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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基层班组活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为使管理单位、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车间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

2、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安全活动;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安全活动。

3、各管理单位每年12月制订下年度活动计划,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交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月30日前将月度活动计划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交生产管理部安全组。

4、各管理单位安全活动每月组织1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并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检查管理处室、生产处室及两分厂的安全活动。

5、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车间主任及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6、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8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要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7、分厂安环处、车间安全员每月至少要抽查1次安全活动的记录并签字。

8、安全活动内容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安全有关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各种基本功训练等。

篇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2、各单位分工:

2.1联系人: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是指合成氨一、二、三厂正副厂长。

2.2主管部门:分厂安环处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3相关部门:分厂各相关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义

3.1关键装置是指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

3.2重点部位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害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4、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

原料气压缩机、氮氢压缩机、氨压缩机、空气压缩机;

氨合成塔;

尿素合成塔;

脱硫塔、脱碳塔、变换炉、醇化塔、烷化塔;

铜洗塔;

空分装置;

氢回收装置;

高压蒸汽锅炉;

高压甲铵泵;

高压液氨泵;

一段分解分离器;

氨冷器;

液氨缓冲槽;

高压配电控制室;

一二段转化炉、气化炉、废热锅炉;

液氨储罐、气柜、酸碱罐区等。

氧化反应釜、苯加氢前反应器、氧化反应釜、磺化反应釜、

磺化反应釜、废碱锅炉、环己酮贮罐区、D酸高压配电室Ⅰ、

D酸高压配电室Ⅱ、工业萘仓库。

5、内容与要求

5.1分厂生产处、设备处协助使用车间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2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5.3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5.4安环处、车间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

5.5联系人组织安环处、生产处、设备处等有关人员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6联系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

5.6.1联系人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5.6.2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指导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督促隐患整改;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车间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篇3: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制度

1、节假日期间,分公司严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正常安全生产秩序。

2、节假日主要是指国家法定规定的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

3、分公司总经办,在节假日前,要制定下发“企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文件,安排好生产系统、后勤系统生产生活安全值班工作。

4、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制定安全值班人名表,安排好值班干部、维修人员,坚守岗位,24小时开手机,加强巡检签到,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5、分公司值班由副总经理和1名职能处室干部担任,分厂值班由分厂1名干部担任,车间由1名干部和1名维修工担任。

6、节日期间,要严格办理票证,落实安全措施,发生事故要上等级处理。

7、节日期间,上班人员要遵章守纪,精心操作,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矿工打连班,不得饮酒赌博,不得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8、若出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分厂调度、分公司总调、值班副总,现场指挥协调,进行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总经理。

9、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上下班人员交通安全。

10、保卫部门,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管理,严打违法违纪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篇4: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1、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临猗分公司生产系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

3.1分厂设备处负责分公司各分厂生产系统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管理。

3.2各分厂负责所管辖区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3车间负责本车间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4、工作流程:

4.1所在车间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拆除。

4.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作出具体方案,经设备处批准方能进行。

4.3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并根据建筑物的耐震程度,积极协助进行抗震加固工作。

4.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观测,作出记录,发现隐患提出措施,及时处理。

4.5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当出现跑料、跑水等情况时操作工应及时处理,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建筑物等。

4.6室内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以及其它浸蚀性溶液,必须经常清扫、中和、冲刷,保持干净。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等,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4.7禁止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离建筑物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止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4.8厂内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各种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经设备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

4.9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坏的措施,并报设备处批准后,方可在厂内道路上行走或拉运。

4.10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损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和生产需要动土时要办动土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4.11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处的人员参加。

5、相关记录:

5.1设备处建立的台帐:《主要建、构筑物登记台帐》

5.2分厂(车间)建立的台帐:《全部建、构筑物及主要设备基础登记台帐》

注:主要设备基础指承重力在1吨以上的设备基础。

篇5:新改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加强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2、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消防设施和技术。

4、在项目可研阶段,应同时进行安全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

5、初步设计会审时必须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确保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设施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详细工程设计要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保持一致。

6、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安全设施相关内容进行更改。若确因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必须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报总工审批,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7、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严格按安全设施设计内容施工,不可偷工减料,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严格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安全部门配合。

8、项目竣工后,由工程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自验,自检合格后报请总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及安全评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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