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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物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公司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5、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等。

3.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职工,必须同时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9、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3.12、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3.13、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3.14、安全作业证管理

A--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4、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安全培训考试题》

《安全培训成绩台帐》

《安全作业证》

篇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指挥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指挥部所有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入场员工必须经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工人转场或变换工种,须进行新施工环境或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起重、金属焊接与切割、爆破、压力容器、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制冷、锅炉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经过岗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应从事本岗位的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后,必须按时进行复审,证件过期或不按时复审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应形成记录,并按档案资料要求,分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计划与实施

指挥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编制、实施指挥部本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生产安全部协助实施指挥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年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向指挥部综合管理部编制上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本单位的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场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各单位新入场员工第二、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换证情况,提出培训要求。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新入场(含转岗、复岗人员)的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各工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一级安全教育,各队(队)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的内容

第一级教育的内容: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第二级教育的内容:

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第三级教育的内容: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新入场员工上岗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经过三级入场教育;

经过上岗前考核合格;

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除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组织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和教育。

新入场人员在三个月内,各单位每月对其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队(厂)、班组每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施工安全需要,指挥部各工区每月组织1-2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每月组织1-2次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求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要努力实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的“六性”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和安全与生产辨证关系教育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施工环境概括、施工作业程序、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等基本知识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事故教育,即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与讲座;

法制与制度教育,即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安全培训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培训教育形象生动。

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除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外,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再教育。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5《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管理职责

4.1公司经理应保证应培训人员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4.2安全科依据公司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4.3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依据安全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安全培训教育规划

5.1.1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需求,向安全部提出安全培训需求。

5.1.2安全科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规划。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5.2管理人员的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2.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再培训应保持不低于12~20学时。

5.3从业人员的培训

5.3.1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再培训学时应不低于12~20学时,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处置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5.3.2入职员工要接受公司、部门、单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32学时,并持证上岗。

5.6转岗培训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人员应重新接受车队的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

3)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7新技术、新设备的教育培训

公司应在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

2)应用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8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8.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作业。

5.8.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9培训主要内容

除专业、专项培训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5.10培训的组织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科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科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员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有关要求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培训记录。

5.11档案管理

公司应建立系列的安全培训档案和台账,实行专人负责;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改进,提升培训质量。

5.12自我学习

公司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嘉奖。

篇4: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制度

一、坚持安全生产天天讲、月月讲、警钟长鸣。

二、坚持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

三、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四、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生产技能,掌握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技术知识。

五、坚持“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安全教育。

篇5: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制度

1.1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理论知识和提升安全操作技能,逐步提高员工认知和技术素养水平,培养出一支懂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水平一流的队伍。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1.2职责

1.2.1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主要负责,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新进员工与在职员工进行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

1.2.2综合办公室负责该制度的实施、监督、落实与考核;

1.2.3财务部根据安全培训计划申请培训费用,确保培训资金足额到位;

1.2.4企管部全面负责员工技术技能提高专业培训,申购专业培训教材、资料;组织行业、行政部门要求的专业专项安全培训;

1.3培训内容

1.3.1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员工安全岗位教育例会。要求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参加。

1.3.2制定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授课计划包括课时、授课内容、授课教师。

1.3.3采取内部讲座、以会代训、学习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既要重视派人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类培训,又要积极组织好本单位的培训,内外结合,培训与自学结合。

1.3.4举办理论和操作技术业务知识专题讲座,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讲课,也可以采取业务部门轮流讲课的办法。

1.3.5为了保证培训效果,每次培训结束,都要认真地进行一次考核。

1.3.6对于员工外出参加专业安全岗位培训,返回公司后必须写培训总结,培训资料统一交于公司管理使用;

1.3.7要编制具体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按计划逐步实施到位

1.3.8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对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要列入全年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先的内容之一。

1.3.9新进员工的安全岗位培训

1.3.9.1公司新员工入职后,综合办公室应对其进行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学习、让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1.3.9.2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3.9.3安全生产部对新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让其掌握工艺流程、设备工作原理、设备参数、设备操作规程等;

1.3.9.4公司应对新员工进行设备性能、操作流程、工作规范、应急措施、生产报表记录填写等培训;

1.3.9.5新员工应经过系统全面安全岗位培训。经公司安全、技术等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实习操作;

1.3.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岗位培训

1.3.10.1满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要求,加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1.3.10.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行政部门、行业机构所要求的专项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1目的和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2.2职责

企管部是安全生产例会管理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的安全生产例会的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

2.3管理内容

2.3.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

2.3.2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站长等。

2.3.3会议主要内容

2.3.3.1传达贯彻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3.3.2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包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2.3.3.3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按事故预案方案,制定年度事故演练计划。

2.3.3.4参会人员须做到

2.3.3.4.1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2.3.3.4.2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3.3.4.3文字材料500字内;

2.3.3.4.4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2.3.3.4.5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

2.3.3.5遵守会议纪律

2.3.3.5.1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2.3.3.5.2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2.3.4考核

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

2.3.5?相关文件

2.3.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5.2《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3.1目的和范围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贯彻公司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使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搞好安全工作,实现公司的安全责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及全体员工。

3.2职责

3.2.1安全管理小组会负责提出奖惩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3.2.2财务部负责在工资中发放/扣除安全奖惩的扣款。

3.3管理内容

3.3.1班组HSE记录、交接班记录不全违反一次扣10-50点、巡回检查记录不齐全、不规范,违反一次扣10-50点。影响安全生产的扣100-200点。

3.3.2岗位职工熟悉本岗位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合格者扣10-50点。班组每周进行1次有针对性的HSE活动并如实记录。无记录的一次扣20点。

3.3.3开好班前、班后会,并做过好记录。无记录一次扣10点。

3.3.4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巡回检查,并准确记录各点参数。假报表,影响正常生产者一次扣50-100点。

3.3.5班组每月的上旬和下旬进行一次全站的HSE隐患查找,对形成的问题当月必须整改完毕。未及时整改的,一次扣责任人50-100点。

3.3.6杜绝串岗、脱岗和酒后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三违”现象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扣100-200点。

3.3.7作业时工作流程切换正确,重要流程切换有人监护,重要工艺管阀挂警示牌,违反一次扣责任人50-100点。

3.3.8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监测仪器;在有毒气体场所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服。发现一次扣50-100点

3.3.9职工上岗前正确穿戴劳保护品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更换衣服、脱帽子,进入生产区域巡检时长发女工必须佩戴防护帽。违反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50点。

3.3.10严格执行“八不充装”规定和气瓶充装制度,不得超量充装。违反一次扣责任人50-100点。

3.3.11充装车辆进站必须佩戴防火帽。检查充装车辆的“五证”,即:驾驶证、车辆营运证、槽车使用证、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押运员证。无证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违反一次扣50-100点。

3.3.12罐车进入充装点时,要停车熄火,接好静电接地,正常装车作业时,装车人不准离开岗位,司机不得远离车辆,汽车不得任意发动,违反一次扣10-50点。装车工要记录好车号、单位、时间、气瓶余压、装车人等,无记录一次扣10-50点。

3.3.13在检查、维修变压器、电动机、配电柜等配用电设备及线路时要断开电源总开关或挑下变压器零克。雨雪天气禁止挑零克和检查维修室外用电设备及线路。违反一次扣50-100点。

3.3.14在操作、检查、维修变压器、电动机、配电柜等具有金属外壳的配用电设备及线路时,断开电源总开关或挑下变压器零克后,还要用验电器(试电笔)进行验电,严禁不断电拖动配电柜、电焊机等电气设备。违反一次扣50-100点。

3.3.15生产中电气设备、配电柜设置“当心触电”标志;配电闸刀挂“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标牌。控制柜、设备启动开关前应配有铺绝缘胶垫,无配备一次扣10-50点。

3.3.16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施工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工作票证审批、安全监督(监护)及完工验收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票证完好、齐全。无证作业发现一次扣100-200点。

3.3.17生产设备的润滑油的油位在上下限之间,油号对,油质无异常,温度在使用范围内,且无震动、无杂音、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次扣10-50点。

3.3.18清洁设备使用专用清洗工具,不得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清洗设备和零部件。违反一次扣10-50点。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目的和范围?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4.2职责

4.2.1组织贯彻消防法规、标准,执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在操作规程中要编制相应的消防操作内容。

4.2.2确定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4.2.3针对本部门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2.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2.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2.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专用消防通道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2.7定期分析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3管理内容

4.3.1管理要求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与管理。

4.3.2公司实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4.3.2.1技术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4.3.3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建立防火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部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4.3.4应当将消防布局、消防泵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部门总体规划,保证消防经费。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3.5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压缩机房、充装点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

4.3.6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3.7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4.3.7.1有无违章情况。

4.3.7.2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3.7.3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3.7.4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3.8对于消防监督部门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凡是部门能够整改的,要定责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凡部门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解决。重大火险隐患,要建立台帐,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3.9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完整好用。

4.3.10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将员工消防培训教育纳入到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中,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宣传手段,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火灾案例。结合119宣传日、重点节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灭火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4.3.10.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3.10.2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3.10.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3.10.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3.10.5对新入厂及转岗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4.3.11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3.12发现火警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讲清起火单位、地点、燃烧物等有关情况,迅速组织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谎报、瞒报和撬延报告火警。

4.3.13发生火灾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控制和扑救火灾,组织其他人员疏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3.14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及时设立临时灭火指挥部,由安全生产小组负责人或上级负责人任总指挥。灭火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4.3.14.1使用灭火器扑灭或控制火情。

4.3.14.2截断电、可燃气体的输送。

4.3.14.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3.14.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4.3.14.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4.3.14.6向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请求灭火救援。向邻近公安消防部门请求增援。

4.3.14.7灾事故的报告统计执行公司事故管理有关规定。

4.3.14.8安全生产部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4相关文件

4.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5.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5.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

5.3术语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坏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5.4职责

5.4.1公司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安全生产总经理负责,由企管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月对公司进行一次检查。

5.4.2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5.4.3班组长每日进行岗位安全巡视检查,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向当日值班相关负责人汇报,各班组认真进行巡检和交接班。

5.4.4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就职责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检,并有巡检记录。

5.4.5企管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控制程序

5.5.1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5.5.1.1检查各级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5.1.2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5.5.1.3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职业健康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5.1.4检查公司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5.5.1.5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5.5.2安全检查分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公司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5.5.2.1综合性检查:即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5.5.2.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执行设备定时翻牌制度。负责人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

5.5.2.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我公司所处的地理情况和气候特点,重点进行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雷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大检查。

5.5.2.4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5.5.3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5.5.3.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5.5.3.2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5.5.3.3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5.5.3.4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5.5.4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5.5.5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检查评价结论要通知被查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落实安全奖惩,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环保处。

5.5.6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

5.5.7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5.5.8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组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中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

5.5.9排除隐患所需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和隐患整改费用中解决。

5.5.9.1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5.5.9.2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定出计划,在大修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实行现场监护。

5.5.9.3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

5.5.9.4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检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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