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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目的

为确保各项高标准程序的落实,防止发生人身伤害、火灾、财产损失及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诚连锁-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3术语和定义

3.1高危作业范围

3.1.1高危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动土作业、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挖掘作业等作业。

3.1.2高危作业场所: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高危作业的地点。

3.1.3高危作业重点部位:生产及生产辅助车间、油气储存罐区等。

4职责

4.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编制与修定,并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程序的更新。

4.2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设备部每月对高危作业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报安委会。

4.3公司安委会将审核结果在全公司通报,并实施季度考核兑现。

4.4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培训,直线组织负责实施本程序的受众培训。

4.5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按要求执行高危作业程序并落实日常自我监督和检查。

5管理要求

5.1属地单位主管负责人是高危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和外来单位的高危作业全面负责,有权对不规范的高危作业进行制止。

5.2高危作业前,属地单位负责组织做工作安全分析,与作业单位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含应急措施),按照程序要求申请相应高危作业许可后才可进行作业。

5.3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持有效作业票后,方可作业。

5.4高危作业时,每一个作业人员熟知作业风险,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均必须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作业的安全知识,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5.5高危作业人员作业完毕后,属地单位汇同作业人员负责组织验收作业结果,监护人负责清点人员及工具。

5.6高危作业人员要时刻注意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落实。发现不安全行为或状况时,作业现场人员有权停止高危作业。

5.7安全质量环保部、设备部以及属地单位自身应做好高危作业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高危作业管理规范的要及时纠正或制止。

6奖惩条例

6.1安委会设立高标准程序专项审核激励资金,参照附录A《高危作业奖惩细则》与附录B《高危作业审核清单》,组织开展专项审核与日常检查活动。

6.2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设备部对各单位高标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每月提交安委会。

6.3公司安委会将审核结果排名在全公司通报,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实施季度考核兑现。

篇2:高危作业审核细则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明确高危作业专项审核的具体实施,明确审核对象、流程、要求和奖惩方法,按照《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配合《高危作业审核清单》使用。

本细则受《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控制,适用于众诚连锁-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危作业的月度专项审核与日常检查活动。

2参考文件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管线打开安全管理程序》、《受限空间安全管理程序》、《上锁挂签安全管理程序》、《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手动葫芦安全管理程序》等。

3审核对象

审核和日常检查对象包括下列单位: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4审核流程

1)安全质量环保部、设备部对各单位“高标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2)安全质量环保部应逐条进行检查与评分,审核条目参照《高危作业审核清单》内容。

3)每个月平时可进行日常性检查和临时性抽查,发现问题的结果要进行记录,并将检查记录纳入月度专项审核结果,总体审核结果要提交公司安委会。

4)公司安委会将审核结果的各单位排名在全公司通报,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实施月度考核兑现。

5月度考核兑现

1)公司安委会设立高标准程序专项审核激励资金。凡审核分数达到或超过95分的单位给予激励,凡审核分数低于80分以下的单位给予处罚。见附表A

2)审核与日常检查中,发现具有共性的管理问题,并有证据证明相关职能部门有管理责任,则对该职能部门给予一定处罚。

3)审核连续3个月在80分数以下的单位领导给予免职处分。

4)日常针对高危作业所有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月度审核清单相应内容,将结果纳入月度审核。

5)月度审核评分结果按照分数段对单位进行奖惩:

95分以上奖励:*1元*单位人数

81-94不做奖惩

80分以下处罚:*2元*单位人数

公司内达到95分以上的单位数量达到1/2以上,给予公司各职能部门高危作业管理奖。管理奖励:*1元*职能单位人数。

公司内低于80分(包含)以下的单位数量达到1/2以上,给予公司各职能部门高危作业管理处罚。管理处罚:*1元*职能单位人数。

6高危作业管理红线

以下严重违反高危作业管理程序的行为,在予以所在单位月度审核中扣分的同时,对违规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一)无作业许可作业,罚作业人和作业负责人(班长、技术员等,以下同)各1000元。

(二)作业单位未做工作安全分析,罚作业负责人500元,如果作业单位未指定作业负责人,罚作业人的班长500元;

(三)无安全措施落实环节即签字作业,罚作业人、作业批准人和监护人各500元。

(四)作业人员作业中,未按照工作安全分析要求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每缺少一项劳动防护用品罚作业人500元;

(五)作业时无监护人签字或监护人未到场履行职责前就开始作业,罚作业人1000元;

(六)作业时监护人中途离开,罚监护人500元;

(七)未经授权,属地人员代签高危作业批准,罚属地主管和代签人各1000元;

(八)签字人未到现场确认就签字,罚款1000元。

(九)高危作业管理中,对于共性的管理问题,经安全质量环保部讨论,安委会决议,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十)同一人员一个月内第二次违反同类错误的,双倍罚款。违反三次则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一般B级以上(含)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一次解除劳动合同。

注释:高危作业中发生其他事故的,按事故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篇3:排土场设计相关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运行、关闭等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

1.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

2?引用标准

GB16423-2004《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GB18599-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161-93《矿山安全标志》

GB50070-9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定义

本规则所述排土场(dump,wastedump,wastepile)又称废石场,是指矿山采矿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采矿是指露天采矿和地下采矿,包含矿山基建期间的露天剥离和井巷掘进开拓;排弃物一般包括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以及混合岩土,有时也包括可能回收的表外矿、贫矿等。

4?排土场安全管理

4.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则有关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4.2?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操作以及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

4.3?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4.4?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参数。

4.5?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6?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石材。

4.7?排土场最终境界应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

5?排土场的设计

5.1?矿山排土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设计。

5.2?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

5.2.1?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及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洞等设施的安全;

5.2.2?排土场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带;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5.2.3?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无法避开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5.2.4?排土场址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废石中的污染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堆放、处置。

5.3?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工程、水文地质勘探,进行地形测绘,并分析确定排土参数。

5.4?内部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建设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5.5?在矿山建设过程中,修建公路和工业场地的废石应选择地点集中排放,不能就近排弃在公路边和工业场地边,以避免形成泥石流。

5.6?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等参数,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6?排土场的运行

6.1?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6.1.1?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6.1.2?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6.1.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6.1.4?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1.5?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档。

6.1.6?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6.1.7?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6.1.8?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6.1.9?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米限速16公里/小时,小于50米限速8公里/小时;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6.1.10?排土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灯塔与排土挡墙距离15~25米,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6.1.11?排土作业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质量合格、适应汽车突发事故应急的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

6.2?铁路移动线路卸车地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6.2.1?路基面应向排土场内侧形成反坡。

6.2.2?线路一般应为直线,困难条件下,其平曲线半径不小于表1的规定,并根据翻卸作业的安全要求设置外轨超高。

表1?平曲线半径(m)

卸车方向准轨铁路窄?轨?铁?路

机车车辆固定轴距≤2.0m机车车辆固定轴距2.0~3.0m,轨距762mm,900mm

轨距600mm轨距762mm,900mm

向曲线外侧1503060?80

向曲线内侧2005080100

6.2.3?线路尽头的一个列车长度内应有2.5‰~5‰的上升坡度。

6.2.4?卸车线钢轨轨顶外侧至台阶坡顶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

表2?轨顶外侧至台阶坡顶线的距离(m)

准?轨窄?轨

路基稳固路基不稳轨距900mm,采用24kg/m钢轨时轨距762mm,采用18kg/m钢轨时轨距600mm,采用15kg/m钢轨时

0.620.920.450.430.37

6.2.5?移动牵引网路始端,应设电源开关。

6.2.6?在独头卸载线端部,必须设置车挡。车挡应有完好的挡栏指示和灯光示警。独头线的起点和终点,应设置铁路障碍指示器。

6.3?列车在卸车线上运行和卸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3.1?列车进入排土线后,由排土人员指挥列车运行。机械排土线的列车运行速度准轨不得超过10~15km/h;窄轨不得超过8km/h;接近路端时,不得超过5km/h。

6.3.2?严禁运行中卸土(曲轨侧卸式和底卸式除外)。

6.3.3?卸车顺序应从尾部向机车方向依次进行,必要时,机车应以推送方式进入。

6.3.4?列车推送时,应有调车员在前引导。

6.3.5?新移设线路后,首次列车严禁牵引进入。

6.3.6?翻车时必须2人操作,操作人员应位于车箱内侧。

6.3.7?清扫自翻车应采用机械化作业,人工清扫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3.8?卸车完毕,必须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排土线。

6.4?排土犁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4.1?推排作业线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机构上,严禁有人。

6.4.2?排土犁推排岩土的行走速度,不得超过5km/h。

6.5?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5.1?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60°,严禁超挖。

6.5.2?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台阶高度10m以下不小于6m;

b、台阶高度11~15m不小于8m;

c、台阶高度16~20m不小于11m;

d、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6.6排土机排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6.1?排土机必须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6.2?工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必须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

6.6.3?排土机长距离走行时,受料臂、排料臂应与走行方向成一直线,并将其吊起、固定;配重小车在前靠近回转中心一端,到位后用销子固定;严禁上坡转弯。

7?排土场排洪与防震

7.1?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7.2?排土场内平台应实施2%~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山坡汇水。

7.3?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必须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层应排弃大块岩石,并形成渗流通道。

7.4?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

a、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紧急预案;

b、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

c、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d、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7.5?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

7.6?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7.7?处于地震烈度高于6度地区的排土场,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a、抢险组织与职责;

b、排土场防震和抗震措施;

?c、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

d、排土场下游居民的防震应急避险预案;

e、震前值班、巡查制度等。

7.8?排土场泥石流拦挡坝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7.9?地震后,必须对排土场、排土场下游的堆石坝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排土场及其设施的运行安全。

8排土场关闭与复垦

8.1?排土场关闭

?8.1.1?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结束时,必须整理排土场资料、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

8.1.2?排土场资料应包括:排土场设计资料、排土场最终平面图、排土场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资料、排土场复垦规划资料等。

8.1.3?排土场关闭报告应包括:结束时的排土场平面图、结束时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报告、结束时的排土场周围状况、排土场复垦规划等。

8.1.4?排土场最终境界安全稳定性评价要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评价单位要提出治理措施;企业要按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1.3?关闭后的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业负责,破产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由当地政府落实负责管理的单位或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8.2?排土场复垦

8.2.1?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生产运行过程中,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垦规划,达到最终境界的台阶先行复垦。

8.2.2?排土场复垦规划要包括场地的整备、表土的采集与铺垫、覆土厚度、适宜生长植物的选择等。

8.2.3?关闭后的排土场未复垦或未完全复垦,应留有足够的复垦资金。

9排土场安全检查

9.1?排土场安全检查

?9.1.1?排土场稳定性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排土参数、变形、裂缝、底鼓、滑坡等。

9.1.2?检查排土参数。

a、测量各类型排土场段高、排土线长度,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排土参数应不超过设计的参数,特殊地段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b、测量各类型排土场的反坡坡度,每100m不少于2条剖面,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反坡坡度应在各类型排土场范围内。

c、汽车排土场测量安全挡墙的底宽、顶宽和高度,实测的安全挡墙的参数应符合不同型号汽车的安全挡墙要求。

d、铁路排土场测量线路坡度和曲率半径,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挖掘机排土测量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距离,测量误差不大于10mm;各参数应满足本规则5.2的要求。

e、排土机排土测量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的距离,测量误差不大于10mm;安全距离应大于设计要求。

f、检查排土场变形、裂缝情况。排土场出现不均匀沉降、裂缝时,应查明沉降量,裂缝的长度、宽度、走向等,判断危害程度。

G?检查排土场地基是否隆起。排土场地面出现隆起、裂缝时,应查明范围和隆起高度等,判断危害程度。

9.1.3?检查排土场滑坡。排土场滑坡时应检查滑坡位置、范围、形态和滑坡的动态趋势以及成因。

9.1.4?检查排土场坡脚外围滚石安全距离范围内是否有建构筑物,是否有耕种地,不得在该范围内从事任何活动。

9.2?排土场排水构筑物与防洪安全检查

9.2.1?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9.2.2?截洪沟断面检查内容:截洪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物淤堵等。

9.2.3?排土场下游设有泥石流拦挡设施的,检查拦挡坝是否完好,拦挡坝的断面尺寸及淤积库容。

10排土场安全评价

10.1?排土场安全度分类,主要根据排土场的高度、排土场地形、排土场地基软弱层厚度和排土场稳定性确定。安全度分为危险、病级和正常。

10.2?排土场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为危险:

a、在坡度大于25°的地基上顺坡排土、在软弱层厚度大于10cm的地基上排土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确保排土安全的;

b、排土场出现大面积非均匀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滑动迹象的;

c、排土场排土平台为顺坡的;

d、汽车排土场未建安全车挡,铁路排土场铁路线顺坡和曲率半径大于规程最小值,排土机排土安全平台宽度、挖掘机排土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距离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的;

e、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的;

f、经验算,余推力法安全系数小于1.0的。

10.3?排土场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为病级:

a、排土场地基条件不好,但平时对排土场的安全影响不大的;

?b、由于排土场段高高而在台阶上出现较大沉降的;

c、排土场排土平台未反坡的;

d、经验算,余推力法安全系数大于1.00小于设计规范规定值的;

?e、汽车排土场安全路堤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的。

10.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正常:

a、排土场基础较好或不良地基经过有效处理的;

b、排土场各项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余推力法安全系数大于1.15,生产正常的;

c、排水沟及泥石流拦挡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10.5企业必须把排土场安全评价工作纳入矿山安全评价工作中。在企业申领和换发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排土场进行安全评价。

10.6?对于危险级排土场,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并采取以下措施:

a、处理不良地基;

b、处理滑坡,将各排土参数修复到设计范围内;

c、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沟;

10.7?对于病级排土场,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a、采取措施控制排土沉降;

b、将各排土参数修复到设计范围内。

10.8?企业对非正常级排土场的检查周期:

?a、对“危险”级排土场每周不少于1次;

?b、对“病级”排土场每月不少于1次。

在暴雨和汛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排土场增加检查次数。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篇4:排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排架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排架的搭拆、验收和使用施工程序,确保排架施工安全,依据JGJ130-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排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并制定、完善、细化管理制度,确保排架施工安全。

第四条排架的设计、搭设、使用、拆除等施工严格执行JGJ130-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要求。

第五条排架施工应严格执行“三不施工”的原则,即:“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图纸和作业指导书不施工,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施工,没有安全监护或监护不到位不施工”。

第六条排架的设计应满足工程施工安全需要,各类排架设计图纸必须标明其用途,搭设材料、结构尺寸(连墙件、作业平台、安全梯道、安全防护设施等)说明标示清楚。

第七条排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图纸和作业指导书必须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八条排架搭设前,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格式见附表1),由施工管理部门向监理单位提出搭设申请(格式见附表2),同时提交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搭设。

第九条排架搭设过程中,梯道、作业平台、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连墙件应与架体同时搭设上升。

第十条排架验收实行分层把关验收制,验收控制程序如下:

(一)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合格签字后(格式见附表3,下同),由施工管理部门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

(二)项目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后,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向安全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

(三)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后,申请业主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排架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排架应统一挂设规格为50cm×40cm(长×宽)的标牌,悬挂在排架醒目位置,注明验收起始桩号、验收时间、承受载荷、允许上架人数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排架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坚持日常安全检查,严禁随意拆除卡扣、杆件和安全防护设施。

如需拆除时,按照程序申报技术部门同意,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具体控制程序和措施由施工单位制定完善。

第十三条排架拆除前,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格式见附表4),由施工管理部门向监理单位提出拆除申请(格式见附表5),同时提交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经监理单位验收同意后方可拆除。

第十四条排架的搭设、拆除施工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并配带红色袖标等醒目标志。

第十五条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图纸验收,对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排架,不得予以验收通过。

第十六条排架验收实行“问责制”,对不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不认真把关或把关不严和盲目提出下步申请或擅自组织施工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监理、施工单位应做好排架施工安全管理控制程序相关资料(附表1-5)的归档。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工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5: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1安全目标

施工期内达到无亡人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和交通事故,年度职工重伤率小于0.6‰,轻伤率控制在0.5‰以内。

1.2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设置安全标志网和特殊安全保障措施。

(2).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任务安排工作都必须讲安全,工序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承包合同,使各级明确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安全规划,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的目的,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网,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机械操作手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持证上岗,定人定机,遵守使用及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组要求的夜间照明;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坚持"创安"工作评比,每月定期检查工地一次,平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①各类机械的运行规则及安全作业制度;

②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③用水管路安装及养护作业制度;

④上下班人员乘坐车辆有关规定;

⑤施工现场保安制度;

⑥施工现场防洪、防火、防风措施;

⑦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定的执行措施;

⑧施工现场各类信号及标示牌的设置规则及维护措施。

(6).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工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上岗必有证无证不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操作;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工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牢记"安全第一"宗旨,安全员坚持持证上岗。

(7).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抓好现场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易燃易爆品的妥善保管,工程材料的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的标识,正确使用风水管路、供电线路。施工工序有条不紊进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8).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组长、安全员。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隐患,杜绝"三违",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9).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肃施工纪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保证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防护可靠的基础上。

1.3安全保证体系

(1).实行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和作业班组三级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队设置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措施和目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进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保证体系从组织、思想、技术、经济四个方面建立,见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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