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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总则和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全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实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实现我公司安全年目标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风险抵押金实施范围横向到各部门,纵向到每个员工。

风险抵押金实施对象为全体在岗员工。

三、实施办法

1、公司员工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根据所在档次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环部每季度对各单位(或人员)进行考核并兑现一次。

2、风险抵押金及季度奖励金按安全管理难度及责任大小分为八档,具体见表1。

1?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及季度兑现标准表

序号

档次

标准(元)

岗位分档

备注

1

一档

1200

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

2

二档

1000

公司其他分管领导领导

3

三档

700

安环部、技术部、选矿车间正职

4

四档

600

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质检部、调度室、化验室正职

5

五档

500

各部门副职、专职安全员、工程系列技术人员

6

六档

400

部门内主管、班组长、兼职安全员

7

七档

300

司机、炸药库和危化品库库管员、测工、井下采样工、生产一线员工

8

八档

200

公司其他员工

注:新毕业的工程系列技术员相应降低一档。新入矿员工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按相应标准交纳。

3、实施时间:从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31日。

4、实施中途因辞退、辞职等其它原因需要离开公司的退还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主要工作

1、由安环部负责在3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由安环部制定并负责签订,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种制定本部门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负责签订,然后报安环部备案。

2、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确定。

班组长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安环部;兼职安全员由安环部负责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从上年无“三违”记录、事故非责任人员中经本人申请考试择优录用,选拔比例10%。

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安全风险抵押金必须由个人出资缴纳,各单位于3月29日前将本单位人员、工种、所属档位报表报安环部审定后,安环部报于财务部后开始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同时将风险金交纳明细表交安环部存档。

五、考核办法

1、由安环部负责每季度对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各单位根据考评结果填报安全奖报表并经安环部审核后报财务部兑现,安全工作管理奖罚分下列两挡次。

(1)安全环保部、技术部、选厂;

(2)综合办公室、财务部;

(3)(含本单位员工)

2、每季标准见表1,每季度每人实发安全奖(元)=相应档位标准(元),年底返还剩余的风险抵押金.

3、轻伤处罚办法:轻伤由安全环保部调查处理,属第一挡次单位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事故责任人扣200元:风险抵押金的15%。属第二挡次单位扣单位负责人150元,事故责任人扣300元;风险抵押金20%。

4、重伤事故处罚办法、属一挡次扣单位负责人200元,风险抵押金20%,事故责任人400元,风险抵押金100%,属第二档次扣单位负责人300元,风险抵压金30%扣事故责任人500元,风险抵押金100%,扣主管经理100元,扣公司全体员工抵押金30%。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5、工亡事故的处理:发生工亡事故,全公司工资总额下浮10%,事故单位员工工资下浮20%,风险抵押金扣30%,同时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及行政处罚。

6、设备事故按有关规定划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1)一般事故的处罚原则:设备修复费用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发生事故罚单位负责人或设备主管100—1000元,罚事故责任人200——500元。

(2)事故直接损失或修复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同时对事故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3)小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除本年抵押金及本季度奖励金。

(4)其他考核根据公司其它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状进行考核。

7、环保事故的划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1)环保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内的为一般环保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罚部门负责人100元,罚事故责任人2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内,罚部门负责人200元,罚事故责任人400元;

(2)环保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为重大环保事故。公司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同时对事故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8、风险抵押金扣完的员工由安环部负责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重新缴纳风险抵押金。

篇2: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公司各单位:

为强化公司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一、抵押范围、金额

抵押范围: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副矿长以上管理人员。

抵押金额:见下表

安全风险抵押金额表

序号

岗位

抵押金额(万元)

1

矿长

10万元/年

2

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副矿长

7万元/年

3

其他副矿长

5万元/年

二、考核标准

1、奖励

奖励以年度为单元,如矿井年度内实现安全目标,按缴纳风险抵押金人员所缴纳风险抵押金额全额返还并兑现奖励。

奖励条件:无死亡、无重大灾害事故发生;

⑵奖励

年度内完成上述基本条件,按风险抵押金额100%进行奖励,发生死亡及重大灾害事故不予奖励。

2、处罚

⑴、年度每发生重伤及一级非伤亡事故一次,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10%。

⑵、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1人次,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30%,并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25%。

⑶、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2人次及以上,不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并扣罚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50%。

三、管理要求

1、本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所有参与安全风险抵押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标准向财务部一次性足额缴纳对应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拖延上缴的,不兑现安全奖励。

2、财务部设立专门安全风险抵押金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3、因调动、退休、借用等原因在考核期内离岗的人员,安全风险抵押至当年期满,年度考核后返还本金余额。

4、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年度考核期满后,将考核后的本金余额返还个人,并重新进行抵押。

5、年度内因安全事故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取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励。

6、被扣除的安全抵押金一律划归安全奖励基金账户。

7、每年度末对参与安全风险抵押范围人员的个人抵押金进行全面考核兑现。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二○一六年二月?

篇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项目部)1、目的为了进一步落实岗位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将安全工作业绩于经济挂钩,增强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精神,结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南站站项目部在册合同制员工。3、职责3.1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3.2项目安质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3.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4、工作程序4.1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金额4.1.1项目经理、书记按12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4.1.2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按10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4.1.3项目副总、五部一室部长、主任、施工员按8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4.1.4五部一室中测量、试验、材料、人事负责人和安全员按6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4.1.5五部一室其他人员按4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4.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4.2.1年内新开/完工的项目,风险抵押金按季度核算缴纳。即:安全风险抵押金=K×岗位安全风险抵押金/4,K为系数:一季度项目开工取4)(完工取1),二季度项目开工K取3(完工取2),三季度项目开工K取2(完工取3),四季度项目开工K取1(完工取4).4.2.2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要监理“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4.2.3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质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在“2241-10其他应付款-安全风险抵押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质部备案。4.3安全生产考核目标4.3.1年度责任因工重伤事故率低于0.3‰,年度因工事故率负伤率低于10‰。4.3.2杜绝多人负伤事故,杜绝因工死亡事故。4.3.3杜绝同等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4.3.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4.3.5杜绝重大及以上机械事故。4.3.6杜绝既有线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4.3.7杜绝管线破环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4.3.8杜绝环境污染事故。4.4安全生产考核兑现4.4.1项目部实现4.3中的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申报100元/人的安全奖励。4.4.2项目部发生4.3中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外,还将依据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给予处罚。4.4.3项目部按照季度以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部门(四部一室)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4.4.4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部门(四部一室)实现4.3中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按季度标准返还个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同时给予个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倍的奖励。4.4.5实现4.3中1、2、4、5、6、7条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按季度标准返还个人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同时给予安全风险抵押金1倍的奖励。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班组)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我项目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项目部各班组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根据《中铁十七局上海轨道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项目部承揽施工任务的任何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等。二、标准按照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的当月结算收入的10%进行扣缴,基数不得低于5000元。三、管理(一)纳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范围的施工队伍和班组,于进入施工现场当日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项目部财务部门,基数不得低于5000元。次月根据上个月实际结算收入的10%进行补交。(二)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项目部财务室负责管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和扣除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四、考核组织机构及考核程序(一)考核组织项目部成立安全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员由项目部班子成员、劳资、安监、技术等组成,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由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安全考核小组:…………………………..……………………….(二)考核程序和内容1.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扣除、处罚按当月考核情况执行;奖励办法根据《中铁十七局上海轨道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罚办法》具体规定执行,不予重复奖励。2.考核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临时用电、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动火管理、起重吊装、文明施工、劳保用品的佩戴以及班组安全活动开展等情况。3.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对被考核班组按照公司《班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表》进行逐项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罚意见,报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4.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照月结算收入的10%比例滚动留存,当月安全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合格),上月保证金如数支付,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不合格)由项目部及时组织生产达标,所发生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据实扣除,把安全管理与工程结算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奖惩分明。5、当月考核成绩与项目部每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日常巡检情况相结合,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达标。6.劳资、财务、工会和安监根据在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的意见,落实奖罚兑现。五、奖罚标准(一)考核成绩评定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奖罚跟日常安全管理挂钩。项目部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各项要求进行持表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见《班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表》。考核分三个等级:①优良,得分率在90分以上(含90分);②合格,得分率在70~89分(含70分);③不合格,得分率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二)奖惩标准A.被考评单位当月无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机电事故、无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1.被考评单位考核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返还全额保证金,并奖励保证金金额的20%。2.被考评单位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返还保证金的100%,不予加奖。3.被考评单位考核平均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得返还保证金,针对扣分项的整改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据实扣除后予以返还或补交。如果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被考核单位不仅完全承担整改费用,且被处以保证金的50%的罚款。B.被考评单位当月出现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机电事故、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2.考核期内发生一起轻伤1人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抵押金的50%,发生二起轻伤1人事故或一次轻伤2人的以上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100%。3.考核期内发生一起重伤、重大机械、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100%。4.考核期内施工机具、设备、设施等因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50%。5.考核期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200%。六、其他规定1、项目部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报公司备案。2、经公司及以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非责任伤亡事故,不作为事故进行考核。3、对未按规定交纳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考核时仍在考核范围之内,除足额交纳外尚对其处以当月应交保证金金额的50%罚款。4、对事故隐瞒不报的,每发现一起,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抵押金的50%。5、所有罚款,由安监组下达罚款通知书,接到罚款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交到项目部财务室。6、以上扣分处罚的同时不免除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经济奖惩办法》中规定条款的处罚。7、项目部保留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篇4: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将激励机制、重奖重惩机制引入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促进安全全员参与,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体现安全工作的风险同担、全员共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安全责任不同,生产系统实行全员安全责任风险金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如下:二、安全风险金试行时间2012年10月01日—2013年9月30日三、基本原则1、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选择与安全生产有直接关联的生产系统和生产关联度较高的部室参与,目的是先遏制重大事故频发的势头。然后运行一段时间(一年)后,进行总结和利弊分析,再向公司其他单位推广。2、试行期间遵循自愿上缴风险抵押金的原则,不强制要求,但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发生事故同样纳入事故考核范围。四、年度安全目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0,死亡事故为0,千人负伤率≤2.5。五、试行范围总经理、生产副总、技术副总、生产管理部、一厂、二厂、原料库、质管部、技术部。四、风险抵押金缴费标准岗位风险金标准(元)总经理10000生产副总、技术副总6000生产管理部经理、生产管理部安全科长4500分厂厂长、副厂长4500科长副科长、车间主任、安全员3000大班长、辅助部门班长、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电工、焊工、科员1500员工(含日薪工)1000五、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1、缴费流程:按标准金额由安全生产部出具缴费通知单,缴费人以现金的形式将安全风险金交公司财务。财务部建立安全风险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2、安全风险金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未出现安全事故的奖励本人风险金的100%。3、本季度凡出现安全事故的缴费人按标准从风险金中扣除,当月必须补齐标准。4、各单位以分厂为单位,每月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内容形成考核报告,于下一个月第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报。不提交自行考核报告的,不兑现风险抵押金。5、风险抵押金兑现条件:在安全考核的基础上,按出勤比例兑现,出勤率低于50%本季度不兑换风险抵押金;本季度被公司查出3次违章的,风险抵押金扣除50%,发现5次违章的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6、兑取流程:按照安全生产部提供的抵押标准,由安全生产部造表,部门经理审核-经主管安全副总审定-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公司财务部领取奖金。7、一人多岗的,按高标准岗交纳抵押金。岗位变动时,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提供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岗位变动人员下季度开始按新岗标准办理抵押金手续。人员调动时,根据调出前单位的安全状况,计退风险抵押金。8、按照本办法应参加安全风险抵押的人员,不交纳抵押金者不执行本办法。9、本办法未包含的岗位或人员需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需书面报总经理同意后,到安全生产部备案,备案后的下一季度开始执行。六、事故等级划分1、一般事故:发生轻伤(1-105个工作日)或造成公司及周边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2、较大事故:发生重伤(105-6000个工作日)或造成区域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3、重大事故:发生死亡、较大涉险事故(10人以上涉险、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造成行业内、省内重大影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七、发生事故后扣除奖金比例岗位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总经理50%100%200%生产副总、技术副总50%100%200%生产管理部经理、生产管理部安全科长50%100%200%分厂厂长、副厂长100%200%200%科长副科长、车间主任、安全员100%200%200%大班长、辅助部门班长、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电工、焊工、科员100%200%200%员工(含日薪工)100%200%200%注:扣除50%的,本季度发放奖金的一半;扣除100%的本季度不发放奖金;扣除200%的,需重新补交风险抵押金。九、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2、事故上报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事故上报要求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20分钟内,将事故基本情况电话快报至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接到报告10分钟内电话快报主管副总、公司安全处,得到确认后报告主管安全副总、复合肥总经理。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事故所在单位书面将事故报告上报到安全生产部。十、考核1、发生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除按规定进行风险抵押金扣除外,另视情节考核300-1000元。2、全公司连续一年未发生安全事故(一般、较大、重大)的,风险抵押金缴费金额上升50%,以后每年在基数上依次递增50%。3、本规定从2012年10月01日开始试行,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每两年修订一次。编制:审核:?审定:?批准:

篇5: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含矿山施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省、市、县(市、区)分级管理。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二)设区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条(一)项之外企业的风险抵押金管理。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30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90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

第六条?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储:

(一)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原则上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其中,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同级交通、海事部门核定;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商建设部门核定;民用爆破器材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商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定。

经考核认定为一级、二级或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可按规定存储标准分别下浮20%、15%或10%核定。

(二)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核定后,按以下方式分别向企业送达《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以下简称核定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并监督其存储: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送达;

2、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会交通、海事部门送达;

3、建筑施工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建设部门送达;

4、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送达。

(三)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企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书送达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企业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内,按有关规定通过该账户支取风险抵押金。

(四)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五)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相关代理银行,共同制定本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管办法,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跨省、市、县(市、区)经营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已存储风险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证明的,不再另外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第八条?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

(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到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后可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一)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二)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第四章?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风险抵押金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协助。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定期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额。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按规定标准上浮20%重新核定。

企业在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风险抵押金补齐。

第十三条?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后,应当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退还)风险抵押金。

第十四条?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

企业实施产权转让或者公司制改制的,其存储的风险抵押金仍按照本办法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利息收入由企业按年一次性支取,自主支配使用。

第十六条?风险抵押金实际支出时适用的税务处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具体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每年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各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将上年度本地区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管理有关情况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备案。

第十八条?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风险抵押金等违反本办法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迟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的,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企业,其内部分公司、车间属于规定范围的,按照分公司、车间的规模由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公司、分厂,以分公司、分厂为单位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二条?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标准和具体监管办法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煤矿企业按照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6〕41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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