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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安全检查夜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巡回检查(夜查)制度是及时发现安全管理隐患,保证设备设施及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有效手段,为不断提高和改进巡查的方法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1)、实施本制度的主要科室为

生产科、安全科。由责任科室按制度轮流组织巡查,相关科室、部门要通力配合;(2)、巡查不应付、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严禁流于形式,为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实施提供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

二、巡查主要目的一是抓安全,二是促进生产。

(一)、生产区域:

?(1)检查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2)检查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三违”;(3)检查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和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的依从情况;(4)不放过半点可能有疑问之处,并做好详细记录,进行交接。

(二)、不生产区域:

(1)检查停产区域的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无损;(2)巷道围岩是否牢固,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有没有与先前不一样的状况;(3)检查上下中段是否有外来人的可能;(4)不放过半点可能有疑问之处,做好详细记录进行交接。

(三)、矿井周围

?(1)安全保卫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制度。(2)不放过半点可能有疑问之处。

?(四)、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三、巡查时间及次数

?(1)巡查每周暂定为两次;(2)责任科室于每次巡查前做好工作预案;参加人员、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行走路线、任务分工、记录人员等事项。

四、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处理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填写要仔细,清楚,字迹要工整,说明隐患存在的地点、内容,整改措施和要求、整改期限,并按要求在整改期限结束时及时反馈到检查人员处。(2)巡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巡查人员签字,当日的检查人员将巡查表送交安全科存档。

五、相关要求

?(1)对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当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各种隐患。(2)管理层应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交流、改进的内容并付诸实施。(3)巡查人员应将整改行动及进度传达给受影响的员工。(4)为保证工作的相互配合与呼应开展,巡查上岗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到真实有效。(5)巡查要作为常年工作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必要工作制度进行坚持。

(附件一):

?夜查人员值班表

?星期二:刘青松、张立斌、吕申青

?星期五:王建华、杜其军、时立海

篇2:监控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为确保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双人值守,值守人员凭指纹系统进入监控中心,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关闭或解除门禁。?

第二条监控值守人员不具备直接受理、接洽外部协查工作职能,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凡外部人员进入中心必须有安保部门的批准,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并有市局安保部门人员陪同;监控中心夜间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确属必要进入,应由所在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和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遵守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局其他人员因公进入须填写《录像查看工作申请表》,由中心负责人审查,报安保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上级、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对监控中心进行检查时,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或检查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等部门颁发的“介绍信”和“协助查询通知书”,并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保部负责人(指定人员)陪同,由中心负责人审查后放行,并在《监控中心外来人员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五条联网集成商、技防工程公司维护人员以及本局执行维修维护工作的人员进入时,需由所属单位安保部批准同意,由中心负责人陪同进行,并严格落实维修维护审批、登记制度要求。

第六条内外审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监控中心提供相关录像资料时,必须提供《调取证据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由中心负责人向所属单位安保部汇报经批准后,方可配合办理,并要求调取录像资料人员在《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资料调阅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同时,拷贝录像资料者必须书面承诺不得将录像资料擅自上传互联网。

第七条在监控中心借(调)阅或复制录像资料,必须由值守人员和中心负责人两人在场,严格审查录像内容,报所属单位安保部负责人批准后,并且借(调)阅或复制录像资料者、值守人员、中心负责人、安保部负责人都应按规定在《菏泽市邮政局监控中心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资料调阅登记表》上签字。

第八条录像资料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U盘、移动硬盘等外部存储介质直接插在中心客户端、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中。监控资料的拷贝、刻录、保管、登记和销毁等统一由中心负责人管理,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包括网络传输、存储介质、二次录像等)外借或带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监控录像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客户或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将录像查看工作底稿等带出监控中心。??

第九条中心系统采集的信息、监控范围、轮巡方案及有关系统设备、网络配置、软件资料、记录媒体等机密资料均属行业秘密,任何人不得通过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中心等任何方式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相关情况,不得在监控值班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篇3:安全监控记录保存制度

1、安全监控地面中心站数据必须做到三个月进行一次备份,数据保存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安全监控主机应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保证数据安全。

3、各项记录应做到每月装订,并交档案室存档。

4、监控中心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3年以上。

5、各项记录保存完好,应做到“四防“(防火、防潮、防水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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