2.11起重作业时必须使用指挥信号(信号旗、信号笛、对讲机),不得单独用手代替指挥信号。

3.2.12指挥、起重人员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3.3人货两用电梯司机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3.1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独立操作。

3.3.2必须身体健康,要求两眼视力良好,无色盲,两耳无听力障碍,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和突发性的疾病,无防碍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3必须熟知所操作的电梯性能及构造,按电梯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应熟知电梯的保养及维修知识,按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3.3.4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或记录,检查电梯交班记录的填写及记载事项,认真填写运转记录。

3.3.5工作前应检查电梯的技术状况,检查螺栓的坚固情况、横竖支撑和站台及防护门、钢丝绳及滑轮、传动系统、电气线路、仪表、附件及操作按钮等,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排除,排除不了应及时上报,异常排除前不得进行作业。

3.3.6检查各部位限位器和安全装置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先将梯笼升高至离地面1米处停车检查制动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试验卸料平台、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的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作业。

3.3.7电梯运行起步前均需鸣笛示警,电梯未切断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岗位。作业后将电梯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并锁好配电箱和梯门。

3.3.8严禁超载、超员,运载货物应做到均匀分布,防止偏载,物料不得超出梯笼之外,未到规定停靠位置禁止人员上下。

3.3.9运行到上下尽端时不准以限位停车(检查维修除外),在运行中严禁进行保养作业,双笼电梯一只梯笼进行笼外维修保养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3.3.10遇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导致结冰等应停止运行,灯光不明、信号不清应停止运行,电梯发生机械故障,未彻底排除前应停止运行,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的应停止运行。

3.3.11暴风雨后要对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进行安全检查。

3.4?电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4.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3.4.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3.4.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品和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4.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3.4.4.1送电操作: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3.4.4.2停电操作: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4.5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3.4.6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3.4.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护和整洁。

3.4.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3.4.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3.4.10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3.4.1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4.1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4.1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4.1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4.1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4.12.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应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解决。

3.4.1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4.13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3.4.13.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3.4.13.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4.13.3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改资料。

3.4.13.4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

3.4.13.5电气设备的试车、检验和调试记录。

3.4.13.6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记录。

3.4.13.7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3.4.14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4.15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3.4.15.1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米。

3.4.15.2外电线路电压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米。

3.4.15.3外电线路电压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米。

3.4.15.4外电线路电压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米。

3.4.15.5外电线路电压30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米。

3.16?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为6米,1-10KV为7米,35KV为8米。

3.1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3.5焊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5.1一般安全规程

3.5.1.1电焊、气焊均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身体经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培训和考试合格,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3.5.1.2焊接场地禁止放置易燃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5.1.3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能保证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5.1.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3.5.1.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作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3.5.1.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3.5.1.7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3.5.1.8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设施并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3.5.1.9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扑灭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3.5.1.10助手必须懂得电焊、气焊的安全常识,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3.6电焊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6.1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3.6.2工作前应检查焊接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电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3.6.3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3.6.4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剪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应由电工进行。

3.6.5推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先要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开关。

3.6.7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止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3.6.8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遮拦挡住弧光,无遮拦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3.6.9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件上,敲焊渣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3.7气焊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7.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电石、乙炔发生器、水封安全器、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3.7.2发气量在5立方米时或一次加料10公斤以上的乙炔发生装置应采用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建立乙炔站(房),并由专人操作,遵守乙炔站安全运行规程。乙炔站、氧气瓶存放间或固定式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间)与厂房或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设乙炔站设计规范。

3.7.3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3.7.4检查设备、附件及管道漏气只准用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3.7.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采取隔离措施。

3.7.6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3.7.7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摄氏度的温水溶化,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钠热水溶液解冻、保温。

3.7.8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关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上。

3.7.9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放在指定地点,下班时应卸压、放水、取出电石篮。

3.7.10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交校验和试验,检查、调整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应取出电石篮,采取措施消除余气才能进行。

3.8?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3.8.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8.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易滑的鞋。

3.8.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3.8.4防护棚搭拆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8.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3.8.6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8.7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8.7.1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3.8.7.2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3.9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9.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3.9.2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好。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3.10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0.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3.10.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11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1.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3.11.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11.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3.12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2.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3.12.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12.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3.13?操作平台上应显著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3.14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15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篇2:安全标准化工地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位于青浦区金泽镇,黄浦江上游太浦河北岸,西距太浦河约40公里。水库因地制宜利用现有两个湖荡“李家荡”和“乌家荡”作为水库库区主体,通过适合扩挖围护形成。造价人才网金泽水库工程等别为Ⅱ等,水库堤坝及取水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按2级建筑物设计。

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引水河道及环库河(桩号CO+216~C1+307.51范围内)开挖,新建堤防填筑、取样栈桥、环库大堤坝、鼓风机房及配套建筑物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年主席第令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3上海市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

4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8?《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上海市标准DGJ08-903-2003)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

13建质(2009)87号文

14沪建交(2009)243号文件

15监理合同中关于安全监理的约定要求

16其它相关的安全监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监理控制要点:

A、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工程监理对不合格要求的要求整改。

B、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格有效。

C、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格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D、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2、机械设备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A、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B、核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编制的起重能来要求。

C、核查施工现场准备配设备现场检测情况,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用电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A、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B、审查施工单位的电工标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格有效。

C、在施工过程中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是否符合工种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核准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4、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A、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B、审核施工单位应急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C、现场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理控制要点:

A、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过了专家评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B、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政府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网上申报。

C、检查施工单位等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专家评审、监理审核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6、个人防护用品:

A、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向工人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

B、审查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满足防护要求。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及处理措施:

依据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安质总站《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同时未掌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和报送制度。

1、要求施工单位建立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

要求施工单位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负责信息统计,认真填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和解决个性跟共性问题,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2、明确信息统计范围: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工地填报)中的“一般隐患”,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通常因一般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伤,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伤的根源或状态)失控造成的安全隐患判定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通常因重大危险源(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失控而又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工治理,且已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3、统计和报送工作:

监理项目部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的报送工作,工地针对现场施工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情况,并于每月26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工地受监安监站。

监理部指导并督促所属工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所属工地隐患排查情况定期统计分析,发现多发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重大隐患全面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定治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检查频率:由安全监理组织施工单位安全员每周一次对工地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如实填写进统计月报,每月报送安质监站。

5、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处理措施

审查核验措施

1?工程项目开工前,本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送各类文件和资料,并填写报审表。

2?本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应对施工单位的报审表及时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巡视检查措施

1?本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工作;

--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实施整改;

--本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是否已实施停工。

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

对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危害性气象期间以及建设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本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或参加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应保留记录。

?告知措施

对建设单位的告知--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以及相关事宜,本项目监理机构宜以书面形式告知。

对施工单位的告知--凡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施工单位配合的,本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及其他具体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指令措施

1?本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应立即开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限时整改。

2?本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肇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送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应针对监理指令要求及时整改回复,本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会议措施

1?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2?本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工地例会应包括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研究;

--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3?宜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

4?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会议纪要由本监理机构起草,并经到会各方代表会签。

报告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本单位人员必须立即向总监报告;由总监发布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对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指令,有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监理月报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本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五、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1.总监理工程师

(1)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2)确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督岗位的设置,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施工安全监督职责。

(3)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审批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4)检查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

(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报告。

(6)组织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7)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并报建设单位。

(11)组织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12)组织核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13)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4)负责向本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安全监督人员

(1)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

(2?参与编制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和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

(4)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核查建筑起重机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6)核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考核评分。

(7)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8)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10)负责填写监理日志中的施工安全监督记录,参与编写监理月报中施工安全监督事项。

(11)编写和协助管理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台账。

(1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监理的工作。

3.专业监理工程师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参与编制施工安全监督方案,负责编制本专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向相关监理人员交底。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5)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安全检查活动。

(6)编写和提供与本职责有关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

4.监理员

(1)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安排,参与相关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安全监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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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各类高危作业控制和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许可程序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适用本公司范围内存在高度危险的作业。

3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

3.1高危作业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地理环境、工艺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作业,操作时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因此,高危作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审批手续。审批内容包括作业设计、作业程序、保护措施及现场管理等方面,保证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3.2下列作业均属危险作业:

3.2.1带电作业(大于安全电压36V以上)。

3.2.2在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或易燃易爆作业。

3.2.3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3.2.4带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3.2.5高处作业(离基平面2米或以上)。

3.2.6其它易造成重大事故的作业。

3.3本公司范围内的高危作业主要包括:清库/清仓作业、高空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工作)、爆破作业、高压配电作业、窑系统清堵、起重作业、煤粉系统的检修、仓库/油库电气焊、窑/磨检修、装载机铲装作业、拖车作业、皮带机运行与检修。

3.4高危作业的申请:

3.4.1所有高危作业,由实施单位提前两天按程序申请。

3.5高危作业审批:

3.5.1各生产工段、车间,在实施危险作业前,应制定安全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许可单》,依次报生产质量部安全环保组、生产质量部设备管理组、生产质量部负责人确认,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生产副总审批后方可实施;带电作业,还须由电气工段审核确认。

3.5.2对于难度较大、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由实施作业单位、生产质量部、安全环保技术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3.5.3一般性的危险作业,由安全生产副总审批后,报安全环保技术部备案;技术性强、要求较高的危险作业,必要时报总经理或安委员会审批通过。

3.5.4安全许可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原因、作业地点(区域)、作业内容、作业人员、计划作业时间、安全监护人员、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措施、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等。

3.6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3.6.1作业前的准备:

3.6.1.1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检查工作现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集中组织作业参加人员将安全措施方案的内容进行传达、学习,按作业程序进行相应的安全告知;作业全过程,生产质量部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段兼职安全员、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到场监护,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监控。

3.6.1.2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3.6.1.3作业单位负责人在布置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精神状态,设备内外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高温设备温度是否已降至设备安全规定的要求,作业时的监护人员、监护措施是否具备,照明条件、安全电压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用品、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可靠。当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开始作业。

3.6.2实施作业:

3.6.2.1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负责人进行处理;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随时保持联系,监护人员密切注视作业人员的安全情况。

3.6.2.2危险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听从指挥;严禁“三违”。

3.6.3验收:

3.6.3.1危险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查验作业人员是否已全部撤离到设备外的安全地带,查验工器具是否已全部清理出设备危险作业现场,查验危险孔门是否按规定关闭,是否具备送电开机条件。

3.6.3.2检查验收完毕后,经危险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办理开机送电手续(送电票)方可送电开机。

3.6.4危险作业,遇信号不清,雾天、暴雨、大风、雪天、夜间或照明不足等恶劣环境,均不准作业。

3.6.5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擅自从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勒令停止作业,待补办安全许可手续后,方可准许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

3.6.6矿山开采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矿区以外的任何爆破都必须执行本办法规定报批。

3.6.7高危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罚则:

4.1高危作业,违反本规定上述条款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在公司内提出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安全员罚款100元;对生产质量部专职安全员罚款100元;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同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停止其高危作业进行整改。

4.2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未执行审批手续进行危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应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5附则

5.1本办法由安全环保技术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相关文件和记录

5.1《高危作业申请许可单》SM-ZN-JL-233

5.2《应急救援预案》

附件:《高危作业申请许可单》

篇4: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各项高标准程序的落实,防止发生人身伤害、火灾、财产损失及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诚连锁-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3术语和定义

3.1高危作业范围

3.1.1高危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动土作业、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挖掘作业等作业。

3.1.2高危作业场所: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高危作业的地点。

3.1.3高危作业重点部位:生产及生产辅助车间、油气储存罐区等。

4职责

4.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编制与修定,并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程序的更新。

4.2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设备部每月对高危作业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报安委会。

4.3公司安委会将审核结果在全公司通报,并实施季度考核兑现。

4.4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培训,直线组织负责实施本程序的受众培训。

4.5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按要求执行高危作业程序并落实日常自我监督和检查。

5管理要求

5.1属地单位主管负责人是高危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和外来单位的高危作业全面负责,有权对不规范的高危作业进行制止。

5.2高危作业前,属地单位负责组织做工作安全分析,与作业单位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含应急措施),按照程序要求申请相应高危作业许可后才可进行作业。

5.3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持有效作业票后,方可作业。

5.4高危作业时,每一个作业人员熟知作业风险,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均必须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作业的安全知识,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5.5高危作业人员作业完毕后,属地单位汇同作业人员负责组织验收作业结果,监护人负责清点人员及工具。

5.6高危作业人员要时刻注意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落实。发现不安全行为或状况时,作业现场人员有权停止高危作业。

5.7安全质量环保部、设备部以及属地单位自身应做好高危作业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高危作业管理规范的要及时纠正或制止。

6奖惩条例

6.1安委会设立高标准程序专项审核激励资金,参照附录A《高危作业奖惩细则》与附录B《高危作业审核清单》,组织开展专项审核与日常检查活动。

6.2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设备部对各单位高标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每月提交安委会。

6.3公司安委会将审核结果排名在全公司通报,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实施季度考核兑现。

篇5:高危作业审核细则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明确高危作业专项审核的具体实施,明确审核对象、流程、要求和奖惩方法,按照《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配合《高危作业审核清单》使用。

本细则受《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控制,适用于众诚连锁-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危作业的月度专项审核与日常检查活动。

2参考文件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管线打开安全管理程序》、《受限空间安全管理程序》、《上锁挂签安全管理程序》、《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手动葫芦安全管理程序》等。

3审核对象

审核和日常检查对象包括下列单位: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4审核流程

1)安全质量环保部、设备部对各单位“高标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2)安全质量环保部应逐条进行检查与评分,审核条目参照《高危作业审核清单》内容。

3)每个月平时可进行日常性检查和临时性抽查,发现问题的结果要进行记录,并将检查记录纳入月度专项审核结果,总体审核结果要提交公司安委会。

4)公司安委会将审核结果的各单位排名在全公司通报,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实施月度考核兑现。

5月度考核兑现

1)公司安委会设立高标准程序专项审核激励资金。凡审核分数达到或超过95分的单位给予激励,凡审核分数低于80分以下的单位给予处罚。见附表A

2)审核与日常检查中,发现具有共性的管理问题,并有证据证明相关职能部门有管理责任,则对该职能部门给予一定处罚。

3)审核连续3个月在80分数以下的单位领导给予免职处分。

4)日常针对高危作业所有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月度审核清单相应内容,将结果纳入月度审核。

5)月度审核评分结果按照分数段对单位进行奖惩:

95分以上奖励:*1元*单位人数

81-94不做奖惩

80分以下处罚:*2元*单位人数

公司内达到95分以上的单位数量达到1/2以上,给予公司各职能部门高危作业管理奖。管理奖励:*1元*职能单位人数。

公司内低于80分(包含)以下的单位数量达到1/2以上,给予公司各职能部门高危作业管理处罚。管理处罚:*1元*职能单位人数。

6高危作业管理红线

以下严重违反高危作业管理程序的行为,在予以所在单位月度审核中扣分的同时,对违规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一)无作业许可作业,罚作业人和作业负责人(班长、技术员等,以下同)各1000元。

(二)作业单位未做工作安全分析,罚作业负责人500元,如果作业单位未指定作业负责人,罚作业人的班长500元;

(三)无安全措施落实环节即签字作业,罚作业人、作业批准人和监护人各500元。

(四)作业人员作业中,未按照工作安全分析要求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每缺少一项劳动防护用品罚作业人500元;

(五)作业时无监护人签字或监护人未到场履行职责前就开始作业,罚作业人1000元;

(六)作业时监护人中途离开,罚监护人500元;

(七)未经授权,属地人员代签高危作业批准,罚属地主管和代签人各1000元;

(八)签字人未到现场确认就签字,罚款1000元。

(九)高危作业管理中,对于共性的管理问题,经安全质量环保部讨论,安委会决议,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十)同一人员一个月内第二次违反同类错误的,双倍罚款。违反三次则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一般B级以上(含)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一次解除劳动合同。

注释:高危作业中发生其他事故的,按事故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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