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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规范动土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安全票证的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

3.1分厂设备处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2分厂安环处负责并对各单位的票证进行监督、检查的。

3.3各分厂设备处每月发放并回收各种票证。

3.4国家或行业有以上作业部门标准时,执行新标准。

4、具体要求

4.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4.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1.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1.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1.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面继续动土作业。

4.1.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2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粉尘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2.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2.3要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2.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2.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8、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9、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1、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AQ3024-2008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3《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分厂设备处负责管理。

4.3.1动土申请单位在分厂设备处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完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3.2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3.3动土申请单位设备员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技术中心审核后交分厂设备处审批。

4.3.4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动土安全作业证》。

4.3.5动土申请单位设备员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技术中心、分厂设备处、施工单位各1份。

篇2:第1人民医院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1、各部门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严禁存放在办公桌及更衣柜内。

2、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院规定的最高数额,超过部分须送银行,特殊情况由院领导指定地点专人值班守卫。

3、保险箱钥匙由保管员随身携带,严禁存放在办公桌内,保险箱密码必须打乱。

4、支票和印鉴分开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须存放在保险箱内。

5、严禁空白支票盖印待用,不准留存已盖印鉴的支票过夜。

6、上班时未打开保险箱之前,首先查看保险箱是否有异常,有疑点立即通知院保卫部门。

7、收费处、挂号室等有现金进出的科室严禁非本科室工作人员入内,如有发现,后果由同意进入者及本人自负。

8、收费处、挂号室等部门应随手关门,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9、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

篇3: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安全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在生产区域从事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吊装作业、用电作业(含停送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都必须依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和电气等有关规程办理票证方可作业。

3、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厂区断路作业等作业的安全票证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吊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电气作业等作业的安全票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盲板抽堵作业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4、各类票证的办理应该按公司的票证标准,由上而下、由左而右,逐项填写,各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现场、填写各项内容并签名,其中票证安全作业的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人员应负其相关的安全责任。

5、各类票证在办理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对现场作业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监护人严格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待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作业。

6、各类票证必须在有效的时间和票证规定的场所及部位作业,不可超越其作业使用范围。

7、各类作业应严格执行票证安全注意事项中的安全规程。

8、票证填写要规范认真,不得涂改。票证在作业完成后要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9、各单位要建立票证使用发放台帐,并检查考核。

10、各种票证按审批权限分类进行保存。

篇4: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司现金、票证的安全管理,确保资金、票证的正常周转,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维护稳定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保管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限额必须每天送入银行。

(二)、遇特殊情况需将大量现金、票证存放保险箱内过夜,必须请示公司领导,经同意后由部门派人值班守护。

(三)、帐册、现金、票证要及时清理、检查、核对,重要凭证必须登记入册,严格审核手续。

(四)、财务票证管理人员,应将票证和印章分别存放,保险箱钥匙严禁存放办公桌内,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将钥匙移交他人保管,一旦移失要及时报告保卫和分管领导,便于妥善处理.

(五)、财务人员和保管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关财务情况。

(六)、财务保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财务室、保险箱被盗应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协助侦破。

(七)、财务室的门、窗、柜等一切安全防范措施、防范部位,必须经常检查,现金保管员调动后要及时更换门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财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致使钱物、票证被窃、遗失,造成损失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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