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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公司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资格认可证》。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接受总包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独立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对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措施、设施进行验收。

4.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所辖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为职工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自带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履行与总包和业主签订的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书》中的有关安全生产条款。

6.自行完成所辖职工的合法用工手续。

7.自行开展总包规定的各项安全活动。

篇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对安全监督部、二级机构、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监督部部长、二级机构总经理、项目经理的奖罚,具体奖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奖金由公司支付,罚款收缴公司,奖金支付和罚款收缴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并建立相关帐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项目经理部是指以公司名义承接的施工项目和以局、总公司名义承接由公司组织施工的项目。

第四条?二级机构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开工前,根据本办法和二级机构奖罚实施细则制订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

第六条?公司每年年初给公司安全监督部和二级机构下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作为考核安全监督部、二级机构和安全监督部部长、二级机构总经理的依据。

第七条?项目在项目开工前二级机构向项目经理部下达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作为考核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的依据。

第八条?各单位在年终和项目竣工后都必须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评比,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时兑现奖罚。

第二章安全监督部

第九条?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奖励公司安全监督部10000元,其中安全监督部部长6000元,安全监督部其他人员4000元(由安全监督部部长分配)。

第十条?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按死亡1人罚款1000元、重伤每超目标1人罚款500元、安全赔付损失每超目标10万元罚款500元的标准对安全监督部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安全监督部部长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按有关事故报告管理规定,安全监督部隐瞒事故不报公司分管领导的,每次对安全监督部部长罚款1000元。

第三章二级机构

第十二条?二级机构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奖励二级机构20000元。

第十三条?二级机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按死亡1人罚款20000元、重伤每超目标1人罚款10000元、安全赔付损失每超目标5万元罚款2000元的标准对二级机构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二级机构总经理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二级机构的奖罚均按按二级机构总经理20%、分管副总经理25%,其余55%按照第四条规定的奖罚实施细则分摊到个人,事故罚款须结合事故原因分析确定罚款人员和罚款数额,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目标范围内的重伤,每重伤1人罚二级机构总经理500元。

第十四条?二级机构(包括所属项目经理部)在局和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按局和市级:1000元、总公司和省级:2000元、国家和建设部:5000元的标准处罚二级机构总经理。

第十五条?对公司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二级机构不按要求整改的,每项次罚二级机构总经理500元。

第十六条?二级机构年度内因安全生产事故累计死亡达2人或因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资质年检、经营投标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二级机构总经理除进行罚款外,另视情况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七条?按有关事故报告管理规定,二级机构隐瞒事故不报的,每次罚二级机构总经理1000元。

第四章项目经理部

第十八条?项目在施工期间(从开工至竣工),同时满足下列二个条件的,在项目完工后按每平方米(无法以平方米计算的工程按结算造价每1000元折合成1平方米计算,下同)奖励0.5元的标准奖励项目经理部。

1、没有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

2、在公司、二级机构每次项目综合考评(按公司《项目综合考评管理办法》执行,下同),安全管理、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得分都在前2名。

第十九条?项目获得国家级(指长安杯,下同)、省(包括直辖市,下同)、市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考评样板工地称号的(分期、分段评定的必须每次获奖),在项目完工后按每平方米国家级3.0元、省级1.0元、市级0.5元奖励项目经理部。项目同时获得多级称号的,按最高级称号标准奖励。项目发生死亡或重伤累计达二人次的取消本条规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在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中明确了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获奖目标而未达到的,按国家级10000元、省级5000元、市级3000元标准处罚项目经理,项目同时有多个获奖目标的,按未达到的最高目标进行罚款,同时对已达到的目标也不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在局和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按局和市级:3000元、总公司和省级:5000元、国家和建设部:10000元的标准处罚项目经理。

第二十二条?对公司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经理部不按要求整改的,每项次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第二十三条?项目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项目经理按每重伤一人罚款3000元、死亡一人罚款10000元标准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项目因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资质年检、经营投标等造成严重影响或施工期间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累计伤亡达2人次的,对项目经理除进行罚款外,另给予就地免职处分,并在2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

第二十五条?按有关事故报告管理规定,项目经理部隐瞒事故不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1000元。

第二十六条?对项目经理部的奖、罚均按项目经理30%、其他相关人员70%的比例分摊到个人,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所有罚款均由当事人承担,不得列入成本和以其他方式承担,必须以财务部开具的收据为准。

第二十八条?分部分项工程(包工包料)分包单位(包括设备材料租赁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在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和事故发生的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并由二级机构或项目经理部按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部撤消后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责任由二级机构承担。

第三十条?交通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按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或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以前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篇3: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减少生产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

三、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成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在工作地点的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合格有效)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其它证明,包括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健康证明和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得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指定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篇4:某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旨在使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确保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能正常、有效地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部门负责人各岗位人员。

3.公司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3.1安全管理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综合管理。

3.1.2协助公司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3协助公司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度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3.1.4参与制订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1.5督促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6组织综合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3.1.7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3.1.8组织公司有关单位、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3.1.9组织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1.10按规定监督公司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3.1.11严格执行公司车辆保险规章制度,加强保险业务管理,搞好保险工作。

3.1.12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3.2运输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2.2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2.3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工作范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2.4在客、货运输发展中严格执行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做到安全发展。

3.2.5负责督促制定运输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应急运输任务能及时有效地实施。

3.2.6针对生产经营状况,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在安全会、安委会上提出安全生产建议。

3.2.7在组织生产培训时,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注重每一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教育,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

3.3人事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国家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3.2负责公司职业危害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3.3.3做好职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和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定标准有关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完善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应急预案。

3.3.4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会同安全管理处组织实施。

3.3.5负责督促指导全司各单位对新进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其符合其所从事岗位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开展各种适应单位上岗要求的岗前教育和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3.6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违反劳动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3.3.7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的设计实施方案,打造“能人安全”环境,对职工在转正、定级、晋级及月度生产奖的考评中把安全生产的表现和业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3.4车管技术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4.2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3负责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4.4严格按照行业部门的要求,强化车辆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司各客运站车辆例行检查工作,保证车辆二级维护率和合格率达到100%,积极组织车辆按规定检测和年审,并制定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发生机械事故。

3.4.5严格车辆上户、调动、报废的手续和有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做到不遗不漏,有证可查。

3.4.6提供车辆和其它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并进行指导,编制和修订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3.4.7组织并督促公司设备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生产操作工作的技术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加强督促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作业,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安全问题,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装备。

3.4.8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车辆),要进行安全性能的评估、评价、充分论证,并组织管理人员、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充分了解其技术性能,做到安全、科学使用。

3.4.9发生工伤事故和机械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5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5.2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3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5.4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公司领导安排,认真抓好季节性、重点时段和节假日的安保工作。

3.5.5积极协助安全等部门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方面的工作。

3.5.6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文件、通知、通报的审核。

3.5.7收集全司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安全形势、为领导对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3.6保卫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6.2负责督促指导并组织全司治安、消防有关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会议、学习、宣传、培训、演练,综合分析全司治安、消防工作形势,布置和安排公司的治安、消防工作。

3.6.3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负责落实公司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

3.6.4负责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指导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3.6.5建立健全重点部门部位的消防档案,按行业要求和公司实际规范和完善基础台帐。

3.6.6督促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落实“三品”查堵工作,维护好场站内治安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3.6.7负责对全司因生产经营、行车事故等而引起的治安纠纷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3.6.8负责收集和掌握全司员工思想动态,负责做好*、集访人员的疏导工作。

3.6.9认真做好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措施。预防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7基建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7.2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人员,开展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7.3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7.4负责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队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3.7.5对建筑施工易发、多发事故的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编制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救援的策划、培训、实施、演练工作。

3.7.6在编制基本建设、新、改、扩建项目计划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3.7.7负责对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施工的设施设备,现场安全、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3.7.8负责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

3.8.政工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8.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8.2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8.3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8.4抓好党员、干部、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把安全行为意识和安全工作绩效纳入选拔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3.8.5负责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建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对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监督。

3.8.6总结推广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3.8.7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

3.8.8积极参与做好全司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利用宣传阵地宣传安全知识,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动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树立安全典型、榜样。

3.9工会主席安全管理职责

3.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落实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9.2督促行政不断改善生产安全环境,改善劳动条件,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9.3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会工作议事日程、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督促指导全司各单位工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3.9.4积极参加行政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9.5组织对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收集职工的建议和信息反馈,督促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9.6抓安全典型、树安全榜样,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10企管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10.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10.2负责落实工作范围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0.3负责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10.4在绩效考核及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时,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3.10.5负责办理和督促、指导(或参与)全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10.6在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项目时,将安全作为重要因素进行考虑,做到投资项目的安全性。

3.10.7在策划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时,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点策划内容。

3.11财务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11.2负责落实工作职责范围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1.3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11.4做好当天的现金及时存行,来不及存行的款项要存在有人值班的保卫部门。

3.11.5加强对银行票据的管理,空白票据应存入保险柜,使用时才填制和加盖印章,实行印鉴分管的牵制制度,及时核对银行存款。

3.11.6负责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保证安全事故费用的筹集。

3.11.7按规定办理事故借款和事故赔款的收支工作,负责扣回事故赔(罚)款,并按月盘存核对。

3.11.8严格审查事故费用开支,如实反映生产安全事故损失。

3.12纪委、监察、审计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1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2负责落实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2.3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12.4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问题和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篇5: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A证。

3、从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质安部经理负责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安全部经理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B证。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并持有安全资格C证。

3、从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安全资格C证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七、年满60岁,不得继续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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