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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物公司法律法规识别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4、内容与要求

4.1、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B--甘肃省、兰州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山东省、青岛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C--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D--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E--国家公约等。

4.2、获取方法

A--上级发文、转文;B--报刊、杂志登载;

C--会议获取;

D--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E--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F--上网查询;

G--其他渠道。

4.3、识别和确认

4.3.1、安全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各部门、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车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4、贯彻执行

4.4.1、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各部门、车间将本部门、车间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各部门、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4、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5、公司安全环保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相关记录

篇2: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活动、服务过程中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各厂站、项目、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第四条?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厂站、项目、部门、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本部人员进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行为。

第五条?项目部及其他涉及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工程承包商),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或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获取

第六条获取的内容

(一)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二)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法规;

(三)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

(四)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

(五)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规范性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行业有关的要求,非规范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七条获取渠道

(一)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国务院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四)还可以通过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五)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八条获取方式和时机

(一)各单位通过前述渠道以网络、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二)各单位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建立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列入适用清单。

(三)各厂站、项目、安全监察部应及时整理更新本单位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九条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一)工程建设活动、服务要求;

(二)所属行业要求;

(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四)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十条各单位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登记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纸质版目录清单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附件一般可以电子版形式共享或由相关单位自行网络下载或购买。

第十一条传达

(一)各单位将审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或电子版)传递到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

(二)安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或发送电子版),然后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要求发放到有关部门。

(三)各厂站、项目、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宣贯传达,力求职工知晓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以便具体使用时查阅。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传递。

第十三条为使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单位每年确认、登记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各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部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作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识别获取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1、为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建立其获取渠道,明确使用要求,保证各单位、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与公司生产安全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3、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部、技术部、财务科等职能部门(下称责任部门)是获取、识别、更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责任部门。

4、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5、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协作方,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照执行。

6、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主要包括:

国际公约;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7、责任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指定专人每天通过互联网搜索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发布的最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通知通告等,对适用的及时获取,并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属更新范围的存盘,交部门主管领导确定并办理变更手续,实施更新。还可以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互联网相关信息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和每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责任单位通过办培训班或发书面通知的形式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传达到所属员工和协作方。

9、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汇总责任单位获取、识别的法律法规信息,交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后,统一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分发到责任单位执行。

10、识别、获取、更新、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职责分工:

10.1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2财务科负责有关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3营销部负责有关化学品储存、运输、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4生产部、技术部负责有关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生产作业场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5人事部门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安全培训、技术考核和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1、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审,查找纠正违法现象和行为,确保公司和员工能够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作业。

篇4:安全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获取渠道,识别出适用于焦化厂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并及时更新。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则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五龙镁业安全管理标准汇编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识别与本部门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组织学习贯彻。

3.2安环科负责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收集获取;负责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登记、汇总、传达与更新。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获取内容

4.1.1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

4.1.2省部级法规要求,如:省人大、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条例、决定、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4.1.3地方性法规要求,如:市人大、市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文件等。

4.1.4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如:与政府机构的协议、与顾客的协议、非法规性指南、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自愿性标志或产品照管承诺、行业协会的要求、与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公司或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公司的要求等。

篇5:识别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本企业为明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二、职责:

1、安全管理员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本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清单。

2、安全管理员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三、工作程序:

1、与本企业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2、获取方法:

1)安全管理员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本企业在生产活动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2)安全管理员负责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安全管理员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获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它要求。

4)其它相关人员负责通过相应国家职能部门获取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管理员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是否与本企业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安全管理员负责保存与本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全体员工手上,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执行:安全管理员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四、记录:

按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填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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